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后沙峪法庭

庭审现场

法官与书记员

法官

网络直播人员

原告方及原告代理人

被告方及被告方代理人
8月26日15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父母去世遗产未分割 同父异母子女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5:02:04]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父母去世遗产未分割 同父异母子女对簿公堂”案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15:02:34]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5:02:50]
  • [主持人]:
    原告刘某启、王淑某、王鸿某诉称,王某兴与前妻赵某敏大约于1943年左右结婚,双方婚后生育刘某启,在与赵某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兴与他人生下被告王某清。之后,在1959年5月13日,王某兴又与刘某兰结婚,双方婚后又生育了王淑某、王鸿某。王某兴于1984年12月26日去世,刘某兰于2007年11月2日去世。王某兴与刘某兰死后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北二街*号院内留有北房五间、西厢房三间、树木60棵左右及宅院等遗产,王某兴与刘某兰死后未留有遗嘱。在此次诉讼之前,我们与王某清没有对上述父母遗产进行分割继承。2010年5月,王某清在未经过我们准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兴与刘某兰的上述遗产中的西厢房三间拆除,在宅院内翻建、扩建房屋数间。而且王某清还拒绝承认我们对上述房屋享有继承权。故我们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北二街*号院内王某兴与刘某兰遗留的北正房五间房屋所有权归我们三人享有,宅院与王某清共同使用。
    [15:08:41]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5:09:18]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14:26]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15:14:44]
  • [原告刘某启]:
    刘某启,男,195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号楼*号人,住该处。
    [15:22:44]
  • [原告王淑某]:
    王淑某,女,196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石景山区*路*号院*栋*门*号人,住该处。
    [15:23:49]
  • [原告王鸿某]:
    王鸿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东城区*号人,住该处。
    [15:24: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崔某东,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5:25:19]
  • [被告]:
    王某清,女,195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东城区*胡同*号人,住该处。
    [15:28: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一戎某媛,女,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唐某柳,女,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区*路*号*栋*号人,住该处。
    [15:28:59]
  • [审判员]: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意见?
    [15:29:20]
  • [双方]:
    无异议。
    [15:29:32]
  • [审判员]: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启、王淑某、王鸿某诉被告王某清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杨旭独任审判,书记员池红艳担任法庭记录。
    [15:32:19]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15:33:0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5:33:22]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5:33:3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宣读起诉状。
    [15:34:15]
  • [三原告]:
    原告刘某启、王淑某、王鸿某诉称,王某兴与前妻赵某敏大约于1943年左右结婚,双方婚后生育刘某启,在与赵某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兴与他人生下被告王某清。之后,在1959年5月13日,王某兴又与刘某兰结婚,双方婚后又生育了王淑某、王鸿某。王某兴于1984年12月26日去世,刘某兰于2007年11月2日去世。王某兴与刘某兰死后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北二街*号院内留有北房五间、西厢房三间、树木60棵左右及宅院等遗产,王某兴与刘某兰死后未留有遗嘱。在此次诉讼之前,我们与王某清没有对上述父母遗产进行分割继承。2010年5月,王某清在未经过我们准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兴与刘某兰的上述遗产中的西厢房三间拆除,在宅院内翻建、扩建房屋数间。而且王某清还拒绝承认我们对上述房屋享有继承权。故我们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村北二街*号院内王某兴与刘某兰遗留的北正房五间房屋所有权归我们三人享有,宅院与王某清共同使用。
    [15:35:21]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状内容有无增加变更及补充?
    [15:35:53]
  • [原告代理人]:
    刘某启自己做了院墙,买了木材,应一并在这个案子中处理。
    [15:36:34]
  • [审判员]:
    刘某启自己做了院墙,买了木材的事与本案法定继承纠纷无关,应予另案处理。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
    [15:37:02]
  • [被告]:
    北房五间,厢房并不是王某兴、刘某兰的遗产;该宅院是被告的奶奶的房产;王某兴、刘某兰的户口均不在*村,王某兴、刘某兰均没有建房的事实及可能。三个原告要求继承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故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详见书面答辩状)
    [15:38:30]
  • [审判员]:
    原告方,被继承人有几个子女?
    [15:42:18]
  • [原告代理人]:
    四名子女,包括被告。
    [15:42:38]
  • [被告]:
    我母亲叫盛某环。
    [15:42:57]
  • [审判员]:
    原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5:45:37]
  • [原告代理人]:
    1.居委会证明,证明原告方履行了赡养义务。
    2.北京市公安局的证明。朝阳区高碑店事务所的证明,均证明赡养情况。下岗证明。
    3.死亡证明。
    4.住房申请。
    5.全家的合影照片,证明关系很好。
    6.现场的照片,证明被告在被继承人的宅院内建了很多房屋,是未经三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院内现在有四十间房屋,除五间老房外,被告新建三十五间房屋,厢房三间被告给拆掉了。我们主张的五间正房和三间东厢房。但如法院支持我们的五间老房,日后我们还会起诉排除妨碍诉讼。1998年原告刘某启把院墙圈起来了,花费了四万元,院墙是原告刘某启的,还有七八方的木材。
    [15:47:17]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何意见?
    [15:49:36]
  • [被告代理人]:
    1.对居委会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联。
    2.证明身份关系的我们予以认可。照顾母亲是法定的义务。
    3.死亡证明没有异议。
    4.住房申请无异议,对于原告的取证手段我们不认可。住房申请是个草稿,不是即时性文件,不能反映真实性。
    5.对全家的照片没有意见,当时是我爸六十周岁。但对原告的证明目的有意见,只能代表当时一瞬间的,不能代表全部。
    6.对于照片的真实性无异议,我们建房是合法的。两个宅院的宅基使用证均在我处。
    [15:50:52]
  • [审判员]:
    被告,原告称院内有六十棵树,是这样吗?
    [15:51:41]
  • [被告]:
    不属实,没有那么多树,这些树都是我栽的,一共也就二十多棵树。四周的院墙不是原告刘某启建的,是我委托别人建的。原告刘某启养鸟的时候,砍了不少树。原告的木我都没有用。
    [15:52:21]
  • [原告刘某启]:
    方的都用于门窗了,木板还有,但已经不全了。
    [15:53:13]
  • [被告]:
    刘某启所述不属实。
    [15:53:32]
  • [审判员]:
    依据原告方申请,传证人张某良出庭作证,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6:02:29]
  • [证人张某良]:
    张某良,男,1955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我会如实作证。
    [16:03:20]
  • [审判员]:
    你与三原告是什么关系?
    [16:03:35]
  • [证人张某良]:
    与原被告均是邻居关系。
    [16:03:49]
  • [审判员]:
    被告从小跟谁一起生活?
    [16:04:03]
  • [证人张某良]:
    被告跟其奶奶一起居住,住我家西院,当时就只有五间房,后来就不知道了。被告在1974年出资翻建了房子,当时院子里有树,具体多少棵记不清了。什么时候砍掉的我记不清了。
    [16:04:25]
  • [审判员]:
    西厢房是谁建的?
    [16:04:38]
  • [证人张某良]:
    我不清楚。被告的父母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回来。
    [16:04:57]
  • [审判员]:
    你向法庭提交的证人证言是不是你写的?
    [16:05:29]
  • [证人张某良]:
    是我写的,但以我现在陈述的为准。
    [16:06:02]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提问的?
    [16:06:25]
  • [原告代理人]:
    这些房屋是谁出资建的?院内有多少树木?谁砍的树是否清楚?
    [16:06:52]
  • [证人张某良]:
    我不清楚谁出资建的房屋。有多少棵树我不清楚。我不清楚谁砍的树。
    [16:07:1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6:07:34]
  • [被告代理人]:
    谁建的房?给谁建的房屋?
    [16:08:01]
  • [证人张某良]:
    我参与建房了。当时是谁牵头建的房屋我不清楚。给被告建的房屋。
    [16:08:22]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16:08:41]
  • [原告代理人]:
    建房仅仅是被告经手,不可能是其出资建的房屋。
    [16:09:00]
  • [被告代理人]:
    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是给被告建房。
    [16:09:12]
  • [审判员]:
    证人张某良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6:09:36]
  • [证人张某良]:
    好的。
    [16:10:00]
  • [审判员]:
    传证人尹某峰进庭,陈述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0:39]
  • [证人尹某峰]:
    尹某峰,男,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我会如实作证的。
    [16:12:06]
  • [审判员]:
    37号院一直由谁居住?
    [16:12:41]
  • [证人尹某峰]:
    开始被告和其奶奶一起居住,被告的父母也来,但不经常。老房一共五间,后来翻建了,具体什么时候翻建的我们不清楚。
    [16:15:16]
  • [审判员]:
    西厢房是何时建的?
    [16:15:30]
  • [证人尹某峰]:
    何时建的我不清楚。
    [16:15:46]
  • [审判员]:
    当时院子里有树吗?有多少棵树?是谁砍的?
    [16:16:22]
  • [证人尹某峰]:
    有树,具体多少我不清楚。树是谁砍的,我不清楚,应该是家人砍的。
    [16:17:01]
  • [审判员]:
    具体是谁砍的?
    [16:17:27]
  • [证人尹某峰]:
    这个不清楚。
    [16:17:38]
  • [审判员]:
    建房的时候您参与了吗?
    [16:17:57]
  • [证人尹某峰]:
    我没有参与,我当时年龄小,就知道建房。谁建的房子我不清楚,肯定是家人建的。
    [16:18:13]
  • [审判员]:
    你向法庭提交的证人证言是您写的吗?
    [16:18:37]
  • [证人尹某峰]:
    证人证言不是我写的,是我抄的,我签的字,以我现在说的为准。
    [16:19:0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6:19:17]
  • [三原告及原告代理人]:
    没有。
    [16:19:3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6:20:19]
  • [被告代理人]:
    证人证言上的字您是否认识?
    [16:20:54]
  • [证人尹某峰]:
    认识,他们写的让我抄的。
    [16:21:19]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发表意见?
    [16:33:12]
  • [原告代理人]:
    证人对原被告均没有做有利证言。
    [16:33:31]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16:35:13]
  • [审判员]:
    证人尹某峰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6:35:4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6:36:09]
  • [被告代理人]:
    两个宅基使用证。交费通知单和收据。
    [16:36:39]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什么意见?
    [16:37:12]
  • [原告代理人]:
    对宅基使用证、交费通知单、收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16:37:46]
  • [原告刘某启]:
    宅基确权我们没有意见,但是被告独立写的,并没有经过家里人。
    [16:38:11]
  • [被告代理人]:
    1998年以后被告就没有再看过继母。我们还有证据,就是证人证言,这些证人都是本村的人,有参与建房的。
    [16:39:14]
  • [审判员]:
    传证人王某进庭,陈述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0:22]
  • [证人王某]:
    王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我会如实作证的。
    [16:41:09]
  • [审判员]:
    你与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16:41:28]
  • [证人王某]:
    被告我称姐姐。原告我称哥哥,还有两个妹子。
    [16:42:08]
  • [审判员]:
    被告跟谁一起居住?
    [16:42:21]
  • [证人王某]:
    被告跟其奶奶一起居住。翻建房屋的时候,是被告找的我,被告出资。我给拉砖买砖。
    [16:44:18]
  • [审判员]:
    你向法庭提交的证言是你写的吗?
    [16:45:19]
  • [证人王某]:
    证言是我的真实意思。
    [16:45:4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6:45:55]
  • [被告代理人]:
    被继承人您是否认识,盖房的时候是否见过,是否长期在这里居住?
    [16:46:21]
  • [证人王某]:
    人是我认识,盖房的时候我看见过,没有长期在这里居住。
    [16:46:39]
  • [原告代理人]:
    被告是否从小在此居住?当时参加盖房的人都有谁?您负责买砖拉砖之外还干什么?宅院是不是祖籍?
    [16:47:16]
  • [证人王某]:
    被告比我大,我不知道她是不是从小住在这里。当时盖房的参加人我记不清了。被告让我买砖拉砖后,我就走了,不在那里盖房。宅院是不是祖籍我不清楚。
    [16:47:37]
  • [审判员]:
    证人王某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6:48:05]
  • [证人王某]:
    好的。
    [16:48:33]
  • [审判员]:
    传证人郭某明进庭,陈述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6:50:10]
  • [证人郭某明]:
    郭某明,男,1946年*月*日出生,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我会如实作证的。
    [16:50:58]
  • [审判员]:
    你与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16:52:54]
  • [证人郭某明]:
    我认识三原告中的两个女性。
    [16:53:28]
  • [审判员]:
    被告从小跟谁一起生活?
    [16:53:44]
  • [证人郭某明]:
    被告跟其奶奶一起生活,被告父母在北京居住。
    [16:54:11]
  • [审判员]:
    翻建房屋是在什么时候?
    [16:54:25]
  • [证人郭某明]:
    1974年翻建的,生产队给建的房屋,因被告是社员。工钱是在年底扣公分,扣不齐就等下一年,具体扣了多少年我不清楚。厢房是后建的,具体什么时候建的我不清楚,后来我于1978年离开生产队了。
    [16:54:52]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6:55:06]
  • [被告代理人]:
    您是否认识被告的父母?被告是何时进的生产队?
    [16:55:40]
  • [证人郭某明]:
    我认识被告的父亲,不认识其母亲,回来的也不多。被告应该是十多岁进的生产队。
    [16:56:01]
  • [原告代理人]:
    这个证言是您写的吗?被告的父母是否有正式的工作?被告是不是从小在*村居住。被告的生母您是否认识?这个宅院是否是祖遗产?证言上的内容与您今天所述的有出入。
    [16:56:52]
  • [证人郭某明]:
    是我写的,一间二十五元,不包括工钱,木料什么的生产队不管。被告的父亲是有正式的工作,母亲是不是有工作我不清楚。被告是生在*村长在*村。被告的生母我应该建过,我记不清了。这个宅院应该是祖遗产。以今天我所述的为准。
    [16:58:19]
  • [审判员]:
    证人郭某明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6:59:56]
  • [证人郭某明]:
    好的。
    [17:00:07]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17:07:53]
  • [被告代理人]:
    证人证言真实。
    [17:08:04]
  • [原告代理人]:
    证言只能证明扣工分。
    [17:08:22]
  • [审判员]:
    传证人杨某霞进庭,陈述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7:08:57]
  • [证人杨某霞]:
    杨某霞,女,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我会如实作证的。
    [17:09:57]
  • [审判员]:
    你与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17:10:21]
  • [证人杨某霞]:
    我与被告是邻居。与三原告也认识。
    [17:10:39]
  • [审判员]:
    你今天来想证明什么问题?
    [17:10:54]
  • [证人杨某霞]:
    证明被告曾向我借款二百元买木料。
    [17:11:12]
  • [审判员]:
    证明是否是你写的?
    [17:11:29]
  • [证人杨某霞]:
    是我写的,借款是在三四年之后还的。
    [17:11:4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7:11:52]
  • [被告代理人]:
    您是否参与建房了?被告与谁一起居住?被告父母是否回来?建厢房您是否清楚?被告多大的时候到生产队的?
    [17:12:15]
  • [证人杨某霞]:
    我参与建房了,五间房屋。被告与其奶奶一起居住,被告父母有时也回来。厢房我就不清楚了。被告应该是十几岁到生产队的。
    [17:12:34]
  • [原告代理人]:
    你母亲叫什么?什么时候去世的?钱是在哪里借的?当时你是否在场?还钱的时候你是否在场?当时盖这几间房屋需要多少钱?你父亲一年挣多少钱?
    [17:13:03]
  • [证人杨某霞]:
    杨董氏,去世二十多年了。在我家借的,当时我在场。原来我在生产队干。还钱的时候我也在场。当时盖这几间房需要多少钱我不清楚。我父亲一年挣三十元,我家庭条件挺富有。
    [17:13:26]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17:13:41]
  • [原告代理人]:
    以被告的家庭条件当时根本不可能建房。真实性不认可。
    [17:14:09]
  • [审判员]:
    证人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7:14:23]
  • [证人杨某霞]:
    好的。
    [17:14:37]
  • [审判员]:
    传证人洪某祥进庭,陈述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7:15:16]
  • [证人洪某祥]:
    洪某祥,男,194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
    [17:17:31]
  • [审判员]:
    你与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17:17:54]
  • [证人洪某祥]:
    不认识原告,与被告是社员关系。
    [17:18:08]
  • [审判员]:
    当时被告与谁一起居住?
    [17:18:30]
  • [证人洪某祥]:
    与其奶奶一起居住。
    [17:18:46]
  • [审判员]:
    房钱是被告给的现钱还是扣分?
    [17:19:01]
  • [证人洪某祥]:
    我当时就是干活,是现钱还是扣分我不清楚,有会计呢。一九八几年盖的,三间厢房也是我们生产队给盖的。
    [17:19:20]
  • [审判员]:
    两个证明是否看过?
    [17:19:38]
  • [证人洪某祥]:
    看过,是我签的。
    [17:19:52]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7:20:03]
  • [被告代理人]:
    被告是何时参加生产队的?厢房是否也是被告建的?
    [17:20:28]
  • [证人洪某祥]:
    被告是初中的时候参加的生产队,建厢房也是被告自己建的。
    [17:20:50]
  • [原告代理人]:
    是否认识王某兴,刘某兰?被告家距离你家多远?1974年您挣多少工分?证明您是否看过?
    [17:21:47]
  • [证人洪某祥]:
    我不认识。我距离被告家三百米。我当时是十分,女劳力应该也是十分。一年挣一千多工分。
    [17:22:07]
  • [审判员]:
    买材料您是否参加了?
    [17:22:24]
  • [证人洪某祥]:
    没有参加。
    [17:22:33]
  • [审判员]:
    证人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7:22:51]
  • [证人洪某祥]:
    好的。
    [17:23:08]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17:23:21]
  • [被告代理人]:
    能够证明被告建房。
    [17:23:33]
  • [原告代理人]:
    证人的证明不真实,不客观。
    [17:23:49]
  • [审判员]:
    传证人杨某文,陈述你的自然情况?同时向证人释明要如实作证,作伪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7:24:22]
  • [证人杨某文]:
    杨某文,男,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居民,住*小区。
    [17:25:41]
  • [审判员]:
    你与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17:26:07]
  • [证人杨某文]:
    不认识原告,与被告是社员关系。
    [17:26:26]
  • [审判员]:
    被告与谁一起生活?
    [17:26:41]
  • [证人杨某文]:
    被告与其奶奶一起生活。
    [17:26:53]
  • [审判员]:
    当时是否参与建房?
    [17:27:03]
  • [证人杨某文]:
    我参与建房了,我是瓦工。被告在生产队工作,挣工分。1974年盖的房屋。
    [17:27:2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向证人提问的?
    [17:27:34]
  • [被告代理人]:
    建完北房后是否建了厢房?1974年被告建的房屋,需要花费多少钱?
    [17:27:58]
  • [证人杨某文]:
    建完北房是否建了厢房我不清楚。料钱我不清楚,那个时候是二十五元一千块砖,沙子不要钱。
    [17:28:41]
  • [原告代理人]:
    证明上的内容是否看过?材料谁买的?你是否知道被告的父母?
    [17:29:03]
  • [证人杨某文]:
    看过。我们干活生产队给计算工分,材料是自己买的。材料的购买情况我不清楚。我没见过被告的父母。
    [17:29:18]
  • [审判员]:
    证人可以退庭了,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7:29:52]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就到此,法庭不再组织开庭,此笔录五日内可以查阅,逾期视为正式笔录入卷作证。
    [17:49:51]
  • [双方]:
    可以。
    [17:50:03]
  • [审判员]:
    双方阅笔录签字。
    [17:50:3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后沙峪法庭书记员赵莹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7:51:2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