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

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审判大楼

溪翁庄法庭全体干警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独任审判员王晓芳

原告陈述

被告答辩

法庭全景

忙碌的直播人员
8月26日9:30,直播密云法院审理“老母索要赡养费遭打 儿子称冤枉道原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石,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9:10:48]
  • [主持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辖区人口43万人,面积2229.45平方公里,是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区县,辖区内共有17个镇1个民族乡,有66个居委会,339个村委会。
    [09:12:24]
  • [主持人]:
    密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八个庭,太师屯人民法庭、巨各庄人民法庭、溪翁庄人民法庭、双井人民法庭四个派出法庭及政治处(包括组宣科、干部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办和法警大队等职能部门。
    [09:13:33]
  • [主持人]:
    全院干警忠诚党的审判事业,履行宪法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审判,清正廉明,勤勉敬业,无私奉献,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09:14:22]
  • [主持人]:
    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座落在密云县城北部,距密云县城十五公里,密云水库大坝东侧,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溪翁庄法庭于1999年挂牌成立,管辖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三个乡镇,47个行政村,百余个自然村。辖区面积549.8平方公里。农民人口数量为4万余人。近年来,随着溪翁庄镇镇中心的改造,经济不断发展,落户企业较多,流动人口随之增加,辖区总人口数约为6万余人。
    [09:16:04]
  • [主持人]:
    溪翁庄法庭原址座落在溪翁庄镇政府路南,2006年为配合溪翁庄镇中心区的改造,由原址迁至新址,新法庭设有两个小法庭,一个大法庭,且大法庭是全市仅有的数字法庭,环境优雅、设施精良,法庭办公楼面积1553平方米,于2006年11月投入使用。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溪翁庄法庭积极实行“诉前调解联动机制”,采取“诉讼全程调解机制”,开展“村村庭审行,巡回法庭到农家”,同时,努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法庭。
    法庭现有十人,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助审员二名、书记员五名、法警一名。
    [09:16:35]
  • [主持人]:
    今天审理此案的审判员是溪翁庄法庭副庭长王晓芳,密云法院三级法官,1990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助理审判员,2005年通过竞聘脱颖而出,现任溪翁庄法庭副庭长。在审判工作中,2002年、2004年曾获得嘉奖、2006年、2008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09:18:07]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09:18:23]
  • [主持人]:
    72岁的赵某(女)诉称,其有五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犯罪入狱、另一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因此赵某由其他三个儿子赡养。刘某是其小儿子,2008年因赡养纠纷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每月给付赵某生活费100元。2010年7月12日,赵某到刘某家索要生活费时遭到拒绝,于是赵某准备离开,走出家门转身时,赵某用手将刘某打伤。经诊断,赵某胸部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后神经反应。事发后报警,经派出所调解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315.21元。
    被告刘某辩称,事件起因与经过都并非如母亲所述,刘某想与父母分家单过,可是双方却因为分地这事闹下矛盾,当日,刘某与父亲经村里协商未果,在路口就吵闹起来,母亲赵某看见立马冲上前来打了刘某两耳光,还作势冲向刘某,刘某闪躲开来,赵某撞空倒下才造成损伤结果的。
    [09:18:57]
  • [主持人]:
    现在开庭时间已经到了,双方当事人已经入庭。
    [09:19:23]
  • [主持人]:
    书记员陈田田宣读法庭纪律,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9:54]
  • [书记员]: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侮辱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2:2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入庭)
    [09:22:47]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29:07]
  • [原告赵玉珍]:
    赵玉珍,女,193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溪翁庄镇。
    [ 委托代理人刘福禄]:
    刘福禄(原告之夫),1931年*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 被告刘海艳]:
    刘海艳,男,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溪翁庄镇。
    [09:31:24]
  • [审判员]:
    原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
    [09:33:23]
  • [审判员]:
    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6日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赵玉珍与被告刘海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晓芳独任审判,书记员陈田田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赵玉珍、委托代理人刘福禄、被告刘海艳到庭参加诉讼。
    [09:34:52]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35:13]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35:38]
  • [审判员]:
    原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 赵玉珍]:
    不申请。
    [ 审判员]:
    被告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 刘海艳]:
    不申请。
    [09:36:27]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赵玉珍]:
    被告是我儿子。2010年7月12日17时左右,我从家出来到我们村委会这边溜达,看一下我老头刘福禄找大队解决儿女给调解一下赡养费的事儿,走到我们村书记刘汉海家门口处,当时去调解的有刘汉春、刘汉海、刘金友都在场,我老伴在场,刘海艳也在场,调解的时候我没有在,因为大队没有调解成,他们就吵起来了,等我走道书记家门口的时候,他们就出来了,刘海艳他媳妇也在,刘海艳当着他媳妇面就骂我们老两口,我说你骂谁呢,他不服气就还骂我,还说没有我这样的老家儿,我不干,他就打我。
    [09:37:43]
  • [审判员]:
    你把打的经过说一下。
    [ 赵玉珍]:
    他就用手抽的我,他打了我两下,都打的头上了,最后还搡了我一下,没有推倒。后来我就找派出所了。
    [ 审判员]:
    推的你身体哪各部位?
    [ 赵玉珍]:
    我也记不清了。
    [09:39:22]
  • [审判员]:
    打你的时候当时都谁在场?
    [ 赵玉珍]:
    就他们小两口,还有我们老两口。等他打完了我,大队书记媳妇和村为的媳妇就出来了,后来刘海艳他媳妇就拽着刘海艳走了。
    [ 审判员]:
    当时他打你,你打他了吗?
    [ 赵玉珍]:
    我没打他。
    [09:45:14]
  • [审判员]:
    什么时间去的医院?
    [ 赵玉珍]:
    第二天早上我去的密云县医院。一共花了不到四百块钱。
    [ 审判员]:
    你是怎么去的医院?
    [ 赵玉珍]:
    坐公交车去的。我们有老年证也没有花钱。
    [09:46:18]
  • [审判员]:
    有无证据提交?
    [ 刘福禄]:
    有密云县医院门诊处方一份、密云县医院诊断书、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一份提交。
    [ 审判员]:
    你现在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 刘福禄]:
    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315.21元,诉讼费25元由被告负担。
    [09:46:41]
  • [赵玉珍]:
    我要求以后他也别再骂我了,也没有其他要求,以后我们俩也动弹不了,就希望躺在炕上他们几个子女能够照顾我们。
    [09:47:11]
  • [审判员]:
    事实上还有其他补充吗?
    [ 刘福禄]:
    没有什么要求,被告是我们最小的孩子,人都得有良心。他妈养他这么大,生他的时候差点没死了。
    [ 审判员]:
    就打架的事儿还有其他不吹吗?
    [ 刘福禄]:
    没有,就是以后别骂了。
    [09:47:2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09:47:33]
  • [刘海艳]:
    2010年7月12日14时左右,我到村委会解决我父母生活费的事儿,当时书记和大队干部都在场,我爸刘福禄在场,开始谈的时候就说树的事儿,也都说好了,我说我吃亏就吃点亏吧,但后来我父亲又说“合同上没有你的地”,我急了,就把协议给撕了,谈有三个小时左右,也没法谈通。我爸就先走了,之后我就出去了,走道我们村书记家门口北边,我看见我母亲从北边走了过来,我爸也在跟前,他说山场不给我,我们家承包的,我说本身有我一份,凭啥不给我,秋天我就去打核桃树去,我妈说“我就不给你了,怎么着吧”,就往我跟前凑,就抽了我四个大嘴巴,我就用胳膊挡她,也没挡住,抽了我好几下,之后,我爸就报110了。
    [09:49:25]
  • [审判员]:
    你是怎么挡的?
    [ 刘海艳]:
    我就是用胳膊挡的。我要回家的时候,我母亲还往我身上撞,我走了,她就坐地上了。
    [09:49:53]
  • [审判员]:
    打架是在哪儿的打的?
    [ 刘海艳]:
    是在大概下午四五点,在我们村书记家后面。
    [ 审判员]:
    当时都谁在场?
    [ 刘海艳]:
    我跟我媳妇还有我父母。
    [09:51:32]
  • [审判员]:
    你妈见到你以后直接就打你了吗?
    [ 刘海艳]:
    对啊,她说我骂她,上来就打我,最少打了我五个嘴巴,两边都打了。
    [ 审判员]:
    你母亲说你打了她两个嘴巴,还搡了她一下属实吗?
    [ 刘海艳]:
    我没打,就是没打,甭说我打她两个嘴巴,我要真打她一个嘴巴,她能受得了吗?
    [09:52:17]
  • [审判员]:
    对于你母亲的要求,你同意吗?
    [ 刘海艳]:
    我不同意,我一下没有动。
    [ 审判员]:
    现在原告提供了密云县医院门诊处方、诊断书、门诊收费收据,你对于这些证据有无异议?
    [ 刘海艳]:
    有异议,她常年有病。
    [09:52:42]
  • [审判员]:
    你母亲的诊断是脑外伤后神经反映、胸部软组织损伤,你看一下她看病的这些药品(宣读)。
    [ 刘海艳]:
    她吃药吃多了。
    [ 审判员]:
    原告方在事实上还有其他补充吗?
    [ 赵玉珍]:
    他说的那些我不同意。
    [09:53:09]
  • [审判员]:
    对于被告说你上去就抽了他四个嘴巴属实吗?
    [ 赵玉珍]:
    不对。我现在身体都没劲,我打得了他吗?我常年吃药也不是让他一个人拿,我胃疼吃的药我怎么不跟他要啊。
    [ 审判员]:
    被告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 刘海艳]:
    没有。
    [09:53:44]
  • [审判员]:
    和双方说一下,我们也到派出所调取了卷宗材料,现在向双方宣读派出所的卷宗材料(略)。对派出所笔录双方有什么要说的吗?
    [ 赵玉珍]:
    我连个妇女我都打不了,怎么能打他呢。
    [ 刘海艳]:
    我媳妇说的事儿也都是属实的,就是我母亲打我,我用手挡了,我是活人,不是死人。
    [09:58:0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赵玉珍]:
    他要没打我,我抽风了跟别人借钱看病去。打完了我之后脑袋疼,脸都肿了。
    [ 刘海艳]:
    我没有辩论的,反正我没有打她。
    [09:58:31]
  • [审判员]:
    既然双方,没有其他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首先和双方说一下,本身你们都是一家人,因为什么事儿解决不了,都可以通过村里、或者民调组织解决,因为赡养的问题,本身就是去大队解决,出来之后,双方谩骂。对于被告来讲,作为儿子,对于你父母不仅仅要在物质上赡养,而且从精神上还要帮助他们,骂人甚至是打人这些行为都是不对的,所以说对被告进行批评。而对于原告来讲,作为老家儿来说骂人也是不对的,作为父母来讲,有事儿也要说事儿。
    [09:59:02]
  • [刘海艳]:
    我没骂。
    [09:59:35]
  • [审判员]:
    你作为儿子来讲,有什么事儿都要好好说,你应该心平气和地和他们谈,遇到问题应当主动积极地去谈,老人说得再不对,你的行为也不妥当。
    [09:59:40]
  • [刘海艳]:
    您说得对,但我父母有时不说理。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十五分钟,进行单独调解。(休庭略)
    [10:11:10]
  • [审判员]:
    双方有什么意见?
    [ 刘海艳]:
    我同赔我母亲二百块医药费,七天之内我就给付。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同意?
    [ 刘玉珍]:
    我同意,诉讼费也不用他出了。
    [10:40:53]
  • [审判员]: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由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二百元,于七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本院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出具调解手续,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做下最后陈述?
    [ 刘玉珍]:
    没有。
    [ 刘海艳]: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闭庭,双方阅笔录签名。
    [10:44:41]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张如林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马秀成、赵双璐、相颖的辛勤工作!
    [10:45:45]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46:48]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