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大楼全景

曹晓颖

合议庭

审判长

公诉人

被告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8月30日13:30,直播海淀法院审理“男子利用伪造大额美元及欧元债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33:1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
    [13:33:57]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男子利用伪造的大额美元及欧元在债
    [13:34:26]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曹晓颖。
    [13:36:12]
  • [主持人]:
    曹晓颖法官,女,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现任助理审判员。
    曹晓颖法官自2006年7月入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作为法官助理协助办理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40余件;2009年4月成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已审理各类一审普通刑事案件190件,无一发回、改判案件。曹晓颖责任心强,尽职敬业,注重从审判实践将法学理论相结合,擅于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热心法院调宣工作,《浅谈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获得了北京市第19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二等奖,撰写的案例故事《误入歧途的研究员》在《是与非》杂志发表、多篇信息被报纸刊物转载,并被院里授予“2007年度调宣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秉持正义,惩教结合,让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努力捍卫群众利益是她的追求。
    [13:36:47]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38:11]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被告人王俊杰(男,60岁,大专文化,原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大额美元及欧元在债
    [13:38:43]
  • [主持人]:
    200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大额的美元及欧元债
    [13:38:5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40:33]
  • [审判长]:
    (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到庭。
    (法警拿提票,带被告人到庭)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王俊杰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50年3月11日
    [13:42:46]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大专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甘肃省天水市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明路2号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原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是否请了辩护人?
    [ 被告人]:
    [13:43:13]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09年9月18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09年10月23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诈骗、合同诈骗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被告人]:
    2010年7月28日
    [13:43:37]
  • [审判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俊杰涉嫌诈骗、合同诈骗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曹晓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华静、文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晓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付强出庭支持公诉,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 被告人]:
    明白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13:44:58]
  • [审判长]:
    你聘请了律师了吗?
    [ 被告人]:
    聘请了,但是他没有来。
    [ 审判长]:
    你还要求聘请律师吗?
    [ 被告人]:
    要求。
    [ 审判长]:
    你还有能力聘请律师吗?
    [ 被告人]:
    我公司可以给我聘请律师。
    [ 审判长]:
    你之前向公诉机关提出过聘请律师的要求吗?
    [ 被告人]:
    当时提出过,在检查机关的时候,我就有律师。
    [ 审判长]:
    当时送达起诉书的你没有说你聘请律师,也没有留律师的联系方式?
    [ 被告人]:
    那我不聘请律师了,我可以自行辩护。
    [13:46:0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3:46:25]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被告人王俊杰(男,60岁,大专文化,原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大额美元及欧元在债
    [13:47:43]
  • [公诉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俊杰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俊杰一人犯数罪,应对其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13:51:06]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13:51:3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有意见,这个孙树林是经朋友介绍借款的,我们也没有谈合资的事情,这七十二万我收到了,但是付了费用了;对于韩冰,根本就不存在诈骗,也是为了支付朋友住院的费用而借款,这人民币32888元我收到了,但是我并没有以投资的名义进行诈骗,为了借款我还拿出了人民币十五万;对于张金祥,也是经过朋友认识的,这个六十万我也收到了,他的这个项目要进行评估,他委托我们进行评估,我们经常进行评估,认识一些关系单位,收费比较合理,这个是评估费用,和投资没有关系,专项资金就是专项资金。
    [13:53:23]
  • [被告人]:
    还有一点我要说明,我并没有伪造欧元的债券,是经过国家同意的。
    [13:54:42]
  • [审判长]:
    请公诉人就指控的内容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不再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3:55:3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王俊杰的供述,证明王俊杰对自己的身份予以供述。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王俊杰]:
    没有。
    [13:58:58]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王俊杰于2010年1月13日的供述,证明诈骗被害人孙树林70万的犯罪事实。宣读被告人王俊杰于2009年10月1日的供述,证明王俊杰诈骗被害人韩冰的犯罪事实。宣读被告人王俊杰于2009年10月1日的供述,证明诈骗被害人张金祥60万元的犯罪事实。
    [14:01:1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这四份笔录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有,这些都是不客观的,我和韩冰以及孙树林之间都有借款条。
    [ 审判长]:
    你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说一下意见?
    [ 被告人;]:
    我和韩冰是借款。
    [ 审判长]:
    你和被害人韩冰、孙树林、张金祥谈过投资项目的问题吗?
    [ 被告人]:
    我和张金祥谈过,我和孙树林没有谈过,张金祥也没有买我的欧元债券还有美元债券,我的档案袋有存款,有债权,还有法律文件。
    [ 审判长]: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 被告人]:
    会计。
    [ 审判长]:
    你怎么会有88亿的存款?
    [ 被告人]:
    都是中美联合资金会的款项,就是做项目投资的,但是这个项目没有正式审批没有下来。
    [14:16:08]
  • [审判长]:
    你报批了吗?
    [ 被告人]:
    我报批了。
    [ 审判长]:
    你报给谁了?
    [ 被告人]:
    报给国务院。
    [ 审判长]:
    这几起犯罪事实,和这个投资有关系吗?
    [ 被告人]:
    没有关系,和这个借款人没有关系。
    [14:16:37]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孙树林的陈述,证明被王俊杰诈骗72万的犯罪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他根本就没有看过我有没有债权,连存款都没有看,04年我根本就没有用过。
    [ 审判长]:
    他和你是什么关系?
    [ 被告人]:
    他是通过一个朋友介绍的。
    [ 审判长]:
    他为什么会借款六十万给你?
    [ 被告人]:
    就是朋友介绍的。
    [14:17:53]
  • [审判长]:
    你和他是陌生人,仅有一个朋友介绍,为什么他就借款给你?
    [ 被告人]:
    他和那个朋友是好朋友,他相信我,就借款给我了,有两张借条。
    [ 审判长]:
    你想说明什么问题?
    [ 被告人]:
    我在2004年根本没有债权,也不可能让他看这些债权。
    [14:18:17]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韩冰的陈述,证明被告人诈骗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他当时就没有谈项目,我根本就不认识他,都是一个叫张金的人弄的,他根本就没有拿任何相关的投资资料过来,他所有的陈述都是假的。
    [14:18:52]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张金祥的陈述,证明被害人张金祥被骗60万元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他的陈述也是不实际的,第一、王士军的身份和他写的材料不符合;第二、张金祥并没有看到美元的债券,我和他谈了整整五个月的时间,并不是象他说的时间很短,而且也是带了三个人一起过来的,被害人的陈述都不符合事实。
    [ 审判长]:
    为什么要收取被害人的六十万?
    [ 被告人]:
    就是用于评估。
    [ 审判长]:
    这个钱去哪了?
    [ 被告人]:
    还没有来得及拿去评估。
    [14:23:01]
  • [审判长]:
    什么时候给的你这个六十万?
    [ 被告人]:
    9月16日。
    [ 审判长]:
    这个钱用于什么了?
    [ 被告人]:
    垫付费用了。
    [14:23:1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孙铁军的证言,证明孙铁军承认帮助王俊杰收了孙振林10万元,并且将该钱给了王俊杰。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对于证明诈骗孙树林,他在撒谎,我和他之间有劳动合同的,项目的副总经理在搞项目的时候,他自己也要跑项目,工资确实是没有发,但是我不欠他的钱。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孙铁军、刘文阁的证言,证明王俊杰委派其与韩冰接触,并谈到了投资事宜以及韩冰委托其做了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区的规划。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证人证言不属实。
    [14:28:08]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士军的证言,证明王俊杰委托其与张金祥联系项目的相关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不属实,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就聘请他当副总经理了。
    [ 审判长]:
    对于拿钱的过程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4:31:31]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马驰,证明被王俊杰诈骗未遂的犯罪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我认识他才一个星期,我没有提出要他们一分钱,我不了解他们,他们只是中介人,我不可能管他们要钱,而且张金祥的钱都支付了欧元债权。
    [14:34:17]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牛富全的证言,证明被王俊杰诈骗未遂的犯罪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我也没有向他要任何钱。
    [14:40:02]
  • [公诉人]:
    出示起赃经过,证明民警在王俊杰住处起获了大量行骗伪造的文件。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工作说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显示,没有王俊杰的出入境信息。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所在的北京颐丰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处罚决定书,证明2004.9、16吊销颐丰公司营业执照。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
    [14:40:21]
  • [公诉人]:
    出示起赃经过,证明民警在王俊杰住处起获了大量行骗伪造的文件。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工作说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显示,没有王俊杰的出入境信息。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所在的北京颐丰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处罚决定书,证明2004.9、16吊销颐丰公司营业执照。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收条及汇款凭证,证明诈骗被害人七十二万的犯罪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4:44:13]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投资协议。证明2005年4月6日,孙铁军代表北京颐丰投资公司与韩冰签订协议,颐丰公司投资1.5亿美元,见证人:彰兴。王俊杰签字。此后王俊杰还写了一份说明。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这个在没有这个投资项目下写这个协议是不对的。
    [ 审判长]:
    是你和被害人韩冰签的一协议书吗?
    [ 被告人]:
    是。
    [14:44:43]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收条,证明王俊杰先后诈骗韩冰人民币243888元。但这些证言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且经公安局联系证人,证人不愿到公安机关作证,后检察院联系被害人,被害人无法提供证人联系方式,且已失去联系。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投资协议,北京颐丰投资公司与北京盛发房地产公司2009.9.15签订合同,约定王俊杰公司投资5亿元,张金祥的房产公司支付60万评估费。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4:47:35]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收据、转帐凭证。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颐丰公司营业之中及处罚决定书。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有意见。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鉴定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中国银行并没有权利干涉。
    [14:47:59]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转账凭证。证明陈家东2009年9月14日转账400000元人民币给张金祥,张金祥2009年9月15日将该400000转给了王俊杰。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4:48:36]
  • [公诉人]:
    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 被告人]:
    没有。
    [14:49:21]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我要申请法庭重新取证,有认购合同书。
    [ 审判长]:
    说明一下证据来源?
    [ 被告人]:
    这个认购合同在中美联合资金会,有结算单。
    [ 审判长]:
    中美联合资金会在哪里,找谁调取?
    [ 被告人]:
    找我,我可以就调取,我就可以提供线索。
    [ 审判长]:
    你是否要求调取证据?
    [ 被告人]:
    有一个叫方玉平的人,他现在没有在北京,我进去以后不知道他在哪里。
    [14:49:2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1、犯罪嫌疑人王俊杰虚构中美联合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持有大额外国债券的事实,以为被害人投资为名,骗取被害人支付大额手续费。王俊杰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王俊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14:54:2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王俊杰自行辩护。
    [ 被告人]:
    第一、我是搞金融的,我不是什么保证人,我是中美联合资金会的法人。第二、关于欧元美元的债权,我们有合同,有总体结算单;第三、美元债权和欧元债权都是合法的,如果说你要查询的话,中华联合资金会,还要出具证明,这个美元债权,你说是假的,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我是伪造的;第四、你为什么不说我有美元存款,那个也是钱,有十二个法律文件,中央有文件,中共中央十三号文件,还有五号文件都在这里。我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我,我讲什么也没有用,我请求审判长给我一个取证的时间,我要求补充证据。
    [14:56:48]
  • [被告人]:
    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确实不符合事实,要求律师继续完成这个工作,起码要求我公司的人到场证明,我的主要意见就是要求退回检查机关重新取证。
    [ 审判长]:
    起获的文件里有这些文件吗?
    [ 被告人]:
    有。
    [14:58:20]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补充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14:58:5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王俊杰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论,我觉得我比较冤枉,我请求法庭重新审理,我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一年,我不愿意背负这个罪名,我请求审判长还我一个公道。
    [ 审判长]:
    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将被告人带下去。
    (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庭)
    [15:00:1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00:42]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01:00]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衣萌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5:01:16]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01:3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