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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婚庆摄影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2:26]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霍福生,男,196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先后在琉璃河法庭、张坊法庭、窦店法庭、城关法庭、民一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法官。书记员由曾思亮担任。[09:25:53]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刘某、陈某在起诉书中称:二人系夫妻关系,被告为某婚纱摄影店。2010年4月10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婚庆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的婚礼负责现场布置、主持、对整个婚礼过程摄影、摄像,服务费2000元。[09:31:45]
- [主持人]:然而被告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交付给原告的光盘中的影像资料中只有部分敬酒场面,接亲、结婚典礼等重要场面全部没有,光盘中均是他人的结婚场面。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09:32:25]
- [主持人]:被告称关盘不可能有问题,原告2010年4月12日就把光盘领走,到5月15日才向其反映光盘有质量问题,不合常理,且原告的婚庆服务为套餐,摄影部分就三四百元,要求退还服务费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明显是讹诈。[09:32:47]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9:34:1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09:35:28]
- [书记员]: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像。[09:35:57]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刘某,女,198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人,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现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未出庭)。原告兼原告刘某之委托代理人陈某,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工人,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系陈芳之夫)。被告北京市城关某婚纱店,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经营者张某,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09:43:31]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也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44:17]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陈某诉被告北京市城关某婚纱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霍福生独任审判,书记员曾思亮担任本庭记录。[09:45:41]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一、诉讼权利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09:46:17]
- [审判员]:二、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发言。2.如实陈述事实;3.原告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允许中途退庭依法缺席审判。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09:46:42]
- [审判员]:你们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47:5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原、被告双方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和抗辩证据各自进行陈述,并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在法庭进行质证。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9:18]
- [原告]:宣读民事起诉书。案由,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1200元,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事实及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10年4月10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婚庆服务协议,被告为二原告的婚礼负责现场布置、主持、对整个婚礼过程摄影、摄像,原告支付服务费2280元。合同生效后,被告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交付给原告光盘中的影像资料中只有部分敬酒场面,结亲、结婚典礼等重要场面全部没有,是上下两集的盘,下集是我的,上集是别人的。光盘中均是他人的结婚场面,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09:52:49]
- [审判员]:这个合同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原告]:书面的。[09:55:22]
- [审判员]:你哪天进行的典礼?[ 原告]:4月10日的仪式,签订合同是在2010年3月。[09:56:44]
- [审判员]:在举行结婚仪式那天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现场进行了布置,全程进行拍摄,全程进行主持?[ 原告]:是。[ 审判员]:你给他支付多少服务费?[ 原告]:2280元。签订合同时交的定金,4月10日之前一周把剩下的钱都交了。[ 审判员]:你对被告在婚礼过程中整个的主持行为是否满意?[ 原告]:满意。[ 审判员]:你是什么时间取走的影像资料?[ 原告]:4月22日、23日。[10:00:00]
- [审判员]: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取?[ 原告]:因为我4月10日结婚,4月14日就出去玩了。4月20日夜里回来的。他交给我两套4张盘,我是5月13日发现不一致的。[ 审判员]:这期间你没看吗?[ 原告]:因为我是在外面住,也不是经常回家。[10:01:33]
- [审判员]:这光盘什么时候发现有问题,在哪?[ 原告]:在房山的家里发现的,我在广安门租的房,我回房山家发现的。[ 审判员]:什么问题?[ 原告]:上集应是我结亲,下集是敬酒,但是上集都是其他人的。两套盘都是这样。[ 审判员]:发现者事之后你和被告协商过吗?[ 原告]:当天我跟他说这盘不对,过一会他说当天给我录像的影象资料可能删除了,让我考虑一下怎么解决,之后也没给我打电话,我一共给他打过两次电话,是张某的爱人接的。[10:03:30]
- [审判员]:婚纱店如何答复的?[ 原告]:双倍返还我的摄影费,我小孩出生到七岁的照片可以免费去他那照。当时我不能接受,也提到了经济赔偿,双方都提了条件,我提出经济赔偿2万元,他也没说条件太高,可是他当时说了其他的话让我很生气。[10:08:07]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原告说的婚礼时间是正确的,确实是这么回事,具体什么时候签订的合同,在布置会场时很紧张。光盘是4月16日取走的,上午打电话下午就来了,而且原告还急着回门。5月15日原告给我打电话,说光盘有问题。这事出现之后,我的反应是肯定有瑕疵,原告很诚实。这事出现错误,原告打了电话一共三次,因为我本身有心脏病,我从事婚礼十年了,不想发生这种事,我不想跟他谈怕激动,我说去看看光盘,他说光盘没在家里。[10:09:53]
- [被告]:赔偿是有原因的,我会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签定协议时,我注明了拿走光盘之后我继续保存10天,而原告一直到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告诉我有瑕疵,而且我给的是双份光盘,如果你没及时发现可以理解,你的父母、岳父母没看吗?给我补救的机会都没有。是我的错由我承担,我经营十年了,我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的同行引以为戒,希望大家更加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我希望法庭做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无论结果怎么样,我都遵守。[10:11:21]
- [审判员]:被告,光盘的后期制作谁完成?[ 被告]:由我亲自完成。[ 审判员]:你能确定他领走光盘的时间是4月16日吗?[ 被告]:是,根据我们大家的记忆是4月16日,4月9日、4月3日都有婚礼,之前的光盘都取走了,而且有刘某的签字。[10:12:23]
- [原告]:我对这个时间不认同,因为4月16日我还在海南,我4月13日报的团。他说的亲自制作,对此比较负责,我也不认同,如果两张盘都是别人的可能,上下集都不是一对人,如果认真检查一下,就会看出来这套光盘是错误的。他说合同上是十天之内保存资料,我认可,但我不知道是婚庆的标准,还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我不知道这个十天是否受法律保护。[ 审判员]:原告向法庭提交你的证据?[ 原告]:提交光盘两套。[ 审判员]:被告,这是你们给制作的吗?[ 被告]:是。封面上是我的照片。[10:13:54]
- [审判员]:这套婚庆光盘是一共两张盘?[ 被告]:对,上下集。一式两份,我们要求男方一份,女方一份。[ 审判员]:对被告交给原告婚礼当天的DV光盘,我们在庭前进行审查和观看。这个盘封面上写的是刘某和陈某,上集的内容是杨某和贺某的接亲和婚礼现场。下集是原告的喜筵的过程。被告交给原告的上集都存在问题,不是原告夫妻二人的影象资料。[ 被告]:对。[10:17:07]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原告]:没有。[ 审判员]:某婚庆服务协议书的复印件是谁提交的?[ 被告]:是我提供的。[ 审判员]:宣读婚庆服务协议书(略)。这份协议不是与刘某签订的。[ 被告]:因为我们和原告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已经丢失了。我提供一份和别的客户签订的协议作为佐证,每份协议中都注明保存客户资料十日。[10:25:45]
- [审判员]:宣读领取婚庆光盘览表复印件。有刘征的签字,但没有日期。[ 被告]:对。[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0:27:42]
- [审判员]:原告你现在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我1200元,赔偿我精神损失1万元。[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意见?[ 被告]:有意见,这个光盘取走之后,一式两份,我给我自己留了后路了,我怕我有失误,我给了二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双方父母没看吗?你说你那天回门,难道女方父母不看吗?错误在我,损失我可以承担一部分。你说有没有法律依据保存十天,可以改正错误。我觉得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些高。[10:29:29]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新的事实向法庭陈述,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他说我回门那天取盘是对的,我上午回门,我给他店打电话,让我过十分钟去。[ 被告]:没有其他补充。[10:30:3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在法庭辩论之前,对本案基本事实以及该案应当适用的法律,给双方在法庭上进行示明。通过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举证质证,本案事实应当是在2010年4月10日之前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婚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由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婚庆服务费用,由被告在原告举行结婚典礼当天,为原告进行全程录像、婚礼主持,二原告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被告按照双方约定给予全程录像,并实地为原告的婚礼进行主持,在诉讼中原告认为被告做的比较好,原告也比较满意。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由被告录制的影象资料来看,确实存在错误,上集为他人结婚的场面。这个错误刚才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也自认为是自己的过失,由于被告这种过失造成原告婚礼举行过程中的影象资料丢失,现在已无法恢复。依照原、被告所签订的书面合同,这个合同应当视为承揽的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有效。有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10:32:37]
- [审判员]:在原告支付了一定的报酬之后,被告没能按照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应当视为对该服务合同的违约。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现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部分服务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给付精神抚慰金的,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在诉讼原告也变更了诉讼请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诉讼请求额由2万元降为1万元。原、被告签订婚庆合同,原告的目的是什么?他是想通过被告的婚庆服务,通过专业的手段以及专业的方法来记录二原告在结婚这一天这一特定时间、特定事件,和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特定时刻。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在特定时间、特定事件的影像资料丢失,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应当可以理解。[10:33:15]
- [审判员]:总的来说,原告变更后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对于赔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对这一数额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还要明确一点,这事的责任问题,被告交给原告的DV,他的制作人、录制人是被告。至于原告什么时候观看,合同中没有约定。被告应当交付原告的DV影像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必须是原告本人的当时的情景。现在造成上下集不一致,这个责任完全在于被告。至于合同中约定的母带保留十天,这对原告不起任何作用。原告拿走之后在十天之内发现制作的DV有瑕疵可以及时找被告进行重做,是可以弥补的。现在合同当中也没有约定原告拿回去必须看。希望在责任划分清楚之后原、被告双方对赔偿的数额应该实事求是,这个基数怎么考虑?应该以原告所交的服务费为基数,双倍返还后适当地给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现在给一定的补偿,是买不回来一生中这一特定时刻的影像资料的,永远丢失了,不可能重复一次。即便被告有这能力,原告也不能再把所有的亲戚朋友再召集到一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确实给原告造成一定的伤害,在法庭调查被告说的有比较诚恳。在工作中都应当精益求精,认真负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这数额,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再谈一下各自的看法。[10:35:14]
- [审判员]:原告,你对以上庭审小结有无不同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没有。[10:35:30]
- [审判员]:原告再说一下你的要求?[ 原告]:我觉得我要求得很合理,而且从两万降到一万,应该可以接受。[ 审判员]:被告什么意见?[ 被告]:原告降低诉讼请求,我很感动。确实是我的失误给你造成很大损失,这事花多少钱也弥补不了。自从非典之后法制进行时也播过。我代表我爱人,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很少有原、被告当庭审理后握手言和。我今天是本着承认错误,接受处理来的。你要求赔偿也不是很高。我责任错在先,但是你没给我改正的机会。关于赔偿金能否再商量一下?[ 审判员]:损害赔偿因为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考当中其他的相应的法律规定,考虑侵害后果、程度。适当地让被告给你进行赔偿。你要了2800元,我们按照3000元计算,我们按照被告违约,双倍返还是6000元,另外再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额度有多大?[10:37:14]
- [原告]:我觉得被告违约双倍返还,我没有问题,虽然全程进行服务,而且我也很满意,但是摄像影响资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一辈子就结一次婚,我以后想看也看不到了,对我的损失也比较大。绢花门改为气球门,婚礼主持也变了,烛台也变成香槟塔,我说的意思是除了影像资料外,其他的改动我都可以接受。[ 审判员]:法庭给你们出的每一个调解意见之前,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粗略地计算的,不是无原则地说一个数。法庭也绝不会强迫调解。现在征求原告最后意见?[ 原告]:要求被告给付8000元。[ 审判员]:被告是否同意?[10:41:00]
- [被告]:同意。[ 审判员]:什么时候给付?[ 被告]:今天就给。[ 审判员]: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8000元。本案诉讼费165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在开庭笔录上签字。通过开庭审理,我们看到被告在婚庆服务中的过失,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希望你们婚庆公司在以后的服务中要汲取这次的教训,认真对待每次服务,提高你们的婚庆服务质量。你们的婚庆服务业会更好。也不要因为这次失误有什么其他影响。双方还有什么要说的?[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员]:双方在开庭笔录上签字,现在闭庭。[10:43:03]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刘永刚、庭审记录曾思亮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0:43:48]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