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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周璐璐,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14:07:34]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莫名成为贷款保证人 被告上法院索要280万”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刚刚接手公司,被告知该公司是一笔280万贷款的保证人,并成为被告上了法院。原告北京某商业银行诉称:2008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胡女士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2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石油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其为胡女士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因被告胡女士未如期还款,被告石油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原告将他们共同告上法庭。被告胡女士答辩称愿意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自己也在尽力筹钱中。被告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答辩称公司一年间被转卖了数次,自己刚刚接手公司,也从来没听人谈过借款和担保的事情。[14:09:39]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二庭代理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14:12:00]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12:25]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4:12:5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4:13:17]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银行潭柘寺支行诉被告胡某、北京某石油化工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北京某银行潭柘寺支行,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负责人崔某,副行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董某,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安某,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方]:胡某,女,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北京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14:16:39]
- [审判员]:原告某银行潭柘寺支行对被告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胡某、某石油化工公司对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经本院核对,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个人、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章晓卉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审判员]:原告申请回避吗?[ 原告方]: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申请回避吗?[ 被告方]:不申请。[14:21:43]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2.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4.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14:23:47]
- [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首先由原告某银行潭柘寺支行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25:02]
-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2008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胡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28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5日;月利率为6.8475‰;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利率的130%。原告如约放款,但被告未如期还款。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其为胡某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被告未如期履行保证责任。我方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某偿还借款本金280万元,至2010年7月7日利391835.75元以及自2010年7月8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复利;2、判令被告胡某支付实现本案债权的费用,即案件受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用;3、判令被告北京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4、判令原告对胡某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审判员]:原告另一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14:30:5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胡某对原告陈述的情况及其诉讼请求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方]:原告陈述的都是事实,请求的数额也没有问题,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偿还贷款,但是因为目前我的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明确还款时间。[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某石油化工公司对原告陈述的情况及其诉讼请求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方]:我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才知道该保证合同的存在,我刚刚接手该公司,不知道这事。[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时,要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14:32:32]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方]:出示证据一、原告与胡某于2008年6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合同中的约定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28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5日);证据二、原告与胡某于2008年6月20日签订的《抵押合同》(附房地产抵押清单)(原件),证明被告胡某对借款进行了抵押,抵押财产的评估财产价值是582300元;证据三、抵押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证明我行享有抵押权。[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14:35:12]
- [原告方]:出证据四、原告与北京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6月2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原件),证明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胡某28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证据五、北京某银行借款借据(原件),证明我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放贷义务;证据六、2010年7月7日北京农村某银行债权催收通知书(原件),证明我行在债权到期后进行了主张。[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对证据五、六没有异议,对证据四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签订该合同时我还没有接手公司,不知道这个事情。[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原告方]:出示证据七、利息计算清单(原件),证明被告截至2010年7月21日欠我行利息40541.62元。[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方]: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方]:没有。[14:38:22]
-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需要陈述的吗?[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告对案件事实还有需要陈述的吗?[ 胡某]:没有。[ 李某]:借款合同是2008年8月签订的,我是2010年3月接手的公司,对合同签订情况不知情,但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我支持原告向被告胡某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提问,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方,你方主张的借款利息为月息千分之6.8475,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30%,那么基准利率是多少?依据是什么?合同中哪能体现?[ 原告方]:是千分之6.225。[ 审判员]:二被告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胡某,你是否曾经偿还过某银行相应的利息?偿还了多少?何时偿还?[ 胡某]:偿还过一年,也就是四个季度都结清了。[ 原告方]:2009年4季度的没有还清,只是偿还了前三个季度的。[ 胡某]:我也记不清楚了,以原告陈述的为准吧。[14:43:37]
- [审判员]:被告胡某,你目前是否能够偿还银行的借款?[ 胡某]:我能在2010年年底前偿还。[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的偿还方案什么意见?[ 原告方]:我们考虑一下。[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被告方]:没有。[14:45:4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胡某]:我想问一下原告利息计算是从签订合同时开始还是从放贷时开始?[ 原告方]:从放贷时开始计算利息。[ 审判员]:被告明确一下辩论意见。[ 胡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希望能够与原告协商还款时间。[ 李某]:与答辩意见一致。[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没有了。[14:59:3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方]:我们想问一下领导意见,看能否与被告调解。[ 审判员]:既然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下面休庭,由原告询问银行领导意见。[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原告方陈述一下请示结果?[ 原告方]:行长不同意调解。[ 审判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胡某]:同意偿还贷款,希望原告能够减免一些利息。[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 原告方]:无法减免,利息都是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没有权利减免。[ 审判员]:另一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李某]:支持原告向胡某主张债权,原告可以优先受偿抵押物所得价款。[ 审判员]:本庭将对此案依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依法判决。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5:01:03]
- [主持人]: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章晓卉和艾世涛,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5:02:30]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0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