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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儿子房产父亲占,子诉父把租金还”一案。[13:52:46]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刘艳、代理审判员郭水宽、人民陪审员顾兵,书记员是王璐。[13:53:13]
- [主持人]:审判长刘艳,民一庭审判员,主审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性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13:53:37]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小田系被告田先生的儿子。小田诉称,位于东城区后永康北巷13号房屋为爷爷奶奶遗留给自己的遗产,2007年小田将该房屋的产权办到自己的名下,2008年取得了房产证。因小田于2008年去国外留学,故该房屋由田先生占有并出租。小田留学期间,田先生从未向儿子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小田仅靠爷爷奶奶留下的现金及母亲资助维持生活。因留学开销较大,现小田自己无力负担生活费用,故希望父亲田先生能将房屋租金返还给自己用于上学,但被告予以拒绝。故小田将父亲起诉至我院,要求父亲返还2008年至今的房屋租金79200元。[13:56:12]
-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13:59:28]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提问。如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应当劝告阻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请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于振动状态。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4:13:42]
- [审判长]:请坐。[14:14:24]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已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无故没有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可以开庭。[14:14:34]
- [审判长]: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田野,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本市东城区。被告田振国,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本市东城区。[14:14:44]
- [审判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田野诉被告田振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由刘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郭水宽、人民陪审员顾兵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王璐担任法庭记录。因被告田振国无故不到庭参加开庭,本合议庭今天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15:01]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4:15:1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4:15:20]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将东城区后永康北巷13号房产租金19097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是,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北巷13号房产原是原告的爷爷田有生、奶奶黄素云房产,爷爷奶奶留下遗嘱,房产由原告继承。2007年3月,原告通过起诉将房产证办到原告的名下,办证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由于原告去白俄罗斯留学,房产由原告父亲被告占有并出租。自2008年原告去白俄罗斯留学,原告父亲即未向原告提供任何物质支持,原告靠爷爷、奶奶留下的现金维持生计。现所有遗产已经全部花完,面临辍学的风险。原告要求父亲将房屋租金等付给原告,以供原告完成学业,但原告父亲说原告已经成年,其无需负担抚养费。原告父母已经离异多年,原告母亲去年独自支付原告一年的学费,当前也无力承担原告上学的费用。按照原告爷爷奶奶的遗愿和安排,将房屋留给原告就是想给原告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并帮原告完成学业,现在原告父亲占有房屋,并且出租,租金未支付给原告,而当前原告面临失学的紧急情况,只有通过处理房产才能获得完成学业的必要费用。而原告父亲在天通苑有上百平米的住房,完全有条件会天通苑居住,并且也没有理由部将租金交付给原告。[14:19:00]
- [审判长]:原被告什么关系?[14:20:16]
- [原告代理人]:父子。[14:20:29]
- [审判长]:本案诉争房产的来源?[14:21:52]
- [原告代理人]:继承原告爷爷奶奶的房产。[14:22:07]
- [审判长]:二位老人死亡日期?[14:23:06]
- [原告代理人]:黄2005年去世,田2007年去世。[14:24:58]
- [审判长]:房产使用状况?[14:25:52]
- [原告代理人]:继承后原告一直没有用,原告的父亲在用。[14:26:23]
-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间开始占有房屋的?[14:26:36]
- [原告代理人]:在原告爷爷奶奶去世之后就一直占有。[14:27:17]
- [审判长]:原告方在事实上有什么补充?[14:27:30]
- [原告代理人]:有一份保证书,是被告写的,保证书中写,原告的爷爷奶奶所遗留的一切财产都归原告所有,被告不予干涉。[14:27:50]
- [审判长]:原告对于房屋的出租情况是否了解?[14:28:05]
- [原告代理人]:我们不太了解,诉讼请求中所依据的每月租金5968元是根据房屋面积在同等地段来评估的。[14:28:34]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举证。[14:28:51]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2007)东民初字第0316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自2007年起,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证据二,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证据三,被告书写的保证书。证明被告同意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14:29:20]
-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证据证明被告将房屋出租?[14:29:39]
- [原告代理人]:现在没有。[14:29:5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14:30:07]
- [原告代理人]:我方认为被告无故占有房屋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的学习和生活不能正常进行,希望法院尽快判令被告返还房屋及租金。[14:30:54]
- [审判长]:由于被告方没有到庭,故法院不再主持调解。下面由原告进行最后陈述。[14:31:26]
-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4:32:16]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就进行到这里。现在休庭。[14:32: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康婷婷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14:38:5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4: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