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

合议庭

检察员

庭审直播现场
2010年8月27日9:00直播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一案,请大家关注
    [08:56:28]
  • [书]: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六)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七)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8:57:04]
  • [审]:
    传原审被告人耿连军、黄小荣到庭。(击法槌)现在开庭。
    [08:57:17]
  • [审]:
    法警将原审被告人的械具解除。
    [08:57:27]
  • [审]:
    原审被告人,你的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案发前在什么单位工作?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因本案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逮捕?
    [08:57:36]
  • [上诉人]:
    耿连军,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固始县城郊乡;因本案于2010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
    [08:57:46]
  • [原审被告人]:
    黄小荣,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抚州市重仁县;因本案于2010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08:57:57]
  • [审]:
    原审被告人耿连军、黄小荣,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08:58:08]
  • [上诉人]:
    没有。
    [08:58:16]
  • [原审被告人]:
    没有。
    [08:58:24]
  • [审]:
    因本案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逮捕?
    [08:59:18]
  • [上诉人]:
    2010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
    [08:59:46]
  • [原审被告人]:
    2010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09:00:06]
  • [审]: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0年7月20日作出对被告人耿连军、黄小荣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一案作出(2010)沪铁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耿连军、黄小荣,这份判决是否收到?是否提出上诉?
    [09:00:15]
  • [上诉人]:
    收到。上诉。
    [09:00:28]
  • [原审被告人]:
    收到。不上诉。
    [09:00:43]
  • [审]: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耿连军、黄小荣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上诉一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名单。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曹芬芳、汪清、程亭亭组成,由曹芬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张晓铭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代理检察员曹杰。
    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均未委托辩护人。
    [09:01:18]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上诉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是否申请回避?
    [09:01:27]
  • [上诉人]:
    不申请。
    [09:01:34]
  • [原审被告人]:
    不申请。
    [09:01:40]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法庭宣布的上述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09:01:50]
  • [上诉人]:
    清楚。
    [09:01:57]
  • [原审被告人]:
    清楚。
    [09:02:02]
  •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2010)沪铁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09:02:16]
  • [审]:
    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刚才法庭宣读的刑事判决书与你收到的是否一致?
    [09:03:14]
  • [上诉人]:
    一致。
    [09:03:23]
  • [审]:
    上诉人耿连军,你现在可以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09:03:33]
  • [上诉人]:
    我是当天11点去派出所自首的,因为没有讲清楚,判决书认定我是被抓的。
    [09:04:30]
  • [审]:
    检察员,对本案的事实部分是否需要向上诉人讯问。
    [09:04:39]
  • [检]:
    当时为什么去派出所的?
    [09:04:52]
  • [上诉人]:
    因为叶被抓了,我先回家把剩余的火车票销毁了。后来去派出所没有讲事实,没有说票是假的,是从别人处购买的。是2月9日到看守所后才如实交待。
    [09:07:26]
  • [审]:
    为何不如实交待?
    [09:07:54]
  • [上诉人]:
    考虑到牵涉的人多,案子越大。
    [09:08:41]
  • [审]:
    检察员是否需要讯问黄小荣?
    [09:09:14]
  • [检]:
    不需要。
    [09:09:20]
  • [审]:
    黄小荣,你是否提供给耿假火车票?
    [09:09:41]
  • [原审被告人]:
    是的。
    [09:09:46]
  • [上诉人]:
    属实。
    [09:09:53]
  • [审]:
    黄小荣,你知道提供给耿火车票,他要干什么吗?
    [09:10:13]
  • [原审被告人]:
    卖。
    [09:10:18]
  • [审]:
    是否有个人财产?
    [09:10:28]
  • [上诉人]:
    没有。
    [09:10:33]
  • [原审被告人]:
    没有。
    [09:10:37]
  • [审]: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公诉人出示了下列证据,被害人李某某陈述、证人叶某某陈述、民警沈某某出具的查获经过,上海铁路公安处制作的刑事摄影件、登记物品清单、追缴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文件检验鉴定书、公安机关提供的抓获经过和有关的户籍资料等证据。
    并在(2010)沪铁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中予以确认。
    [09:11:09]
  • [审]:
    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你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对上述证据已经发表了意见,在今天的法庭上,你对上述证据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09:11:19]
  • [上诉人]:
    一审公诉人说我可以构成立功。最后没认定。
    [09:11:46]
  • [原审被告人]:
    没有。
    [09:12:02]
  • [审]:
    检察员有无意见?
    [09:12:19]
  • [检]:
    宣读耿连军2月7日的询问笔录。其交代不知道是假票。
    [09:13:00]
  • [审]:
    耿连军,你有什么意见?
    [09:14:06]
  • [上诉人]:
    没有。
    [09:14:15]
  • [审]:
    上诉人耿连军,你有什么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09:14:26]
  • [上诉人]:
    没有。
    [09:14:31]
  • [审]:
    原审被告人黄小荣,你有什么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09:14:39]
  • [上诉人]:
    没有。
    [09:14:44]
  • [审]:
    检察员,有什么新的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09:14:52]
  • [检]:
    没有。
    [09:14:57]
  • [审]: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规定,上诉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上诉人耿连军,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09:15:13]
  • [上诉人]:
    应认定我立功。
    [09:15:25]
  • [原审被告人]:
    没有。
    [09:16:06]
  • [审]:
    现在由检察员发表评判意见。
    [09:16:15]
  • [检]: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职务。现对本案证据、案件情况和原审法院判决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09:18:25]
  • [检]: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所依据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经过原审当庭质证,能够证明本案的犯罪事实。其中,被害人李云昌的陈述证实叶中亚倒卖伪造的火车票以及叶中亚被民警查获的经过。另案处理的叶中亚的证言证实,上诉人耿连军给他36张伪造的火车票,让他倒卖的事实。公安机关的查获经过和抓获经过分别证实,上诉人耿连军及原审被告人黄小荣被抓获的情况。登记物品清单、追缴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分别证实,赃物倒卖的伪造的火车票及部分赃款被依法扣押的经过。辨认笔录证实,系上诉人耿连军向黄小荣购买伪造的火车票。刑事摄影件证实,倒卖的伪造的火车票的时间、车次、数量、票面数额等外观特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上诉人耿连军的前科情况。户籍证明证实了上诉人耿连军及黄小荣的主体身份情况。上海铁路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室的鉴定文书证实被查获的36张火车票均系伪造假票。
    上诉人耿连军和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对本案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本案一审也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上述证据经一审当庭质证,已能充分证实上述人耿连军、黄小荣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09:18:44]
  • [检]:
    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上诉人耿连军提出,其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
    检察员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根据现有证据,上诉人耿连军在2010年2月7日的询问笔录及之后第一次的讯问中均称此次退票时他始终认为是真票,直至被公安人员抓获才得知为假票。还编造了该些假票是从一个刘杰的人那儿购买得来的虚假事实。直到2010年2月9日,公安人员第三次对其进行讯问时,耿连军才承认之前所交代的问题均不是事实,尔后才做了有罪供述。
    自首除了要主动投案,还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耿连军在到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编造虚假的供述内容,显然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09:19:07]
  • [检]:
    综上所述,检察员认为,本案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耿连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9:19:19]
  • [审]:
    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是否为自己进行辩护?
    [09:19:58]
  • [上诉人]:
    应认定我立功。
    [09:20:16]
  • [原审被告人]:
    没有。
    [09:20:21]
  • [审]:
    检察员是否需要答辩?
    [09:20:37]
  • [检]:
    一审法院已考虑具体情节从轻处罚。耿连军并无带抓等立功行为。
    [09:21:13]
  • [审]:
    法庭已充分听取了上诉人、检察员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形式提供给法庭。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耿连军。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09:21:30]
  • [上诉人]:
    没有。
    [09:21:34]
  • [审]:
    黄小荣,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09:21:50]
  • [原审被告人]:
    没有。
    [09:21:54]
  • [审]:
    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进行宣判。退庭后,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你听清楚没有?
    [09:22:09]
  • [上诉人]:
    清楚。
    [09:22:17]
  • [原审被告人]:
    清楚。
    [09:22:23]
  • [审]:
    将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还押。休庭。(击法槌)
    [09:22:37]
  • [审]:
    传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到庭。(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09:34:00]
  • [审]: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已充分听取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的评判意见及上诉人的最后陈述,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经评议认为,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09:34:12]
  • [审]:
    上诉人耿连军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经查,耿连军于2010年2月7日中午到上海铁路公安处昆山车站公安派出所讯问叶中亚情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询问、之后又对其进行二次询问时其均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直至同月9日被羁押至看守所后即第三次讯问中其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其行为不符合法定的自首条件,其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考虑到耿连军、黄小荣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无不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采纳。原判认定耿连军、黄小荣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09:35:06]
  • [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 书]:
    全体起立。
    [ 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击法槌)
    [09:35:57]
  • [书]:
    请坐。
    [09:36:06]
  • [审]:
    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本裁定的书面文本将在五日内送达。
    宣判完毕。将上诉人耿连军、原审被告人黄小荣还押。闭庭。(击法槌)
    [09:36:22]
  • [主持人]:
    庭审到此结束。接下来,我们邀请本案的主审法官就本案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解析。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耿连军购买假火车票,并指使他人予以倒卖,我国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有何具体的处理规定?另外,上诉人是否有如其所辩称的自首情节?请主审法官就上述问题作一下解释。
    [09:36:55]
  • [主审法官]:
    首先,对于倒卖伪造的车船票等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即涉嫌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涉及的假火车票票面数额达7146元,符合上述规定,故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09:37:24]
  • [主审法官]:
    其次,关于上诉人是否有自首情节。上诉人耿连军辩称,其于2010年2月7日到昆山车站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非被抓获,故其有自首情节,要求本院公正处罚。经查,耿于2月7日中午自行到昆山站公安派出所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证人叶中亚。据叶的证言证明,其身上查获的假票正是耿连军让其卖给旅客的。此时公安机关已将耿列为重大嫌疑犯,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仍给耿机会对其进行询问,但耿在两次讯问中始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直至被羁押至看守所后才如实供述,故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其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采纳。
    [09:38:05]
  • [主审法官]:
    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作为主审法官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引起重视,请务必在正规窗口购买车船票等有价票证,不要贪图小便宜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到时花了冤枉钱还耽误时间和行程。
    [09:38:30]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审理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9:0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09: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