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大楼全景

审判长张鹏

合议庭

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公诉人

辩护人

网络直播

合议庭

庭审现场

法庭全景

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8月26日10时,直播海淀法院审理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56: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范静。
    [09:58:10]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9:00]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张鹏。
    [09:59:12]
  • [主持人]:
    张鹏,男,29岁,法学硕士,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7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工作部门为刑事审判一庭,2008年8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09:59:34]
  • [主持人]:
    张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至今已审结各类型刑事案件260余件,其中张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周明利拒不执行判决案,胡卫东等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等多起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张鹏注重对审判经验的积累与总结,报送的学术论文曾获得全国法院第二届应用法学有奖征文二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以及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撰写的案例《赵达文交通肇事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张鹏注重刑事审判功能向社会的延伸,入院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0余篇,得到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积极回应。张鹏在院期间曾先后获得调宣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09:59:56]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03:09]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10月起,被告人王建评伙同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陈建明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银行知春路支行等银行网点内,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
    [10:03:56]
  • [主持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五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吴雄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它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0:04:22]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05:0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05:37]
  • [审判长]:
    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王建评等5人到庭。
    [10:07:29]
  • [审判长]:
    第一名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王建评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89年3月26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华美村东
    [10:09:30]
  •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陈桂皇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桂生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90年5月18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小学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山格村山格313号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是否请了辩护人。
    [ 被告人]:
    聘请了,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宏侠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7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09年12月31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被告人]:
    2010年7月28日
    [10:10:05]
  • [审判长]:
    第三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陈志锋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89年11月1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山格村山格287号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是否请了辩护人。
    [ 被告人]:
    聘请了,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伶出庭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7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09年12月31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被告人]:
    2010年7月28日
    [10:10:54]
  • [审判长]:
    第四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苏华荣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坤成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88年5月1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树山23号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7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09年12月31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被告人]:
    2010年7月28日
    [10:11:28]
  • [审判长]:
    第五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吴雄威
    [ 审判长]:
    有其他名字吗。
    [ 被告人]: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出生的。
    [ 被告人]:
    1991年1月3日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长]:
    籍贯。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
    [ 审判长]: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福建省安溪县感德镇福德村福德10号
    [ 审判长]:
    有工作吗。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7日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 被告人]:
    2009年12月31日
    [ 审判长]:
    因为什么逮捕的。
    [ 被告人]: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
    [ 审判长]:
    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被告人]:
    2010年7月28日
    [10:12:50]
  • [审判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张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华静、文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衣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崇华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艳芳出庭为王建评辩护,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宏侠出庭为陈桂皇辩护,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伶出庭为陈志锋辩护,受本院指定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邢战涛出庭为苏华荣辩护,受本院指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喜出庭为吴雄威辩护。你们听清楚了吗。
    [ 王建评]:
    听清楚了。
    [ 陈桂皇]:
    听清楚了。
    [ 陈志锋]:
    听清楚了。
    [ 苏华荣]:
    听清楚了。
    [ 吴雄威]:
    听清楚了。
    [10:14:45]
  • [审判长]:
    被告人苏华荣、吴雄威,你们是否同意为你们指定的辩护人。
    [ 苏华荣]:
    我不同意,因为我认为不需要辩护人为我辩护了,我也不需要另行聘请辩护人。
    [ 吴雄威]:
    我不同意,因为我认为不需要辩护人为我辩护了,我也不需要另行辨清辩护人。
    [10:15:3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 王建评]:
    听明白了。
    [ 陈桂皇]:
    听明白了。
    [ 陈志锋]:
    听明白了。
    [ 苏华荣]:
    听明白了。
    [ 吴雄威]:
    听明白了。
    [10:16:32]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王建评]:
    不申请回避。
    [ 陈桂皇]:
    不申请回避。
    [ 陈志锋]:
    不申请回避。
    [ 苏华荣]:
    不申请回避。
    [ 吴雄威]:
    不申请回避。
    [10:16:5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建评伙同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陈建明(男,32岁在逃)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银行知春路支行等银行网点内,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
    2009年11月27日,吴雄威在双榆树知春里邮局被控制。后经其指认,民警先后在网吧和暂住地,将其他几名被告人控制,起获银行卡共计42张,以及居民身份证35张。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五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吴雄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它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0:20:51]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
    [ 王建评]:
    听清了。
    [ 陈桂皇]:
    听清了。
    [ 陈志锋]:
    听清了。
    [ 苏华荣]:
    听清了。
    [ 吴雄威]:
    听清了。
    [10:21:31]
  • [审判长]:
    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 王建评]:
    一致。
    [ 陈桂皇]:
    一致。
    [ 陈志锋]:
    一致。
    [ 苏华荣]:
    一致。
    [ 吴雄威]:
    一致。
    [10:21:52]
  • [审判长]:
    被告人王建评,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王建评]: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陈桂皇,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陈桂皇]: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陈志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陈志锋]: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苏华荣,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苏华荣]: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吴雄威,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异议。
    [ 吴雄威]:
    没有。
    [10:22:22]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王建评的供述,证实王建评伙同陈桂皇、陈志锋组织苏华荣、吴雄威等人非法提供购买的身份证,冒充身份证本人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出卖信用卡获取利润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10:22:5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不是陈桂皇提议来北京的。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24:30]
  • [审判长]:
    陈桂皇你们来北京之前商量过吗。
    [ 陈桂皇]:
    商量过。我和王建评联系买身份证。
    [ 审判长]:
    王建评从哪买的身份证。
    [ 陈桂皇]:
    我也不清楚从哪买的。
    [ 审判长]:
    王建评怎么给你的身份证。
    [ 陈桂皇]:
    我去他家拿。
    [10:25:11]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陈志锋的供述,证实陈志锋伙同王建评、陈桂皇指使他人冒充身份证本人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出卖信用卡获取利润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陈志锋]:
    没有。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10:26:4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27:24]
  • [审判长]:
    陈志锋,你们每个人投入了多少钱干这个事情。
    [ 陈志锋]:
    每个人投入了2千元。
    [ 审判长]:
    到北京之后房租谁出的。
    [ 陈志锋]:
    三个人一起去的。
    [10:27:32]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苏华荣的供述,证实苏华荣在王建评的组织下利用买来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每一张信用卡苏华荣可以获得40元的利润,苏华荣知道这些信用卡卖给诈骗的人使用。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苏华荣]:
    没有。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10:30:3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31:15]
  • [审判长]:
    王建评,他们办好卡后谁负责邮寄。
    [ 王建评]:
    我负责邮寄,邮给陈建明。
    [ 审判长]:
    一套多少钱。
    [ 王建评]:
    一共65套,每套4张卡,一套卖550元左右。
    [ 审判长]:
    这个钱你怎么分配。
    [ 王建评]:
    他们办好卡我负责给钱。
    [ 审判长]:
    你给陈桂皇多少钱。
    [ 王建评]:
    这个是我们共同的卡,他用钱就去取。
    [ 审判长]:
    陈桂皇,你取了多少钱。
    [ 陈桂皇]:
    我取了1千多元。
    [ 陈志锋]:
    我取了快3千元。
    [ 审判长]:
    其他人呢。
    [ 苏华荣]:
    有的时候我也从卡里取钱。
    [ 吴雄威]:
    有的时候我也从卡里取钱。
    [10:33:16]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吴雄威的供述,证实在王建评的组织下利用买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每张信用卡吴雄威可以获得40元的好处,吴雄威知道这些卡卖给诈骗的人。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你们平时住在一起吗。
    [ 吴雄威]:
    我和王好强住在一起。
    [ 审判长]:
    你跟在案的四个人怎么联系。
    [ 吴雄威]:
    我跟他们每天都见一次面,我们暂住地就离二三百米远。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10:39:2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39:45]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和志新的证言,证实王建评租他房子的情况;证人徐惠玲的证言,证实四个福建人租房子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10:40:07]
  • [审判长]:
    苏华荣,你租房子的钱哪来的。
    [ 苏华荣]:
    王建评给的钱。
    [ 审判长]:
    王建评对吗。
    [ 王建评]:
    对。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0:29]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纪文雯的证言,证实她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有一个男子拿一个身份证冒充身份证本人办理信用卡,后被发现抓获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0:5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浩翔的证言,证实王浩翔听王建评的建议,来到北京利用王建评提供的身份证,冒充身份证本人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每张卡得到40元的好处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1:24]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孙晨的证言,证实王浩翔是未成年,且没有监护人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1:47]
  • [审判长]:
    孔亮是谁介绍来的。
    [ 吴雄威]:
    是我介绍来的,他不是福建人,被抓当天他没有在。
    [10:42:26]
  • [公诉人]:
    出示起赃经过,证实起获35张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帐本的情况;扣押物品清单、清点记录,证实将起获的物品进行清点并扣押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3:09]
  • [公诉人]:
    出示身份证明;到案经过,证实五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到案情况以及吴雄威的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6:10]
  •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报案的过程。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6:57]
  • [公诉人]:
    出示办案说明,第一份证实起获的身份证均为真实的身份证;第二份证实陈建明正在进行抓捕,孔亮没有查到正在查找中。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7:22]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 王建评]:
    没有。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没有。
    [ 王建评辩护人]:
    没有。
    [ 陈桂皇辩护人]:
    没有。
    [ 陈志锋辩护人]:
    没有。
    [10:47:42]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王建评]:
    不申请。
    [ 陈桂皇]:
    不申请。
    [ 陈志锋]:
    不申请。
    [ 苏华荣]:
    不申请。
    [ 吴雄威]: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 王建评辩护人]:
    不申请。
    [ 陈桂皇辩护人]:
    不申请。
    [ 陈志锋辩护人]:
    不申请。
    [10:48:0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1、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被告人吴雄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48:3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 王建评]: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陈桂皇]:
    没有。
    [ 陈志锋]:
    认罪。
    [ 苏华荣]:
    认罪。
    [ 吴雄威]:
    认罪。
    [10:48:5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王建评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王建评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王建评此前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是初犯,之前一直表现良好;第二,被告人王建评当庭认罪,辩护人会见他时也一直表示追悔莫及;第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近几年的新型犯罪,不是公众所熟悉的,被告人的知识水平有限,也很难区分妨害信用卡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信用卡与金融工具上的信用卡有所区别,他们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相较社会危害性较轻;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王建评从轻处罚。
    [10:51:2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陈桂皇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陈桂皇辩护人]:
    第一,从案件的组织、实施及时间来说均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陈桂皇是从犯;第二,被告人陈桂皇具有自首情节。
    [ 审判长]:
    辩护人说一下自首的依据。
    [ 陈桂皇辩护人]:
    虽然是吴雄威带领民警抓获的陈桂皇,但民警当时并没有对吴雄威进行讯问,并没有掌握陈桂皇的犯罪事实,民警当天就对陈桂皇进行讯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陈桂皇有自首情节;第三,被告人年龄较小,原来在家乡帮助父母种植茶叶;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10:56:5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陈志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陈志锋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陈志锋是在王建评的组织下来的北京,处于被利用的地位,应是从犯;第二,被告人是偶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第三,被告人持有的借记卡,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查,有一定过错;综上,请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10:58:09]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 公诉人]:
    第一,陈桂皇、陈志锋参与了预谋,给别人发放的身份证,在妨害信用卡管理过程中他们都是实行犯,他们三个人犯罪情节有差别,但犯罪情节有差别并不代表就是主从犯;第二,关于自首情节,吴雄威带民警去的,抓哪几个人都知道,在他们身上起获了信用卡,民警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
    [10:58: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为什么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办银行卡。
    [ 王建评]:
    想办多的银行卡就要选择银行网点多的地方。
    [ 陈桂皇]:
    就是因为北京的银行比较多。
    [ 审判长]:
    银行审查严格吗。
    [ 陈桂皇]:
    我办过两次,没有看我照片。
    [ 陈志锋]:
    让我去我就去了,我没有考虑。
    [ 审判长]:
    核对身份证的信息和照片吗?
    [ 陈志锋]:
    没有核对。
    [ 苏华荣]:
    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审查的比较严格,其他银行审查的不是很严格。
    [ 审判长]:
    怎么审查?
    [ 陈志锋]:
    审查身份证上的信息,看照片。这些信息王建评让我们事先背下来。
    [11:00:4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
    [ 王建评]: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陈桂皇]: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 陈志锋]:
    没有。
    [ 苏华荣]:
    没有。
    [ 吴雄威]:
    我认罪,希望给我一次机会,对我从轻处罚。
    [11:01:17]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将五名被告人带下法庭。(法警带五被告人下庭)
    [11:04:5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05:25]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孟珊珊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1:05:36]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05:4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