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上诉人

被上诉人
2010年8月30日14:15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
    [14:20:46]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
    [14:20:55]
  • [主持人]:
    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21:15]
  • [主持人]:
    被上诉人一是被上诉人二的法定代表人。上诉人与两被上诉人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协议书生效后终止履行项目开发的一系列合同,上诉人享有和承担两被上诉人在项目开发上的全部权利义务。后来,被上诉人一起诉上诉人之法定代表人民间借贷纠纷,称其向被上诉人一借款100万元未归还,请求判令归还借款及利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辩称借款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二之间的借款。该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法定代表人与被上诉人一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归还借款。上诉人法定代表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虽将债务转移给了上诉人,但未经债权人即被上诉人一的同意,故该债务转移对被上诉人一不具有约束力,判决维持原判。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涉案100万元借款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向被上诉人一的个人借款还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二的借款。从借条和记账单上只能确认借款是发生在个人之间,且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再审法院判决维持二审判决。于是上诉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1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4:21:24]
  • [主持人]:
    下面即将开始庭审。
    [14:22:15]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4:22:24]
  • [审判长]:
    (击法槌)现在开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侯卫清、郑卫青、代理审判员张薇佳组成,侯卫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许晶担任法庭记录。
    [14:22:39]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当事人。
    [14:22:47]
  • [审判长]:
    上诉人将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陈述一下。
    [14:22:57]
  • [审判长]:
    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4:23:0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一,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陈述一下。
    [14:23:14]
  • [被上诉人一]:
    刘扣宝。
    [14:23:3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二,将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陈述一下。
    [14:24:14]
  • [被上诉人二]:
    广州中平投资有限公司。
    [14:24:5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4:25:08]
  • [上诉人代理人]:
    不申请。
    [14:25:2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上诉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4:25:39]
  • [被上诉人一]:
    不申请。
    [14:26:03]
  • [被上诉人二]:
    不申请。
    [14:26:33]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楚了?
    [14:26:50]
  • [上诉人代理人]:
    听清楚了。
    [14:27:03]
  • [被上诉人一]:
    听清楚了。
    [14:27:36]
  • [被上诉人二]:
    听清楚了。
    [14:27:51]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4:28:02]
  • [审判长]:
    上诉人,陈述一下上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14:28:22]
  • [上诉人代理人]:
    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100万元;3、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争的100万元债权性质已在刘扣宝诉罗锋的民事借贷纠纷中已确定债权人为刘扣宝、债务人为罗锋,由此认定本案中上诉人不享有该100万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正因为在浙江案中确认了该100万元的债权人为刘扣宝,因此根据双方2005年1月14日协议书的约定,刘扣宝在中惠广场项目上的债权全归上诉人享有,刘扣宝将其债权人转移上诉人享有,上诉人当然享有该100万元债权:二、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提出的诉争100万元债权系中惠项目之债的主张,在浙江案中已由罗锋作为抗辩主张和证据均已提出,相关判决未予采纳,由此在本案中亦不予采纳,也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协议书约定,上诉人享有刘扣宝在中惠广场项目上的全部权利,现刘扣宝对外享有100万元债权,因此只需证明该100万元用于中惠广场项目,就能证明该100万元债权应该归上诉人中惠公司享有。而在浙江案的事实调查部分已确认该100万元确实进入了中惠公司账户,用于了中惠广场项目,因此上诉人理应享有该100万元债权。
    [14:30:07]
  • [审判长]:
    两位被上诉人是否一起答辩?
    [14:30:19]
  • [被上诉人]:
    是的。
    [14:30:4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14:31:02]
  • [被上诉人]:
    不同意上诉人上诉请求。原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本案系争100万元是刘扣宝与罗锋的个人债务,与本案没有关系。上诉人混淆了法律关系。事实上,根据浙江高院的判决,并未确认款项应归中惠公司享有。而是半年以后,罗锋才有100万元转入中惠公司。在2005年的协议书上也没有提到罗锋与刘扣宝的个人债务的转让。
    [14:32:39]
  •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你方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见判决书第3页”经审理查明”到第6页中间。
    [14:33:03]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33:1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见判决书第3页”经审理查明”到第6页中间。
    [14:33:40]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33:4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二审有无新证据提供?
    [14:34:04]
  • [上诉人]:
    没有。
    [14:34:11]
  • [被上诉人]:
    没有。
    [14:34:2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有无补充及发问?
    [14:34:41]
  • [上诉人]:
    没有。
    [14:34:52]
  • [被上诉人]:
    没有。
    [14:35:03]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到此,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即100万元的款项是罗锋与刘扣宝的个人债务还是刘扣宝在中惠广场项目上的债权。上诉人、被上诉人对于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4:35:27]
  • [上诉人]:
    无异议。
    [14:35:37]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35:44]
  • [审判长]:
    现在法庭辩论。上诉人先发表辩论意见。
    [14:35:59]
  • [上诉人]:
    100万元是产生在中惠广场项目上的,故刘扣宝把在中惠广场项目上的债权转让给了中惠公司。
    [14:36:4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4:36:55]
  • [被上诉人]:
    协议中仅指在中惠广场项目上的债权转让,上诉人认为刘扣宝在中惠项目上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中惠公司,是歪曲了这一观点。在浙江高院的判决中,也说明了罗锋把100万元给中惠公司的行为不能证明这100万元是罗锋在半年前向刘扣宝的借款,实际这是个人债务。并且转让债务也应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刘扣宝并没有同意。
    [14:44:25]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4:44:39]
  • [上诉人]:
    协议书只写了不属于债权的范围。在浙江案中,法院否定罗锋把债权转让给了中惠。而我方本案中是认为刘扣宝把债权转让给了中惠,这是不需要债权人同意的。
    [14:48:19]
  • [被上诉人]: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这是个人债务。
    [14:48:4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
    [14:49:19]
  • [上诉人]:
    支持上诉人诉请,依法改判。
    [14:49:3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
    [14:49:49]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49:59]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14:50:09]
  • [上诉人]:
    不愿意。
    [14:50:39]
  • [审判长]:
    基于上诉人不愿调解,本院不再主持调解。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本院将在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请当事人等待十分钟。下面休庭。
    [14:52:09]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
    [15:01:03]
  • [审判长]:
    经过合议庭评议,本院认为(略)。
    [15:02:30]
  • [审判长]:
    本院宣判如下。
    [15:04:1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15:04:48]
  • [审判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05:02]
  • [审判长]:
    今天的审理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可以要求补正或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字。现在闭庭。
    [15:05:41]
  • [主持人]:
    本次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15:06:0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