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庭审现场

法官

法官与书记员

网络直播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9月1日8:30,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委托制作未付款 商场标识起纷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8:21:58]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委托制作未付款 商场标识起纷争”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8:22:32]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8:25:07]
  • [主持人]:
    原告某公司起诉称,2009年8月、10月,被告与原告公司签订两份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制作通州北苑店、双桥店的安装标识,造价分别为115000元、160000元。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两项工程经被告验收合格后一直使用至今。被告仅支付了部分价款。故原告起诉要求:1. 判令被告支付价款217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018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08:25:28]
  • [主持人]:
    被告某百货公司答辩称,原告所制作的安装标识无法正常使用,故不同意支付价款。
    [08:25:38]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31:5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对以上宣布的法庭纪律双方听清了吗?
    [08:39:28]
  • [双方]:
    听清楚了。
    [08:40:59]
  • [审判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08:41:13]
  • [原告]:
    原告北京*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乡*队,法定代表人吕某涛,总经理。
    [08:42: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王某鹏,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8:42:37]
  • [被告]:
    北京*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街,法定代表人岳某亭,董事长。
    [08:43: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
    李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顺义区*小区*楼*门*号。
    [08:44: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闫某群,女,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顺义区*小区*号楼*门*号。
    [08:45:3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8:45:51]
  • [双方]:
    无异议。
    [08:46:0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卿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张兰兰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08:47:0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
    [08:47:24]
  • [双方]:
    听清楚了。
    [08:47:37]
  • [审判员]:
    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
    [08:47:48]
  • [双方]:
    不申请回避。
    [08:48:00]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
    [08:48: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8月、10月,被告与原告公司签订两份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制作通州北苑店、双桥店的安装标识,造价分别为115000元、160000元。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两项工程经被告验收合格后一直使用至今。被告仅支付了部分价款。故原告起诉要求:1. 判令被告支付价款217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018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08:56:44]
  • [审判员]:
    原告明确第2项诉讼请求
    [09:42: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通州店的合同中有34500元应在验收之日起至四个月时支付,按照7.2%的利率以一年为期计算损失,20%的尾款保证金不要求利息,只要求支付本金。第一份合同通州店共支付了57500元,第2分合同一笔钱都没有给过。我公司第1项诉讼请求包括了保证金。第二份合同以128000元为基数按照7.2%的利率以10个月为期计算,保证金以及尾款只主张本金,不要求利息。
    [09:42:51]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09:43: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第一,原告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工程没有验收,一直在调试,并没有正常使用。
    第三,我方并没有接到原告的验收通知,因此没有验收,且工程一直处于不合格的状态,一方面双桥店国泰百货的字有缺失,仅一部分亮,且颜色与原来的字样不一致;另一方面,通州店字体上有光斑,无法达到要求。
    [09:43:54]
  • [审判员]:
    工程什么时候交付?
    [09:44: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通州店是2009年10月1日弄好的,通州店是新开业的。双桥店是在合同约定的10月25日前弄好的。
    [09:44:36]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意见?
    [09:45: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前交付的。
    [09:45: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同意原告的说法。
    [09:45:32]
  • [审判员]:
    被告,对质保金是什么意见?
    [09:46: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质保金应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09:46: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支付。
    [09:46:53]
  • [审判员]:
    原告出示证据。
    [09:47: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制作安装合同2份。证明我方为被告加工的标识。
    [09:47:18]
  • [审判员]:
    现在出示原告提供证据的原件。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47:36]
  • [被告两委托代理人]:
    认可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09:48:04]
  • [审判员]:
    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
    [09:48: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收到了。
    [09:48:36]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09:48: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证据一、图片20张,其中双桥店是7张,通州店8张,顺义国泰青春馆图片5张。证明原告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证据二、2010年电话记录单1份。被叫号码是被告与我方签合同人员顾某的。证明我方一直与原告联系调试字样。
    证据三、广告制作安装合同2份。一份是双桥国泰以前的广告合同,证明虽然签订了一样的合同,但是作出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09:49:45]
  • [审判员]:
    出示被告的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49: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一认可真实性,这些照片恰能证明我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工程是合格的,字体的颜色与青春馆颜色差不多,不属于根本违约,双桥店字样的瑕疵是可以维修的,对方要求拆走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对于证据二认可真实性,但是证据二不能反映被告主张的通话内容。
    对证据三与本案无关。
    [09:50:19]
  • [审判员]:
    退回被告的证据原件
    [09:50: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收到了。
    [09:50:47]
  • [审判员]:
    原告,灯不亮是什么原因?
    [09:51: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雷电和暴雨造成双桥店部分灯不亮,我方一直在积极维修,但对方一直不配合。对方的负责人员到我店指定了材料并经验收后才施工的。且按照合同安装之前就应支付50%,但双桥店至今未给付。
    [09:51:21]
  • [审判员]:
    被告,电话记录单上最早的时间是2010年4月12日怎么解释
    [09:51: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灯是LED的,应使用10万小时才可能出问题,但是原告的灯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且没有经过验收,因此,没有支付。
    [09:52:16]
  • [审判员]:
    原告,57500元是什么时候支付的?
    [09:52: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安装前。
    [09:52: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认可原告陈述的付款情况。
    [09:53:06]
  • [审判员]:
    原告,标识的材料是什么?
    [09:53: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原告指定的。
    [09:53: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闫某群]:
    不清楚实际用的材料是什么。出现光斑、不亮都是灯的原因。
    [09:54:00]
  • [审判员]:
    被告,灯交付时是什么样?
    [09:54: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
    提交的照片是最近照的,灯在2010年5月份换过一次,但是换完还是这样的效果,因此,我方才要求拆走。灯一开始装完后20天左右就出现了问题,修完仍不行。
    [09:54: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5月份确实换过一次。
    [09:55:05]
  • [审判员]:
    被告,双桥店合同为什么没有支付过钱?
    [09:55: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
    当时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灯出现问题后,晚上我方就将灯关上了。
    [09:56:1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通知过被告验收?
    [09:56: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书面通知验收。但是我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第一次换灯时是因为色泽不够,后来由于打雷造成灯不亮,我方也去修了。灯不亮可以通过换灯或者维修解决,并不属于根本违约,没有必要拆除。
    [09:56: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
    原告一直维修但是没修好,我方要求拆走,不再要求原告维修。因为安装好后一直调试,因此原告没有通知验收。
    [09:57:06]
  • [审判员]:
    合同是在哪签的?
    [09:57:18]
  • [双方]:
    在顺义签的。
    [09:57:39]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09:57:50]
  • [双方]:
    没有了。
    [09:58:0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09:58:17]
  • [审判员]:
    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09:58: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09:58:4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58:57]
  • [被告两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09:59:12]
  • [审判员]:
    被告,如果本院对违约金部分作出判决,你方是否要求法院对违约金部分进行调整?
    [09:59:27]
  • [被告两委托代理人]:
    要求。
    [10:00:33]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就不进行了。双方作最后陈述。
    [10:00: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01:02]
  • [被告两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01:16]
  • [审判员]:
    如果法院择日宣判,是否能按时到庭?
    [10:01:29]
  • [双方]:
    可以。
    [10:01:39]
  • [审判员]:
    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
    [10:01:5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书记员杨建波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02:3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