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现场

主席台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长罗东川致辞

上海二中院王信芳院长作主题发言

上海二中院高长久副院长主持会议

北京二中院白云山副院长交流发言

上海一中院潘福仁院长作交流发言

研讨会现场2

上海杨浦法院顾伟强院长交流发言

上海二中立案庭长唐龙生交流发言

清华法学院王亚新教授现场点评

天津二中院院长姚奎彦作交流发言

杭州中院副院长林沛作交流发言

上海黄浦法院院长许伟基交流发言

上海二中院民一庭长傅佐交流发言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作点评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点评

重庆五中院院长王中伟作交流发言

山东东营中院副院长郑少锋发言

上海青浦法院院长许一新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叶青教授点评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长罗东川讲话

上海高院副院长沈志先讲话

中共上海政法委副书记林国平讲话
2010年8月31日13:30直播 “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主题研讨会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研讨、交流三项重点工作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实践举措和经验成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今天在此隆重召开。
    [13:59:47]
  • [主持人]: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国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沈志先。出席会议的还有: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东营的部分中级法院院长;上海市部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领导;上海市委政法委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研究室领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辖区法院院长;和全国部分新闻媒体代表。让我们以掌声向各位领导和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新民网、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研讨会进行网络直播。现在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致辞。
    [14:01:26]
  • [罗东川]: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对各位领导和嘉宾在百忙之中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上海二中院共同举办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表示欢迎,并对与会法院多年来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14:03:05]
  • [罗东川]:
    强化基层工作、发挥基层优势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结合点。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在法院系统中,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审判任务,也是法院系统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主角。法院系统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有赖于各中级基层人民能否真正认识到位,措施得力,能动创新,取得实效。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共同举办“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深入研讨如何立足中级基层法院的层级和功能,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对中级基层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与中级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关系,探索创新中级基层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并交流互动各与会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已有的经验和成效。
    [14:05:47]
  • [罗东川]:
    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东营的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与会,这些法院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对较多,整体司法能力相对较高,司法环境也相对较好。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这些法院已经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例如,作为本次研讨会具体承办单位的上海二中院,近年来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这些举措与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或本身就是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该院还专门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二十七项工作举措》并狠抓落实,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被中央政法委简报转发,并得到了地方党委政法委、人大以及高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为中级法院具体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我们期待,通过本次研讨会,对于中级基层法院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能够发现具有规律性的理性解读和深层认识,并提供丰富多彩的具有参考借鉴乃至推广意义的实践措施,从而有助于三项重点工作在全国法院的推进落实。
    [14:07:07]
  • [罗东川]:
    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首先离不开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政法全局工作的重心,中级基层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党委政法委的整体部署来开展。同时,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应当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这就离不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和良性互动。中级基层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既要善于“借力”,通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支持配合,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也要勤于“助力”,通过各种形式的能动司法,促进相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14:08:10]
  • [罗东川]:
    最后,我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各位与会领导和嘉宾工作顺利、幸福安康!谢谢。
    [14:09:01]
  • [高长久院长]:
      感谢罗东川所长热情洋溢的致辞。下面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信芳作主题发言。
    [14:09:40]
  • [王信芳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
      下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对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领导、市政法委、市高级法院领导、外省市兄弟法院领导、市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以及辖区基层法院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下面,就上海二中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与实践作一些简要汇报,以期抛砖引玉,与各位代表深入探讨。
    [14:13:27]
  • [王信芳院长]: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维稳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14:14:02]
  • [王信芳院长]: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就社会矛盾化解来说,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出新旧矛盾相互交织、长期性和阶段性矛盾交织、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特别是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充分发挥司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改革发展是否能够顺利推进,而且会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因此,只有从源头上化解老矛盾、预防新矛盾,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基础。
    [14:14:36]
  • [王信芳院长]:
      其次,就社会管理创新来说,现代社会的管理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的,在法治条件下,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面对社会经济转型以及信息化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原有的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和其他社会管理部门一样,既坚持、发扬社会管理方面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更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大动力。
    [14:14:56]
  • [王信芳院长]:
    再次,就公正廉洁执法来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越来越强烈。只有人民法院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14:15:22]
  • [王信芳院长]: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思维路径及探索实践
      实践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目标
      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率先”,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是中央对上海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上海市委确定的上海发展的重大目标和任务。今年又适逢“世博年”,举办一届成功、难忘、精彩的世博会,也是上海市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些都是上海的大局。为此,我院从司法中观、微观层面入手,紧紧围绕上海的这些大局谋划工作,先后推出了打造便捷畅通的司法通道,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加强审判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实行涉金融案件“五合一”审理模式、知产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扩大司法服务社会覆盖面,搭建法院与辖区政府部门多层次良性互动的平台;建立“司法服务保障世博十项机制”,开辟涉世博案件“专门通道”等一系列举措,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司法服务。
    [14:16:04]
  • [王信芳院长]:
     
      (二)坚持把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内容
      近年来,我院主要采取两项措施,创新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完善审判事务科学管理。我院在去年初成立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将原来尚未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审判管理领域,如对老案的督查、远程审理的常态化监管、附录法律条文、司法建议等有关审判效率、特色、亮点和延伸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连同审委会日常事务一并纳入到审委办职责范围。在上级要求建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之后,我们将审管办与审委办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审管办的综合性审判管理功能和核心管理地位,并加强审管办的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完善审判质效科学管理。在施行多年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数据报告的基础上,对原有数据进行重新分类梳理整合,并新增审判效果数据,形成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数据为主要要素的新型审判管理机制。同时,探索实行院庭两级审判质效分析讲评制度,由审管办根据上海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制作月度、季度和年度全院审判质效评估报告,在院务会上进行讲评;各业务庭根据全院审判质效评估报告,对本部门审判工作进行讲评,收到较好成效。全院有60%的质效数据较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了明显进步。此外,我院还坚持深入开展“知名法官精品案”活动,建院以来已有30件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刊载;出版“判案论法”丛书16本,并被最高法院图书馆收藏展示。
    [14:16:50]
  • [王信芳院长]:
      (三)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本质要求
      近年来,我院在激深激新激活原有便民措施基础上,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开创了我院司法服务民生工作的新亮点和新特色。1、便民。针对身处崇明、宝山等远郊当事人以及身体有残疾当事人来院参加诉讼不便的实际,率先创立远程审理相关规则,探索推行远程审理,取得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深化审判公开透明,提高审判效率“一举三得”之功效。积极尝试网上立案受理,实现了以网上立案、视频直播、远程审理、执行在线、网上信访等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诉讼程序网络全覆盖。2、利民。探索整合社会法律志愿者服务资源,率先推出法律志愿者服务,在立案大厅的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研究生、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来我院,无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等服务,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普遍欢迎。3、为民。为进一步深化“袁月全信箱”为人民群众释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的“品牌”功能,成立“袁月全信访接待室”,充分发挥优秀法官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善体法意,顺遂民情”的优良作风,全面提升我院的信访接待水平。与辖区法院协同建立“民生案件执行快速通道”,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坚决做到快立、快执,以最大限度兑现民生权益。
    [14:19:07]
  • [王信芳院长]:
      (四)坚持把探寻社会管理和司法管理一般规律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依据
    我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强化诉讼全程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各个领域的调解工作,真正使调解工作贯穿于立审执信等工作全程。二是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根据市高院有关会议精神,委托中国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解4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其中有3起已顺利调结。我们还继续深入探索与保险业协会、其他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尝试邀请医生、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法院调解,推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我们连续出版《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并向全市人大代表和基层调解组织免费赠送。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合作开展“百名法官(律师)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系列培训活动,分别举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涉老纠纷等多个专题讲座,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社区的有机结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14:26:46]
  • [王信芳院长]:
     (五)坚持把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组织保证
     一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结合高院要求,创立《二中院推进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先进群体培育工程、浦江文化天平工程及“四个一百”评选活动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激发干警增强司法能力的热情。探索推行党组巡察组巡察工作,全方位了解被巡察部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全面提升庭室队领导的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年轻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注重中层干部管理经验传承,着力提高年轻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道德修养。二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持之以恒建设法院文化,集中培育以我院“八字院风”、“四院六化”和“创建一流法院”的法院文化。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行涉廉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干警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严格贯彻“五个严禁”、十条纪律。
    [14:28:01]
  • [王信芳院长]:
      (六)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
      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政治保证。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审判权正确行使,排除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其他非法干扰,形成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环境;只有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证工作始终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14:28:31]
  • [王信芳院长]: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和本院实际,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交流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抓好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健全院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战事决策,保证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同时,我院还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中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项等,争取关心和支持。在主动接受监督方面,我院注重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通过建立新闻通气会制度、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分析梳理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求大力提高一审案件的陪审率,通过落实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密切与特邀监督员的沟通联系,落实双向约见制度,定期向特邀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寄送《特邀监督员通讯》及相关材料,为特邀监督员开通我院手机网站,并在该网站上设立“特邀监督员信箱”,自觉接受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14:29:17]
  • [王信芳院长]:
      (七)坚持把对接上级要求传承创新统筹兼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方法
      今年5月,市高院结合上海实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25条意见”),对全市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全面贯彻上级精神,特别是落实市高院的“25条意见”,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体系中的承上启下作用,我院结合本院实际推出二十七项工作举措,目的就在于使我院的举措和高院的“25条意见”相呼应、相对接,确保高院“25条意见”在我院全面“落地、见效”。
    [14:29:55]
  • [王信芳院长]: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我院注重处理好传承经验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近年来,我院践行能动司法,先后推出司法服务民生六大举措、司法服务大局二十八项举措和司法服务保障世博十项机制,此次推出的二十七项举措既是对上述举措和机制的进一步传承整合深化,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有所创新,从而使举措更加务实、更加富有活力。如我院在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司法延伸拓展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于今年上半年集中推出审判综合情况、劳动争议、房地产、知识产权、破产、金融以及商事仲裁等七大类系列审判白皮书,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
    [14:30:48]
  • [王信芳院长]: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我院此次推出的二十七项工作举措与三项重点工作相融合,既涵盖了法院从审判、改革到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又突出了加强审判工作、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拓展各项便民措施、完善司法公开等重点工作的内容,争取做到“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突破。我院还拟订“二十七项工作举措推进落实一览表”,明确若干重点工作的内容、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工作目标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等,并结合今年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14:31:18]
  • [王信芳院长]: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将在市高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工作经验,扎扎实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全力服务“平安世博”,推进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14:31:49]
  • [高长久院长]:
      感谢王信芳院长。现在进行第一单元“创新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题研讨。鉴于时间原因,敬请各位嘉宾和专家将发言和点评控制在十分钟之内。首先有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云山发言。
    [14:32:37]
  • [白山云副院长]:
      2010年是“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我院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在事关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位置来抓,切实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在六月份的专项检查中,北京市委政法委专项巡视检查组、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对我院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作出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措施扎实、亮点突出”的充分肯定。
    [14:54:32]
  • [白山云副院长]:
      现将我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机制创新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深入推行诉前调解规范化工作机制
      我院在充分发挥诉讼内调解主导作用的同时,立足辖区属于北京东部的区域特点,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辖区非诉讼调解资源,尝试建立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诉前调解缓解办案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是
    [14:55:23]
  • [白云山副院长]:
      一是明确诉前调解的主体。当事人在法院申请立案后、正式立案前,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示《诉前调解建议书》,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并进行诉前调解程序。按照主持调解的人员不同而分类施策,一类是组织本院立案庭法官,注重发挥风险提示、释明告知、答疑解惑的能动司法作用;另一类是将诉前纠纷交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委托调解,注重灵活采取多种符合行业特点或者案件性质的方式方法。
    [14:55:53]
  • [白云山副院长]:
      二是对诉前调解收案进行统一登记。为便于考核管理,在立案庭设立了专用的诉前调解案件登记簿,对所有诉前调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调解方式、时间和结果等进行逐件登记,按月统计。同时,对诉前调解案件设立专门的案号,有利于引导和激励诉前调解工作的规范开展,也有利于对诉前调解工作业绩做出客观评价。
    [14:56:09]
  • [白云山副院长]:
      三是对诉前调解结案进行明确要求。把经过诉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撤回起诉的情况,计入诉前调解的工作量。对当事人撤回起诉的,除做相应的书面记录外,还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再提起诉讼作为调解成功的标准;对委托调解化解的,要求接受委托的中国互联网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向我院出具调解成功的回函,作为结案依据。
    [14:56:23]
  • [白云山副院长]:
      四是设立诉前调解案件立卷标准。为加强对诉前调解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专门的诉前调解案件立卷标准,为每个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建立卷宗,要求调解的核心内容在卷宗中有所体现。标准包括:要有原告的起诉书或者诉前调解申请书或者同意诉前调解的工作记录;要有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明;要有必要的证据材料;要有诉前调解谈话笔录;要有诉前调解结果,如调解协议、调解组织回函、撤诉的书面表示。
    [14:56:40]
  • [白云山副院长]:
      五是设定诉前调解的次数限制和期限限制。为防止诉前久调不决,明确提出了诉前调解一次性调解原则和限时原则。一次性调解原则是指对于同一纠纷的诉前调解以一次为限,调解不成不得再组织诉前调解,限时原则是指诉前调解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
    [14:56:56]
  • [白云山副院长]:
      经过全院一致的努力,我院开展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不仅包括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还包括了执行案件的督促履行。上半年,我院先后诉前调解了210件即将形成诉讼或者将来可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争议纠纷。
    [14:57:13]
  • [白云山副院长]:
      二、注重推广适用远郊案件下乡就审机制
      近年来,我院倾力打造民生司法,大力弘扬传统老民事精神,坚持“五五制”下乡就审机制,让首都中院法官深入远郊山区、深入乡土村落、深入纠纷一线。上半年,民商事法官累计下乡就审1218件次,代执行722件。
      一是牢固树立“五员”就审意识。在开展下乡就审活动中,采取强化法官“纠纷化解员、矛盾调解员、法律宣传员、协调指导员、综合治理员”意识的方式,利用下乡就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借助邻里街坊、村干部、亲戚家属等多做调解,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将就审过程变为普法过程,吸收当地干部群众参与旁听庭审,走近法律、了解法律,引导群众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总结案件成因,提出防范对策,加强与乡镇村等基层组织沟通协调,做好诉外纠纷处置的指导和法律支持。
    [14:57:44]
  • [白云山副院长]:
      二是梳理规范“五类”就审案件。“五类”案件包括“三农”案件、民生案件、远郊案件、群体性维稳案件、无法到庭应诉案件。具体讲:对于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征地、农民减负以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使用管理等各类涉农案件;对于涉及宅基地、相邻关系、追索“三费”、财产继承等事关百姓基本生存利益的各类民生案件;对于交通不便、舟车劳顿的偏远农村、山区的各类远郊区县案件;对于涉及面广、当事人多、矛盾激化、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各类群体性涉稳案件;对于身体残疾、年老体衰、卧病在床等种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到庭应诉的各类类案件。对于五类案件,坚持田间地头就审、坚持登门入户办案,确保当事人打一个“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三是坚持遵循“五条”就审原则。坚持弘扬传统老民事精神,将传统审判实践的磨砺与青年法官职业司法的养成融合起来。坚持代执行原则,深入发案地,就地审理调解后,就地执行,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即时兑现,也有利于缓解执行压力。坚持与远程视频审理方式优势互补,将下乡就审的传统模式与远程视频审理的现代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下乡就审并不放松对法院、法官的要求,始终严格恪守程序规则,让下乡就审成为公正审判的样板。坚持统一考核评价,将下乡就审的案件数量、调解工作、裁判效果、代执行等工作情况纳入庭室、法官综合考核的范围。
    [14:58:13]
  • [白山云副院长]:
      四是统筹兼顾“五个结合”就审方式。结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将下乡就审与三项重点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结合起来,与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北京市委政法委深化“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执行、信访案件清积、万件案件大检查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事实,用群众明白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手段化解纠纷,用群众赞同的方法公正裁判。
    [14:58:46]
  • [白山云副院长]:
      五是探索汇总下乡就审经验。针对当前农业承包案件呈现数量多、利益冲突大、群体性强、不稳定因素多和案例示范性强等特点,要求法官将下乡就审贯穿于事实调查、开庭审理、调解、稳控和宣判等五个环节。由于农民举证能力较弱,且无力聘请律师,坐堂问案方式往往难以查清事实,法官为查清事实,常常驱车百里查看现场、丈量土地,询问村民或当地部门,力求查清纠纷的前因后果;不少农业承包纠纷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而难以调解,法官就审时邀请镇政府经管站、村委会甚至是较有威信的村民代表协助调解、督促履行;农业承包案件的当事人群体性较强,矛盾容易激化,常常出现不稳定苗头或形成涉诉信访案件,仅凭法院之力难以解决,法官下乡走访地方党委及有关政府部门及基层法院,共同制订稳控方案,实现息诉罢访。
    [14:59:04]
  • [白山云副院长]:
      三、不断总结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稳控处置机制
      2010年是“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年”,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我们认真开展“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先后化解了“碧溪广场”、“亿霖木业”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山东莱州两百村民、河北部分军转干部等进京访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并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处理机制,北京市委政法委及市维稳办正总结推广我院做法,具体举措包括,
       “一盘棋”工作格局,力争统筹协调,将立案、审判、执行与信访兼顾起来。狠抓“全员信访”意识的树立和信访责任的落实,信访不是信访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关系全院大局、形象的工作,每名干警都有化解信访的责任;立足自身、优化组合,形成相互呼应的兼顾格局。针对“亿霖木业”等重点案件,我院抽调执行庭、刑二庭、办公室人员组成专案组,赴上海、辽宁等省份开展异地登记,持续36天共办理445人登记,圆满完成排底排查,有效防止2万余被害人引发的连锁反应。
    [15:00:06]
  • [白山云副院长]:
      “一揽子”预案工程,力争提前防范,将应对举措穷尽。我院坚持以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解决问题为核心目标,从“两条主线”入手,一条主线是抓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围绕立案、开庭、审理、宣判、执行环节,制定内容充实的审判方案;另一条主线是抓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围绕事件发生、评估、处置、善后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小时”黄金处置,力争赢得先机,将事态牢牢控制。学习借鉴突发群体性事件“黄金四小时”的处置理念,严缩处置时限,坚持“一小时黄金处置法”,以“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处理”为原则,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以快速发现、快速通报、快速出动、快速到位、快速展开、快速介入的“六快”为方法,成功化解“亿霖木业”、“碧溪广场”、“平谷大桃”等48批群体访,山东莱州两百村民、河北部分军转干部进京访等136起突发事件给首都稳定造成的冲击。
    [15:00:49]
  • [白山云副院长]:
      “一体化”防范机制,力争标本兼治,将源头治理做扎实。化解信访要从审判这个环节开始抓起,有些信访问题就是因为某些案件裁判中的瑕疵、个别法官的责任心不强,裁判文书说理不够、说理不透,甚至极个别法官的作风不文明、不廉洁引起的;必须加强信访责任意识,从点滴开始,做到从接手每一个案件、承办第一项工作起,就具备防止信访问题产生的意识;实行涉诉信访、纪检监察、案件评查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完善全员广泛参与、递进接访的接访体系,部门协作配合、统筹解决的信访格局,全院联席通报、甄别倒查的考核机制,实现访前化解、访中解决、访后核查的贯通,争取将问题解决在法定程序中。
    [15:01:18]
  • [白山云副院长]:
      四、探索推出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
      当事人不仅期盼司法公正,也期盼司法高效。把每一案件处理的既快又好,始终是人民法院追求的价值目标。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打造具有特色的专业化审判模式。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五元一体”审判模式。在北京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专业化劳动争议审判庭室,经过一年多探索,总结出了劳动争议审判的五元一体审理模式,即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将强调案结事了、息诉服判的矛盾化解,周末法庭、晚间法庭的便民诉讼,常态化的普法宣传与巡回审判相结合的送法宣传,劳动争议审判与工会、仲裁、社保部门、基层调解组织形成合力的协调联动,坚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研会议、发布指导意见的调研督导等五项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审判模式改革后的优势和效果已经体现出来,上半年不仅审结1889件,而且调撤率上升到47.1%。
    [15:01:46]
  • [白山云副院长]:
     
      二是知识产权案件“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审判模式。实现了技术类案件审判人员的“资源集中整合”,从根本上打破制约技术类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的“瓶颈”,这种尝试和创新,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尚属首次。经过一年尝试,审理37起疑难复杂的技术类案件,不仅有效缩减了技术问题的解决周期,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57天,确保技术类案件当事人拥有的不再是“迟来的公正”,而且应用该模式审理的案件无一改判发回,实现了审判质效“双升”。
      三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四元一体”调解模式。实行参与主体多元化、方式技巧多元化、赔偿形式多元化、职能延伸多元化,将调解程序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前置化,把调解方法流程化运用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人本、科学、和谐的调解机制。随着附带民事诉讼引发的投诉率、上访率不断下降,调解撤诉的案件数、实赔额逐年上升,今年上半年共调解35件,及时督促履行调解金额417.8万元,使83名被害人及家属的赔偿一次性到位,不仅缓解刑事附带民事“空判”带来的工作压力,而且化解被害方与被告方的对立情绪,钝化了社会矛盾。
    [15:02:15]
  • [白山云副院长]:
      四是类型化案件的督导及调研机制。积极强化二审督导功能,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未成年人等审判业务庭分别以组织召开辖区工作会、专项问题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就案件审理发现的类型化问题、疑难问题进行及时沟通解决,促进辖区法院之间裁判尺度的统一。加强类型化诉讼、关联诉讼的研究,针对防御金融风险、房地产纠纷、市场租赁纠纷、破产纠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较多、类型相近、比例较大、特征鲜明的特点,先后对金融犯罪、劳动争议、二手房买卖、破产清算、特许经营、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等类型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总结发掘案件的规律与特点,区别不同案件类型提炼审判要点、总结审理规则、预测审判态势,起到了辅助决策参考、审判一线的作用。
      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好以后阶段的工作,在最高法院、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高院的指导帮助下,务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扎实实取得成效,努力实现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和进步。
      谢谢大家!
    [15:02:54]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发言。
    [15:03:50]
  • [潘福仁院长]:
      健全机制履行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等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作为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健全机制,履行定纷止争职能,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一、以依法办案为前提,强化定纷止争意识
    [15:04:18]
  • [潘福仁副院长]:
      1、围绕当事人诉求,依法裁判案件。作为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审理的是二审案件。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通常认为二审的审理是其最终获取救济的主要方式。所以,在二审阶段应充分听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情况,从而对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评判。要弄清楚案件事实上的争议、法律上的争议和其他案外的症结。有必要在坚持案内依法底线的前提下,案内案外综合考虑案件的妥善处理,争取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对于违反法律精神的诉求坚决不迁就,对于一时可平息矛盾但在更广范围内引发矛盾的诉求坚决不让步,对于个案和类案都有助于化解矛盾的诉求则要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予以支持。同时,对于二审中漠视当事人合理诉求、简单作出维持裁判的案件,在其后如果发生矛盾激化或在再审中被改判情形的,要加强评查,以利于吸取教训、及时纠错。
      2、依法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利益平衡。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但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也会导致调整后仍然存在利益失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司法过程中进行适当弥补,以实现更好地化解矛盾的目的。然而,这类司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也要坚持依法、慎重前提。一方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平衡。从程序上来讲,如果法律赋予自由裁量权的,可以在合议庭范围内依法合议,作出符合利益平衡的调整;如果是按照法律的精神或原则进行利益平衡的,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从实体上来讲,利益平衡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全面权衡平衡的后果,多途径检验通过平衡是否能够真正平息矛盾。除了案件本身当事人之间的平衡外,还要考虑更广泛意义上的平衡,如是否会造成本案当事人和案外人之间的失衡,是否会造成连锁关系的矛盾激化,是否会造成新的矛盾等。
    [15:05:11]
  • [潘福仁院长]:
      3、审执互相兼顾,兑现裁判止纷争。裁判定纷,兑现裁判才真正止争。审执互相兼顾是减少和化解矛盾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第一,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性。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应当清晰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包括责任承担的方式、给付的币种、数额、期限,以及履行的先后顺序都要规范明确,既有利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也有利于法院的执行。第二,执行过程中注意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多途径深挖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不强迫申请人放弃裁判权益,处置财产要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对于暂时陷于履债困境的被执行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同意下,才可以通过“放水养鱼”等执行方法。第三,加强审执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审判部门要及时把审理过程中掌握的被告的财产状况等与执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执行部门,执行部门也要主动反馈裁判的执行情况和执行障碍,以防止审执不够兼顾的情况。
    [15:05:46]
  • [潘福仁院长]: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实现社会矛盾预防及化解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努力调动各方力量,力争早化解、快化解、彻底化解。
      1、“抓源头、堵漏洞”,通过司法建议预防矛盾纠纷。由于司法救济往往针对个案,有时个案的处理并不能解决面上的问题,而面上问题不解决还会产生其他纠纷。此时,就需要采取司法建议的形式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堵塞漏洞,防止矛盾产生,从而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防范一方的辐射效果。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我院13个审判业务庭共发出司法建议45份。其中,仅今年1至6月份就发出司法建议14份,同比上升55.6%。2009年以来发出的45份司法建议中发往行政机关的25份,主要包括区、镇人民政府、工商、国有资产、教育、人力资源、文化执法、房地、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等部门;发往企业的建议13份,包括银行、超市、食品企业、商业公司等诸多行业;发往事业单位的建议2份,对象为医疗机构和学校;发往其他单位的建议5份,主要涉及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由于我院司法建议立足审判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合理性,45份司法建议中共收到反馈意见23份,占发出数的51.1%,其中很大一部分起到了预防矛盾的积极作用。
    [15:06:58]
  • [潘福仁院长]:
      2、“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途径加强调解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中级法院多元化调解机制。2008年初,为了更好地调和纠纷、提高效率,我院尝试在民事二审案件立案后进入合议庭审理之前,先由我院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包括退休法官、街道干部、部分行业专家等)进行调解,力求减少涉诉矛盾。两年多来,我院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结案896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24天。实践中,经过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几乎100%都能做到案结事了,甚至一些矛盾尖锐对立、调解难度较大的棘手案件也通过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二是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两年多来,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庭前程序操作规则》、《二审民商事案件简化审理操作规则》、《人民调解员工作规则》等工作规范。在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不断完善调解员的选聘规则,引导更多富有调解经验的退休法官进入调解员队伍。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官定期指导调解工作机制,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思路、调解方法与技巧、调解能力以及调解协议的起草等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调解能力和工作实效。三是挖掘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矛盾。我院在办理各类案件,尤其是申诉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强调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多方联动,做到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今年以来,已有33件案件借助原审法院、行政机关、居委会等外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缓解了积怨。今年上半年,我院审结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显著提高,达78.4%,案件调解撤诉率达24.4%。
    [15:07:22]
  • [潘福仁院长]:
      3、重视信访工作,落实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应对涉诉信访案件,是我院近年来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落实院长、庭长接访制度。我院每周四上午为院长接待日,采取预约接待的形式,由院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庭长接待则以窗口接待为主,预约判后答疑为辅,各审判业务庭庭长根据立案庭排定的日期,按时到信访窗口随机接待来访群众。同时,还加强初信初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力争在当事人第一次信访时就解决问题。二是加强矛盾排查化解机制。重点排查涉及社会热点的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或易引起连锁反应的案件,治安或社会管理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尤其是加强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人身损害等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案件的排查,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同时,对排查出的每一件矛盾纠纷,形成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每月上报涉诉信访矛盾的基本情况、特点、趋势、对策措施等可行性报告,不断深化排查化解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建立信访工作协作联动机制。该机制系我院与辖区法院之间,辖区法院之间,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之间,各法院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相互协作、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协同处理信访矛盾的工作方式。旨在通过整合资源,有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处理群体性纠纷、处置突发涉诉信访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对突出涉诉信访矛盾能控制得住、化解得了,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信访终结工作可以有效剥离无理缠访、闹访、非正常访事项,积极分流、分类处置,推动信访秩序好转。2008年以来,我院在市高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入开展调研,边摸索、边推进,开展编写终结文书、细化听证内容、完善终结程序等规范性工作,仔细选择终结案件,认真组织终结听证,慎重衡量终结条件,坚持以听证促终结、以终结促化解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探索信访终结制度。
    [15:07:57]
  • [潘福仁院长]:
      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的困惑和出路
      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1、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忽视审判的社会效果。有的案件从程序上讲处理完了,但真正的问题没有解决,诉求中合理的部分没有实现,或者处理的方式或结果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诉讼。有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单纯地从个案所涉及的法律层面来裁判,或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简单机械,有违常识观念,社会和群众难以认同。2、迁就无理要求,损毁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有的案件强调表面的、暂时的、个案的稳定,以在个案上牺牲法律为代价,满足某些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虽然暂时平息了个案矛盾,但却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给人以“大吵大解决、小吵小解决,不吵不解决”的印象。3、“案多人少”难以全面顾及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法院收案数量持续上升,法官人数则相对增长较少。受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影响,法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消化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只能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审理周期,很难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矛盾的化解问题,以求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等。
    [15:08:27]
  • [潘福仁院长]:
      我们感到,上述三方面的困惑在当前不同程度地困扰着法院的工作,有必要寻找标本兼治的办法。我们认为,出路在于,第一,树立正确的矛盾化解观。必须要坚持以依法办案前提,强化定纷止争意识。要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作出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赢得群众普遍认同的裁判。对无理取闹、提出非分要求的当事人要坚决抵制,要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依法处置的支持。第二,落实措施,不断提高矛盾化解能力。要加强调解工作,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判始终以依法处置、平息矛盾为目标;要加强司法救助制度,用好救助金机制,提升救助金使用的效果,争取用较少的金额解决较大的矛盾;要加强法官培训,夯实业务功底,提升依法操作的底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第三,科学管理,着力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司法工作的成效如何,不能只看办了多少案件,还要看矛盾有没有真正化解,有没有依法化解,有没有实现案结事了。要把化解矛盾工作科学地纳入到工作评价、考核、激励体系中。要加重反映化解矛盾效果的指标如服判息诉率、上访申诉率、有无矛盾激化等指标的考核分量,以督促司法人员重视矛盾化解工作,转变审判作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15:09:04]
  • [高长久]:
    下面有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顾伟强发言。
    [15:11:51]
  • [顾伟强]:
      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主线
      探索与实践新时期多元化纠纷化解之路
      我院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区委领导下,在市高院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区情,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主导,扎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从建立“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到形成巡回审判常态工作模式,从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到与相关部门联手推进行业调解,为构建辖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遏制了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贯穿于整个社会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所形成的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也得到了上海市委、高院、杨浦区委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肯定。我院和民一庭曾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荣立法院系统二等功和三等功。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改革动态》为此专门作了介绍。社区法官工作机制被评为2009年“上海依法治理优秀案例”,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将其列为2009年中国十大司法改革措施之一。
    [15:12:15]
  • [顾伟强]:
      一、立足区情创新思路,深化社区调解工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和政治背景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司法恪守中立,依法裁判,还期待案结事了,期待司法贴近生活,走进群众,更加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因此,人民法院要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切实担负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必须积极探索纠纷化解的应对方案。
      从杨浦区的发展来看,杨浦作为一个老城区,一直是上海的传统工业区。上世纪90年代初浦东开发开放后,上海进入新一轮城市战略结构大调整,杨浦的传统工业优势开始弱化,一大批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大批产业工人下岗分流,国有企业从当初的1200多家锐减到数百家,几十万产业职工锐减到数万人。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在杨浦区率先集中暴露和显现出来,尤其表现在社区人口结构性变化加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体制外人员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弱势人群比例高,实行管理和维护稳定的难度增大。据统计,杨浦区面积60平方公里,人口120万,无就业、无稳定收入人员有十多万,占全区劳动人口的1/4左右;各类社会救助对象5.7万人,居中心城区第一;二级以下旧里和棚户区占全市总量的1/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另一方面,在“传统工业杨浦”向“知识创新杨浦”的历史性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不同的人群在社区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就这些利益关系的结构来看,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如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的矛盾以及社区居民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矛盾,这些矛盾已远远超出了过去社区内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范围。由“单位制”转变造成社会控制 的空白,还没有相应机构来填补,各项管理、教育、服务、保障措施还缺位,而传统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在权威性、明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同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处纠纷体系间尚未形成制度性衔接,基层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远未达到理想效果,在这样的形势下,基层法院由调处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变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沿阵地”。
    [15:13:17]
  • [顾伟强]:
      我院面临着以下难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影响审判质量、效率。近年来,收案数逐年递增。特别是来自社区的民事纠纷,从2003年到2007年每年均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民间借贷、物业、房产租赁等案件更是占到年度收案的七成以上。司法资源的紧缺与不堪重负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变得日趋突出,导致了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二是案结事不了影响司法权威。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法律相对滞后、社会保障相对薄弱、诚信体系尚待建立等现状不相适应,加之司法人员的为民意识、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还有待提高等因素,导致了“案结事不了”、“执行难”、涉法涉诉上访大幅增加,部分涉诉矛盾因为得不到彻底解决,引发了越级访、集体访、串联访、自伤、自残等极端信访行为,法院维稳工作压力日益增大,这些都直接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三是法院“单打独斗”影响审判工作的效果。从当前实际来看,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态势,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还承担了大量人民群众司法外的需求。这些需求和矛盾涉及多领域的利益冲突,受体制、机制、政策、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法院只能做到“局部诊疗”。在社会力量和资源未能充分整合调动的情况下,依靠法院“单打独斗”很难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解决上述问题之关键在于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合理分流案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探索大众化的司法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合力协同处理矛盾纠纷。四是当代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面临诸多新课题。伴随民众生活空间的位移,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调控中心也逐渐转移出单位,向社会积聚。以人们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逐渐上升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从国际范围来看,在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变迁的进程中,社区发展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这种转轨的进程中,城市社区发展面临着两个最基本的矛盾,居民需求膨胀与社区功能薄弱的矛盾、利益群体分化与协调机制缺损的矛盾。
    [15:14:01]
  • [顾伟强]:
      杨浦审判工作面临的以上挑战使得我院较其他基层法院在探索司法为民、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方面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为此,院党组确立了“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杨浦”的工作主线,明确“两变一落实”工作思路:变法官“坐堂问案”为司法资源下沉,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变法院“单打独斗”为“诉调对接”,健全推进人民调解大格局,把司法为民、化解纠纷、维护稳定落到实处,紧密结合杨浦实际,明确思路,抓对接、抓落地、抓实效。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创建带动诉调无缝对接并非突发奇想,而是在客观分析我院面临的发展难题和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所开创的实践。
    [15:14:21]
  • [顾伟强]:
      二、构建社区法官机制,促进诉调无缝对接
      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是指在党委领导下,在社区构建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上,通过法院主导,街镇等基层政权支持,社区组织参与,以“前店后厂,调诉结合”的模式,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社区,把社区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这一工作机制是我院实践能动司法理念,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探索司法社区化、便利化的一项创新之路。回顾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发展历程,我院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从化解矛盾入手,迈出了三大步,实现了三大对接,
      (一)从拓展委托人民调解到实践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深化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的无缝对接
    近年来,我院积极与区司法局携手合作,深化人民调解的内涵和覆盖面,逐步探索诉调衔接。主要做法:一是在法院内附设人民调解“窗口”。 2006年4月,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成立,同时,完善了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与“驻法院调解室”的对接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以确保案件在委托调解和诉讼过程的顺利流转,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初步衔接。二是积极探索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2008年5月,我院和区司法局会签了“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若干意见”,规定九类民事矛盾纠纷在正式立案之前,必须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以便及时捕捉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契机,从“诉讼”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15:15:02]
  • [顾伟强]:
    (二)从试点“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到组建社区法官队伍,探索司法资源和社区资源的整合对接
    经过不断探索,我院走出了一条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抓手,下沉司法资源,完善诉调对接,全方位支持、指导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一是试点“三位一体”联动机制。为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社区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构建对矛盾激化苗子的发现、控制和化解的互动平台,从2007年4月起,我院分别与辖区12个街镇签订了“人民调解、协助执行、维护稳定”联动机制协议,将调解、执行和维稳工作延伸至社区,形成法院、社区、群众紧密相联的“三位一体”化解矛盾新机制,同年底推广至全区。2009年7月,最高法院下发《诉调对接若干意见》后,我院立即按照上海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的要求,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将社区法官、巡回审判、人民调解在中心内整合,创建“一个诉调对接中心、四个巡回审判点、十二个社区法官工作站”和“动拆迁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行业沟通协调化解机制”相结合的立体网络状诉调对接体系,进一步深化了一个巡回审判点指导三个社区法官和三个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1+3+3”工作模式,全方位深化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组建社区法官队伍。2008年初,我院和全区街镇会商组建社区法官队伍,力求通过发挥社区法官粘合剂和催化剂作用,在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组织、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全方位联动机制,在各项工作间形成纽带。社区法官的人员选任:从即将退休和刚退休的法官中挑选1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社区法官。社区法官的职能定位:结合社区和法院工作实际,赋予社区法官咨询立案、诉前调解、协助执行、配合审判庭巡回办案、指导人民调解等两个方面十一项职责 。社区法官工作岗位,设在各街道(镇)的司法所或调解中心,以此常驻社区开展工作。社区法官的管理:由法院和各街道(镇)共同负责,社区法官工作津贴由政府承担,并建立由法院和各街镇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落实。每周在法院召开社区法官工作例会,交流工作,开展业务学习。社区法官的考核:制定“社区法官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社区法官每周书面汇总工作情况,并从工作要求、工作考量、工作考评三方面对社区法官进行业务考核和工作评定,将考核结果直接与任免和收入挂钩。这些措施使社区法官既准确定位、到位,又“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2009年10月,区司法局任命12名社区法官为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官成为联系法院和社区民调组织等部门的纽带,实现了司法资源和社区资源的整合衔接。
    [15:15:48]
  • [顾伟强]:
      (三)从提升巡回审判权威性到建立诉调对接“司法大超市”,实现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效力对接
    为克服社区法官司法权威性不足的缺陷和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质量,增强社区法官的公信力,我院于2008年初在全区街镇成立了四个巡回审判法庭,并以此为中心,每个巡回法庭管辖和指导三个街镇巡回审判站,实现了法院对街镇民调组织的“面”上指导和专门行业的“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模式。巡回法庭给居委调解干部、街道民调组织、社区法官的调解工作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支撑,提升了调解人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了人民法院以“诉”为依托和在“诉”的直接指导、管理和保障下的“调”。同时,我院又以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为契机,提高诉调效果和效率,自中心建立以来共主持矛盾纠纷调解6257件,调解成功5324件,调解成功率为85.1%。一方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本部一楼接待大厅的对外接待功能,努力办好“司法大超市”。一是开设专业调解窗口。设立房产物业、金融、婚姻家庭、街道调解、医患纠纷、知识产权等6个专项调解窗口,发挥专业人士的调解作用。二是强化律师参与的和解制度。对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律师出庭的诉前、诉中调解案件,在诉调中心调解室区域辟专门“律师和解室”,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提供自由协商、自愿和解的场所。三是窗口即时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时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调解的案件,如离婚纠纷、抚养纠纷、遗产纠纷等,导诉接待人员直接引导当事人至调解窗口,由社区法官、街道调解员、专业调解员(房地物业、婚姻家庭)组成的现场处置小组进行即时调解。四是双休日调解。对工作日不便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专设双休日调解接待,提供方便。另一方面运用“速调、速立、速审、速裁、速执、速结”的“六速”工作法,对纠纷流转程序进行“再造”。一是速调。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层面的衔接,我院又和区司法局会签文件,对婚姻家庭、“三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继承、收养、相邻、小额民间借贷、争议不大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物业等九类矛盾纠纷先统一纳入人民调解前置程序,区联调委驻法院工作室收到诉前调解案件后,在3至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首次调解,对可以现场实地调解的纠纷,根据需要就地调解,以达到诉前调解的高效率,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二是速立。在“前店后厂”的架构模式下开展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快速通道立案,由法院本部或社区巡回法庭审核调解协议内容,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调解诚意,或给付、赔偿数额相差甚远致调解不成的,快速受理立案。三是速审。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阅看诉前调解笔录,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四是速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一般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尽可能提高一庭成功率,做到当庭审理、当庭宣判,以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五是速执。为防止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引起新的矛盾,尽量要求当事人当庭履行,或在大部分义务履行完毕后再签发法律文书。六是速结。要求承办法官既会办案,又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所在社区的各基层组织联手化解纠纷,通过讲法、说理、疏导,使当事人对诉讼胜得明白、输得心服,达到参加一次诉讼,接受一次法制教育和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15:16:29]
  • [顾伟强]:
      三、及时总结评估实效,拓展能动司法功能
      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凭借其“离得近、叫得应、信息灵、专业熟、反应快、效力强、效果好”等特点,结合人民调解的“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运行以来成效显著,预防和化解矛盾的“第一防线”作用得到了加强。
      (一)诉调结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基本实现了各类民事案件的诉调对接。通过充分发挥社区法官的纽带和巡回审判的保障作用,以往人民调解与诉讼脱节、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确定、诉调衔接机制运作效率不高等局限也得到较好解决,人民调解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如针对我区旧改拆迁纠纷偏多偏难的特点,组建“旧改基地巡回审判庭”。针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纠纷量大、专业强的特点,和区司法局、区交警支队事故科、区总工会、妇联及劳动行政部门会商聘请专业退休人员做人民调解员,我院则成立专业合议庭与调解员对口指导,发挥了行业调解的显著效果。2007年到2009年,我院一审民事案件处理中较为棘手的交通事故调撤率由44.8%上升为75.7%、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由49.7%上升到55.7%、医疗事故调撤率由59.5%上升为66.7%。二是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类型和数量逐年增加,领域不断拓宽。2006年我院委托驻法院调解室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六类传统民事纠纷,共493件;目前,我院委托调解的案件类型由六类增为九类,每年委托调解案件均占到全年民商案件的三分之一多,2007年委托调解3652件、2008年3941件、2009年4211件,2010年上半年已达2739件。委托调解领域由民一庭发展到刑庭、执行庭及其他民商事审判庭。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委托调解,2007年调解成功2件,2008年调解成功14件,2009年调解成功28件,今年上半年调解成功6件,共委托70件,调解成功率为71.4%。
    [15:17:19]
  • [顾伟强]:
      (二)贴近社区,扩大服务保障作用
       社区法官开展咨询接待、便民立案等工作,使群众得到方便;通过开展社区帮教和青少年保护、技能培训和普法宣传等多项工作,延伸司法功能使社区群众获得更多司法服务;通过送法上商区、支持上校区、扶持上厂区、执行下地区、巡回下社区、维稳下楼区的“三上三下”途径,有效发挥了法律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同时,在矛盾集聚的旧区改造领域,我院依托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深入拆迁基地开展法律宣传,将法院审理案件中的听证程序引入动拆迁中,积极搭建动迁公信平台,提前介入、诉前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借助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法院在司法能动和司法谦抑中把握好了平衡点,司法功能得以拓宽,表现在:一是协助法院审判执行、化解纠纷,缓解法院司法压力;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城区综合治理水平;三是通过司法活动实现保障创新城区建设的社会效果。
       (三)促进审判,显现司法为民宗旨
    社区法官工作点及巡回审判点凭借全天候、更权威、更深入的优势,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和社会的关注。退休法官担任社区法官后充分发挥余热,协助做好审判、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送达、线索查证、诉调衔接等工作。有效节约了调查投入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切实为一线审判人员减轻了工作负荷。通过让法官从“等案上门,坐堂问案”到走向社区服务,既消除人民群众对法官“孤独神秘”的误解,树立法官亲民形象,也培养法官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能力。我院以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载体,派出年轻法官到基层社区从事巡回审判,取得了初步成效,涌现了以全国民事条线优秀法官吕长缨为代表的一批心系百姓、为民司法的青年法官。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正逐渐为普通民众所知晓。我院于2009年8月向全区12个社区(街道)发放1200份社情民意调查问卷。其中知晓和了解社区法官和巡回审判工作的占90%,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时,首选“社区法官”咨询情况的占35.2%。应该说,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推出,已得到了三成多民众的认同和接受,呈现了良性发展的态势。
    [15:17:49]
  • [顾伟强]:
      司法为民无止境,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探索也无终点。三年多来,我院在探索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实现辖区内多元化纠纷化解大调解格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先进法院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我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动力,深入探索“党委领导、司法主导、多元化解、社会和谐”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构筑“群防共治”化解纠纷的集体防线,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最大限度的创造社区和谐,为建设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作出应有的努力!
    [15:18:11]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唐龙生发言。
    [15:18:21]
  • [唐龙生]:
      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时期。伴随着诉讼案件的快速增长,涉诉信访矛盾日益突出,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探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新的有效工作机制和方法,成为当前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中,归属于广义的信访工作范畴,但又并非仅仅致力于涉诉信访工作的“袁月全信箱”的有效实践,为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提供了一个特色样本。“袁月全信箱”从一推出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三年多的坚持实践,取得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赢得信访群众和社会公众普遍赞誉的成效,在上海乃至全国逐步树立起了“品牌”效应。本文对“袁月全信箱”推出三年多来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做一梳理,总结其取得成功的原因,尝试为新形势下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一条新路径。
    [15:19:37]
  • [唐龙生]:
      一、“袁月全信箱”的实践与成效
      我院袁月全法官是深受上海市民百姓熟知和信赖的“明星”法官,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2007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的获得者,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2007年6月,为搭建起优秀法官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为社会公众释疑解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我院正式开通“袁月全信箱”。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到我院立案大厅设置的“袁月全信箱”投递信件等形式,向袁月全法官反映遇到的矛盾及困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15:20:09]
  • [唐龙生]:
    “袁月全信箱”开通三年多来,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普遍赞誉。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信箱”共答复处理群众来信3000余件次。虽然“信箱”对外明确告知原则上不处理涉及具体案件的来信,但是,三年来的涉诉来信(包括诉讼过程的疑问、判后的信访、投诉等)还是占到了来信总数的一半以上(约为55%,其余45%为法律咨询类来信)。通过回复来信,延伸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袁月全信箱”不但化解了众多诉讼内外的社会矛盾,更以其高度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信访群众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信箱”的一些先进、典型事迹不断被媒体报道,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15:20:27]
  • [唐龙生]:
      (一)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矛盾
      由于一半以上的来信属于涉诉信访信件,因此,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始终是“袁月全信箱”不可回避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处理信件过程中,如发现来信人情绪激烈,矛盾濒于激化,或者表面上冲突激烈但实则有化解可能的情形,袁月全法官及“信箱”工作组成员就会及时约见当事人,采用面谈接待、登门造访、多方协调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吴某因医疗事故纠纷与医院涉诉,原审经调解结案。后吴某因无法承担巨大的后续医疗费用,要求医院再予赔偿,并先后两次申请再审,但均未获支持。吴某在无奈之下给“信箱”写信,认为司法不公,言辞十分激烈。袁月全法官阅信后十分同情,与信访干部一起两次登门家访,了解吴某的具体境况,进行法律释明和疏导。同时,袁月全法官与信访干部又反复做医院方面的工作,从情与法的角度诚恳地呼吁医院给予信访人以最大可能的关照。经过不懈努力,医院领导最终也被袁月全法官的爱民情怀和敬业精神深深感染,一起隐藏着不稳定因素的信访矛盾就此得到圆满化解。
      (二)取得矛盾源头预防的积极效果
      三年多来,在涉诉信访总体形势未得到根本扭转的情况下,我院的常规涉诉来信量却逐年大幅下降,从2007年的11213件,减少到2008年的10413件(降幅7.1%),以及2009年的8560件(降幅17.8%);群众来访量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2008年的3254批次,下降为2009年的2793批次(降幅14.17%),今年上半年来访总量进一步减少为1283批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7.6%。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这无疑与我院开设“信箱”和加强答疑解惑工作是分不开的。在总体来信和来访量“双下降”的同时,“信箱”三年多来处理的群众来信却逐年增加。“信箱”刚刚开通的2007年下半年,收到来信260件;2008年全年收到600件;2009年处理来信达到1534件;今年上半年,信箱已处理来信568件。
    [15:21:07]
  • [唐龙生]:
      通过认真处理为数众多的群众来信,“信箱”发挥了对涉诉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作用。这主要是通过两方面的工作得以实现的:(1)诉前指导,引导来信群众在诉讼外依法理性解决争端。“信箱”小组成员坚持认真阅信,从来信的字里行间捕捉可能存在的矛盾苗头,并予以针对性的法律释明,引导社会矛盾在诉前妥善解决。“信箱”在这方面的成功例子很多,例如,有许多面临离婚抉择的“潜在当事人”,在信箱的疏导和帮助下,打消了离婚的念头,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轨迹。(2)诉中释法。一方面指导涉诉当事人依法积极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弱势当事人不知积极行使诉讼权利而导致实体败诉的情况;另一方面引导涉诉群众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消除他们对法院审理和裁判的疑虑和误会,消解其败诉后可能产生的对抗情绪。由于“信箱”在诉中释法方面的成功,实践中,一些败诉的当事人在案后仍给“信箱”来信表示感谢。
    [15:21:37]
  • [唐龙生]:
      (三)受到信访群众的普遍认可
      近一半收到“信箱”回信、以及绝大多数受到过袁月全法官接待的信访人都会给“信箱”发来感谢信,感谢“信箱”给予的指导和帮助。一位受到“信箱”帮助的群众在来信中这样表达了他对袁月全法官的感谢以及对“信箱”的希望,“尊敬的袁法官,希望您能坚持长期开办信箱,解答人们的问题,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您每天回答大量的问题,一定很累,注意休息,祝您健康。”值得一提的是,在认可和称赞“信箱”的来信人中,也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其原先诉求未得到支持的群众。
    [15:22:27]
  • [唐龙生]:
     (四)工作机制在全市法院推开
    “袁月全信箱”的成功实践,不仅得到了社会和同仁们的高度认可,也受到上海市高级人民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为了统一推进全市法院的司法服务民生工作,上海市高院经研究,专门制定了《上海法院“袁月全信箱”工作规则》,决定从2009年3月起,在全市法院立案接待大厅统一设置“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信箱”,全面推开“信箱”工作机制。同时,上海高院还组建了由袁月全法官和高、中级法院法律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业务组,定期研究解决全市范围来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应当说明的是,全市法院统一的“信箱”原则上不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仅面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但是,“信箱”工作机制推开后,一些法院也反映“信箱”在推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5:22:57]
  • [唐龙生]:
     二、“袁月全信箱”的成功之道,工作机制和方法
    “信箱”之所以取得成功,一方面离不开袁月全法官个人独特的工作方法和巨大的人格魅力,但在另一方,“信箱”独特的体制设置、工作定位、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等也是重要原因。正是由于建立了独特的体制设置、工作机制,以及正确的工作定位,“信箱”既延续和发扬了袁月全法官在审判和处信工作中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又凝聚了广泛的人力、智力,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实效性。“信箱”的成功原因包括其在体制、机制、方法等方面如下的一些特点。
    (一)相对独立的体制设置
    “袁月全信箱”独立于我院常规的来信来访工作,不是我院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部门或组成部分。为领导和协调“信箱”的相关工作,我院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政治部、立案庭、民一庭、研究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和袁月全法官参加的“袁月全信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箱”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相关事务的总协调。在人员配置方面,“信箱”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而是由各业务庭的资深法官、青年法官等兼职,在审判工作之余完成相关的工作。由于不是专职的涉诉信访部门,“信箱”可以不涉入具体的信访案件,以一种自主和超脱的态度,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予以专业性的解答。从信访人的视角,由于“信箱”是独立于涉诉信访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因而一般不存在对“信箱”的对立性情绪或疑虑,容易从心理上认可“信箱”提出的处理意见。
    [15:24:54]
  • [唐龙生]:
      (二)平等中立的沟通平台
    “信箱”坚持专业性法律咨询的工作定位,一般不涉入对具体案件的评判,重点是从专业的角度,结合来信人的实际情况,就其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来信人进行告知和释明,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意见。“信箱”的回信一般用袁月全法官个人的名义,注明“仅供参考”,表明不是最终的定论,可以平等探讨。实际上,“信箱”确实经常就一些来信中提到的问题与来信人展开了来回多次的平等交流,进行专业性地理性探讨。有时“信箱”也不能说服来信人,袁月全法官或小组成员便耐心地告知来信人要在实践中保持平和理性,在此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这样的沟通交流方式,赢得了多数来信人的尊重和肯定。
      (三)专业团队的智力支持
    “袁月全信箱”虽以袁月全法官个人的姓名命名,但其具体操作却是由团队完成的。为了保障来信处理答复的专业质量和高水平,我院成立了由袁月全法官和各业务庭资深法官、优秀青年法官组成的信箱工作小组。日常的来信一般由袁月全法官先行阅看,需要其他专业的支持时,可转交其他小组成员阅看和处理。信箱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和讲评制度,定期研究疑难复杂的来信,讲评先前的复信工作,不断提高团队的处信能力和水平。
    [15:25:16]
  • [唐龙生]:
     (四)个性化的处信方式
     “信箱”不同于一般的信访回复工作方式的一大特点,是基本不用“格式化”的回复方式,而是对每一来信实行个别对待、个性化的处理。“信箱”全体工作小组成员秉持“善体法意、顺遂民心”的“袁月全精神”,坚持换位思考,站在来信人的角度体会来信人的情绪和需求,给出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在回信用语上,注意在法律规范和语言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使用人性化、个性化的语言。这可能是“袁月全信箱”获得来信人和社会广泛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针对来信人对夫妻矛盾的倾诉和有关离婚的法律咨询,“信箱”不是简单地告知来信人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而是以一个过来人的理性态度,劝说来信人冷静下来,认真想想双方是否确实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想想家庭破裂对各自及子女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求来信人慎重作出决定。多名这样的来信人在收到“信箱”的回信后,经冷静思考,认识到当初的离婚想法确实是一时的情绪冲动,特意来信感谢“信箱”的指导挽救了他们的婚姻和家庭。
     (五)来信处理与解决问题相结合
      基于服务信访群众的导向,“袁月全信箱”坚持来信处理与解决来信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信箱”不是简单的就信回信,而是根据来信内容、来信人年龄、职业、心理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网络、书信、电话、短信、面谈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提高答疑解惑的效果。对人民群众在诉讼内外面临的实际困难,“信箱”工作小组成员均能够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也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称赞。
    [15:26:17]
  • [唐龙生]:
      三、以沟通和服务重建信任:“信箱”成功实践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启示
    涉诉信访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元而复杂的,甚至根源于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因此,涉诉信访矛盾的治理也应当是多路径、综合性的。“袁月全信箱”成功实践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以一种工作机制及方法的创新,展现了一幅不同于我们对涉诉信访工作通常印象的崭新图景。因此,本文仅从工作机制和方法的角度,对比“信箱”工作与当前涉诉信访工作在做法中的区别,提出改进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转向服务型工作模式
    在“袁月全信箱”的图景中,在处信人和信访人之间没有涉诉信访通常所具有的对立性甚至对抗性。这当然与“信箱”不是专门的信访负责部门有关,但是,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信箱”的工作模式,(1)“信箱”总体上是一问一答式的。也就是说,信访人需要什么,“信箱”就提供什么。(2) “信箱”根据来信人的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相关的服务,但并不强制来信人一定要接受,并且可以根据来信人的反馈近一步修正和完善先前的意见。因此,“信箱”的工作是以信访人的需求为导向的,是一种服务型的工作模式。这可能是“信箱”不同于通常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地方,也是涉诉信访工作需要反思和改进的地方。
    [15:26:58]
  • [唐龙生]:
      (二)探索新型的沟通方式
      总结“袁月全”信箱工作的成功经验,最显眼的地方在于其独特而有效的沟通方式。沟通方式的单一化、程式化、呆板化,也正是当前一些信访机构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信访作为群众表达不满和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正式平台,无疑应当在探索有效沟通方式、提升沟通效果方面下功夫。
      总结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首先就在于当事人对司法的评价与法院自身评价不一致。对于二者不一致的现象,既不能简单按照部分信访群众所声称的那样将其归结为司法腐败或司法不公,也不能完全将其归结为信访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实际上,作为法律专业群体的法官与作为寻常百姓的当事人之间就“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知不一致,本身是一种正常现象。只是由于中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变化较快的阶段,这种不一致显得就尤为明显,也值得全社会特别是法律从业者认真对待。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正是由于在信访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存在认识方面的差距,当前的涉诉信访工作还拥有较广阔的空间,应当通过探索,找到一条沟通法律、法院与寻常百姓心灵的捷径,缓解法院和涉诉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袁月全法官在这方面做了难能可贵的探索,找到了一种带有鲜明个性特点的有效方式。今后,应当研究如何将这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向“袁月全信箱”工作小组成员及全体信访工作人员作有效的传承和发扬。
    [15:27:33]
  • [唐龙生]:
      (三)延伸诉讼外平衡利益的平台
       从本质上看,涉诉信访矛盾绝大多数都是本已存在的社会矛盾在诉讼阶段或诉讼后的反映。因此,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根本还是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问题或困难。由于这些矛盾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而是同时涉及到诸多的社会因素,因此,通过程式化的诉讼程序和刚性的司法裁判,往往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涉诉信访工作只能在司法职能的有限性和信访功能的延伸性之间寻求出路,重点探索通过诉讼外的利益调整重新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实现有效的息诉罢访。“袁月全信箱”在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时,也常常依托当事人的近亲属、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等,通过协调重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格局,理顺信访当事人的情绪,从而取得良好效果。
       为使诉讼外的利益平衡工作有制度化的依托,有必要搭建常态化的平台。在过去的两年中,我院已经初步探索建立起由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纵向联动、辖区法院之间的横向联动、法院与社会的内外联动组成的“三项联动”机制。为保证诉讼外利益平衡机制的实效化,今后应当依靠党委、政府,进一步搭建起法院与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力量之间的协作联动平台,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以便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更加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落实灵活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纷争,促使社会和谐稳定。
    [15:28:07]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点评。
    [15:30:48]
  • [王亚新]:
      我的点评从三方面展开。一、关于袁月全信箱。当前的定位是法律咨询,直到今天这个做法有高院进行推广,其中55%以上都是关于我们法院的案件,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得到了很好的处理,减少了涉诉信访的数量,化解了风险,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这里的海派文化,这里市民的素质,这里对法律的需求都体现了一个市民社会的法律全景。所以信箱这种形式在这个城市会起到这么良好的作用。二、从中院领导给我们的信息看,恐怕二审案件或者说中院的一审案件不宜一刀切地推到调解的前沿,二审即便是调解也多应当是专业化的,上海法院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一样,值得借鉴。三、在全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些问题是要深入思考的,不管在哪方面的创新,都是法院用自己或外面的资源去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我们走到哪一步有很多、很复杂的因素,尽管是分地域的,但是方向是没有问题的。还有一个就是司法的规定,这是我们法院能动的程度,出面主导这个社会整合事业,法院的主导有历史的疑难性,社会发展规律和司法规律会给法院的主导一些内在的限制。一是社会是分工的,法院不可能单打独斗,法院的结合一个是要因地制宜,一个是不能越位。我们的干警现在也非常辛苦,我要呼吁我们社会和其他行业以及我们的领导要对我们的一线干警要关心。创制规则,我们上海法院有很好的经验,应该走在前面,通过案例指导的普及,通过制度的规定,要依靠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谢谢。
    [15:37:11]
  • [高长久副院长]:
    下面有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奎彦发言。
    [ 姚奎彦]:
      人民法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要通过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从而对社会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然而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缺乏公信力,对司法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梳理司法权威,一方面要继续大张旗鼓、旗帜鲜明的反腐倡廉;另一方面,要立足自身工作的差距和不足,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合理怀疑”。一是要抓队伍内强素质,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二是要有针对性的提高法官的业务技能。三是要深入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依法及时全面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四是要完善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不能为、不敢为的监督工作机制。五是要必须要抓好新闻宣传工作 ,促进形成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
    [ 高长久副院长]:
    下面有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沛发言。
    [15:51:18]
  • [林沛]:
      杭州中院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工作特色主要有:
      (一)发挥保障职能,加强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
      杭州中院始终把世博会期间维稳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全面排摸,落实稳控。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于排摸出来的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专人联系、重点走访,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要求审判人员注意工作方法,慎重决定开庭、宣判时机,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工作被动。二是外围防控、有效化解。对敏感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市、区两级政法委联合救助下,妥善执结靳九赵人身损害赔偿案;圆满化解了陈木根等涉法上访老案,妥善处理了信访人方潮洪匿名报警、扬言制造“南平血案”事件,受到市委领导肯定。三是突出重点、正本清源。加大对虚假诉讼查处力度。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由虚假诉讼引起的涉法上访比较多,为此我们强化了制度建设,做到有效防范,依法处理。从今年6月开始,对基层法院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统一由市中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四是积极作为、参与综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善于发现社会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坚持做好对缓刑犯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五是出台制度,加强安保。湖南省永州事件发生后,杭州中院专门向市委领导汇报了改进法院安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落实内部安保措施,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15:55:04]
  • [林沛]:
     (二)在解决审判执行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
     狠抓司法规范,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对策,杜绝消极司法和司法不作为。特别是针对虚假诉讼、拒执行为,要坚持打防并举,维护司法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力。狠抓案件评查,整合案件评查、信访举报。纪检监察等资源和手段,确立一体化工作格局,确保司法公正。狠抓司法公开,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更公开、更透明的涉诉信访听证制度;狠抓司法为民,积极拓展便民利民举措,扎实做好诉讼引导、服务接待等诉讼服务。狠抓服判息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纠纷,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使矛盾纠纷尽可能通过理性、法治的渠道解决,实现“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的转变。
    [16:00:28]
  •   (三)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目前,西湖法院上泗法庭审判大楼已建成投入使用。同时,继续加大“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创建力度。二是加强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13家基层法院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9家法院获得了省级“文明窗口”称号,临安、西湖法院分别获得全国和市级“巾帼文明岗”的荣誉。三是加强两级法院间的联系和协作。进一步加强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沟通联系。对依法改变原审确有错误裁判的,两级法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判标准。四是推进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统筹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队伍不稳等问题。完善面向基层遴选法官和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使大批年轻法官安心在基层工作。
    [16:01:10]
  • [高长久]:
    下面有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伟基发言。
    [16:02:55]
  • [许伟基]: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发展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切实找准问题,找准工作的结合点,才能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现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目的,才能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有新作为、大贡献。黄浦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找准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具有本院特色的管理和制度创新举措。在工作中,黄浦法院立足区域特点,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调查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加以总结、沟通、反馈,特别加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矛盾纠纷新类型、新特点、新情况的研究和应对。切实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司法审查等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领域、新途径、新载体。
    [16:10:38]
  • [许伟基]:
      (一)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帮助相关单位查漏补缺,力争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纠纷
       黄浦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书的重要作用,将该项工作视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向承办法官强调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让广大法官真正认识到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和职责所在,是与审判工作紧密相联的,能有效地拓展司法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前置司法的调控职能,能很好地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早在2007年初,黄浦法院就专门制定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原则、内容、程序以及建议书的具体制作格式均予以了详细的规定,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到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充分调动广大承办法官参与司法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黄浦法院还建立了相关配套措施,确立了司法建议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调查研究机制:把司法建议书的数量、质量作为考察承办法官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每年对司法建议工作进行评比,对质量好、被建议单位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优秀司法建议,给予奖励。黄浦法院还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帮助被建议单位实现查漏补缺、完善制度、预防纠纷等取得良好效果的司法建议,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法建议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让司法建议能被更多的单位或部门接受,彰显司法的社会功能。同时,在调研、宣传过程中不断总结司法建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的实效。帮助相关单位堵漏建制的同时,也有效减少了不少纠纷。
    2008年1月至今年6月,黄浦法院就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共依法发出司法建议47份(2008年13份,2009年20份,今年1至6月14份)。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数为30份,占65.22%,向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7份。在向行政机关发出的30份司法建议中,向省、市级行政机关发出的为19份(其中一份被建议单位为外省级行政机),向区级行政机关发出的为11份,其中本区行政机关9份,外区行政机关2份。制作司法建议时,黄浦法院在发现问题、剖析原因的同时,注重跟进建议对策,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及时跟踪督促做好司法建议被采纳、落实的情况,以促进有关单位切实解决问题,必要时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推动某一类问题或综合性问题的解决。47份司法建议中,被建议单位采纳司法建议向黄浦法院积极反馈的有38份,回复率超过80%,该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情况被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材料采用。
    [16:11:56]
  • [许伟基]:
      (二)建立并完善案情通报工作机制(审判白皮书),实现审判信息预警,做到预料在前,应对在前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建立审判信息的评估分析制度,加强涉诉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做到预料在前,应对在前。审判白皮书是法院通报有关审判工作动态,分析审判中反映的经济社会动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的综合性或专门性的司法报告。它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更高层次的综合性司法建议。司法机关既是社会个体纠纷解决的终端,又是公共社会危机监测控制的终端,立法的科学性和普适性须在司法中进行检验。具体司法过程中,不仅呈现出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同利益冲突;而且也会隐现各种危机发生的可能迹象。司法机关以白皮书等形式反映司法中所遇的种种情况,既可使立法者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思现行社会机制的有效性,为进一步决策或完善立法提供依据;也能从中发现可能发生社会危机和隐患,以便及时应对防患于未然。为此,黄浦法院高度重视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不仅通过对收结案情况及其运行态势的分析,来采取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还十分注意综合分析不同案件类型运行态势,以便对社会稳定及治安状况等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分析,以便对下一步审判执行工作做出决策部署,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
    [16:12:39]
  • [许伟基]:
      (三)加大服务和保障经济力度,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驾护航
      黄浦法院加大服务和保障经济力度,及时化解因黄浦区现代服务业结构优化及传统服务业结构提升带来的广告承揽、餐饮、房屋装潢材料买卖及中介服务等纠纷,主动了解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慎用冻结、划扣等强制措施,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努力寻找双赢方法,在保护债权的同时尽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强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趋势分析和把握,特别是对涉及金融、劳动社保、房地产等领域,以及城市建设、旧区改造过程中各类涉诉矛盾纠纷新类型、新特点、新情况的研究和应对,帮助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防范、疏通、化解机制,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
    [16:13:37]
  • [许伟基]:
      1.黄浦法院妥善审理好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力图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主要包括投资、商贸以及企业改制、破产兼并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该院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过程中,及时对国有企业债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并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债权的风险防范和规范管理,黄浦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国有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债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这些企业及其上级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及时改进相关管理措施。如该院在审理华能综合产业公司下属的上海京能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上海华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两起案件中,发现许多国企债权存在债权帐龄过长、依据不足、性质不明等问题,导致上千万债权无法收回,为此向华能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了华能公司的积极回应。嗣后该公司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研究,就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债权规范管理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与此同时,该院的上述措施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充分重视,市委书记俞正声,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副市长艾宝俊等均对该院制作的情况反映作出批示,并在一些会议场合作为案例予以强调,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此基础上,黄浦法院与区国资委联合召开“黄浦区国有企业债权保全及风险防范研讨会”研讨会,为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债权保全及风险防范这一课题积累理论和经验素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6:14:54]
  • [许伟基]:
      2.强化金融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司法为金融中心建设大局服务
      作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浦区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区金融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这无疑将对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黄浦法院针对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变化带来的更高司法需求,一方面强化金融审判职能,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做到及时有效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另一方面将司法职能延伸到诉前、诉后,努力实现为金融中心建设大局服务。2009年全年,黄浦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9410件,占全院案件的46.5%;连同存案共审结9559件,结案率101.6%。同时将事后的司法救济与事前的金融风险预防并重,在对2009年度金融案件审判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推出了金融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对案件系统分析,进行信息反馈,以更好地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应诉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规范操作能力;通过司法建议、走访银联及特约商户,与高校合作编写金融案例精选、建立金融案例库、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把握金融发展走向,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为金融机构的稳健、长期发展保驾护航,为规范黄浦区金融秩序,打造适应金融机构集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实现从消极中立到主动应对的法院角色的转变。
    [16:15:19]
  • [许伟基]:
      3.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年来,黄浦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自主创新及加快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将调查研究与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作为扩大审判效果、提升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作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规范、完善机制,不断提升调查研究和司法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社会功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通过召开外国企业名称保护研讨会,总结网络著作权纠纷审理对策,联合区知识产权局编写并发放诉讼指南,进行案例汇编,在提高自身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黄浦区有着大量的商品交易市场,如城隍庙小商品市场、文庙书刊市场、北京东路电子交易市场等,都是中外游客频频光顾之地。随着商品交易市场的迅猛发展,相关纠纷也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黄浦区法院敏锐意识到,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世博会期间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就必须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和谐发展。从2009年下半年起,该院联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关于“黄浦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报告”的课题研究。法院先后走访了多个商品交易市场,向40家市场管理公司发出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服务世博 规范市场――黄浦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全面了解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及制度管理的现状。近期撰写完成的《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查报告》,指明了当前市场管理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市场管理公司、市场经营者、行政执法主体、审判机关和立法机构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在法院的建议下,一些涉案数量较多的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将典型案例张贴在市场的醒目位置并挨家挨户发放;工商管理部门也加强对销售品牌商品单位的检查,并采取措施方便权利人对侵权行为实施人进行责任追究,受到了商户的欢迎。
    [16:15:55]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傅佐发言。
    [16:16:50]
  • [傅佐]:
      编写《社区调处手册》送基层 指导培训人民调解进社区
      一、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2条中均有明确规定。早在200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助关系,人民法院需要人民调解分流社会纠纷矛盾,人民调解也需要人民法院在业务上的指导来提高依法调处社会纠纷的能力,这在当前显得尤其重要。
    [16:17:13]
  • [傅佐]:
      (一)指导人民调解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客观要求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人民法院必须摈弃司法消极主义观念,深刻认识能动司法的重要意义,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担负起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现阶段,国家的大局是谋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是富裕、幸福、各方面权益得到保障。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为这一大局主动服务,必须对人民群众的这些需求主动回应。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丰富的群众基础,能够满足群众以非诉方式和平解决纠纷的客观需求。而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息息相关,因此,人民法院应主动“下沉”,延伸工作范围,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16:17:50]
  • [傅佐]:
      (二)指导人民调解是人民法院立足本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要求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全面加强自身的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更要站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看待自身所担负的职责。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层次社会关系、多样化矛盾主体、多领域利益冲突,解决这些矛盾不能仅仅依靠审判一种手段。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更好地化解当前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现实需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程中理应把握这一点,在提升司法审判、诉讼调解能力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和方式促进人民调解水平的提升。
    [16:18:09]
  • [傅佐]:
      (三)指导人民调解是人民法院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的客观要求
    我国具有深厚的调解文化,“大调解”则是当前面对新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而形成的纠纷排查和矛盾处理机制。“大调解”工作体系强调“党委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各方参与”,重在全面整合社会纠纷解决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因为其担负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职责,具有专业性,因此,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主导地位。在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司其职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其引导和保障作用,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方面的协调配合,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6:18:26]
  • [傅佐]:
      二、我院发挥指导人民调解职能的路径选择
      (一)解读职责勇于承担谋作为
      2007年10月,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把握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市人民政府也于2007年发布《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把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基层服务中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用”。这些法规政策的颁布,都给人民法院重新审视自身在指导人民调解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履行职责,延伸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在这一背景下,我院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找准调解经验的传授和调解知识的传播这一着眼点,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合作编写、出版《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系列丛书,并向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赠送,旨在立足中级法院层面,通过编书送书的方式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16:18:59]
  • [傅佐]:
      (二)跟进需求编书送书进社区
      为切实做好《社区调处手册》的编写工作,在项目启动之初,我院与市律协联手展开认真的前期调研,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实际需求。针对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存在的对法律法规不甚熟悉,较难寓情于法做当事人工作的状况,我院与市律协首先确定了丛书的定位,即在于为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社区纠纷提供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指引和调解方法介绍。其次,针对社区纠纷的类型化特征,以及类型化纠纷在法律规定、调处方法方面的相似性,我院和市律协决定以纠纷的类型作为调处手册分篇的依据。可以说,《社区调处手册》丛书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涉及各类社区常见纠纷的民间纠纷调解实用法律读本,因其具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法规详尽、简明实用、案例典型、切合实际、体小量实、方便携带等多项优点,受到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热烈欢迎,成为他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帮手”、“活词典”。
      此外,我院还将《社区调处手册》第1-10册向全市的市人大代表赠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赠送的每套《社区调处手册》中附说明函提出,“希望《调处手册》能帮助市人大代表了解和掌握社区纠纷情况,在社区中做好法律宣传,在社区事务管理和社区矛盾化解中,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共同为社区和谐、社会稳定,成功举办平安世博、和谐世博作出应有的贡献。”今年,我院将继续和市司法局、市律协合作编写《社区调处手册》,分别为“劳动纠纷篇”、“消费纠纷篇”、“法官调解案例篇”、“律师调解案例篇”和“人民调解案例篇”,预计将在今年底出版,并再次向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赠送。
    [16:20:02]
  • [傅佐]:
      三、依托《社区调处手册》指导人民调解之成效解读
      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我院的《社区调处手册》已经初具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加之去年开始开展的“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我院立足中级法院层级,切实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拓宽社区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
    两年半以来,随着《社区调处手册》实用价值的逐步显现,特别是“百名法官进社区,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的大力开展,我院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员依法调处纠纷的能力得到了整体提高,有效地推动了辖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构建,特别是诉调对接中心功能的实现。据数据显示,我院各辖区诉调中心受理的各类民事纠纷在数量上成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人民调解办结的案件亦逐年上升,成功率逐步攀升。如2010年上半年,宝山区诉调中心受理各类民事纠纷共1972件,其中,人民调解办结1890件,同比增长113.17%,其中调解成功1565件,同比增长131.18%。不仅如此,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现阶段比较集中的社会纠纷类型,以及各类群体性纠纷中的特殊作用亦愈加显现。如闸北区自2008年12月开始开展医疗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截止2009年12月底,该区人民调解共受理医疗纠纷50件,调解成功21件,成功率42%。人民调解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以及判前沟通中均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有效推动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而且有效实现了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分流,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我院辖区许多人民调解员纷纷反映,《社区调处手册》系列丛书已经成为他们开展工作的好帮手。
    [16:20:50]
  • [傅佐]:
      (二)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编写赠送《社区调处手册》是我院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创新举措,目的在于推动社区矛盾纠纷的早预防和早解决,而这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面,社区纠纷解决的成效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质量和幸福程度。《社区调处手册》丛书的编写也使得执笔法官可以通过民事审判经验的回顾、总结,加强对社情民意的思考。丛书的公开出版则使手册的读者扩大至普通民众,架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可见,《社区调处手册》系列丛书构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而“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的开展,则进一步加强了这种纽带作用,深化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辖区各基层法院纷纷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其中许多场次的业务辅导或专题讲座都将场地安排在街道、乡镇,许多社区居民都参与了旁听。此外,许多辖区法院为了加深人民调解员对司法调解的印象,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旁听,现场观看开庭审判和诉讼调解过程。还有一些法院采用社区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展人民调解的指导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可以直观感受临时法庭中进行的社区纠纷审理,更能在休庭时发表自身对案件的意见。如闸北区法院就有过借助巡回审判休庭时旁听群众发表的意见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成功案例。一方面,法官走进社区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官贴近百姓生活、了解百姓需求、体察社情民意、增强大众思维和群众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过程;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通过法官进社区所进行的人民调解培训讲座、巡回法庭审判、社区法律咨询更加亲近了法院和法官。让人民群众贴近司法,增加对法官、法院的了解,也就自然能够树立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16:21:22]
  • [傅佐]: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弘扬,实现社区矛盾纠纷的一般预防
      法律以其规范性指引一般人的行为,因此,司法过程除了要纠正当事人违背法律的行为,更应当实现对其今后行为的正确引导。其实,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法院审判和人民调解,都不应将目的仅仅限于个案的解决或眼前纠纷的化解,而是应当尽可能地通过个案化解实现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引导,从而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社区调处手册》专门针对社区常见纠纷的化解而编写,素材来自于人民法院多年的审判实践,事例又多为人民群众日常所见所闻,因此,《社区调处手册》系列丛书能够在社区矛盾纠纷的一般预防上有所作为。自丛书问世以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中央媒体和上海媒体均对该丛书予以了报道,丛书的赠送和公开出版亦扩大了阅读群体。在这个过程中,《社区调处手册》以其法与理的结合、规范与案例的结合很好地承担了法制宣传的作用。许多市民通过丛书深入浅出的说理以及极富亲切感的实例说明,能更好地把握社区生活一般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一些社区干部更是将《社区调处手册》丛书称为社会文明风尚的“风向标”。
      而依托《社区调处手册》的“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动开展以来,我院以及辖区基层法院以多种形式实现了一般群众与法官的“亲密接触”。首先,辖区约百名法官深入社区为基层人民调解人员提供的百余场讲座和辅导,除了旨在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处能力,还意在向社区居民传达人民法院对社区常见纠纷以及新型良好的社区关系所秉持的态度。其次,许多法院将实例调解示范、巡回审判等多种司法活动都搬入社区,除了可以更好地指导人民调解,更能以鲜活的例证向社区百姓宣传法律、弘扬道德。市民整体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升是社区和谐的牢固基础,而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能力的提升亦会促进社区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预防和早化解。因此,法官进社区指导人民调解的活动能从多个方面促进社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减少。
    [16:21:57]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点评。
    [16:22:22]
  • [刘忠定]:
      我主要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谈感受。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主要是审判好各类案件,审判机关的行为具有被动性,这是基本特点。但尽管被动,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非无可作为。比如诉讼程序以外,四位嘉宾的发言,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已经有很多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比如在促进人民调解的改革方面,现在除了传统的邻里纠纷的调处,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纠纷调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到基层法院开设调处窗口,实现了和诉讼调节的对接。人民调解的改革发展,人民法院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他本身对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二中院、司法局、律师协会还编写了调解手册,并发放到社区,很受欢迎。
    [16:29:05]
  • [刘忠定]:
      二是关于司法建议。我们行政机关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都是认真对待的。法院的司法建议对于行政机关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改进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都有很大的作用,形成了行政于司法的良性互动。
    [16:31:48]
  • [高长久]:
    我们再有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作一下点评。
    [16:42:03]
  • [高长久院长]:
    现在进行第三单元“强化管理,切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专题研讨。首先有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伟发言。
    [16:44:58]
  • [王中伟]: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建立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及规范财产处置的原则意见,这为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和落实公正廉洁执法指明了方向。2009年12月,重庆五中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对执行分权改革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创设了执行分权的“三三三”模式。一是外部分权,将执行裁决权交审判监督庭行使,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及拍卖事务交司法行政装备处办理;二是在执行局下面分设执行实施处、执行管理处和执行监督处,分别行使执行的实施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是将执行实施工作分解为执行启动、执行调查和执行处置事项,由执行实施处下设的不同合议庭分别办理。通过分解执行权力打破执行机构“一庭独揽”,分设执行机构打破执行人员“包案到底”,使执行运行环环相扣又相互制约。2010年上半年,重庆五中院执结各类案件157件,兑现标的额3.6亿元,审查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执行复议等类案件265件,办理涉执督办案件14件,接待和办理涉执来信来访133件(次),办理委托拍卖评估49件,达到了执行分权改革的预期效果。
    [16:45:45]
  • [王中伟]:
      一、更新司法理念,增强改革意识
      实施执行分权改革,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观念,树立分权制约理念、正当程序理念和价值衡平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适应执行分权改革的客观需要。
      执行分权改革应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体现民事执行权的强制权性质和分权制约原理,建立完善的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以实现执行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在制度设计上应防止因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执行分权改革面临合法、合理、合用三个维度的考量。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程序性规定,就是要在法院内部形成分权运行、互相监督、有效配合的执行运行机制,保障司法公正。执行工作经过合理分权,加强工作制衡,规范执行程序,必将减少执行人员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执行分权改革应以追求正当程序价值为己任,确立程序公正、执行公开、公平保护和穷尽执行措施等现代司法理念,从注重强制性执行更多地体现为服务型执行,以能动司法理念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执行的合法性,应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情况都向当事人公开,维护当事人双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一视同仁,予以同等保护。执行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提供充分的程序救济有助于债权实现的最大化。
     执行权具有功利性“效率”和道义性“公正”的复合价值取向,执行权运行的总体价值取向应体现为效率。民事审判追求的价值目标,主要是实体判决的公正性和程序运用的正当性;民事执行追求的价值目标,则主要是迅速、廉价和适当。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以执行公正为核心,以加强监督制约为主要目的的执行分权模式,不能以过度牺牲执行效率为代价。执行实施权属操作性事务,倾向于效率价值;执行裁决权立足于有争议事项的判断,倾向于公正价值。“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体现出现代民事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执行分权后能动司法具有广阔的存在空间,没有争议的执行案件必须坚持效率为主,发生实质争议坚持以公正为先。同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采用灵活、便捷的执行措施与方法,节约执行过程中的人、财、物的投入,缩短办案周期。
    [16:47:03]
  • [王中伟]:
      二、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协调运转
      执行分权改革的实质就是对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施控权,以权力来管理和控制权力,将执行权分解成执行裁判权、执行变现权和执行实施权,裁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执行分权改革涉及各门间的衔接和调适,必须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协调运转。
      推行阳光化管理。重庆五中院在建立执行权分权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科学设置流程,将执行过程各个环节细化,推行阳光化管理。公开立案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执行程序和期限、执行人员等,以通知或设立公示牌的方式,将执行立案条件及需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审查期限、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及结案期限予以公开,并将执行案件执行人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执行人员有权提出回避。针对执行程序各个阶段的特点,实行执行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强制措施告知、执行结果告知、救济途径告知等告知制度,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中的中止和终结等问题,通过执行听证的方式进行公开,让当事人陈述辩论、举证质证和认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增强执行工作的“亮度”,变“暗箱操作”为公开透明。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由执行裁决处进行公开听证,允许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将执行财产的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财产处理权从实施权中分离出来,统一由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由司法行政装备处组成合议庭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进行合议,打破了执行工作的“暗箱操作”,并在执行人员和款物之间建立了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16:48:06]
  • [王中伟]:
      落实精细化管理。为落实执行实施权的管理、指导与协调,重庆五中院在执行局下设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和执行管理处三个内设机构,处下面设立合议庭,形成管理、互动、责任机制。由执行局统领全局,统一组织、协调执行力量,处理执行中特别重大的事项或案件;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和执行管理处就案件的执行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办理较大的案件;合议庭则负责对具体案件的执行,将执行实施权收回合议庭办理,分层次、职级高低配置、行使执行实施权。每名审判长与2名执行法官组成一个执行合议庭,配备1至2名书记员。将执行程序分为执行查证期、强制执行期、执行结案期,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办案期限和监督制约,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跟踪管理,凡在规定三个月未执结案件予以警示,合议庭应说明理由并报庭长审批延期。执行局对审判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局长同处长、处长与审判长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认真落实网上办案,在执行期限到期前一周,执行管理部门作网上提醒,明确办案期限和工作要求。执行案件全部由审判长审查,提出执行方案、措施,报经上级签发后交由执行法官具体操作实施。审判长除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后与执行法官共同实施外,不得单独操作实施。注重发挥分管院长、局长、执行部门负责人、审判长的管理职责,坚持文书审核把关制度,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性质,对执行文书质量实行分级监控,确保执行文书质量。对执行时间较长,领导关注的执行来访等案件下发催办通知书,限期执结;对上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矛盾突出、人数众多的诉讼案件及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行督办。建立推行大案要案执行预案制,提前对工作程序、工作保障、对外协调等做出合理安排,保障重特大案件的成功执行。
    [16:50:33]
  • [王中伟]:
      完善执行保障机制。重庆五中院对执行组织机构与职责、案件受理与费用缴纳、执行期限与流程管理以及案件暂缓、中止与终结、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理顺执行工作的听证程序、执行财产的调查与核实及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关系,建立从立案、执行收费、期限、措施到最后的执行程序终结的完整操作规程,并建立对执行工作重大事项实行合议的制度,避免分权后的再集权,形成对决定权进行监督、制约的合理权力配置。定期召开审执兼顾协调例会,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负责人作定期沟通,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探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司法警察参与重大案件、先予执行的保障作用。配齐配强精干执行人员,重视执行技能培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执行部门人员轮岗交流制度,防止工作惰性和从事执行工作时间过长滋生司法腐败问题。落实车辆、摄像等物资装备,协调法警、宣传人员配合和支持重大案件执行,保证执行工作能够及时出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16:50:51]
  • [王中伟]:
      三、落实制度管理,提升执行效率
      执行分权改革后工作环节增多,在推进权力制约的同时,也要加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健全执行管理制度,完善执行运行机制,确保执行效率。
      实行分段集约执行。重庆五中院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调查、执行财产变现等阶段,分别设置执行启动合议庭、执行调查合议庭、执行财产变现合议庭,各合议庭审判长负责集约执行,负责对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进行集约化调查、对财产采取强制控制措施。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开通执行财产举报电子邮箱和24小时值班电话。申请执行人举证证实被执行人在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4小时内开始执行;举证证实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具体隐匿地点的,在辖区内2个小时实施执行;举证证实原已中止执行案件立即恢复执行并在24小时内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案件,或当事人上访、信访反映执行不力的案件,依法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全力破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大胆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加强对协助调查令、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债权转股权、债权凭证、强制托管被执行人以及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执行、协作执行等理论研究和操作应用。
    [16:51:33]
  • [王中伟]:
      落实全程告知制度。重庆五中院通过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送达执行文书时告知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等举措,落实全程告知制度。及时将执行法官及联系方式,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执行案件进程告知制度,让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凡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一律依法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善于发现有价值的财产,除鼓励申请人积极主动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外,执行人员应主动多走多访,通过调查工商登记、验资、年检、纳税等材料来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帐号、投资单位、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通过寻求房产交易中心和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的配合来调查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状况。灵活运用执行方法,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善用强制措施,讲究执行方法,注意执行策略,对不同案件、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案一析、一类一析。法官所做工作及程度,都应当以《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查证结果通知书》、《延期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等四种形式直接告知当事人,或者通过适当的途径了解和查阅,使得所有执行环节都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执行法官记录执行过程的“执行日志”,实现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过程监督,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合理怀疑。
    [16:51:57]
  • [王中伟]:
      统筹兼顾形成合力。重庆五中院坚持月评周议制度,每月召开庭务分析会,每个合议庭汇报当月的结案数、未结数、到位数,及时掌握执行动态;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局长、处长及审判长共同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重视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面对面的监督指导,让基层法院执行干警掌握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并探索建立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情况上报制度。认真落实大要案件报送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执行信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实行复议、异议案件改判沟通制度,实行“一对一”交流指导,在坚持依法纠错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基层法院的权威。全面落实执行目标考核,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结案率、自行履行率,最大限度体现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重视执行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等方式,开展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报道。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重大执行活动,扩大公开透明度。落实与党委、政府和社会有关协助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召开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等形式,就协助执行工作的目标、要求和程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主动向上级法院报告工作,争取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协调好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土管、房管、金融等部门的关系。2010年6月,重庆五中院通过搭建与金融银行系统的常态化沟通平台,开辟了银行协执快速查询通道,开通一个月通过批量传真形式对30多起涉执金融案件进行了快速查询,查获被执行人资金277.336万元,成效较好。
      执行分权改革是一项新事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优分权模式,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不懈探索和实践。重庆五中院将以此次学习交流为契机,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继续在提升执行质效方面狠下功夫,为破解“执行难”作出新贡献!
    [16:52:49]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少锋发言。
    [16:54:11]
  • [郑少锋]:
    今年以来,东营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院的工作部署和东营市委提出的“新起点新阶段新目标新局面”的要求,着眼于“东营经验”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了“东营经验”要更好地惠及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惠及法院科学发展“两个惠及”的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国家战略的形势任务,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
    [17:04:09]
  • [郑少锋]:
    一、坚持多元解决纠纷并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平安东营”、“和谐社会”建设
      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主线贯穿始终,积极拓宽解决纠纷的各种渠道和方式,着力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标。
      着眼于促进发展与维护稳定相统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认真审理各类商事纠纷,发挥职能优势,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依法打击影响稳定的刑事犯罪,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理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纠纷,妥善审理各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民事、行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依法解决影响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建立完善案件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综合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17:04:56]
  • [郑少锋]:
    二、坚持审判与服务并重,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为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司法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既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要积极搭建支持和保障社会管理的平台,通过合法、有效的互动形式,开展司法服务、综合治理、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法官与群众的互动。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等法律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司法宣传,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性质特点、办案程序和办案原则,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制度,认真排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对存在上访苗头性的65起案件,逐一建立了明细台帐。对不符合再审条件或无理缠诉的,耐心做好说服教育、答疑释惑工作,促使当事人罢访息诉。今年以来,接待来信来访118人次,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答复处理,使93%的来访当事人罢访息诉。
    [17:05:19]
  • [郑少锋]:
    三、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认真落实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全面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便民、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的审判管理制度建设,通过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行审判公开,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建立了审判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布。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和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执行的新机制,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中院网站设立了院长信箱、法律咨询栏目,开通了举报热线,建立了交办、督办制度,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注重收集网络舆情,实行新闻发言人、网络阅评员等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对司法的认同。三是完善便民举措,提高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四是加强廉政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订了《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明查暗访、廉政监督卡、纪检监察评价标准》等5项制度,加强业内业外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以落实“五个严禁”为重点,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廉政制度措施。
    [17:05:49]
  • [郑少锋]:
    四、坚持素质、能力和作风并重,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推进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提升广大法官的人文素养、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和司法形象。
      一是以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法官的思想文化素养。二是从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出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审判工作中心地位,调整优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搭配结构,增强审判一线力量配置,更好地承担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三是把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
    [17:06:11]
  • [高长久院长]:
    下面有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发言。
    [17:06:44]
  • [许一新]: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与人民法院工作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其中,公正廉洁执法突出了队伍建设这一核心要素,反映了党中央对法院队伍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企盼诉求。因应这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突出了人民法官忠诚履职的能力需求。
    “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青浦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着眼于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机制,从干部、党员、队伍三个层次入手,着力于提高职业素养,营造廉政文化,倡导快乐工作,努力培育干警从廉政勤政到忠诚履职气质,切实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变无形为有形,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17:07:20]
  • [许一新]:
    (一)注重自我教育过程,彰显公正廉洁司法的引导力
    每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大会,层层签署党风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年底组织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抓好考核, 已成为青浦法院固定的惯例。平时里,则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干警座谈会、事迹报告会、案件讲评会,对干警常提醒、常告诫、常监督。
    2008年,党组作出了廉洁自律的“六不”承诺,严格遵守各项审判工作纪律和司法廉洁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中层以上干部提出了“四个第一时间内掌握”的具体要求,其中规定,第一时间内掌握重大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动态情况,在每一环节上杜绝人为发生的负面效应。将其作为廉政作风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涉诉信访。结合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强调一旦发现干警有“人情案、关系案和交易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17:08:28]
  • [许一新]:
    (二)注重自我熏陶过程,彰显廉政文化建设的渗透力
    创设廉政文化节至今已满四届,每届确定一个主题,以此为载体把廉政文化教育贯穿于全年。2007年是“引吭高歌廉政曲 弘扬时代主旋律”,2008年是“读书思廉 感悟人生”,2009年是“迎国庆 情昂扬 人民法官为人民”。2010年,则在中国共产党诞辰89周年之际,举办第四届廉政文化节,邀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徐玉弟等6位先进人物来院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从党组成员到一般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形成氛围,互动启发,自我教育。倾力筹建廉政文化展示室,展现公正廉洁教育的成果,已成为青浦法院对外展示廉政文化的窗口,逾百人次参观了廉政文化展示室。2008年10月,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陪同下,亲赴青浦法院检查指导廉政文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2010年5月,最高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在上海考察法院工作期间专程来院视察,对青浦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也予以高度肯定。
    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注重环境,塑造公正,修身养廉。组织歌会、笔会、演讲会、书法摄影作品展示、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创办《青浦法讯》月刊,开设法官随笔、法官风采栏目和汇编《丹心映红》廉政征文集,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减负工作重压、调节繁杂情绪、陶冶职业情操、提升审美情趣。注重营造公正廉洁的环境,培育干警公正廉洁意识。在审判大厅的墙面设置反映“公正、文明、廉洁”的法院文化浮雕,在办公大楼的楼梯、走廊和会议室等场所张贴格言警句、公正廉政宣传画;在干警办公桌上放置廉政台历,在法院内网开设廉政专栏。
    [17:09:00]
  • [许一新]:
    (三)注重激发自我工作乐趣,彰显公正廉洁司法的凝聚力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考验着法院队伍的承受力。2010年6月,青浦法院针对全院队伍运行现状进行了书面调查,并进行细致分析。结果表明:队伍总体是健康向上的,但在司法理念、精神状态、职业素养、司法能力、作风纪律形象方面还需要加大引领,需要释放工作压力,去感受学习的充实、生活的快乐和工作的美丽。
    青浦法院着重从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上着手,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对干警遇到挫折、不平、疙瘩的时候,有人给其以语言上的解释、心灵上的宽慰、思想上的疏导、行动上的帮助。实现从“政治化”向“人性化”转变。转变以往把人的社会性、阶级性、政治性挂在嘴边,却往往忽视人的本性和情感的情况,调节干警的思想营养成份,唤起工作、生活的热情。实现从“垂直化”向“平面化”转变,提倡与干警一起进行平等学习互动交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上海城市精神、上海法院精神引领风尚,分别提炼出四大序列人员的职业精神。进行“双月之星”评选作为2年一度立功受奖的依据,组织“青春是旋律、奋进是音符”青年干警政治集训。
    [17:09:44]
  • [高长久院长]:
    本来安排里还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局级审判员李景华同志发言,因为时间关系取消,下面有请华东政法大学叶青副校长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点评。
    [17:10:50]
  • [叶青]:
    中国的法官和我出国考察的国外的法官相比,是非常辛苦的,事情很多、很忙,也涌现了一批全国的模范先进法官,但是为什么我们去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做了一个目前中国哪些职业趋于腐败趋势越来越严重的社会调查,其中有法院工作者,我觉得很冤,做了这么多事情,老百姓不买账,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国家从1995年开始提出依法治国,还没有完全确立法律的权威,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呈睡美人的状态,使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呈堰塞湖,因此要九龙治水来加以解决。目前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其中确实有我们法院的问题,比如现在刑法修正案八提出死刑的问题,这绝对是政治问题,我们说极个别的法官因为这个事情那个事情被处理,确实对我们的法官、法院、法律造成不信任,作为我们这个岗位上的职责,应该做到公正廉洁。
    [17:18:35]
  • [叶青]:
    各家都在积极探索公正廉洁司法的各项机制,很多做法很好,例如重庆五中院抓住了法院的关键问题,就是执行难问题,三三三模式的探索,他刚才也做了详细的介绍,探索执行分权,对于我们一线法官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减少受到各种不当因素力量的压力,使其可以公正司法。东营法院院长的发言中也提出了创设了五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青浦法院的发言也提出了由政治化向人性化发展,我认为比较好的就是把被动与主动相结合,让法官自我监督,采取专题教育等来引领法官,使忠诚履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有很多法院抓住了审判的规律,抓住了流程的线,抓住了每个点,健全了审批流程各个节点的管理,加强了对整个司法运行过程的监督,确保了司法公正,通过这些制度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工作一定会开展的比较好。
    [17:23:03]
  • [高长久副院长]:
    感谢叶教授的点评,交流发言到此结束。现在请领导发言。
    [17:25:09]
  • [高长久副院长]:
    先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同志发言。
    [17:32:38]
  • [罗东川]:
    本次会议开得很成功。我们现在的司法工作处在一个特殊的时期,我们承担的责任与我们的司法公信力有很大的反差。从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上看,非常丰富之多,我们在时间短的情况下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在会议的形式上也是一种创新,主题也非常鲜明,每个专题都提出了核心。虽然时间短,但是这个会是个高水平的会,但这种研讨还是初步的,这些问题的理论和研究还要进一步提升,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需要我们去研究、思考和实现,我们还会继续寻找里面的话题进行研究。最高法院马上要成立一个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对法院的理论研究要进行统筹、协调,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17:33:55]
  • [罗东川]:
    最后我要感谢,感谢上海政法委、高院及相关的部门对上海法院工作的支持;感谢我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东营法院的交流支持,他们也提出了很好的经验,使会议内容更丰富;感谢专家学者,在这个时期给了我们非常大的支持。感谢社会媒体,谢谢大家。
    [17:36:21]
  • [高长久副院长]:
    下面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志先同志发言。
    [17:42:27]
  • [沈志先]: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
      下午好!
    值此“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顺利召开之际,我谨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祝贺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向长期以来来关心、支持上海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向上海市政法委、向关心、帮助上海法院工作的外省市兄弟法院,向关心、支持上海法院发展的各部门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十个结合点”,对人民法院如何认识、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全力服务保障“平安世博”,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北京、天津、重庆、杭州、东营的五家中级法院与我们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从中观或微观的角度对各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认识和实践做法作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充分展现了中级基层法院如火如荼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积极实践和鲜活经验。特别是作为会议主办方之一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信芳院长的主题发言,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该院扎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和积极探索。法学界专家站在理论的高度对各项生动实践进行了理性解读和深层次的分析,并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改进意见,我听了以后深受启发。刚才,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领导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全面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工作方向和要求。
    [17:43:10]
  • [沈志先]:
    下面,我代表高院党组就上海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四点意见。
    一、要更加注重把握科学性
    上海各法院在制定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时应当做到:1、把握大局、服务发展。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促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世博的大局整体推进,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抓好工作落实。2、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全市法院要继续抓好为民司法举措的巩固、深化和拓展,做到实事更实,亮点更亮,效果更好,公信更强。努力打造涉诉矛盾化解的民心工程,营造有利涉诉矛盾化解的民意氛围,让人民群众因需要司法而接近司法,因人文司法而亲近司法,因亲近司法而信任司法。3、强化监督、科学管理。通过审判管理,对审判资源进行优化、对审判环节进行协调、对审判质量加以控制、对审判行为加以规范,从而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廉洁。
    [17:43:46]
  • [沈志先]:
    二、要更加注重凸显实效性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重在实践,贵在落实。下一步全市法院要将现有的举措纳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力求见成效、成长效。1、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重在规范。要积极探索实现诉调对接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大调解体系”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特有作用。2、社会管理创新举措重在提升。要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部门落实司法建议工作情况为契机,大力加强综合性建议,推动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完善。3、公正廉洁司法的承诺重在兑现。要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和“十条纪律”,建立健全将廉政教育融入司法文化,将廉政管理融入司法领域,将廉政预防融入司法环节,将廉政查处融入司法监督等具有法院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三、要更加注重体现创新性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必须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一是传承整合,拓展延伸。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法院应当整合原有的各项工作举措,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拓展新空间、谋求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不断激活激新激深,不断提升法院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二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育特色亮点。各中级基层法院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案件类型、人群结构、矛盾重点,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形成特色,打造亮点。三是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有效借助外力。各中级基层法院要加强经验交流,同时还要注重加强与外地法院的沟通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使各自的工作举措在交流中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17:44:26]
  • [沈志先]:
    四、要更加注重上下级法院的联动性
    一方面,要强化基层工作,发挥基层优势。高中院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继续深化高院服务基层四项举措,完善法院审判管理和网络咨询平台的功能,满足基层法官的实用需求。在将更多案件向基层下放的同时给予基层更多的帮助,将更多的人力、精力、物力、财力、技力放到基层中去,切实解决好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矛盾,切实保护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设身处地为基层“添好柴、撑好伞”。另一方面,要加强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要构建上下级法院在条线业务上、工作经验上交流分享的平台。上级法院要善于发现、总结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出符合司法理念和审判规律的内容,把“点”上的成熟经验,及时在全市法院推广,形成共振效应,带动全市“面”上的工作。
    同志们,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市法院要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不断增强创先争优的意识,强化措施,攻坚破难,开拓创新,推动上海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17:45:35]
  • [高长久副院长]:
    最后我们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国平讲话。
    [17:46:26]
  • [林国平]:
    各位领导、嘉宾和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多年来对上海法院和上海法学界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本次“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办,为上海法院和外省市兄弟法院之间就三项重点工作如何在中级基层法院推进落实,提供了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的难得契机。同时,感谢来自北京、天津、重庆、杭州、东营的五家中级法院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到上海与会,并提供了各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宝贵经验,值得上海法院学习借鉴。上海二中院王信芳院长的主题发言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该院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成效,具有理论系统性和实践操作性,为中级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了一套很好的全景式样本。各家法院的交流发言以及书面交流材料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与实践,既有宏观层面,又有中观和微观层面,既反映了共性,又展示了个性,都很有价值。专家点评观点明确,给人启迪,有助于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体举措的进一步完善。今天与会的还有上海部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代表,我认为包括法院在内的各政法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离不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与协同互动。下面,我就法院系统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再简要地谈一些想法。
    [17:46:56]
  • [林国平]:
    第二,加强诉讼调解和扩大社会调解相结合,推动社会矛盾化解。诉讼调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要继续大力推动诉讼调解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完善。
    第三,坚持依法办案与延伸司法服务相结合,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法院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本身就是立足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上海二中院建院以来有30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在发挥典型案例统一司法尺度指引社会行为方面作出了好榜样。当前,法院除了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外,拓展创新司法延伸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同样是应尽的司法职责,要继续探索和完善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载体的积极作用,更好地通过延伸司法服务参与社会管理。
    [17:48:06]
  • [林国平]:
    第四,健全内部管理与加大外部公开相结合,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而司法公正则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上海法院推出审委会框架内的独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统抓各项审判管理工作,这一探索成效明显,其思路和经验值得在各政法机关的内部执法管理工作中借鉴。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透明保廉明,以廉明树权威。
    最后,诚望各与会法院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取得新成绩,获得新发展,也祝各与会代表健康幸福!
    [17: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