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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3:5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涉嫌盗窃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25:09]
- [主持人]:本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童[09:26:12]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被告人宋治雪、李德秋是北京远成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与装卸工,2010年2月10日9时许,二人在装远货物时,想到快过年了,一人来一箱酒过节,于是从运输的货物中各自盗窃了一箱茅台酒,共计十二盒。却不知这是十五年的茅台酒,两箱茅台酒共计价值人民币四万八千元整,后二人被抓获。[09:27:2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09:27:5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第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第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第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09:29:56]
- [审判员]:提被告人到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30:27]
- [审判员]:下面核实一下被告人宋治雷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宋治雷,男,1983年6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北京远成物流有限公司司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旧店乡。[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你以前是否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你现在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2010年2月11日,因为涉嫌盗窃。[ 审判员]: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3月18日[ 审判员]:被告人你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6月25日。[09:31:11]
- [审判员]:下面核实一下被告人李德秋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德秋,男,1980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北京远成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巨野县万丰镇。[ 审判员]:被告人李德秋,你以前是否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你现在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2010年2月11日,因为涉嫌盗窃。[ 审判员]: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3月19日[ 审判员]:被告人你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6月25日[09:31:4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涉嫌盗窃一案。本合议庭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童[09:32: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09:32:46]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了吗?[ 被告人均]:听清了。[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均]:不申请。[09:33:0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154条、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了吗?[ 被告人均]:听清了。[09:33:3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公诉方宣读起诉书。[09:34:21]
-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于2010年2月10日9时许,在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北京远成物流有限公司”库房内,盗走15年茅台酒两箱,共计12盒,经北京市大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四万八千元整,后被抓获。[09:34:39]
- [审判员]:公诉人对起诉书是否有更正的?[ 公诉人]:没有。[09:34:51]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宋治雷]:一致,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一致,没有意见。[09:35:04]
- [审判员]:鉴于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不再进行当庭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要问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要问的?[ 辩护人]:对两名被告人都有要问的。[ 审判员]:将被告人李德秋带出法庭。[09:35:48]
- [审判员]:辩护人对宋治雷进行发问。[09:38:35]
- [辩护人]:货单找谁签字?[ 被告人宋治雷]:班长。[ 辩护人]:你几点到的库房?[ 被告人宋治雷]:八点多。因为我们八点上班。[ 辩护人]:班长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宋治雷]:也在库房,直接找的班长。[ 辩护人]:李德秋在哪?[ 被告人宋治雷]:在库房边上站着。[09:38:51]
- [辩护人]:当时还有其他的装卸工吗?[ 被告人宋治雷]:有。[ 辩护人]:你和李德秋认识吗?[ 被告人宋治雷]:不认识。[ 辩护人]:茅台酒价值多少?[ 被告人宋治雷]:100元钱。[ 辩护人]:李德秋几点给你打的电话?[ 被告人宋治雷]:走的时候给我打电话问我往哪送货,第二个电话说是问我回来了没有,然后他去接我。[09:39:07]
- [辩护人]:你从什么时间知道库房有酒?[ 被告人宋治雷]:提货的时候他和我说的。[ 辩护人]:你负责帮装卸工装货吗?[ 被告人宋治雷]:不帮。[ 辩护人]:公司找你谈话你怎么说的?[ 被告人宋治雷]:找我我就把事情的经过说了。[ 辩护人]:讯问完毕。[09:39:26]
- [审判员]:是公司先找你谈话的吗?[ 被告人宋治雷]:是公司先找的我,大概中午12点左右找的我。[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有要发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将被告人宋治雷带出法庭,把被告人李德秋带进法庭。[09:39:40]
- [审判员]:辩护人对被告人李德秋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上班地点时间是什么情况?[ 被告人李德秋]:早7点到晚7点。[ 辩护人]:都在一个地方吗?[ 被告人李德秋]:在新库上一个礼拜班,在老库上一个礼拜。[ 辩护人]:案发当天你几点上班的?[ 被告人李德秋]:7点多。[ 辩护人]:你没见到宋治雷你在干什么?[ 被告人李德秋]:装车。[09:44:38]
- [辩护人]:你们的库房有多大。[ 被告人李德秋]:有100米长50米宽。[ 辩护人]:货物多吗?[ 被告人李德秋]:多。[ 辩护人]:茅台酒是在库房吗?[ 被告人李德秋]:在。[ 辩护人]:你是什么时间发现酒的?[ 被告人李德秋]:我没发现酒,拿提货单让装就装上了。[09:45:04]
- [辩护人]:你是怎么发现酒的?[ 被告人李德秋]:是宋治雷说的。[ 辩护人]:你在哪装的酒?[ 被告人李德秋]:在新库房的小库房里,就是一个套间。[ 辩护人]:如果找不到操作员你们找谁签字?[ 被告人李德秋]:班长签字,司机自己也可以签字。[ 辩护人]:装卸工可以签字吗?[ 被告人李德秋]:一般不可以签,班长签字司机也得签字。[09:46:03]
- [辩护人]:你怎么和宋治雷说的?[ 被告人李德秋]:打电话说的,我给他打电话问他酒放他家了吗,他说放了。[ 辩护人]:你为什么给他打电话?[ 被告人李德秋]:他让我给他打电话的。下午也是他让我给他打电话的,是我骑电动车接的他。[ 辩护人]:发问完毕。[09:46:13]
- [审判员]:你到案的具体时间?[ 被告人李德秋]:2月11号晚上8点被抓的。[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有要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法警将另一被告人带上法庭。[09:46:34]
- [审判员]: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预审卷第1卷第34到37页被告人宋治雷的供述,第3卷第17到20页宋治雷对同案李德秋进行的辨认笔录。[09:53:02]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你听清楚了吗?是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吗?属实吗?是否还有要补充的?[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是,属实,没有了。[09:53:24]
- [审判员]:被告人李德秋对宋治雷的供述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有意见,他说的不是事实,是他让我偷的,他说明天要回家了,让装两箱茅台他给带出去,说摄像头坏了,我在里面装酒的时候,他在外面给我看人,然后他给我的电话,让我到公司门口接他。[09:53:39]
-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09:55:03]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2卷第24到26页被告人李德秋的供述。[09:57:11]
- [审判员]:被告人李德秋你听清楚了吗?是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吗?属实吗?[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是,属实。[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你对李德秋的供述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有意见,我没说没有摄像头,我又不是装卸工我怎么知道库房里有酒。[09:57:23]
-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我感觉李德秋的供述不太真实。[ 公诉人]:在质证阶段不是你认为你感觉,你如果认为李德秋的供述不真实,你要拿出证据,不能仅凭你个人的怀疑。[09:57:3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3卷第14到16页证人的证言。[10:00:53]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有意见,从始至终我在库房内就没有碰过茅台酒,他说我俩一人抱一箱是不对的。[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意见。[10:01:10]
-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他们内部作证,他们有利害关系,对证人的证言不予认可。[ 公诉人]: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本案当中证人知道案件的情况,他是完全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这份询问笔录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的证言所证实的内容是单位被盗了茅台酒,然后他看了录像之后发现了茅台酒被盗,之后他报警了。排除了暴力取证,此份证据应该是予以采信的。[10:01:27]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补充材料证人的证言。[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有意见,一般班长可以签字,操作员经常不在那。[ 审判员]:班长指的是什么班长?[ 被告人李德秋]:装卸工的班长。[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是单位内部人作的笔录,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关于谁签字是他们的操作原则,对真实性没有意见。[10:06:04]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4卷第8到11页价格鉴定结论,证实被盗的茅台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8万元。[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茅台酒就几百元钱。[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意见。[10:08:03]
-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此案是大兴公安局侦查的案件,大兴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数额错了,鉴定人员的资质我也没看到,我对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不予认可。[ 公诉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关于价格鉴定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委托专门的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主体是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了两名价格鉴定人员,两名价格鉴定人员是有号码的。因为当时这两箱茅台酒已经提取了,也对实物进行了鉴定了。连酒的型号和包装都非常的清楚,鉴定标的鉴定程序和鉴定主体是合法的,鉴定结论也具有真实性。故这份证据应予以采信。[10:08:21]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3卷第21页赃物照片。自被告人宋治雷处起获的茅台酒的情况。(法警向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照片)[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看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看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看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09:57]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3卷第22页被盗物品清单。[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12:03]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补充材料职责证明。[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有意见,我感觉实际上是一回事,操作上又是一回事,有利害关系。[10:12:1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3卷第26页货物运单。[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意见。[10:13:07]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3卷第31页北京远成物流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3卷第33到37页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的入职申请及担保书。[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意见。[10:13:2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3卷第7到10页二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意见。[10:13:5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1卷第38页、第2卷第27页二名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14:1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预审卷第2卷第12到13页搜查笔录,对宋治雷的暂住地的搜查。第1卷第16页、第2卷第9页扣押物品清单,第2卷第10页发还物品清单,证实两箱茅台酒已经被发还了。[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你们听清楚了吗?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李德秋]: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员]:辩护人对宣读的证据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0:16:44]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均]: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辩护人]:没有。[10:17:20]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均]:没有。[10:17:31]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辩护人]:有,要求调取宋治雷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机关抓捕的李德秋,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为了证实本案的事实。[ 审判员]:什么事实?[ 辩护人]:本案的犯罪事实。[ 审判员]:他们对犯罪事实没有意见。[ 辩护人]:他们的分工的情况。要求对茅台酒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审判员]:有什么证据能够证实你的申请。比如说市场价格。[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你为什么要申请价格鉴定。[ 辩护人]:比一般观点价格过高。[10:36:54]
- [审判员]:李德秋你在哪被抓的?[ 被告人李德秋]:我们的经理给我打电话说到我家去看看,因为少了两箱茅台。他给我打电话我就去接他们了,就看见警察了。[ 审判员]:看见宋治雷了吗?[ 被告人李德秋]:没有。[ 被告人宋治雷]:第一次我去了,没找到地方,第二次我没去,然后就把他抓了。[10:37:19]
- [审判员]:公诉人对辩护人的申请有什么要说的吗?[ 公诉人]:宋治雷确实带公安机关去了,但是没有抓到李德秋,认定立功你协助抓捕同案犯,你没有抓到,肯定不能算立功情节。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当庭公诉人宣读的二被告人的供述,二被告人也没有意见,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关于监控录像所证明的内容,现有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没有必要去调取监控录像。鉴定结论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证据证明这份鉴定的违法性,茅台酒分几种型号。[10:39:55]
- [审判员]:关于立功的情节,本庭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本庭不予支持。关于具体谁实施的盗窃,对盗窃的构成没有影响,本庭不再支持,关于价格鉴定结论,辩护人并没有提出具体有效的证据来支持,通过合法程序来作出的结论,不再支持重新鉴定。[10:42:0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二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二被告人没有任何从轻减轻的条件,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相关情况,希望二被告人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能够认识到要想获得收入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10:42:23]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自行辩护?[ 被告人宋治雷]:我没有文化,希望从轻处理。[10:42:42]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是二人共同犯罪,但即便如此,并不意味着本案就没有主犯从犯之分,不能把被告人宋治雷列为第一被告,酒是李德秋亲自装上车的,与分脏没有关系。结合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谎言。从二人的职务上说,李德秋是很了解酒放在哪,司机也不可能帮助装货,因为库房很大,如果是生人是很难发现酒的。本案的定性不当,我们认为被告人并非触犯了刑法的盗窃罪,而是触犯了刑法的职务侵占罪,班长和司机都可以签单。李德秋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了犯罪行为,他们公司上也说他们的行为属于侵占,完全应该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宋治雷有立功情节,他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协助将被告人李德秋抓获。对公司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宋治雷是初犯,没有前科。相信他能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宋治雷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如果刑期过重,小孩没人教育,不利于成长。辩护人恳请审判长最大限度的能够从轻处理。[10:43:28]
- [审判员]:被告人李德秋自行辩护。[ 李德秋]:我不知道小库房有酒,我往他车里装货,他说那有酒,让我装两箱他帮我拉出去,是我经理给我打电话,我去接他去我家调查,这样把我抓住的。[10:43:44]
- [审判员]:公诉人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对被告人宋治雷的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坚持公诉意见,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公诉人已经当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证明,需要特别指出主犯和从犯的问题,二被告人在作用上不分轻重,李德秋要是不把酒装上宋治雷的车上,然后宋治雷把酒拉出去了,二被告人在整个盗窃事实里,都是实行犯的主犯,没有从犯,排序问题并不直接说宋治雷是主犯,李德秋是从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个人的观点,显然应该是职务具有主管管理,仅仅是因为从事这种工作,具有接近被盗的茅台酒的机会的话,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不是职务上的便利,公诉人已经当庭宣读了二人的职责证明,关于公司里什么人做什么工作,没有比远成物流公司更有发言权,本案当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10:44:10]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还有不同的意见?[ 辩护人]:到底是谁提议的,完全可以查清,这是关键的事实。职务是和工作相联系的,他的工作就是装卸工,没有工作了就没有职务了,我认为就是职务侵占。[10:44:24]
- [审判员]:被告人宋治雷还有新的意见吗?[ 被告人宋治雷]:库房里什么时间有酒我不知道,他7:30分上班,他早在库房里转悠,有没有酒他应该清楚。[ 被告人李德秋]:小库房是关着的,当时他和我商量,我有点害怕,开始我都没敢装。[ 审判员]:关于本案辩论的焦点,本庭已经听清了,不再进行法庭辩论了。[10:44:4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在处理你们之前还有什么意见或要求吗?[ 被告人宋治雷]:没有。[ 被告人李德秋]:没有。[ 审判员]:现在休庭,被告人宋治雷、李德秋核对记录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后,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10:44:5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庭速录员张秋颖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46:2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