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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黄立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小偷入室偷走钥匙将车开 业主告物业”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6:37]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王保新,男,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8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民三庭庭长助理。书记员由许静然担任。[09:37:31]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9:38:26]
- [主持人]:原告李某是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入住后就与物业公司建立了物业委托管理关系,从小区内购买了停车位并每月交纳了停车费。[09:39:55]
- [主持人]:今年4月中旬,盗贼从窗户进入李某家,盗走现金、手机及汽车钥匙,后盗贼开着李某的汽车逃离。次日李某报案,至今财物未追回。[09:40:51]
- [主持人]:李某认为,其与物业建立了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和停车服务管理关系,且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应当尽到服务管理的义务,但物业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其丢失财物及汽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09:41:19]
- [主持人]: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损失8万余元。[09:41:59]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9:42:20]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09:45:26]
- [书记员]: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09:45:53]
- [书记员]: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46:27]
- [审判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案。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09:48:49]
- [书记员]:原告李某,男,1967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委托代理人卢永强,北京市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卫东,男,1970年出生,汉族,北京市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单位宿舍。[09:54:02]
- [书记员]: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法定代表人某某某,经理。[09:59:53]
- [书记员]:委托代理人卫东,男,1968年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委托代理人刘海英,女,1978年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房山区新镇。[10:00:5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10:04:28]
- [审判员]: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10:04:45]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王保新独任审理,书记员许静然担任法庭记录。[10:05:37]
- [审判员]: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10:05:58]
- [原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被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10:06:46]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0:07:10]
- [审判员]:同时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10:07:3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0:07:45]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10:08:11]
- [原告]:原告系被告服务区域内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业主,2004年2月入住,原告入住后即与被告建立了物业委托管理关系,自2006年4月4日起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停车服务管理关系,由被告提供小区第240号停车泊位,用于原告停放车号为京GAV670号菲亚特牌小客车,原告每月向被告交纳停车服务费150元。[10:09:10]
- [原告]:原告按照约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服务费。2010年4月13日晚原告的小客车停放在车位内,次日凌晨3时多,有盗贼从窗户进入原告居住的房屋内,盗窃原告现金2500元、价值1900元手机两部及原告的小客车钥匙,进而盗走原告的小客车,盗贼从小区南口驾驶原告的小客车逃离。[10:10:02]
- [原告]:原告于2010年4月14日晨7时许报警,原告丢失的财物至今未追回。[10:10:23]
- [原告]: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建立了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和停车服务管理关系,并交纳了相关费用,被告应当尽到服务管理的义务,但被告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盗贼进入小区进到原告家室内行窃。[10:11:57]
- [原告]:原告车辆在深夜被盗贼驾驶驶离小区时,被告在小区关卡设置的保安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检查车辆的智能卡及有关证件,违法开放关口闸门,最终导致原告的车辆被盗丢失。对于原告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存在着严重的过错,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10:12:35]
- [原告]:原告被盗车辆价值77800元,车内有余额为1900元的加油卡。原告被盗损失总额841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盗损失84100元,并且承担诉讼费用。[10:13:10]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告]:无。[10:13:46]
- [审判员]:原告,针对起诉的事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原告]:无。[10:14:04]
- [审判员]:原告陈述84100元的计算方法?[ 原告]:小轿车现有价值77800元;车内加油卡1900元;现金2500元,两部手机价值1900元。[10:14:52]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0:15:06]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综合原告陈述的客观事实来看,本案应该构成刑事案件,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定,应该先刑后民进行处理。[10:25:56]
- [被告]:2、从原告诉状中可以看出,是次日凌晨3时多盗贼进入房间内,将车钥匙拿走,驾车从北潞园南门逃离,从以上可以看出,此案已经侦破;3、我们提供的是物业管理义务,而不是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为止没有被公安机关予以确认,其起诉的金额也无法得到核实,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26:38]
- [审判员]: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陈述意见。[10:26:48]
- [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认可,此案已在公安机关立案,原告财产被盗的事实已固定下来。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关系,原告交了停车费,被告工作人员将被盗车辆放出小区存在严重过错,所以被告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10:34:17]
- [审判员]:以往庭审内容继续有效,下面继续开庭,恢复法庭调查。[10:43:47]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原告]:无。[ 被告]:无。[10:45:23]
- [审判员]:向双方出示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报案记录、警单、询问笔录2份、权利义务告知书、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资质证明,双方陈述意见。[10:46:30]
- [原告]:对立案决定书无异议,恰恰可以证明原告的车辆被盗的事实;对立案通知书无异议;对报案记录无异议;对警单无异议;对询问笔录的真实性认可,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询问被告的工作人员张某作的笔录,从笔录中可以看出张某没有履行自己的看管义务,存在严重的失误;对权利义务告知书无异议。[10:47:42]
- [原告]: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对车辆的鉴定价格不认可,车辆已被盗,而且相关手续都在原告处,认为鉴定的过程是违法的,应该经双方同意到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10:48:50]
- [被告]:对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报案记录、警单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以上证据恰恰说明此案是刑事案件,应该先刑后民;对价格鉴定结论书的真实性认可。[10:50:26]
- [被告]:对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张某尽到了相关的义务,现在并不能确定笔录中提到的车是原告被盗的车,而且笔录中没有提到加油卡等其他财产。[10:52:19]
- [审判员]:本庭核实相关事实,原告丢失的车辆是什么时间购买的?[10:53:50]
- [原告]:2004年。[10:54:07]
- [审判员]:购买时的现值是多少?[ 原告]:92900元。[10:54:19]
- [审判员]:在发现车辆被盗后与被告提过此事吗?[ 原告]:提过,被告于车辆被盗第二天已向保险公司报案。[10:55:44]
- [审判员]:被告属实吗?[ 被告]:没有正式跟我们说,只是第二天公安局来调查此事。[10:56:22]
- [审判员]:被告,原告车辆被盗后你们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吗?[ 被告]:报了。[10:59:40]
- [审判员]:保险公司怎么说的?[ 被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11:00:21]
- [审判员]:原告丢车期间的物业费及停车费交了吗?[ 被告]:交了。[11:01:06]
- [审判员]:小区业主的车辆出入小区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被告]:依据停车卡及进门的停车票。[11:02:08]
- [审判员]:原告的车是否办了停车卡?[ 被告]:办了。[11:02:24]
- [审判员]:原告的车出入小区需要凭卡是吗?[ 被告]:不完全凭卡,也可以领停车票,我们公司的人员不能辨认出哪辆车有卡。[11:02:58]
- [审判员]:当初办卡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有卡的车不用交停车费,刷卡就可以出去。[11:04:37]
- [审判员]:原告陈述意见?[ 原告]:原告的车有卡,进门时肯定用的卡,被盗车辆出小区门时工作人员说出示的票,而工作人员把小票扔了。小区的摄像头没有把被盗的车牌号照下来,没有进行24小时监控,而且没有人员巡逻。[11:06:01]
- [审判员]:原告的车被盗时停车卡丢了吗?[ 原告]:丢了,我的卡就放在车里。[11:06:13]
- [审判员]:被告,小区出入车辆的地方有摄像吗?[ 被告]:不仅是出入车辆的地方有摄像头,小区其他地方也有摄像头。我们提供的监控录像不能确保原告的车丢失,因为原告的车丢失是因为车钥匙丢了。本案根据工作人员的笔录不能认为被告存在任何过错,要经过公安机关认定。[11:06:35]
- [审判员]:张某是你公司的工作人员吗?[ 被告]:是,他是我公司的保安。[11:06:52]
- [审判员]:出入小区的车辆需要登记吗?[ 被告]:有卡的就直接就进去了;没有卡的给小票,小票写着进入的时间,但没有记录车号;如果进入的车辆有明显的划痕,我们会有记录。[11:07:27]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无。[ 被告]:无。[11:07:4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1:07:53]
- [原告]:1、先刑后民是指同一法律关系,而我们起诉的不是因为车被盗,而是因为被告的服务没有到位;2、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真实的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及停车服务管理关系,被告应该按照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而本案被告没有提供。[11:08:37]
- [原告]:3、原告的小轿车在被告停车场被盗窃的事实经过质证双方是认可的;4、小区没有24小时看管,而且电子监控手段不到位;5、被告的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失误;6、偷钥匙不能证明偷车的理论不成立,现在公安机关已经认定车辆被盗窃;7、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侵权不履行义务,造成了原告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11:09:59]
- [被告]:1、本案应该以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来确定被告是否存在过错;2、原告运用了大量的法律规定,不外乎是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而从事实可以看出被告没有存在过错,本案原告丢车是因为丢了车钥匙,进而丢了车辆,不是在停车场被撬砸丢失的,如果有人拿着钥匙开车我工作人员是没有权利进行阻止的。[11:17:53]
- [被告]:3、物业给公安机关提供了监控录像,尽到了义务;4、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我工作人员要保留全部停车小票;5、本案原告车辆丢失的事实及被告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11:18:08]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原、被告之间存在着服务关系,存在着车辆被盗的事实,被告为业主上了保险,应该履行理赔的义务。[ 被告]:目前为止本案被告是否有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进一步确认;小区提供的监控是监控的可疑行为。[11:26:4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试行调解。[11:28:1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1:28:3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28:54]
- [审判员]: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11:29:03]
- [审判员]: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11:30:07]
- [审判员]:现在休庭。[11:30:15]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1:55:23]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5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