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及其代理人

被告

庭审全貌
7月7日14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过道堆放石头影响麦收 引发相邻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14:05:49]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被告系南北邻居,原告居南,被告居北。两家东边有一条通往南北走向的道路,是原告通行的必经之路。在去年6月份,被告私自在该路上堆放石头,原告推小车能够勉强通行,如今被告将该道路用石头几乎全部堵死,现正值秋收之季,原告无法通行,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令被告将原告通行的南北道路上堆放的石头立即给予清除,不得影响原告的通行,恢复原貌。
    [14:06:23]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峪口法庭审判员王连合独任审判。原、被告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06:4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马连秋、被告马起山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14:07:15]
  • 原告马连秋,男,1952年11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薄各庄村村民,住该村。
    被告马起山,男,60岁,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薄各庄村村民,住该村南街。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07:54]
  • [审判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连秋与被告马起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连合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徐楠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原告马连秋、被告马起山。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4:08:11]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14:08:32]
  • [原告]:
    我与被告系南北邻居,我居南,被告居北。两家东边有一条通往南北走向的道路,是我通行的必经之路。在去年6月份,被告私自在该路上堆放石头,我推小车能够勉强通行,如今被告将该道路用石头几乎全部堵死,现正值秋收之季,我无法通行,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令被告将我通行的南北道路上堆放的石头立即给予清除,不得影响我的通行,恢复原貌。
    [14:17:25]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 被告马起山]:
    我门前有三棵树,属于原告所有。这些树对我的生活构成了影响。如果原告不放倒这些树,我没法走过道,也没有办法打成道路。
    [ 原告代理人]:
    树是遗留问题,与本案无关。
    [ 审判员]:
    你院子的东侧以前南北向有路吗?
    [ 原告]:
    有,以前走的也是这条路。
    [ 审判员]:
    这条路有多宽?
    [ 原告]:
    在去年打水泥道时,有三米左右南北向道路。
    [ 审判员]:
    什么时候出现堵的情况?
    [14:59:59]
  • [原告]:
    时间不长,被告就把路给堵住了。当时没有现在这么窄,现在还有不到一米宽的路。
    [ 审判员]:
    被告,以前有路吧?
    [ 被告]:
    原告没有把树移除,给我家带来卫生及安全隐患,尤其是打雷下雨的时候,所以我就把道路给堵上了,只要原告把树挪了,我就同意清除道路。
    [ 原告代理人]:
    这些树与被告现在堵路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们现在无法通行,其他事由可以再协商。这些树,我们没有采伐的权利,我们只是有权利种。
    [ 审判员]:
    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 原告]:
    我提供两张照片,证明被告将道路堵住,使我无法正常通行。
    [15:00:16]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这份证据有什么意见?
    [ 被告]:
    照片上显示的是现场的情况。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别的证据吗?
    [ 原告]:
    没有了。
    审判员:该照片证据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本庭确认有效。
    [ 审判员]:
    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 被告]:
    原告自己种的树自己有权放倒,无须批示。没有什么证据可以提交的。
    [15:00:28]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庭审将事情解决,当时并不想引起邻里关系恶化,希望被告能把道路给我们让开,便于通行。
    被告:如果原告把树放倒了,我们就同意把路给弄通了。
    [ 原告代理人]:
    这些树虽然是原告自己栽种的,当时依据我国园林法这些树是不可以随意砍伐的。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最后进行陈述。
    [ 原告]:
    我方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
    [15:00:4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都是为了获得宁静的生活环境,希望双方邻里和睦相处。双方当事人对树的问题能不能协商一下?
    [ 原告代理人]:
    我们希望原告把石头搬开,树的问题可以再商量。因为放树需要乡里开证明才能动手。
    [ 被告]:
    可以协商,希望原告把树的问题解决一下。
    [ 审判员]:
    现在休庭。
    [15:01:04]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原告马连秋与被告马起山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本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被告马起山在2010年7月8日起两日内将道路上的石头挪走,方便原告马连秋通行。第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马起山负担25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签字或捺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15:36:39]
  • [审判员]:
    现在闭庭,阅读笔录后签字。
    [15:37:08]
  • [主持人]:
    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姚学谦和赵岩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5:41:1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