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王晓

本案书记员苏娜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

法庭质证认证-原告提供证据材料

本案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

审判员宣读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8月27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外贸跟单员索要提成款 不服仲裁裁决到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7: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被告)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告)刘雨晴劳动争议二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02:26]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代理审判员王晓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民庭书记员苏娜。
    [09:03:52]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被告系原告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的外贸跟单员,为索要提成款及加班费,将原告申诉至大兴仲裁委,大兴仲裁委认为双方签订的说明书系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驳回了被告关于提成款的请求,支持了其有关加班工资的请求。双方不服仲裁裁决,均诉至法院。
    [09:05:02]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05:2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9:06: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06:51]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09:07:18]
  • [原告(被告)]:
    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一村福瑞路。
    [ 法定代表人]:
    王钰凤,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王永秀,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8:30]
  • [被告(原告)]:
    刘雨晴,女,1983年8月出生,汉族,无业,籍贯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镇,现住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
    [ 委托代理人]:
    刘晓明,男,1954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镇。
    [09:09:3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10:3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被告)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告)刘雨晴劳动争议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由于互为原被告,二案合并进行审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代理审判员王晓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苏娜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09:11:07]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11:54]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2:25]
  • [审判员]: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09:13:19]
  • [审判员]:
    首先由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宣读起诉书。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我公司无需支付刘雨晴2008年4月3日至2008年12月加班费5094.2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刘雨晴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是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日休息,我公司无需支付刘雨晴任何加班费。请求法院支持我公司诉讼请求。
    [09:14:17]
  • [审判员]: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还有变更吗?
    [ 原告]:
    没有。
    [09:17:2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的请求是不合理的,确实是存在加班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17:56]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你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 被告]:
    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支付销售提成款16712.8元;2、判令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支付我2007、2008年加班工资6634.56元;3、诉讼费由北京众宏耐斯仪器有限公司承担。
    [09:18:50]
  • [被告]:
    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06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9月一直在耐斯公司工作,任职期间公司每周六安排加班,但是没有加班费,基于以上原因,原告于2009年9月1日提出离职请求,被告公司以业务为完成为由拒绝支付销售提成款16712.8元。并要求原告签署说明一份,如不签字就不支付所欠工资,就这样,我签字了。但是我认为,公司安排我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我的销售提成是法定工资的一部分,我作为销售人员把公司的仪器设备销售出去已经完成了起作为销售人员的工作,我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理应支付相应的对价工资即销售提成,现在公司不支付销售提成款,是将公司外部的商业风险转嫁给员工的行为,该说法不能构成被告拒绝支付提成款的合法理由,请求法院查明案情,依法判令公司支付我加班工资及销售提成。
    [09:20:39]
  • [审判员]:
    被告,第一项请求是怎么计算的?
    [ 被告]:
    是两部分提成,第一项是1712.8元,第二项是15000元,这个是单位承认的。
    [09:21:15]
  • [审判员]:
    原告,针对被告的请求进行答辩。
    [ 原告]:
    第一项关于提成款的诉讼请求,提成款必须在刘雨晴履行相关义务之后才可以提取。就是要求刘雨晴把工作期间的业务款收回,还有一个是把坏的机器收回来。
    [09:22:11]
  • [审判员]:
    对刘雨晴提出的数额认可吗?
    [ 原告]:
    认可。在没有履行完义务之前,刘雨晴没有权利收取提成。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刘雨晴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同时刘雨晴在我公司的任职期间是2008年4月到2009年7月,更不存在2007年到2008年4月之前加班的情况,这期间根本不在我公司工作。
    [09:22:48]
  • [审判员]:
    刘雨晴什么时间到公司的?
    [ 被告]:
    2007年1月到公司的。
    [ 审判员]:
    入职的是哪个公司?
    [ 被告]:
    北京众宏锐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审判员]:
    入职这个公司有手续吗?
    [ 被告]:
    有。
    [09:23:41]
  • [审判员]:
    众宏锐诚公司与众宏耐斯公司是什么关系?
    [ 被告]:
    王钰凤与穆经伟两个人成立的公司,穆经伟是法人。
    [ 审判员]:
    现在众宏锐诚公司还存长在吗?
    [ 被告]:
    不存在了,已经注销了。
    [09:25:01]
  • [审判员]:
    入职时是什么岗位?
    [ 被告]:
    外销员。
    [ 审判员]:
    什么时间到众宏耐斯公司的?
    [ 被告]:
    一直在这个公司,只是公司名称变更了,法人变更了。
    [ 审判员]:
    穆经伟和王钰凤是什么关系?
    [ 被告]:
    他们是合作办的公司。
    [09:25:52]
  • [审判员]:
    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同一班人吗?
    [ 被告]:
    是。
    [ 审判员]:
    工资怎么发放?
    [ 被告]:
    每月现金发放。
    [09:26:34]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陈述发表意见。
    [ 原告]:
    这两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 审判员]:
    众宏锐诚公司存在吗?
    [ 原告]:
    今年5月份注销的。众宏耐斯只是变更了注册地址,没有注销。两个公司完全是独立的法人。刘雨晴什么时间到众宏锐诚公司上班我们不清楚。
    到我公司上班是2008年4月。
    [09:27:24]
  • [审判员]:
    刘雨晴到你公司上班有手续吗?
    [ 原告]:
    没有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
    [ 审判员]:
    你公司工资是怎么发放?
    [ 原告]:
    现金发放,没有工资表。
    [09:28:22]
  • [审判员]:
    双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 原告]:
    没有试用期,从2008年4月21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之后续签了。
    [ 审判员]:
    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 被告]:
    没有。
    [09:29:18]
  • [审判员]:
    被告,工资构成是怎样的?
    [ 被告]:
    基本工资加上提成。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可以提供考勤表?
    [ 原告]:
    因公司小,没有考勤表。
    [09:30:02]
  • [审判员]:
    刘雨晴平时上班是怎么休息的?
    [ 被告]:
    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 审判员]:
    你主张的加班工资是什么期间的?
    [ 被告]:
    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4月3日。
    [ 审判员]:
    主张的是周六加班工资吗?
    [ 被告]:
    是。
    [09:30:48]
  • [审判员]:
    原告,对刘雨晴陈述的加班情况发表意见。
    [ 原告]:
    刘雨晴不存在周六加班的情况。公司不安排周六加班。
    [ 审判员]:
    你公司记考勤吗?
    [ 原告]:
    不记。
    [09:31:34]
  • [审判员]:
    被告,公司记录考勤吗?
    [ 被告]:
    有打卡,我们手里没有。
    [ 审判员]:
    从2008年4月到2009年7月期间工资是多少?
    [ 被告]:
    2008年4月是6594.5元,5月是3474.6元,6月3912.5元,7月是2321.86元,8月是6827元。
    [09:32:44]
  • [审判员]:
    这个数是基本工资加上提成吗?
    [ 被告]:
    是。
    [ 审判员]:
    每月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 被告]:
    4月是1500元,5月至8月基本工资是1800元,9月至12月基本工资是1000元。
    [09:33:36]
  • [审判员]:
    公司什么意见?
    [ 原告]:
    刘雨晴每月基本工资是1000元。
    [ 审判员]:
    刘雨晴离职的时候有手续吗?
    [ 原告]:
    有。
    [ 审判员]:
    单位主张的提成款具体名称是什么?
    [ 原告]:
    没有具体名称,总额提成款是这么多。
    [09:37:2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进行举证。
    [ 原告]:
    1.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证明2009年7月6日刘雨晴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说明,证明刘雨晴在我公司任职期间,上面有刘雨晴的签字,其也认可。刘雨晴本人已经承认因其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同意在没有给公司挽回损失之前无权利要求提成款。
    [09:41:18]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是2009年8月31日。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个是被告被迫签署的。
    [09:43:38]
  • [审判员]:
    原告,证据2中1712.8元的款项没有收回是吗?
    [ 原告]:
    是。这个钱都是刘雨晴去要的。
    [ 审判员]:
    被告,是这样吗?
    [ 被告]:
    不是,只要谈成业务,我们就不管了,就应该拿提成了。
    [09:46:55]
  • [审判员]:
    说明中机器未收回是什么意思?
    [ 原告]:
    就是刘雨晴把机器给发出去了,但之前坏的机器没有收回。
    [ 审判员]:
    被告,这两笔业务都是你经手的吗?
    [ 被告]:
    第一个是,是刘雨晴到公司之后的谈的客户。第二个穆经伟的老客户,让被告给待办。
    [09:48:06]
  • [审判员]:
    有说明中第一客户的联系方式吗?
    [ 被告]:
    没有,我们只是进行翻译,发货和收款都是公司进行的。
    [ 审判员]:
    原告,这两笔款都没有收回吗?
    [ 原告]:
    我们要求的不是一个翻译,整个事情都是刘雨晴进行负责。
    [ 审判员]:
    联系方式有吗?
    [ 原告]:
    没有,客户就是刘雨晴自己联系到的。
    [09:50:18]
  • [审判员]:
    是以公司名义发货吗?
    [ 原告]:
    是。
    [ 审判员]:
    有联系人吗?
    [ 原告]:
    这些客户的信息都是业务员个人保管的,公司没有。客户都是业务员自己联系的。
    [09:59:40]
  • [审判员]:
    被告,是这样吗?
    [ 被告]:
    不是。流程是公司老板掌握客户信息,我们从经理那里拿到客户信息。
    [10:00:13]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
    1.众宏耐斯和众宏锐诚公司的工商查询资料,证明这两个公司的联系,就是穆经伟和王钰凤注销之后又成立的,他们一起开公司。2.劳动保险缴费表,证明刘雨晴在众宏耐斯上班的时候众宏锐诚在给刘雨晴上保险。3.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一份是跟众宏耐斯签的,一份是跟众宏锐诚签的,证明刘雨晴的工作时间,还证明加班的连续性。
    [10:04:15]
  • [审判员]:
    原告方进行质证。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两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看不出这两个单位是同一个单位。证据3中众宏耐斯的劳动合同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众宏锐诚的跟我公司没有关系,不能确认真实性。
    [10:05:52]
  • [审判员]:
    原告,为什么众宏锐诚公司2008年4月之后还给刘雨晴交纳保险?
    [ 原告]:
    这个我们不清楚。刘雨晴是2008年4月到我单位上班的。
    [ 审判员]:
    你方主张2008年4月刘雨晴入职你单位有入职手续吗?
    [ 原告]:
    没有。
    [10:06:39]
  • [审判员]:
    刘雨晴,你方的证人证言还作为证据提交吗?
    [ 被告]:
    作为证据提交。
    [ 审判员]:
    说一下你方的证人证言。
    [ 被告]:
    王立亚和张利娟的证言,证明每周六上班的情况。
    [10:07:12]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真实性不认可,这个也看不出这个证言跟本案有什么关系,好象是证人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情况。证言里丝毫没有出现刘雨晴的名字,内容与刘雨晴也没有任何关系。也证明不了刘雨晴存在加班的情况。
    [10:07:47]
  • [审判员]:
    原告,这两个人是你单位的人吗?
    [ 原告]:
    是。
    [ 审判员]:
    对证言的内容什么意见?
    [ 原告]:
    真实性不认可。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到庭接受质询。
    [ 审判员]:
    被告,证人能到庭吗?
    [ 被告]:
    不能。
    [10:08:4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08:58]
  • [原告]:
    刘雨晴不存在加班的事实,我公司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提成款,刘雨晴亲自确认了在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后才能支付,但刘雨晴一直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不能支付提成款。
    [10:09:24]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我们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关于提成问题,说明不能作为公司克扣提成的依据,这个是强迫被告签署的,是无效的,不可能在离职之后货款还要由离职人员收回。
    [10:09:4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被告]:
    没有。
    [10:10:1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不同意。
    [10:10:45]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及我方的请求。
    [10:11:08]
  • [审判员]:
    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10:11:3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2:2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