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审判员王玉民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直播台

庭审现场
8月24日9: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公交车撞死人 家属索赔80万”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09:36:32]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洋路沙河铁路桥以西处,某公交公司司机王某驾驶公交大客车与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王某负主要责任,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次要责任。故张某家属将公交公司、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及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
    [09:37:33]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王玉民独任审判,书记员盛楠担任法庭记录。
    [09:40:45]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41:00]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张国奇,男,56岁,汉族。
    原告武桂芹,女,59岁,汉族。
    原告罗玉平(兼张哲茼法定代理人),女,34岁,汉族。
    原告张哲茼,女,12岁,汉族。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付连海,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桂茜,女,该公司安全员。
    委托代理人白文治,男,北京昌平北七家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张建新,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芳,女,该公司职员。
    [09:47:12]
  • [审判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48:06]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玉民独任审判,书记员盛楠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宣布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09:50:46]
  •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51:4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2010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洋路沙河铁路桥以西处,公交公司司机王亿明驾驶公交大客车与行人张海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海德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王亿明负主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次要责任。故张海德家属将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及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
    [09:59:49]
  • [审判员]: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收到起诉书了吗?
    [ 被告1]:
    收到了。
    [ 被告3]:
    收到了。
    [10:00:36]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1]:
    1,关于责任认定问题。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既然责任认定书明确写出王亿明是主要责任,万家通公司只是车辆所有人,两者是雇佣关系,而原告不起诉王亿明,则原告对该部分责任应该自行负责。万家通车辆的各项技术检测是合格的,所以万家通公司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2,关于赔偿问题。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误工费按照每天工资,护工费按照票据,死亡赔偿金按照户口本是农民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该按照农民标准,因为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子,所以要除以二,死者妻子没有丧失生活能力,不同意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请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同意两万。各项数字以法院核实的为准。
    [ 被告3]:
    交强险范围内合理合法的同意赔偿。
    [10:02:3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 原告]:
    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
    证据2、住院病历及死亡证明。
    证据3、治疗费票据及明细。
    证据4、劳动合同书,员工录用审批表。
    证据5、租房协议书,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
    证据6、社保局个人参保证明。
    证据7、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证据8、家庭人口状况证明及需要抚养证明。
    证据9、交通费,住宿费证明。
    证据10、户口本。
    [10:03:4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1]:
    对证据1、无异议。
    对证据2、无异议。
    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请法院确定。
    对证据4至7、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赔偿范围。
    对证据8、无异议。
    对证据9、应当按照实际支出。
    对证据10、无异议。
    [ 被告3]:
    医药费票据有两张名字与死者不符,不同意赔偿,其他的意见同被告1。
    [10:14:29]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1]:
    证据1、复核终止书。
    证据2、收条,81000元。
    证据3、肇事司机的证明,证明死者本人有一定责任。
    [10:15:21]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
    对证据1、对复核终止书无异议,
    对证据2、无异议。
    对证据3、不认可,以交通认定书为准。
    [ 被告3]:
    无异议。
    [10:16:2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陈述一下事实的经过。
    [ 原告]:
    2010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洋路沙河铁路桥以西处,公交公司司机王亿明驾驶公交大客车与行人张海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海德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王亿明负主要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次要责任。故张海德家属将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及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
    [ 被告1]:
    没有异议。
    [ 被告3]:
    没有异议。
    [10:18:41]
  • [审判员]:
    王亿明是你们公司的司机吗?是职务行为吗?
    [ 被告1]:
    是我们公司司机,是职务行为。
    [ 审判员]:
    驾驶车辆车牌号多少?
    [ 被告1]:
    京G706142。在肇事期间投保交强险。
    [10:19:44]
  • [审判员]:
    肇事车辆投保了吗?
    [ 被告3]:
    肇事车辆在肇事期间是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时间是2010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2日。
    [10:21:44]
  • [审判员]:
    原告受伤后到哪个医院就诊?
    [ 原告]:
    北京市红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 审判员]:
    原告受伤后住院多少天?
    [ 原告]:
    从住院到死亡2天。
    [10:22:35]
  • [审判员]:
    死者是居民还是农民?
    [ 原告]:
    户口虽然是农民,但是经常居住地是长春市,是新生代的农民工,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在北京是来送商品车。
    [ 审判员]:
    被告1为原告垫付过医疗费或给付过现金吗?
    [ 被告1]:
    81000元。
    [ 原告]:
    无异议。
    [10:23:21]
  • [审判员]:
    死者有几个孩子?
    [ 原告]:
    两个孩子。
    [ 审判员]:
    事实部分双方还有什么要说的?
    [ 原告]:
    无。
    [ 被告1]:
    无。
    [ 被告3]:
    无。
    [10:24:23]
  • [审判员]:
    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死者的经常居住地是长春市,在城市有固定工作,是该公司的调度员,死者从事的工作是非农产业,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已经在长春市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应当按照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另外,由于死者的死亡给家庭造成巨大的打击,所以请求法院给于精神损害赔偿金。
    [ 被告]:
    提请法庭考虑司机王义明的责任,因为王亿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万佳通是其雇主。另外,提请法院考虑王亿明提交的证明,考虑死者本身的责任。对于死者的身份,应该按照户口本记载的为准。
    [10:25:21]
  • [审判员]:
    因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1]:
    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3]: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25:5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高琳琳、民二庭王琳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28:58]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