庭审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

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

被上诉人一、二及其委托代理人

庭审直播工作人员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0年7月14日15:30直播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福州法院网庭审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黄金火。
    [15:37:46]
  • [主持人]:
    今天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理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福州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38:03]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黄思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林哲森、代理审判员魏博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海宁担任法庭记录。
    [15:38:14]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2009年9月16日,钱晓钟驾驶黄文彬所有的闽A8S976号轿车碰撞陈玉钗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陈玉钗受伤及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陈玉钗经诊断为脑震荡及颈部挫伤,2009年10月14日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甘力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钱晓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玉钗、林珠莲不负事故责任。闽A8S976号轿车所有人黄文彬在平安财产保险福州支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过一审,判令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赔偿受害人陈玉钗人民币252549元,宣判后,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不服,以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5:38:2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5:38:3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和旁听群众,都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维护法庭秩序;
    二、在法庭内的全部诉讼活动,应听从审判长指挥。到庭人员除审判员外,如需要发言者要举手报告,经审判长许可才能发言。
    三、未经本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四、旁听群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它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不准吸烟和有任何不文明行为;
    七、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机,违者扣留上述物品;
    八、对违反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或者法警劝告制止的,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九、为表示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诉讼参加人和旁听群众要起立并保持肃静。
    [15:40:10]
  • [主审法官]: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
    [15:40:40]
  • [上诉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31号时代经典大厦第三层北面区域及第四整层。法定代表人石敏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中成,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常
    [15:42:20]
  • [被上诉人一]:
    陈玉钗,女,汉族,1984年12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闽清县三溪乡佳垄村佳垄5号。
    [15:42:40]
  • [被上诉人二]:
    黄文彬,男,汉族,1981年5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塔庄街143号。委托代理人池栋梁,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43:08]
  • [被上诉人三(未到庭)]:
    钱晓钟,男,汉族,1985年12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田中11号。
    [15:43:21]
  • [主审法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有无疑义?
    [15:43:51]
  • [上诉人、被上诉人]:
    无疑义。
    [15:44:05]
  • [主审法官]:
    本案由审判员黄思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林哲森、代理审判员魏博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海宁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由主审人林哲森就本案相关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案件的焦点、是非责任及适用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使用文明语言,遵守诉讼秩序。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5:44:27]
  • [上诉人、被上诉人]:
    不申请回避。
    [15:44:51]
  • [主审法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陈述上诉事实及理由。
    [15:45:18]
  • [上诉人]:
    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陈玉钗原审诉讼请求。原审被告钱晓钟无证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交强险的任何赔偿责任。
    [15:48:40]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陈玉钗发表答辩意见?
    [15:49:50]
  • [被上诉人一]:
    1、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2、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款已明确将人身伤亡纳入交强险理赔范围。
    [15:50:14]
  • [被上诉人一]: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款并未明确将无证驾驶致人伤亡排除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综上所述,应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50:57]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黄文彬发表答辩意见?
    [15:52:16]
  • [被上诉人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1、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2、应当酌定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
    [15:54:56]
  • [主审法官]:
    各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15:55:34]
  • [上诉人]:
    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异议。钱晓钟无证驾驶。对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没有异议
    [15:55:47]
  • [被上诉人一]:
    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15:56:02]
  • [被上诉人二]:
    第5页第10行,被告黄文彬已支付的2000元在一审判决书中没有体现。
    [15:56:13]
  • [主审法官]:
    各方是否确认2000元的这个事实?
    [15:56:31]
  • [上诉人]:
    是的,这是事实。
    [15:56:47]
  • [被上诉人一]:
    不是他本人支付的,是他朋友支付的。不是他自己愿意拿的。陈玉钗确实有收到2000元的赔偿款。
    [15:57:01]
  • [主审法官]:
    :当事人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供。
    [15:57:29]
  • [上诉人]:
    没有。
    [15:57:34]
  • [被上诉人一]:
    没有。
    [15:57:47]
  • [被上诉人二]:
    没有。
    [15:58:01]
  • [主审法官]:
    :黄文彬与钱晓钟是什么关系?
    [15:58:20]
  • [被上诉人二]:
    是朋友关系。借车没有获取收益。借车时,钱晓钟是说有证件。作为朋友,不知道他没有证件,因为他一直有驾车的习惯。
    [15:58:35]
  • [主审法官]:
    事发后,能不能找到他。
    [15:58:54]
  • [被上诉人二]:
    找不到他。
    [15:59:06]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钱晓钟经传唤,未到庭,法庭调查到此结束。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如下:1、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15:59:27]
  • [上诉人]:
    应该增加一个争议焦点,2000元是否应当扣除。
    [15:59:42]
  • [主审法官]:
    由合议庭合议后决定。
    [16:00:01]
  • [上诉人]:
    对2个争议焦点的归纳,没有异议。
    [16:00:17]
  • [被上诉人一]:
    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没有异议。
    [16:00:32]
  • [被上诉人二]:
    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没有异议。
    [16:00:45]
  • [主审法官]:
    各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法律意见。
    [16:01:07]
  • 上诉人:对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1、交强险的设计原则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钱晓钟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会滋长犯罪与违法行为。
    [16:05:06]
  • [上诉人]:
    2、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限额与无责任限额。在有责任限额内,驾驶人有严重犯罪或违法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垫付的义务。摆在第一位的,仅是抢救费用。抢救费用,也仅是垫付。对于抢救费用之外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05:32]
  • [上诉人]:
    受害人仅是轻微伤害,保险公司对护理费、误工费等不承担赔偿责任。1、受害人陈玉钗在医院检查时,并没有脑震荡的结论。事故发生后,陈玉钗先是门诊治疗,然后是住院治疗。经3天住院治疗后,她已经是正常出院。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精神抚慰金,不符合相关规定。2、关于误工费,在计算误工天数时没有区分节假日与工作日,在计算每日工资时也没有区分节假日与工作日。
    [16:06:48]
  • [上诉人]:
    3、上诉人保险公司对被上诉人陈玉钗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驳回其一审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判令要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也不承担责任。医疗费用不等同于抢救费用。医疗费用,不存在由保险公司来垫付或赔偿。已经得到赔偿的部分,也应当扣减。保险公司也保留追偿的权利。
    [16:07:23]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陈玉钗发表辩论意见?
    [16:07:43]
  • [被上诉人一]:
    1、上诉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2、上诉人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条例第9条拒赔,没有法律依据。交强险条例第9条,本身就不是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宗旨和原则就是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除了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是保险业的一贯做法。上诉人理解有误。
    [16:08:17]
  • [被上诉人一]:
    3、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被上诉人陈玉钗在本案中仅是轻微伤,但有脑震荡的情况,至今仍在家休养,一审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合理合法的。4、已支付的2000元不是黄文彬本人支付的。2000元属于何种性质的费用,也没有约定,2000元不能扣除。
    [16:08:39]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黄文彬发表辩论意见?
    [16:09:16]
  • [被上诉人二]:
    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以外的损失和费用,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追偿或免责。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驾驶人无证驾驶,更应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保险公益性的体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16:09:29]
  • [主审法官]:
    各方当事人是否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16:09:49]
  • [上诉人]:
    1、对于在责任免除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垫付之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赋予了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2、交强险的公益性不能仅从受害人出发,应从保险公司、驾驶员、受害人三方的利益平衡来考虑。
    [16:10:03]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陈玉钗有无补充意见?
    [16:10:24]
  • [被上诉人一]:
    垫付与追偿本身不是免责条款。
    [16:10:35]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黄文彬有无补充意见?
    [16:10:52]
  • [被上诉人二]:
    没有新的补充意见。
    [16:11:06]
  • [主审法官]:
    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6:11:22]
  • [上诉人]:
    请求支持上诉请求。
    [16:11:31]
  • [被上诉人一]:
    请求驳回上诉。
    [16:11:41]
  • [被上诉人二]:
    请求驳回上诉。
    [16:11:59]
  • [主审法官]:
    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6:12:15]
  • [上诉人]:
    愿意。
    [16:12:27]
  • [被上诉人一]:
    愿意。
    [16:12:37]
  • [被上诉人二]:
    愿意。
    [16:12:46]
  • [主审法官]:
    经法庭当庭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赔偿钱款当庭结清,现在闭庭。
    [16:13:0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欢迎您继续关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福州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6:14:3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