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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与大家见面,欢迎关注睢宁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的庭审直播员周娜。[15:19:21]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直播的基本案情。此案为一起刑事案件。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25日间,被告人梁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顾某某经计议,驾驶出租车,分别在睢宁县东环岛、睢宁县县104国道附近等地,以顺路带客为名,将被害人苗某某、李某等人骗上车。在行驶过程中,陈某某声称钱包内银行卡丢失,在顾某某的配合下,以要求查验银行卡为由,取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后乘机调换被害人的银行卡,至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现金。盗窃作案六起,共计窃取被害人人民币3.56万元。[15:21:28]
- [主持人]:合议庭正在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下面介绍一下合议庭的组成情况。[15:26:44]
- [主持人]:审判长佟玲,女,刑庭庭长,一级法官,研究生学历,审判经验丰富,多次荣获“优秀法官”称号。[15:27:20]
- [主持人]:审判员陈庆,二级法官,大学文化,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15:27:44]
- [主持人]:人民陪审员鲍书香,本科学历,原睢宁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参与多次庭审,经验丰富。[15:28:49]
- [主持人]:庭前准备已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5:29:0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不准吸烟;
5、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6、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15:29:23] - [书记员]:辩护人入庭。[15:29:56]
- [书记员]: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15:30:23]
- [书记员]:大家坐下。[15:30:35]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梁某某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15:30:52]
-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击法槌)现在开庭。[15:31:10]
- [审判长]:被告人你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职业、学历、家庭住址等自然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15:31:31]
- [被告人]:我叫梁某某,女,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出租车驾驶员,住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15:32:09]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15:32:46]
- [被告人]:没有。[15:32:58]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15:33:23]
- [被告人]:我是2010年3月31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0年4月6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4日被逮捕。[15:34:21]
- [审判长]: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十天了?[15:34:45]
- [被告人]:收到超过十天了。[15:35:0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可以开庭。[15:35:44]
- [审判长]:睢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某盗窃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人员有佟玲、陈庆、人民陪审员鲍书香,由审判员佟玲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薛娟担任法庭记录。[15:36:12]
- [审判长]: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文乐出庭支持公诉。[15:36:46]
- [审判长]:江苏开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友出庭为被告人梁某某辩护。[15:37:18]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15:37:33]
- [被告人]:听清楚了。[15:37:48]
- [审判长]:下面向你交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被告人在庭审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如果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换人审理;二、你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除律师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四、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5:38:09] -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各项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5:38:25]
- [被告人]:听清楚了。[15:38:33]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是否申请回避?[15:38:53]
- [被告人]:不申请。[15:39:0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39:18]
- [公诉人]:宣读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略)。[15:40:30]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15:40:49]
- [被告人]:没有异议。[15:41:23]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认罪?[15:41:36]
- [被告人]:我认罪。[15:41:44]
-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15:44:01]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44:10]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本案依法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并交待适用简化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略),被告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化审?[15:46:08]
- [被告人]:同意。[15:46:45]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化审?[15:47:14]
- [公诉人]:同意。[15:47:29]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化审?[15:48:08]
- [辩护人]:同意。[15:48:48]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15:49:04]
- [公诉人]:需要。[15:49:18]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15:49:32]
- [公诉人]:法制教育(刑诉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略)。被告人梁某某,你原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是实话?[15:49:49]
- [被告人]:是实话。[15:50:09]
- [公诉人]:你和顾某某、陈某某是什么关系?后来怎么认识的?[15:50:51]
- [被告人]:原来不认识,是坐车的。我留电话给他们,打电话认识的。[15:53:49]
- [公诉人]:你和陈某某、顾某某是怎样分工的?[15:54:15]
- [被告人]:我是负责开车的。[15:54:48]
- [公诉人]:被害人是谁叫上车的?是不是你每次带被害人都说顺路,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带人?[15:55:11]
- [被告人]:他让我带谁我带谁。是说顺路的。[15:56:35]
- [公诉人]:你们是如何获取他人信用卡密码的?[15:57:05]
- [被告人]:前面坐的人说钱包丢了,后面坐的人说没捡到。陈某某先问顾某某要银行卡看,问密码后查里面钱有多少,然后向被害人要银行卡看一下,并要了密码,查了卡里有多少钱后就把卡给被害人了。[15:57:51]
- [公诉人]:你能确定给的就是被害人的卡吗?被害人为什么要下车?[15:58:07]
- [被告人]:给了,但我不能确定给的就是被害人的卡。有的是到地方了,有的是自己要求下车的。[15:58:24]
- [公诉人]:一般是在什么地方取的钱?谁取过钱?一共取了多少钱?你分了多少钱?[15:58:47]
- [被告人]:一般是就近,在建行、信用社等地都取过钱。我取过四次,他们也取过。我取了三万元左右,他们取多少我不知道。[15:59:06]
- [公诉人]:你分得多少钱?这六起是不是都采取这样的手段?[15:59:20]
- [被告人]:四千多元。都是这样的。[15:59:32]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参与盗窃他人信用卡然后窃取财物?[15:59:52]
- [被告人]:我是开出租车的,他们给我二百元一天。[16:00:19]
- [公诉人]:你是怎样归案的?[16:00:33]
- [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的。[16:01:14]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16:01:30]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问题想被告人发问?[16:01:54]
- [辩护人]:有问题。[16:02:04]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16:02:29]
- [辩护人]:梁某某你每次取完钱得多少钱?[16:04:35]
- [被告人]:我得到我应该得到的二百元车费。[16:04:57]
- [辩护人]:这六次总共给你多少钱?[16:05:13]
- [被告人]:四千多元。[16:05:36]
- [辩护人]:这些钱最后到哪里去了?[16:05:51]
- [被告人]:交给公安局了。[16:06:04]
- [辩护人]:发问完毕。[16:06:15]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你说每次二百元,你一共做了几次?[16:06:30]
- [被告人]:一共做了六次。[16:06:44]
- [审判长]:应该得到多少钱?[16:06:57]
- [被告人]:四千多元,但是他们是按二百元一天算的,一共在车上二十多天。[16:07:48]
- [审判长]:你取款几次?[16:07:59]
- [被告人]:四次。[16:08:10]
- [审判长]:那些卡是谁的?[16:08:24]
- [被告人]:这我不知道,他们给我卡我就取钱了。[16:08:35]
- [审判长]:卡和密码是否一致?[16:08:53]
- [被告人]:一致。[16:09:01]
- [审判长]:是不是陈某某谎称自己的卡丢了,实际卡没有丢是不是?[16:09:18]
- [被告人]:是的。[16:09:31]
- [审判长]:他有没有将卡调换?[16:09:37]
- [被告人]:这我不知道。[16:09:49]
- [审判长]:你们一开始怎么计议的?[16:10:06]
- [被告人]:一开始就说租我车给我二百元一天。[16:10:20]
- [审判长]:他们每次坐完车后就给你卡让你去取钱了,你真的不知道这卡是谁的吗?[16:10:36]
- [被告人]:我不知道。[16:10:53]
- [审判长]:你认为是谁的卡?为什么每次被害人乘车离开后你们就有卡、有钱了?希望你端正态度。[16:11:00]
- [被告人]:我不知道。[16:11:19]
- [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举证。[16:11:48]
- [公诉人]:第一起事实[16:11:59]
- [公诉人]:1、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2010.3.30 2010.4.6 P11-34;证实被告人梁某某事先与陈某某、顾某某计议后,由陈某某谎称钱包丢了,向被害人索要银行卡查验,要了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并趁被害人不注意进行调换的事实。[16:12:10]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你以前供述是否属实?[16:16:17]
- [被告人]:属实。[16:16:33]
- [审判长]:你当庭为何作虚假供述?[16:16:42]
- [被告人]:我意思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换的。[16:16:55]
- [审判长]:你知不知道卡被换过了。[16:17:06]
- [被告人]:知道卡被换过了,但不知道是怎么换的。[16:17:18]
- [审判长]:辩护人对梁某某的供述是否有异议?[16:17:30]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17:4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17:53]
- [公诉人]:2、陈某某供述 杨荣茂 杨伟川 2010-7-5 P54-64[16:18:19]
- [公诉人]:3、被害人苗某某(梁集镇北河村)的陈述:2010.3.3 李伟杰 赵伟 P68-71;[16:18:33]
- [公诉人]:4、书证――睢宁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P110-111、P129-133;[16:18:43]
- [公诉人]:5、视频资料,证实:陈国营从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情况。[16:18:54]
- [公诉人]:第一起事实举证完毕。[16:19:11]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19:17]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19:24]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19:38]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19:47]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20:1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20:21]
- [公诉人]:第二起事实。[16:20:38]
- [公诉人]:1、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供述:2010.3.30 2010.4.6 刑警队 杨树桂 郭省 P11-34;[16:20:57]
- [公诉人]:2、陈某某供述 杨荣茂 杨伟川 2010-7-5 P54-64[16:21:16]
- [公诉人]:3、被害人李某(邳州运河镇)的陈述:2010.3.24 何鹏飞 杨爱文 P96-99;[16:21:31]
- [公诉人]:4、书证P123;[16:21:38]
- [公诉人]:第二起事实举证完毕。[16:22:06]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22:12]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22:20]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22:32]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22:41]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23:2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23:32]
- [公诉人]:第三起事实。[16:23:39]
- [公诉人]:1、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2010.3.30 2010.4.6 刑警队 杨树桂 郭省 P11-34;[16:23:48]
- [公诉人]:2、陈某某供述 杨荣茂 杨伟川 2010-7-5 P54-64;[16:24:00]
- [公诉人]:3、被害人冯某某(邳州邹庄镇)的陈述:2010.3.18 张宁生 马才民 P81- 85;[16:24:11]
- [公诉人]:4、书证;[16:24:21]
- [公诉人]:第三起事实举证完毕。[16:24:38]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24:44]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25:03]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25:49]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25:57]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26: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26:55]
- [公诉人]:第四起事实。[16:27:05]
- [公诉人]:1、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2010.3.30 2010.4.6 刑警队 杨树桂 郭省 P11-34;[16:27:16]
- [公诉人]:2、犯罪嫌疑人顾某某供述2010-7-5、6 朱康晨 吴建 P36-52;[16:27:32]
- [公诉人]:3、陈某某供述 杨荣茂 杨伟川 2010-7-5 P54-64;[16:28:02]
- [公诉人]:4、被害人陈某华(安徽泗县)的陈述:2010.3.18 张强 何鹏飞 P74-77-80;[16:28:13]
- [公诉人]:5、书证P124;[16:28:26]
- [公诉人]:6、视频资料;[16:28:35]
- [公诉人]:第四起事实举证完毕。[16:28:46]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29:0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29:17]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29:29]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29:37]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30:0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30:08]
- [公诉人]:第五起事实。[16:30:17]
- [公诉人]:1、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2010.3.30 2010.4.6 刑警队 杨树桂 郭省 P11-34[16:30:28]
- [公诉人]:2、陈某某供述 杨荣茂 杨伟川 2010-7-5 P54-64;[16:30:43]
- [公诉人]:3、被害人丁某(凌城镇凌城村)的陈述:2010.3.19 张琳 张吉 P86-89;[16:30:52]
- [公诉人]:4、书证P126-128;[16:31:01]
- [公诉人]:5、视频资料;[16:31:08]
- [公诉人]:第五起事实举证完毕。[16:31:17]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31:29]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31:37]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31:51]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32:00]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32:1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32:21]
- [公诉人]:第六起事实。[16:32:30]
- [公诉人]:1、被告人梁某某的供述:2010.3.30 2010.4.6 刑警队 杨树桂 郭省 P11-34;[16:32:40]
- [公诉人]:2、陈某某供述 杨荣茂 杨伟川 2010-7-5 P54-64;[16:32:51]
- [公诉人]:3、被害人刘某某(睢城镇和平社区)的陈述:2010.3.25 李大斌 聂为民 P90-95;[16:33:01]
- [公诉人]:4、书证P125;[16:33:08]
- [公诉人]:5、视频资料;[16:33:17]
- [公诉人]:第六起事实举证完毕。[16:33:45]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33:59]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34:10]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34:24]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34:35]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35:4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6:35:48]
- [公诉人]:综合证据。[16:35:59]
- [公诉人]:1、证人杜萌的证言:2010.3.3 P72-73[16:36:08]
- [公诉人]:2、辨认笔录P100-103、104-109[16:36:19]
- [公诉人]:3、书证P121-140;[16:36:29]
- [公诉人]: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从苗某某、李某、陈某某、刘某某处扣押银行卡共计7张。[16:36:53]
- [公诉人]:5、物证 苏CAN3611汽车照片一组[16:37:02]
- [公诉人]:6、户籍证明:P3-4[16:37:10]
- [公诉人]:7、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 P1-4。[16:37:19]
- [公诉人]:举证完毕。[16:37:29]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37:41]
- [被告人]:没有异议。[16:37:47]
- [审判长]:出租车是谁的?[16:38:05]
- [被告人]:是我对象李飞宇的。[16:38:23]
- [审判长]:出租车是谁出钱买的?[16:38:44]
- [被告人]:是我们借钱买的。[16:39:49]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6:40:04]
- [辩护人]:没有异议。[16:40:13]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6:40:33]
-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某是否有证据要向法庭出示?[16:40:44]
- [被告人]:没有。[16:40:54]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16:41:10]
- [辩护人]:被告人梁某某人主动缴纳罚金的清单。[16:41:3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16:43:13]
- [公诉人]:(一)关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围绕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被告人梁某某及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陈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苗某某、李某等人陈述、证人杜某证言以及相关物证、视频资料等。上述证据能够就本院起诉书指控的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25日间,被告人梁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顾某某(均另案处理)经计议,驾驶出租车,分别在睢宁县东环岛、睢宁县城104国道附近等地,以顺路带客为名,将被害人苗某某、李某等人骗上车。在行驶过程中,陈某某声称钱包内银行卡丢失,在顾某某的配合下,以要求查验银行卡为由,取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后乘机调换被害人的银行卡,至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现金盗窃作案六起,计窃取被害人人民币35600元的事实形成证据锁链,能够相互印证,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6:43:35] - [公诉人]:(二)本案适用法律及定性
主观方面,被告人梁某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从其供述的和陈国营(杨波)计议要采取骗取他人信用卡的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明显看出被告人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一种积极追求的心态,是一种直接故意。
在客观行为方面,被告人梁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顾某某相互配合,被告人梁某某先以顺路带客为名,将被害人苗某某、李某等人骗上车。在行驶过程中,陈国营声称钱包内银行卡丢失,在顾二阳的配合下,以要求查验银行卡为由,取得被害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后乘机调换被害人的银行卡,至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现金。从上述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的取得他人信用卡的手段而言系一种违背害人意志取得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从而与诈骗罪所要求的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给行为人的手段相区分,故被告人梁某某罪嫌疑人陈某某、顾某某系一种窃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在取得他人信用卡后又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在客体上,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主体上,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年龄已达到37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综上,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被告人梁艳丽与他人共谋,采取掉包的方式窃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16:44:37] - [公诉人]:(三)量刑建议:
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参与盗窃数额达35600元,但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有退了部分赃款(4000元),故综合以上情节,建议在五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16:45:15] - [公诉人]:(四)本案的教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也在步步攀升,与此同时,也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效用,即有些人为了这种追求这种优遇的生活条件,不去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去获得相应的报酬,而是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以违法的方式来满足其自身的欲望,甚至发生了一些严重危害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本来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原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却为了能更快更多的赚钱选择了与他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财物,她的这种行为不仅仅害了自己而且给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这里公诉人希望本案的被告人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改造中好好做人,争取早日回到社会,在以后的生活中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取正当的报酬,做一个对社会至少是无害的人。在这里公诉人也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类似的情形能够提高辨别能力,不要把自己的财物交给陌生人,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如果遇到争执要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16:46:15]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完毕。[16:46:52]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16:48:01]
- [被告人]:我只是拿了两百块一天。[16:48:31]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48:47]
-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江苏开承律师事务所接受梁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梁艳丽的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6:49:25]
- [辩护人]:我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盗窃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梁某某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6:49:56]
- [辩护人]:一、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积极悔罪表现,其数次交待基本一致,没有反复。[16:50:17]
- [辩护人]:二、被告人梁某某在犯罪过程中非法所得四千余元,其已将全部赃款退还公安机关。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积极要求缴纳罚金,并委托其家人代缴一定数额的罚金,从这点来看,其认罪态度也是积极的。[16:50:36]
- [辩护人]:三、被告人梁某某此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16:50:47]
- [辩护人]: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梁某某从轻处罚,以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16:51:01]
- [审判长]:公诉人答辩。[16:51:17]
- [公诉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与公诉人的观点没有本质区别,梁某某虽然退了四千元赃款,但这是部分赃款,其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共同犯罪,应对全部犯罪数额三万余元负责。[16:51:42]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新的意见?[16:52:01]
- [被告人]:没有。[16:52:14]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16:52:31]
- [辩护人]:没有。[16:52:3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6:52:59]
- [被告人]:希望对我从轻处理。[16:53:31]
- [审判长]: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下面休庭合议。[16:53:51]
- [审判长]: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定期宣判,休庭,经被告人梁某某带下去。[16:54:4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热情参与,再见![16:56:1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5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