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审判员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网络直播
7月7日9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施工不慎摔成重伤 起诉东家和房产公司”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04:45]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施工不慎摔成重伤 起诉东家和房产公司”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9:05:05]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9:05:13]
  • [主持人]:
    原告诉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建设公司)承包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地产公司)在某小区B区05-09号住宅楼工程,某建设公司在施工中雇佣我做小工,2009年10月7日11时许我在施工中摔伤,某建设公司将我送至顺义区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急性中型颅脑损伤、凹陷性颅骨骨折、右侧额颞头皮血肿”等。经在顺义医院住院37天,现在留下终生残疾。请求某建设公司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142.68元,某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9:05:23]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05:3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0:24]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0:38]
  • [原告]:
    高某儒,男,1947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镇原县马渠乡某行政村村民,住该村。
    [09:14: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赵长风,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某刚(高某儒之子),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镇原县马渠乡某行政村村民,住该村。
    [09:16:03]
  • [被告1]: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路。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09:16:31]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阎云天,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6:47]
  • [被告2]: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西。
    法定代表人田某,董事长。
    [09:17:23]
  • [被告2委托代理人]:
    董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住单位宿舍。
    [09:18:02]
  • [审判员]:
    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某儒诉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张蕾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涂琳担任庭审记录。
    [09:19:11]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09:19:2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26:08]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09:26:1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
    [09:26: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建设公司)承包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地产公司)在某小区B区05-09号住宅楼工程,某建设公司在施工中雇佣我做小工,2009年10月7日11时许我在施工中摔伤,某建设公司将我送至顺义区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急性中型颅脑损伤、凹陷性颅骨骨折、右侧额颞头皮血肿”等。经在顺义医院住院37天,现在留下终生残疾。请求某建设公司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142.68元,某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9:26:52]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
    [09:27: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医疗费变更为323.82元,鉴定费1538.86元,其余没有变化,要求二被告连带全部赔偿。
    [09:27:19]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09:27:32]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第一,原告的起诉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诉状的签名不是本人的签名,与被告1提供的证据不符,要求驳回起诉.第二,原告所诉被告主体错误,原告不是二被告的雇佣的员工,二被告没有雇佣原告,原告是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职员,我们已经提交证据证明,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原告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协议,赔偿已经完毕,不存在原告的主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09:28:53]
  • [被告2委托代理人]:
    我公司与原告没有雇佣关系,我公司把工程发包给金汉绿港符合法律要求,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被告1作为承保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我公司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两点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30:21]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故经过
    [10:07: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是小工,被告1在天津有工程时就在那干,后工程结束后被告1把原告调到顺义,当时原告在架子上干活就摔下去了,具体不清楚是哪号楼是怎么摔下来的。
    [10:07:53]
  • [审判员]:
    原告在某小区工作时哪号楼摔伤的
    [10:08: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知道。
    [10:08:32]
  • [审判员]:
    现原告伤势如何意识是否清楚能否表达意思。
    [10:08: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基本好了,意识清醒,说话不清楚
    [10:08:5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向家人和代理人说过怎么摔伤的
    [10:09: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说过,但是只和他的儿子说过,没有和我说过,但是他儿子今天没有到庭。
    [10:09:58]
  • [审判员]:
    上次庭审原告儿子参加过他当时陈述的是在4楼推垃圾时摔伤,但听工友说是从四楼电梯口摔下,你们是否清楚原告到底是从哪摔伤
    [10:11: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应该是从四层电梯口摔到三层,但具体不清楚。
    [10:11:12]
  • [审判员]:
    事发之后呢
    [10:11: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送到顺义医院住院113天,2009年10月7日到2010年11月3日,后一直在那治疗。
    [10:11:50]
  • [审判员]:
    原告就事实有无补充
    [10:36: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供建设施工合同3份。
    [10:36:23]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与二被告有雇佣关系。
    [10:36:41]
  • [被告2委托代理人]:
    同上。
    [10:36:54]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你与谁存在雇佣关系,是否有证据
    [10:37: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和被告1有雇佣关系,没有证据。
    [10:37:43]
  • [审判员]:
    被告1有证据出示吗
    [10:43:02]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证,订单及材料,证明被告1承保了金汉绿港的工程;我方把劳务承包给某劳务公司并且已经登记备案,提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且有印章和登记备案,此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发包给某劳务公司,劳务内容比较清楚,劳务部分由某劳务公司承担,雇员受损应由某劳务公司承担;提供2010年6月30日劳务公司提供的与原告赔偿的协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10:43: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备案登记没有意见,协议书要求出示原件,施工合同中有约定有重大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4:16]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协议不是与我公司签订,无法提供原件
    [10:44:30]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清楚协议
    [10:44: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清楚,医疗费听程队长说是被告1出的,某劳务公司不清楚。
    [10:45:10]
  • [审判员]:
    协议是原告签字的吗
    [10:45: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清楚。
    [10:45:33]
  • [审判员]:
    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证据何意见
    [10:45:48]
  • [被告2委托代理人]:
    没有意见。
    [10:46:00]
  •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清楚原告诉状的签字是原告签的吗
    [10:46: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原告的儿子带走诉状,后从老家邮寄给原告让他签完字在给我邮寄回来的。
    [10:46:27]
  • [审判员]:
    被告在劳务施工合同中有重大事故应向上级报告,你们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原告在哪摔伤的,是否上报
    [10:46:38]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当时那有人,但具体在哪号楼不清楚,核对后告诉法院,因不是重大事故没有上报,只有重大事故才上报。
    [10:46:55]
  • [审判员]:
    被告清楚原告医疗费谁支付的。
    [10:47:08]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被告1支付的。
    [10:47:29]
  • [审判员]:
    被告1是否为原告上了工伤保险,与原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10:47:42]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没有工伤保险,但根据建筑面积人量数量等有一个意外保险,因员工流动比较大一般不签订。
    [10:48:00]
  • [审判员]:
    清楚原告怎么摔伤的吗
    [10:49:03]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原告是从三层电梯间摔到一层,当时三层已经建设好。
    [10:49:14]
  • [审判员]:
    被告2有无证据出示
    [10:49:30]
  • [被告2委托代理人]:
    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被告2具有国家规定的建筑资质,符合发包规定,发包人尽到安全施工义务。
    [10:50:36]
  • [审判员]:
    在47.4条中施工现场危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谁的义务
    [10:50:48]
  • [被告2委托代理人]:
    是承保人的义务。
    [10:50:57]
  • [审判员]:
    你公司在劳务分包时对上述警示义务有无特殊约定
    [10:51:07]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劳务合同18条、19条有明确规定,安全员由我们负责,雇员受伤赔偿责任由谁雇佣谁负责
    [10:51:19]
  • [审判员]:
    你公司是否在原告施工的地方设有警示标志
    [10:51:30]
  • [被告1委托代理人]:
    肯定设置了,具体要回去核实。
    [10:51:39]
  • [审判员]:
    被告2提供的证据原告是否有意见
    [10:51: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意见。
    [10:52:19]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有无证据
    [10:52:38]
  • [双方]:
    没有。
    [10:52:47]
  • [审判员]:
    本次开庭暂时到这里,下次开庭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10:52:5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三庭书记员程春梅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53:5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