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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09:14:33]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郭某诉称,1998年10月,郭某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属加油站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04年11月中石化北京分公司让郭某与北京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地点和岗位均未变。劳动合同书一直在加油站内存放,没有给原告。当时通知合同签订至2010年11月,但合同书内合同期限至2010年2月28日。2010年3月11日,中石化北京分公司的劳资部门领导通知郭某2010年3月10日终止劳动合同,因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和北京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给予郭某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费和加班费等,郭某向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昌平仲裁庭以郭某超过50周岁为由,不予受理。郭某向昌平区法院起诉,请求支付以上各项费用。[09:15:16]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李笑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唐东彪、杨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邓徐娟担任法庭记录。[09:17:29]
- [主持人]:好了,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17:44]
- [审判长]: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郭玉敏,女,50岁,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委托代理人张有华,女, 30岁,回族。被告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委托代理人徐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2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法定代表人于翠萍,经理。委托代理人邱英美,女, 23岁,汉族,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员。[09:25:18]
- [审判长]:原告郭玉敏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由审判员李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东彪、杨明依法组成合议庭继续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邓徐娟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对变更后的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09:27:38]
-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代理人]:证据1、村委会开的证明。证据2、考勤表。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审判长]: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有异议、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2、真实性有异议。因为他是复印件。[09:34:12]
- [审判长]:被告有证据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09:39:1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郭玉敏的加油站在那里?[ 原告]:就在我们村。[09:40:15]
- [审判长]:你的工资谁给你发?[ 原告]:加油站给我发工资,每个月的工资是加油站的工资表不是劳务公司的工资表。[ 被告代理人]:不是这样的。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把钱给我们,我们在把钱给加油站,加油站在把钱给劳动者。[09:42:38]
- [审判长]:工作的时间有证据吗?[ 原告]:每天的工作时间有出勤表,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审判长]:原告工作期间单位给上社会保险吗?[ 原告]:2004年以后上的。[09:43:53]
- [审判长]:被告的意见?[ 被告代理人]:是2004年以后上的,因为那时才签的劳动合同关系。[09:44:35]
- [审判长]:月平均工资多少?[ 原告]:1100元左右。[ 被告代理人]:是1050元。[ 审判长]:你们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 原告代理人]:根据工资表计算出来的。[09:45:30]
- [审判长]:原告的离职时间?[ 被告代理人]:2010年3月10日离职的。[ 原告]:3月10号离职。[ 审判长]:入职的时间?[ 原告]:1998年10月。[ 被告代理人]:2004年11月[09:49:00]
- [审判长]:你刚说对劳动合同最后一页的签字鉴定是吗?[ 原告代理人]:是,他们的日期是后来补的。[ 被告代理人]:他们交的合同和我们的合同不一样。[ 原告]:我们签的空合同都是没有字的。我们是农民工没有法律的意识,让我们签我们就签了。[09:51:0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他提交的证据说明他们是综合工作,不能超过职工的工作的时间,我们工作不到十二小时,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的工作不到十二小时呢,合同的问题,我们签的空白的合同,我们手里的合同他们私自改了。我们对涂改的地方不认可。我的合同的期限还没有到期呢。[09:52:07]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原告他是于2010年3月10号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应该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加班的费问题,用工到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年的统计,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就不算超时,原告所在的加油站在2009年8月4号临时停业改造的时间里,那段时间他们不上班只是一个值班的问题,原告所强调的工作的24小时,不符合事实,原告的吃饭和休息的时间他们说在工作,是对公司的不公平的。[09:56:05]
- [原告]:有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才能在到法定退休年龄停止的劳动的合同,可是我没有享受养老的待遇所以是不能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 被告代理人]:是北京汇力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站长通知郭玉敏的。[09:59:32]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如果他们不承认篡改的话,我们坚持申请鉴定。[ 被告代理人]:没有。[10:01:34]
- [审判长]: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在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04:20]
- [审判长]: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0:04:4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高琳琳、民一庭李杰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05:44]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