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湾法庭

承办法官苏伟

审判员及书记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庭审现场

原告出示证据

法官查看证据

被告出示证据

法官查看证据
8月27日9:30,直播通州法院审理“一场婚外情引发的悲剧”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晓蕾。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一场婚外情引发的悲剧”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7:54]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张家湾法庭法官苏伟承办。
    苏伟,法律硕士,2006年7月毕业后进入通州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7年9月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29件,无一错案,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和优秀公务员。
    [09:48:15]
  • [主持人]:
    下面我来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0年7月23日,原告张某某、王某某诉至法院称:2007年5月,原告之女张某因处理交通事故与被告李某认识。之后被告多次和张某联系并骗取了张某的感情。2008年2月张某离婚后,被告与张某同居并两次怀孕。此间,张某得知被告还有家庭,要求断绝关系,被告表示会尽快离婚与张某结婚。2010年1月29日凌晨,张某得知被告与另外一名女子有男女关系,对张某造成巨大打击。1月29日早晨被告与张某同住一起,张某口服大量敌敌畏,但被告疏于观察且未及时发现并送张某到医院救治,导致张某死亡。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2 380元。被告表示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同意赔偿。
    [09:50:03]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50:33]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宣读完毕。
    [09:51:38]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 原告]:
    张某某,男,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
    [ 原告]:
    王某某,女,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
    [ 委托代理人]:
    李刚,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
    唐泽光,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6:19]
  • [被告]:
    李某,男,汉族,住北京市。
    [ 委托代理人]:
    刘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7:46]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58:35]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敲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王某某诉被告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苏伟独任审理,由书记员陈军英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09:59:12]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0:00:0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0:2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
    [ 审判员]:
    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10:01: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7年5月,原告之女张某因处理交通事故与被告李某认识。之后,被告通过电话和短信多次和张某联系并骗取了张某的感情。2008年2月张某离婚以后,被告与张某同居并两次怀孕。此间,张某得知被告还有家庭,要求断绝关系,被告表示会尽快离婚然后与张某结婚。2010年1月29日凌晨,被告打电话要张某到南皋接他,张某见另一名女性与被告在一起,被告承认与其有男女关系,对张某造成巨大打击。1月29日早晨被告与张某同住一起时,张某口服了大量敌敌畏,但被告疏于观察且未及时发现并送张某到医院救治,导致张某死亡。原告认为,被告隐瞒其个人家庭情况诱骗张某与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并使张某两次怀孕,与此同时,被告又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交往,对张某的身心伤害是张某喝药的直接原因。且被告与张某同住一起,但未注意张某的情绪变化,未及时发现张某服毒并及时送张某到医院救治,造成张某的死亡后果。张某是二原告的独生女儿,其突然离世给二原告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痛苦,且身后没有子女照顾。被告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267 300元、丧葬费25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 000元,合计392 3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05:2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补充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0:07:10]
  • [委托代理人]: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被告与张某相识是事实。被告与张某都有好感,二人是交往,但双方是都有家庭,双方也是知道的,并没有欺骗。白天张某打电话找被告,纠缠不休,当时二人已经分手了,但是被告还是去找了张某,当天李某喝了酒,后来起来看见张某服毒,就赶紧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并且报了警。当天李某并没有发现张某有自杀的意思,而张某的忌日被告也是去了的。
    [10:09:25]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火化的事实证据。2、被告给张某写的二封情书。证实二人存在男女关系,被告对张某的承诺是有欺骗行为的。3、张某二次流产的单据。4、被告隐瞒婚史,欺骗张某,给张某写的悔过书。证明被告是欺骗了张某,并隐瞒其已婚的事实。4、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要求法庭调取证据。
    [10:11:1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除证据1外,对其他证据证明的问题均不认可。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处理救治及丧葬等的费用,押金3000元、门诊等共花费6300余元。
    [10:12:10]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否是救治张某所产生的费用,需与二原告私下核实。是否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我会回复法庭。
    [ 审判员]:
    这些费用是何时发生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月29日发生事故后发生的。
    [10:13:1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张某]:
    二原告以及张某之间的关系?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父母子女的关系。二原告是受害人的父亲母亲。
    [10:14:42]
  • [审判员]:
    张某何时与被告相识?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7年5月20日张某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相识的。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认识的。被告给张某提供了一些帮助所以相识了。
    [ 审判员]:
    双方相识的时候,张某的婚姻状况是怎样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当时张某还没有离婚,张某是在2008年2月离婚的。但对于被告的婚姻情况不清楚。
    [10:16:34]
  • [审判员]:
    与被告何时确定恋爱的关系?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8年2月后与被告有同居关系的,是在张某离婚后有的。
    [ 审判员]:
    有同居关系后,是否知道被告是已婚?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8年10月30日的欠条的意思是,张某怀孕,而被告要求做掉,所以给张某打的欠条,说他已经有家庭了。11月6日做的人流。推算的话是在这之前张某是不知道被告的婚姻状况。
    [10:18:05]
  • [审判员]:
    张某怀孕几次?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二次,分别是在2008年11月6日、2009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因为孩子已经很大了,所以在医院做的引产。
    [ 审判员]:
    二次人流的费用是谁出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原告本人花费的。
    [ 审判员]:
    被告知情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知道,因为第二次张某的母亲及被告都有陪同。
    [10:19:55]
  • [审判员]:
    是何原因导致张某喝药?事发的地点?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当天在医院发现除了被告还有一名女子在现场。事发地点在张某的租住地,在通州区。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这个是张某自己租住的房屋,租住的是平房。
    [10:21:36]
  • [审判员]:
    事发当天,在张某的租住地当时有谁在场?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张某及被告,因为当天被告已经喝了酒,所以张某接的被告,接到了张某的租住地,张某给被告洗了脚,后被告就睡了。第二天六点左右,张某对被告说,我喝药了,被告起来后发现张某已经口吐白沫了,就立即将张某送往潞河医院救治。不久张某的家属及被告的朋友都到场了。
    [ 审判员]:
    费用是谁花费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前期都是被告花费的,但是因为被告没有钱了,所以后期是二原告花费的。
    [10:24:43]
  • [审判员]:
    张某何时死亡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在第三天死亡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在2010年2月1日死亡的。
    [ 审判员]:
    是否报警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先打110报的警,后120到的现场。
    [ 审判员]:
    警察与谁做的笔录?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清楚,但是是做笔录了。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当天被告是先拨打的110后拨打的120。
    [10:39:09]
  • [审判员]:
    被告何时离婚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000年10月结婚的。婚后有一女。
    [ 审判员]:
    被告是已婚的人士为何还要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张某知情吗?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张某应该知情的。因为张某与被告已经交往了二年多,张某是与被告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才离婚的。张某离婚后又要求被告离婚。我补充证据证明2007年5月24日他们确立的关系。
    [14:06:51]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是第一次才看见,这个是被告一个单方的文字书写,不能说明是否已经进入热恋的状态或同居。2007年5月在被告已经有家庭的状况下还给另一个已经有家庭的人写这样的情书。这个同时也是被告对原告欺骗的一个事实依据。
    [ 审判员]:
    事发当天,张某口吐白沫的原因?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的父母到医院后,被告将张某的手机归还后。被告在1月29日凌晨要求张某去接被告,这期间张某看到有另外一个女性与被告在一起,同时在被告提起离婚诉讼以后,曾经有被告的老婆给张某打过电话对张某说,被告还有其他的女人。所以在1月29日双方肯定发生了感情的冲突。根据卷宗是否可以明确,被告是何时到的张某的租住地,二人都干了什么。
    [14:07:55]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死亡赔偿金是城市居民20年的50%的责任。丧葬费是北京市职工工资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被告对张某感情的欺骗,及当天被告没有对张某及时的抢救,张某的死亡给二原告带来的精神上的伤害。
    [ 审判员]:
    张某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张某去世之前发生了怎样的感情的纠葛,作为通常的客观事实,我们主张是由被告承担一半的责任。
    [14:08:39]
  • [审判员]:
    张某是二原告的独生女,张某与被告交往,二原告是否知情?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应该不知情,但是知道有被告这个人。因为二原告居住在朝阳区,而张某是居住在通州区的东关,工作在东郊。
    [ 审判员]:
    张某离婚前有子女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男孩,孩子与男方生活。2005年出生的。
    [ 审判员]:
    张某的死亡你有过错吗?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张某对于情感上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在法律上是没有过错的。因为双方在一起,张某是知道被告的婚姻情况的。
    [14:09:06]
  • [审判员]: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你的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感情上,对调解来讲愿意拿出一部分钱。但是说按原告的要求进行赔偿是不同意的。
    [ 审判员]:
    对事实部分有补充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要求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4:09:3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本案的焦点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与张某在自己已经有家庭的状况下还对张某进行追求,并且在张某离婚以后与张某同居并隐瞒婚史,这样与张某产生了感情的纠葛,在此期间张某有二次的怀孕,对张某的身心是有很大的伤害的,在第二次张某引产以后,有一段时间被告有意隐蔽,他是在逃避责任。而在1月29日又主动给张某打电话,让张某去接他,后又同居。我们很想知道在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对于一个已经成年的男人,对一个已经结婚的女人进行追求,并造成张某二次怀孕。被告是有责任的。而在事发的当天,被告没有及时的给医院打电话,所以造成张某死亡的结果,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09:5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双方都是成年人,而双方都已经结婚。双方是有感情的。张某出事的当天被告是积极救治的。而第二次的怀孕,是因张某的母亲要求把孩子打掉的。因为这个孩子是男孩,张某是想留下的。事发当天是张某多次打电话找的被告,当天被告是与其他人在喝酒,张某将被告接回自己的租住房,又给被告洗脚,后被告睡下。早上张某自己对被告说已经喝药了。而现在,被告还是经常打电话关心二原告。出于情感上是可以调解,被告可以补偿,但并不是法律上的。
    [14:10:1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补充?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排除了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被告在知道张某服药后并没有积极的救治,所以导致了张某的死亡。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10:3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因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今天开庭就到这里,双方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庭审笔录五日内可以查阅,如有遗漏或者错误可以申请补正。(敲锤)现在休庭。
    [14:10:5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通州法院办公室赵云鹏和张家湾庭莫莉的支持和帮助,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4:19:27]
  • [声明]: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次直播中提及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