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书记员谷娟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答辩

法庭质证认证--原告举证

法庭辩论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8月20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一手托两家 好心成被告”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49:1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龙娜诉被告龙德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49:43]
  • [主持人]:
    本案由由代理审判员刘青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谷娟担任法庭记录。
    [08:50:13]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龙某之父龙四与龙三均系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同村村民,且系本家,2004年12月2日,龙四出资以原告龙某的名义购买该村建造的排子房一处,2005年的一天,龙四找到龙三让其居中介绍卖方,龙三后找到买家王某,当时龙三为防止双方反悔,随和龙四、买家王某分别签署一买卖合同,且龙三在与龙四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及龙四的签名均是龙三一人所写。现原告龙某反悔,要求买家王某返房,王某提出其相对是龙三,故原告龙某现起诉要求确认其父龙四与龙三的买卖合同无效。
    [08:50:42]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8:51:0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8:52:09]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8:52:26]
  • [原告]:
    龙娜,女,1979年11月出生,汉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08:52:47]
  • [委托代理人]:
    杨梅,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08:52:59]
  • [被告]:
    龙德民,男,1957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08:53:2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8:53:4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龙娜诉被告龙德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刘青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谷娟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09:01:34]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权利]:
    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1:53]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02:19]
  • [审判员]: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09:07:09]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龙德民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08:30]
  • [原告]:
    事实理由:原告是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周庄村村民,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周村北街新房区东三排4号院的房屋系原告所有,此房为北房五间。原告将上诉房屋卖给了被告龙德民,被告龙德民又于2005年4月2日将上述房屋以8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德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原、被告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是原告的父亲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原告委托其父亲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这个合同是委托买卖房屋合同。
    [09:08:4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09:08:57]
  • [被告]:
    当时是原告妈妈找的我,说卖房子,我给找的人,把房子买给王德成了。当时怕捣乱我签了一个协议,又跟王德成签订了一个协议,我认为我就是一个中间人的作用。
    [09:09:12]
  • [审判员]:
    现在原告认可你跟原告的父亲签订的协议,你有异议吗?
    [ 被告]:
    没有。因为长期在一个村里住我们认为房主就是原告的父亲。
    [09:09:39]
  • [审判员]:
    原告的父亲跟王德成见过面吗?
    [ 被告]:
    没有,当时就是走一下转手卖的手续,就是怕有麻烦。
    [ 审判员]:
    你和原告的父亲签订的协议在先还是跟王德成签订的协议在先?
    [ 被告]:
    应该是跟原告父亲签订的协议在先,开始说给7.5万元,之后又加了5000元。
    [ 审判员]:
    你把钱给谁了?
    [ 被告]:
    给了原告的母亲。分两次给的,第一次在我家给的7.5万元,第二次给了5000元,都是我亲手给的。
    [ 审判员]:
    不是王德成给的是吗?
    [ 被告]:
    不是王德成给的。
    [ 审判员]:
    原告知道你把房子卖给谁了吗?
    [ 被告]:
    原告不知道。
    [09:10:24]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所说的情况属实吗?
    [ 原告]:
    属实。原告父亲与被告签订协议的时间2005年4月4日,被告与王德成签订协议的时间是2005年4月2日。当时为了怕麻烦补的协议。
    [09:13:25]
  • [审判员]:
    被告,认可这个事实吗?
    [ 被告]:
    认可。
    [09:18:38]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时间给付的房款?
    [ 原告]:
    4月2日到4月4日之间。
    [ 被告]:
    是在给5000元的时候签订的协议。
    [09:18:57]
  • [审判员]:
    原告,是本村的村民吗?
    [ 原告]:
    是。后来因为上学转的居民。
    [09:19:13]
  • [审判员]:
    哪年上学的?
    [ 原告]:
    具体时间不清楚,但是因上学转的居民。
    [ 审判员]:
    转为居民的时间清楚吗?
    [ 原告]:
    不清楚。
    [09:20:21]
  • [审判员]:
    原告买这个房子是什么时间?
    [ 原告]:
    2004年12月。
    [ 审判员]:
    买房子的时候是居民还是农民?
    [ 原告]:
    应该是居民。
    [09:21:39]
  • [审判员]:
    这个房子盖的时候是对外销售的吗?
    [ 原告]:
    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购买资格,没有居民和农民的限制。对原告这种因上学转居民的情况,村委会是认可的。
    [ 审判员]:
    村委会有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对象吗?
    [ 原告]:
    没有,但我们有证明,认可原告是所有权人。
    [09:22:21]
  • [审判员]:
    现在房子买卖之后有办理过户手续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有吗?
    [ 被告]:
    没有。
    [09:22:48]
  • [审判员]:
    现在房屋的产权手续有吗?
    [ 被告]:
    这个是大队统一盖的,然后分给需要房子的人。
    [ 审判员]:
    当时有户口的限制吗?
    [ 被告]:
    具体我也不清楚。
    [09:23:25]
  • [审判员]:
    原告,在庭前我们找过原告的母亲作了一个笔录,说房款都是从被告处接手的,协议也是被告签字的,这个认可吗?
    [ 原告]:
    认可。
    [ 审判员]:
    原告,现在房屋的坐落位置知道吗?
    [ 原告]:
    具体不清楚。
    [09:27:32]
  • [审判员]:
    被告,清楚吗?
    [ 被告]:
    房前邻居是龙海民,房后邻居不清楚,房左边是街道,房右边邻居不清楚。
    [ 审判员]:
    现在房屋谁在居住?
    [ 被告]:
    王德成。
    [09:28:0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
    [09:28:44]
  • [原告]:
    1.房款收据,是原告向村委会交纳房款的收据。
    2.原告父亲和被告签订的协议书
    3.被告与王德成签订的协议书。
    4.村委会证明,证明房屋是周村直接卖给原告的。
    [09:28:59]
  • [审判员]:
    这个房屋是出租还是出售?
    [ 原告]:
    是出售,收据上明确写的是购房款。
    [09:29:14]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及证明内容均认可。
    [09:29:28]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09:29:44]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30:18]
  • [审判员]:
    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没有。
    [09:30:35]
  • [审判员]:
    被告,你从原告父亲手中是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的吗?
    [ 被告]:
    是。我是以8.3万元卖给王德成的。
    [09:30:47]
  • [审判员]:
    买卖的行为村委会知道吗?
    [ 被告]:
    不知道。没有经过村委会。
    [09:31:0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31:23]
  • [原告]:
    原告父亲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一个居间合同关系,被告也明确其是中间人的身份,所以原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村委会的证明也证明了原告是争议房屋所有权人身份。
    [09:31:4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有效无效我也不懂,最终结果听从法院判决。
    [09:31:5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原告认为其父亲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听从法院判决。
    [09:32:14]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09:32:2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32:5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