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被告人范某

审判员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回答法官询问

审判员宣读证据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照片证据

被告人最后陈述
8月24日14:20,直播丰台法院审理“图好玩烧坏电梯按钮 快递员被诉毁坏财物”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14:13:22]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14:28]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10日9时许,被告人范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小区四区9号楼7单元、11号楼3单元乘坐电梯时,分别用打火机将两部电梯的开关按钮烧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654元。2010年5月11日,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4:22:19]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23:30]
  • [主持人]:
    本案由该院刑庭法官李红华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
    [14:23:47]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23:59]
  • [审判员]:
    提被告人到庭。
    [ 审判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4:25:59]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范某。
    [ 审判员]: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91年10月。
    [14:27:50]
  • [审判员]: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员]: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 审判员]:
    户籍地?
    [ 被告人]:
    河北省。
    [14:30:02]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2010年5月11日。
    [ 审判员]: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6月7日。
    [14:30:26]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员]: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8月13日。
    [14:31:1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 审判员]:
    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李红华独任审理,书记员张建楠担任法庭记录。
    [14:31:3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员]: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14:31:5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14:32:1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宣读起诉书。
    [14:32:34]
  • [审判员]:
    经公诉机关审查,现查明,2010年5月10日9时许,被告人范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小区四区9号楼7单元、11号楼3单元乘坐电梯时,分别用打火机将两部电梯的开关按钮烧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654元。
    [ 审判员]:
    2010年5月11日,被告人范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抓获。
    [14:33:22]
  • [审判员]: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范某供述,被害人张某陈述,证人刘某、郭某、黄某的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物证及相关书证等为证。
    [ 审判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4:33:52]
  • [审判员]:
    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认罪吗?
    [ 被告人]:
    我认罪。
    [14:35:16]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询问你几个问题。
    [14:35:53]
  • [审判员]:
    你为什么要去烧电梯的按纽?
    [ 被告人]:
    我心里烦。
    [ 审判员]:
    你去这个小区干什么?
    [ 被告人]:
    我去送快递。
    [14:36:59]
  • [审判员]:
    你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能够赔偿经济损失吗?
    [ 被告人]:
    我可以赔偿。
    [14:37:48]
  • [审判员]:
    下面向你出示公诉机关向本庭提供的证据。
    [14:39:32]
  • [审判员]:
    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41:14]
  • [审判员]:
    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42:14]
  • [审判员]:
    宣读证人郭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47:08]
  • [审判员]:
    宣读证人黄某的证言。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47:42]
  • [审判员]:
    出示被烧坏的电梯按钮的照片,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照片。
    [14:49:11]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49:35]
  • [审判员]:
    出示电梯更换配件费用明细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损失价值。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51:42]
  • [审判员]:
    出示公安机关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52:45]
  • [审判员]:
    出示公安机关观看录像情况说明。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53:15]
  • [审判员]:
    出示公安机关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4:55:12]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14:57:4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没有什么说的。
    [14:58:2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认罪。
    [14:59:09]
  • [审判员]:
    现在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今天是口头宣判,正式判决书于闭庭后五日内送达。
    [15:02:48]
  • [审判员]:
    现在闭庭。
    [15:03:07]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曹蕾和张建楠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5:03:4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