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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宾阳县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党建军,本院即将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胜锋诉被告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14:35:55]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是廖国伟、伍文帅、周华静,廖国伟任审判长。书记员是林泰先。[14:50:01]
- [主持人]:审判长廖国伟,民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法律本科,1996年参加工作,四级法官,主审过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经验丰富。
审判员伍文帅,民一庭法官,法学学士。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民一庭审判员。其撰写的《精简优化资源是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必然之路》获广西法院人民法庭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审判员周华静,民一庭法官,法律本科。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民一庭审判员。其撰写的《“六合彩”赌博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获广西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三等奖。[14:50:41]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诉称,2007年7月原告张胜锋与被告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签订了《引进卫技人员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被告聘用原告为该院职工,聘用期限从2007年至2017年7月,共十年。期间,被告未为原告办理用编手续。2009年4月原告通过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考得广西医科大学肝胆外科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2009年5月份,被告要求原告支付40000元违约金,否则不给原告办理转档手续。为了能进一步深造、学习,原告向被告支付了40000元违约金。后原告向宾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医院的各项制度,驳回原告的各项仲裁请求。原告不服仲裁决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向原告收取的违约金40000元,并赔偿原告维权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14:55:4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14:56:28]
- [嘉宾 书记员]:请原告张胜锋及其代理人入庭;[14:56:53]
- [嘉宾 书记员]:请被告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及其代理人入庭;[14:58:03]
- [嘉宾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到追究法律责任。[14:58:39] - [嘉宾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4:58:57]
- [嘉宾 书记员]:全体坐下。[14:59:11]
- [嘉宾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张胜锋及其代理人,被告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14:59:32]
- [嘉宾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15:00:03]
- [原告]:张胜锋,男,1983年7月25日出生,壮族,学生,住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 号2002级学生宿舍。[15:03:02]
- [嘉宾 原告委托代理人]:唐嘉泓,男,思盛律师事务所律师。[15:04:02]
- [嘉宾 被告]: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住所地: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严永光,该院院长。[15:04:40] - [嘉宾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能思,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人事科科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梁文成,黎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5:05:27] - [嘉宾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15:06:24]
- [嘉宾 原告]:没有异议。[15:06:40]
- [嘉宾 被告]:没有异议。[15:06:53]
- [嘉宾 审判长]: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15:07:19]
- [嘉宾 审判长]: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7日在宾阳县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胜锋诉被告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长廖国伟、审判员周华静、审判员伍文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泰先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张胜锋、委托代理人唐嘉泓、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能思、梁文成到庭参加诉讼。[15:07:35]
- [嘉宾 审判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15:07:52]
- [嘉宾 原告]:清楚了。[15:08:10]
- [嘉宾 被告]:清楚了。[15:08:22]
- [嘉宾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5:08:37]
- [嘉宾 原告]:不申请回避。[15:08:51]
- [嘉宾 被告]:不申请回避。[15:09:11]
- [嘉宾 审判长]: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5:09:32]
- [嘉宾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非法向原告收取的违约金40000元,并赔偿原告维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5:10:24] - [嘉宾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5:16:52]
- [嘉宾 被告]:我方答辩意见如下:1、原告与被告签订有引进卫技人员协议书及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双方都是协商自愿签订的,双方都应当自觉遵守,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违约都应按协议书中的约定办事。[15:17:23]
- [嘉宾 被告]:2、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未为原告办理用编手续问题,原告2007年7月份签约到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经过23个月的培养直到2009年5月份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6]52号文及医师法规定,医师采取证准入制度,没有医师执业证不能独立工作。原告2009年5月15日获得医师执业证后,2009年6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2009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招入编考试。原告 这时才符合条件报考,但其未报名参加公招入编考试,而错过机会,也是其自动放弃入编。[15:19:04]
- [嘉宾 被告]:3、关于原告诉被告不给原告办理转档手续、转医师执业证等阻止原告办理正常入学手续问题,没有事实根据,在2010年2月8日经一次向法院起诉时还编造扣押医师执业证等,完全是歪造事实,纯属诬告。原告的档案已于2009年6月19日由南宁市人才市场直接将其档案转到广西医科大学就业处。[15:23:00]
- [嘉宾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及陈述,本庭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收取原告的40000元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依据;2、原告请求返还违约金40000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是否应予支持。[15:24:50]
- [嘉宾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15:27:24]
- [嘉宾 原告]:无。[15:27:36]
- [嘉宾 被告]:无。[15:27:43]
- [嘉宾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由原告举证。[15:27:57]
- [嘉宾 原告]:仲裁裁决书,证明原告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15:28:15]
- [嘉宾 被告]:无异议。[15:28:27]
- [嘉宾 原告]:仲裁送达回执,证明原告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起诉。[15:28:48]
- [嘉宾 被告]:无异议。[15:28:59]
- [嘉宾 原告]: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曾就此事向法院起诉的事实。[15:29:11]
- [嘉宾 被告]:无异议。[15:29:22]
- [嘉宾 原告]:引进卫技人员协议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5:29:46]
- [嘉宾 被告]:无异议。[15:30:21]
- [嘉宾 原告]:委培研究生协议书,证明原告是通过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上广西医科大学的,原告需要通过被告办理转档案等手续。[15:30:36]
- [嘉宾 被告]:该材料没有说明需要被告帮原告转档案。[15:30:49]
- [嘉宾 原告]:违约金收据,证明被告向原告收取了40000元违约金。[15:31:05]
- [导播]:回答网友[龙哥哥]的问题:嘿嘿.....慢慢开个先河吧,基层法院,能这样做就十分了不起了谢谢这位网友的热心发言,在广西区内这是首次由基层法院对庭审现场进行图文直播。[15:31:08]
- [嘉宾 被告]:无异议。[15:31:49]
- [嘉宾 原告]:研究生证,证明原告现在广西医科大学读研究生。[15:32:08]
- [嘉宾 被告]:无异议。[15:32:21]
- [嘉宾 原告]: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医生变更执业申请表,证明只有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告才能办理转档案等手续,被告收到了原告的40000元后才办理。[15:32:36]
- [嘉宾 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不是收了钱才为原告转档案。[15:32:54]
- [嘉宾 原告]:张胜锋人事关系说明,证明只有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原告才能办理转档案等手续,被告收到了原告的40000元后才办理。[15:33:15]
- [嘉宾 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与被告无关,被告没有阻拦原告的申请。[15:33:28]
- [嘉宾 原告]:国办发(2002)35号文,证明原告可以随时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15:33:44]
- [嘉宾 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国务院没有说明不能收取违约金。[15:34:00]
- [嘉宾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15:34:52]
- [嘉宾 被告]:引进卫技人员协议书,证明原告与被告签有劳动协议,服务10年,不能违约,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15:35:10]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15:35:22]
- [嘉宾 被告]:委托培养读研究生协议书,证明文件没有规定被告为原告转档案。[15:35:37]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其中第4点规定有被告为原告转档案。[15:35:52]
- [嘉宾 被告]:原告申请给予办理违约的申请书,证明原告主动违约,愿意缴纳违约金。[15:38:56]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这是被告胁迫原告写的,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15:39:21]
- [嘉宾 被告]:关于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证明在引进原告时就已经有医院的管理制度了,原告是清楚医院的制度的。[15:39:42]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原告从未看到过此制度。[15:41:04]
- [嘉宾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摘录,证明该法公布前,我们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15:41:16]
- [嘉宾 原告]:对条文无异议。[15:41:28]
- [嘉宾 被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摘录,说明违约金是按照劳动法收取的,是合法的。[15:41:43]
- [嘉宾 原告]:对被告的解释有异议,本案中原告没有违约。[15:42:01]
- [嘉宾 被告]:第一次起诉书复印件,证明原告所说的胁迫等没有事实。[15:44:08]
- [嘉宾 原告]:对起诉书复印件无异议。[15:44:24]
- [嘉宾 被告]:签字领医师执业证书证据,证明被告没有阻拦原告领医师执业证。[15:44:39]
- [嘉宾 原告]:但被告阻止原告转走。[15:45:02]
- [嘉宾 被告]:原告执业医师注册信息表,证明被告没有阻止原告读研究生。[15:45:34]
- [嘉宾 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没有阻止原告读研生。[15:45:47]
- [嘉宾 被告]:宾阳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证明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裁决是正确的。[15:47:50]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裁决的内容有异议,原告没有给被告造成损失,被告无权收取违约金。[15:48:02]
- [嘉宾 被告]:交款票据,证明原告是主动拿钱来交的。[15:48:15]
- [嘉宾 原告]:对收取违约金的事实无异议,但这是违法的。[15:48:29]
- [嘉宾 被告]:关于原告人事关系代理情况的说明,证明被告没有阻止原告申请,档案不在被告手上。[15:55:06]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只有经过被告同意才能转档,如果原告没有交钱的话,被告是不同意原告转档的。[15:55:38]
- [嘉宾 被告]:会议记录,证明医院的管理制度是经过职代会通过的。[15:56:01]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记录有几种不同的笔迹,会议未开前就已经实施该规定,参会代表是否有代表资格无法确定。[15:58:45]
- [嘉宾 审判长]:谁记录的?[15:58:59]
- [嘉宾 被告]:以前的老书记伍学全记录的。这是医院的记录稿。[15:59:18]
- [嘉宾 被告]:同批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的声明,证明该批录取的人员在入院时已经进行岗前培训,均清楚医院的制度。[16:01:05]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这些人应出庭作证,这些声明是被告写好后叫他们签的,也是医院强迫原告写的。[16:06:43]
- [嘉宾 审判长]:其他签字的人与原告是同一批录用的吗?[16:07:04]
- [嘉宾 原告]:是的。[16:07:22]
- [嘉宾 被告]:申请调离医院的证明,证明其他离院的人员都是按照医院的规定办理的,同时证明制度早已实施。[16:09:51]
- [嘉宾 原告]: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不予认可。[16:10:20]
- [嘉宾 审判长]:还有证据提交吗?[16:10:36]
- [嘉宾 原告]:录音材料,证明被告不允许考研,必须交40000钱后才给原告去读研究生,及这份申请书是被告逼迫原告写的。时间是交了40000元钱后,在该医院办公室,有陈能恩、莫介斌、覃金荣在场。(当庭播放)[16:15:56]
- [嘉宾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有什么看法?[16:20:48]
- [嘉宾 被告]:有,这份录音是原告起诉以后录音的,不是当初要交40000元违约金的录音,被告并没有阻拦原告读研究生。被告还作为委培单位在原告就读研究生的表格上郑重地签字盖章。[16:21:36]
- [嘉宾 被告]:调档函,证明委培生是不需要调档案的。[16:24:47]
- [嘉宾 审判长]:原告对这份证据有什么看法?[16:25:43]
- [嘉宾 原告]:有,根据规定原告到医科大读研究生,必须把档案(包括执业医师证等)调到医科大才能从事相应的医疗研究。[16:25:59]
- [嘉宾 审判长]:原告你称自己没有违约行为还有什么证据吗?[16:28:39]
- [嘉宾 原告]:被告说我是他的委培生,我作为一个委培研究生并没有违约。事实上被告没有给我交过一分钱的委培费用。[16:28:56]
- [嘉宾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16:29:13]
- [嘉宾 原告]:没有了。[16:29:25]
- [嘉宾 审判长]:被告收取原告40000元的违约的依据是什么?[16:31:20]
- [嘉宾 被告]:根据协议书和全院的职代会决定,按照协议如果违约年,原告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但原告在我院服务了2年,所以只收40000元。[16:32:16]
- [嘉宾 审判长]:原告强调自己没有违约有什么依据?[16:44:51]
- [嘉宾 原告]:有,依据国务院2002年关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及劳动法的规定,原告不是涉密人员,考研以后自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不属于违约。[16:45:15]
- [嘉宾 审判长]:被告聘用原告有费用吗?有什么依据?[16:51:52]
- [嘉宾 被告]:当时没有。但后还产生工资、带教费用,证据现在没有。[16:52:21]
- [嘉宾 审判长]:被告主张原告违约有损失,依据是什么?[16:52:48]
- [嘉宾 被告]:有,原告属于我院外科医生,突然调离造成好多手术被动开展不了,病人也没有人治疗。[16:53:06]
- [嘉宾 原告]:这不是事实。[16:53:22]
- [嘉宾 审判长]:原告成为委培生以后双方就委培费用问题进行协商过吗?[16:53:49]
- [嘉宾 原告]:没有协商也没有结果。被告是强硬要我交40000元的违约金,其实按委培协议委培费用应由被告支付,目前我一直是自费支付委培费用。[16:54:15]
- [嘉宾 被告]:刚签委培协议,第二天原告就违约了。[16:54:43]
- [嘉宾 审判长]:原告读研属于什么性质?[16:54:56]
- [嘉宾 原告]:按照协议书履行,是委培,但现在费用都是原告自己交。[16:55:20]
- [嘉宾 被告]:签委培协议后原告就违约了,费用都还没有来得及协商。[16:55:38]
- [嘉宾 审判长]:原告在医院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进行过培训吗?[16:55:56]
- [嘉宾 被告]:有技能培训、上岗培训等。是医院自己培训,专人带教。费用没有算出来。[16:56:11]
- [嘉宾 原告]:没有专业的培训,我是边上班边学习。对医院制度的培训在上岗前有一次。[16:56:27]
- [嘉宾 审判长]:原告的执业证注册在哪?[16:58:51]
- [嘉宾 原告]:黎塘镇卫生院[16:59:06]
- [嘉宾 被告]:2009年11月份才向被告申请转执业证,是在原告读研之后。5月7日是首次注册时间,是在被告医院注册,变更后的时间没有显示。[16:59:22]
- [嘉宾 原告]:必须医院出证明我才能走。[16:59:43]
- [嘉宾 审判长]:医院的制度中是否有每年5000元违约金的条款?[17:00:00]
- [嘉宾 被告]:有的,只要是本科学历的都是违约金每年5000元。每个录取的人员都要签。[17:00:18]
- [嘉宾 审判长]:医院的规章制度保存在哪?[17:00:34]
- [嘉宾 被告]:档案室,但原来在医院张贴过。我们给每个引进的人员看过该制度。[17:00:48]
- [嘉宾 原告]:该制度没有告知我们,该制度也没有公示过。[17:01:12]
- [嘉宾 审判长]:维权损失如何计算?[17:01:32]
- [嘉宾 原告]:本案至今已打了3场官司,支出了律师费、路费等费用。[17:01:53]
- [嘉宾 被告]:没有依据。[17:02:05]
- [嘉宾 审判长]:申请违约的申请书是原告自己写的吗?[17:02:16]
- [嘉宾 原告]:是医院要求这样写的,是医院胁迫我写的。有光盘证明。[17:02:31]
- [嘉宾 审判长]:原告你提供的录音光盘是在什么时候录音的?[17:02:47]
- [嘉宾 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以后。[17:03:01]
- [嘉宾 被告]:是的。[17:03:12]
- [嘉宾 审判长]:还有什么需要法庭调查吗?[17:07:07]
- [嘉宾 原告]:没有。[17:07:50]
- [嘉宾 被告]:没有。[17:07:57]
- [嘉宾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7:08:12]
- [嘉宾 原告]:被告收取原告的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原告。原告没有违约行为,被告收取违约金也没有法律依据。被告收取40000元违约金,是担心支出委培费和原告日后不回其单位工作,强迫原告交纳的。宾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依据是错误的。即使被告有会决议,该决议也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按劳动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才予以赔偿,但本案原告读研究生及解除合同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告损失。原告为此打了三次官司,支出的费用是原告的损失,应予以赔偿。[17:08:39]
- [嘉宾 被告]:1、被告不是胁迫原告,是原告主动写违约申请书,并自愿于当天交纳违约金,自认为考研后就可以脱离被告单位,不再履行双方的协议。原告是双方签委培协议后,第二天就写悔约申请并交违约金,完全没有胁迫行为。[17:23:05]
- [嘉宾 被告]:2、原告交40000元的违约金,是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的第10条和职代会决议第12条规定交纳的,按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原告也应当交纳违约金。[17:23:20]
- [嘉宾 被告]:3、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扣其档案的问题,根本不是事实,其档案一直在南宁市人才中心管理,不在被告处,其也是在一个月后才把档案转走的,执业医生证是原告就违约问题交违约金后,区卫生厅才核发,核发后原告即到被告处签字领取的 ,不存在被告扣压其执业证的问题,被告从来没有阻挠原告读研究生,原告称其损失有5000元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宾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7:23:34]
- [嘉宾 审判长]:转回法庭调查?原告,你自己写的违约申请书中的违约是违反了什么约定?[17:35:04]
- [嘉宾 原告]:不知道。[17:35:50]
- [嘉宾 审判长]:双方认为你们双方还有劳动关系吗?[17:36:06]
- [嘉宾 原告]:应该还存在劳动关系。[17:36:19]
- [嘉宾 被告]:不是劳动关系,是委培关系,其实我们也想支付委培费用的。[17:36:34]
- [嘉宾 审判长]:原告,如果被告愿意支付委培费用,你还愿意回被告单位工作吗?[17:36:49]
- [嘉宾 原告]:如果被告愿意支付,我也愿意回被告单位工作。[17:37:04]
- [嘉宾 审判长]:原告你实际在黎塘镇卫生院工作过吗?[17:37:17]
- [嘉宾 原告]:没有,只是注册在那里而已。[17:37:33]
- [嘉宾 被告]:本来原告注册在黎塘镇卫生院就是不合法的。[17:37:46]
- [嘉宾 审判长]:原告你现在还需要被告委培吗?[17:38:04]
- [嘉宾 原告]:不需要。[17:38:21]
- [嘉宾 被告]:他现在已经在读研,说不需要委培不奇怪。[17:38:55]
- [嘉宾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继续进行法庭辩论。[17:46:14]
- [嘉宾 原告]:我根本不是被告的委培生,至今被告没有为我支付一分钱的委培费用。[17:46:35]
- [嘉宾 被告]:原告违不违约,与委培没有关系,如果被告不作为委培单位,原告根本没办法读研究生。[17:46:50]
- [嘉宾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7:47:18]
- [嘉宾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7:47:36]
- [嘉宾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7:47:50]
- [嘉宾 审判长]:双方愿意调解吗?[17:48:02]
- [嘉宾 原告]:愿意。[17:48:13]
- [嘉宾 被告]:愿意。[17:48:19]
- [嘉宾 审判长]:由当事人提调解方案。[17:48:31]
- [嘉宾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0000元违约金,放弃5000元的赔偿请求。[17:48:45]
- [嘉宾 被告]:不同意返还违约金。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回被告医院工作。原告毕业回来医院服务满十年,被告可以返还违约金给原告。[17:48:58]
- [嘉宾 原告]:可以按照原来的协议履行。[17:49:11]
- [嘉宾 被告]:要等原告毕业以后再重新签,才能履行。[17:49:32]
- [嘉宾 审判长]:双方还有新的调解方案吗?[17:49:43]
- [嘉宾 原告]:坚持刚才的调解主张。[17:49:58]
- [嘉宾 被告]:没有新的方案了。[17:50:11]
- [嘉宾 审判长]: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调解不成立。本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已经认真听取,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休庭![17:50:31]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下次直播再会![17:5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