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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宣读完毕。[11:01:18] - [审判员]:传被告人到庭。[11:01:34]
- [审判员]: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1:01:42]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有否被司法机关处理过?[11:01:49]
- [被告人]:我叫刘某,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某市宜某镇某号。2006年5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9年9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1:02:37]
- [审判员]:被告人,你于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的?最初羁押期限?[11:02:53]
- [被告人]:我于2010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依法逮捕。[11:03:07]
- [审判员]:被告人,本院庭于庭前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1:03:14]
- [被告人]:收到了。[11:03:2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光明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孙善珠独任审判,书记员谢磊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要求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三、被告人有为自己提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自我辩解辩护的权利;
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11:03:56] - [审判员]: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11:04:14]
- [被告人]:听清楚了。[11:04:21]
-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11:04:32]
- [被告人]:不需要。[11:04:4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审判员代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1:05:00]
- [审判员]: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不是事实?你对此有无异议?[11:05:06]
- [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事实,我对此没有异议。[11:05:31]
- [审判员]:你盗窃的是什么东西?[11:05:45]
- [被告人]:一个多普达手机,之后我已返还给被害人了。[11:05:53]
- [审判员]:被告人,你认罪吗?[11:06:01]
- [被告人]:认罪[11:06:12]
- [审判员]: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将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对此,你听清楚了没有?[11:06:27]
- [被告人]:听清楚了。[11:06:48]
- [审判员]:你到案以后有没有立功情节?[11:06:54]
- [被告人]:没有立功,但我是自首的。[11:07:00]
- [审判员]: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11:07:27]
- [被告人]:听清楚了。[11:08:12]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
宣读被害人赵某、李某的陈述。
证人张某、赵某、郭某的证词。
证人黄某的证言。
上海市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个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
被告人刘某的供述。
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工作记录。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11:09:11] -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材料有无异议?[11:09:20]
- [被告人]:没有[11:09:26]
- [审判员]:上述证据材料经当庭宣读、出示、辨认、质证,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依据。[11:09:34]
- [审判员]:被告人,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要向法庭提供的?[11:09:43]
- [被告人]:没有[11:09:5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论,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1:09:57]
- [审判员]:被告人,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1:10:08]
- [被告人]:没有[11:11:15]
- [审判员]:你属于身体健康的人为什么要再三从事这样的事情?[11:11:30]
- [被告人]:我有肺结核,而且我父母身体也不好,我自己也没有成家。[11:11:42]
- [审判员]:这也不是犯罪的理由,对吗?[11:11:50]
- [被告人]:是的。[11:11:5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11:12:03]
- [审判员]: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11:12:14]
- [被告人]:没有。[11:12:21]
- [审判员]: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经法庭事实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11:12:34]
-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1:13:01]
- [审判员]:今天是当庭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若发现记录上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请求补正。被告人,你听清楚了没有?[11:13:16] - [被告人]:听清楚了。[11:13:23]
- [审判员]:现在闭庭。[11:13:29]
- [直播员]: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