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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在今天上午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首先为大家介绍案情。[09:20:41]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10日14时许,王亚南在徐州市朝阳市场北门附近金鑫中介所,冒充其姑父孔永成客户小吴向孔永成发送传真,订购镀锌材料30.84吨。3月15日凌晨,孔通过配货站将30.84吨镀锌钢材运往徐州。后被告人王亚南要求送货司机将钢材运至徐州市杨山路高铁高架桥下,并用事先租用的货车将钢材运送至山东临沂市河东区钢材物流城销售给王玉永、刘怀国。经鉴定,被骗钢材价值136640元。被告人王亚南于2010年3月19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追回货款85450元,发还被害人。余款被告人家属已经赔偿给孔永成。[09:22:25]
- [主持人]:庭审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09:23:00]
- [审判长]:现在开庭,被告人叫什么名字,自然情况。[ 被告人]:我叫王亚南,男,198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 审判长]:历史上受过司法处理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因何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3月2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4月6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09:26:03]
- [审判长]: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亚南合同诈骗一案,本案由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涛、武海林、人民陪审员赵启君组成合议庭,冯玉容担任审判长,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书记员马娇担任记录,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毅出庭支持公诉。对上述人员,被告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回避。[ 被告人]:不要求。[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辩护权,要求鉴定、勘验的权利和最后陈述权,听清吗。[ 被告人]:听清了。[09:30:4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鼓检诉刑诉(2010)第136号起诉书。[09:32:23]
- [审判长]:刚才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听清没有,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我认罪。[09:33:59]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进行审理,交代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进行审理的内容(略)被告人你是否听明白了。[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同意使用该程序。[ 被告人]:同意。[09:35:20]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该程序。[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 辩护人]:同意。[09:36:43]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讯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向被告人讯问的?[ 辩护人]:被告人,你犯罪的动机是什么?[ 被告人]:我有贷款非常急,想暂时挪用一点,我没有想骗我姑父。[ 辩]:你骗到货物后有无想过事后将钱还你姑父?[ 被告人]:想过。[ 审判长]:你是如何和你姑父联系的?[ 被告人]:临时买了一个手机号,然后用这个号和他联系,我当时是以“小吴”的身份和他联系。我熟悉我姑父和他的客户。[ 审判长]:当时你姑父没有听出来吗?[ 被告人]:没有。然后我就给我姑父联系问他什么时候发货,他说五天后发,中间我又打过两次电话催他,问他装没装货,如果没装就不要了,但是他说已经装货了。[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接的货?[ 被告人]:3月15日。当时雇了一个吊车,还有一个货车,我是在大黄山物流公司。[ 审判长]:驾驶员名叫什么?[ 被告人]:不记得了。当时就将车开到高架桥下面。我姑父将我的号码给了驾驶员,然后一直都是驾驶员和我联系。[ 审判长]:你们见面后做了什么?[ 被告人]:没说什么,见面后就抓紧卸货了。司机在高架桥下面卸了一部分货。我给了司机3000余元运费。之后我将货运到山东临沂,将钢材给了王玉永、刘怀国。[ 审判长]:你如何他们联系?[ 被告人]:用我原来的手机号和他们联系。[ 审判长]:什么时候联系他们的?[ 被告人]:3月10日后3月15日前的一天。[ 审判长]:你以什么价格销售给他们的?[ 被告人]:我姑父给我的价格上调100余元卖给他们。[ 审判长]:他们有无给你货款?[ 被告人]:王玉永给了我4万余元,刘怀国没有给我钱。[ 审判长]:你是如何到案的?[ 被告人]:山东临沂客户王玉永说我货有问题,我就知道出问题了,然后我跟我姑父说货是我弄的,你先别报警,我姑父没有回话,之后我跑到北京,然后被抓了。[09:43:0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1、被告人王亚南于2010年3月24日在徐州市看守所的供述,证明:2010年3月10日,被告人王亚南来到徐州,并在铜沛路钢材市场看到了孔永成的一个客户,因为之前有人问其要账,王亚南产生了冒充孔永成客户“小吴”实施诈骗的想法,后被告人王亚南书写了一份货物的清单,在东站附近通过传真发给其姑父孔永成。孔永成在3月15日凌晨将货物发到徐州,被告人王亚南要求司机将货物运送至徐州高铁桥下,使用事前租用的车辆将货物运送至山东临沂市河东区钢材物流城变卖给王玉勇、刘怀国。一共卖了10件货,大约30余吨。2、被害人孔永成于2010年3月15日在大黄山派出所的陈述,证实:在三、四天前接到一个从徐州发的自称小吴的传真要求订货, 15号凌晨3点多把货拉到徐州的,15日上午给姓吴的打电话,第一次他接了,并称回去就打款,后来打电话就不接了。经过和送货司机联系,知道货卸在大黄山多晶硅西边的高铁高架桥下面的路口的事实。被害人孔永成陈述的被骗货物的种类、数量、被骗的时间与被告人王亚南供述的一致,能够相互印证。3、被害人孔永成2010年5月25日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所做的陈述,证实: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帮助其追回货款8万5千元,后来王亚南的亲属将剩余货款赔偿的事实。4、证人洪亮(系帮助孔永成承运货物的司机)于2010年3月15日在大黄山派出所的证言,证明:2010年3月15日,洪亮负责承运一批镀锌钢材大约30多吨按照一个姓吴的要求运送至徐州市杨山路高架桥下的事实。这与被告人供述的在徐州卸货的地点能够相互印证。5、证人王玉永、刘怀国于2010年3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钢材市场的分别做的证言,证实在3月15日上午分别收到王亚南发送过来的钢材的事实,与被告人供述的销赃去向一致。6、证人盖红磊于2010年3月17日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镇分别做的证言,证明2010年3月15日早上4点多,盖红磊开车到三孔村京福高速高架桥下装货,并将10件货送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钢材市场,收货人一个姓王,一个姓刘的事实。7、证人桑琳于2010年3月17日在盖从斌家的证言,证明2010年3月15日早上4点多,桑琳和盖红磊开车到三孔村京福高速高架桥下装货,并将10件货送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钢材市场,收货人一个姓王,一个姓刘的事实。8、证人齐叶梅于2010年3月17日在徐州鸿运快运的证言,证明2010年3月14日,一个自称姓卢的男子来发货,是30.8吨6米厂的角钢,并将货拉到临沂的事实。9、证人宋爱兵于2010年3月23日在徐州云龙区金鑫中介的证言。10、辨认笔录,证实本案的证人齐叶梅、盖仁磊、宋爱兵经辨认均辨认出犯罪嫌疑人王亚南。11、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85450元已经发还被害人孔永成。12、被告人王亚南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亚南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前科。13、徐州市公安局大黄山派出所出具的监控照片和现场指认照片一组。14、发货单;15、传真复印件;16、发货种类;17、发破案经过。[09:51:50]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本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供?[ 辩护人]:1、受害人书写的谅解书;被害人孔永成今天已到庭,并愿意当庭表示对被告人谅解。2、议论堡邢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质证。[ 公诉人]:对证据均无异议。[09:54:3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签定合同时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相互一致。被告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主要是因为自己不懂法、不守法。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近亲属在被告人归案后已将钱款赔偿完毕。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在3―5年之间量刑。[09:59:07]
- [审判长]:被告人依法进行辩解?[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合同诈骗的事实无异议。但其是在偿还高薪贷款的情况下才犯罪的,其犯罪对象是其姑父,应区别于其他对象对待,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悔罪表现。2、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其已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的损失也已经赔偿,而且被害人也强烈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3、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可以减少社会对抗,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4、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家人并愿意缴纳一定的罚金。对被告人处以较轻的刑法不会危害社会。以上意见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10:00:01]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进行答辩。[ 公诉人]:不答辩。[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依法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审判长]:鉴于本案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现在休庭,本案延期宣判。法警押被告人退庭。[10:01:18]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再见。[10:03:41]
- [声明]:本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