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斋堂法庭

斋堂法庭法官巡回办案

斋堂法庭法官深入基层

庭审组成人员

审判员

原告方

被告方

旁听人员

庭审现场
8月18日14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儿子私卖母亲房 母子一家上公堂”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毕辉。
    [14:28:36]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儿子私卖母亲房 母子一家上公堂”案,基本案情是:刘女士与丈夫育有二子,1995年,刘女士丈夫去逝后,大儿子将母亲接走奉养,刘女士夫妇留在门头沟区山区的院落从此空置。2007年,小儿子未经母亲刘女士同意,将该处院落以3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某。母亲刘女士得知此事后,与大儿子共同起诉小儿子及买主赵某,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4:29:48]
  • [主持人]:
    斋堂法庭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斋堂大街10号,始建于1956年,是全北京最早设立的派出法庭之一。现在主要负责审理辖区民事案件,每年审结案件约200件。辖区包含斋堂、清水、雁翅三镇,共计近百个村、居委会,户籍人口47000多人,辖区总面积960平方公里,全部属于深山区,灵山、百花山等旅游风景区和爨柏民俗旅游区均在辖区内。
    [14:30:40]
  • [主持人]:
    为让当事人在斋堂法庭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斋堂法庭根据辖区实际,深入乡村巡回审判,并在法庭上设立人民调解席,将开展巡回审判和“三贴近”指导民调工作有机结合。
    斋堂法庭努力探索新时期人民法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新机制、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受到辖区群众、三镇党委的好评,斋堂法庭也因此先后获得“全国指导民调工作模范人民法庭”和“北京十佳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14:31:38]
  • [主持人]:
    今天的案件由本院斋堂法庭法官李欢喜担任审判员。现在正在进行庭前准备,一会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33:29]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33:51]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35:11]
  • [原告方]:
    原告刘某,女,195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农民。(未到庭)
    原告郑某海,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农民。
    [14:42:36]
  • [被告方]:
    被告郑某宝,男,198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
    委托代理人杨振林,男,1961年7月10日出生,北京市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赵某,男,197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
    [14:43:49]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14:44:57]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欢喜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源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不申请。
    [ 被告方]:
    不申请。
    [14:45:55]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4:46:3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 原告方]:
    宣读起诉书(内容略)。我方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确认郑某宝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返还房屋。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52:0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赵某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赵某]: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协议是郑某宝、赵某自愿达成的,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14:52:4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郑某宝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郑某宝]:
    我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4:53:1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我方全部的证据原件都在法庭外的车辆上了,请求法庭准许我出去取证据。
    [ 审判员]:
    同意。(郑某海出庭,2分钟后入庭)
    [ 郑某海]:
    我没有携带证据原件。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同意对证据复印件进行质证?
    [ 被告方]:
    我方不同意对证据复印件进行质证。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4:56:11]
  • [审判员]:
    (5分钟后)现在继续开庭。经请示领导,现在本庭继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赵某有无证据提交?
    [ 原告方]:
    我方将证据原件存放在法庭外的车辆上,请求法庭准许我方出去取证据。
    [ 审判员]:
    被告赵某的家属离开法庭去取证据。
    [14:58:38]
  • [被告方]:
    (5分钟后,赵某的家属将证据取来并进入法庭)向法庭提交卖房契约原件一份,证明赵某购买争议房屋的情况。
    [ 审判员]:
    原告郑某海进行质证?
    [ 郑某海]:
    (接过)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契约是郑某宝私自与赵某签订的,没有我和我母亲刘某的签字。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进行质证?
    [ 郑某宝]:
    (接过)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该契约是我与赵某签订的。
    [ 审判员]:
    被告赵某继续举证?
    [ 被告方]:
    申请法庭通知证人赵某生出庭作证。
    [ 审判员]:
    下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警到书记员处领取出庭通知书,并带证人入庭)。
    下面核对证人身份,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
    [ 证人]:
    赵某生,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首钢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作证时,应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不得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你与被告什么关系。
    [ 证人]:
    我与赵某是亲兄弟,我是赵某的哥哥。
    [ 审判员]:
    证人你如实陈述所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 证人]:
    被告赵某协商购买房屋事宜时,我在现场,郑某海、郑某宝也都在现场。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如有问题可以向证人提问,问题必需围绕本案焦点,证人要以明确的肯定或否定予以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如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请求司法保护。证人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方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是否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
    [ 被告方]:
    赵某在协商卖房时,郑某海、郑某宝说要卖房,郑某宝、郑某海是否表示刘某知道此事?
    [ 证人]:
    当时郑某宝、郑某海说,他们的母亲刘某知道卖房的事。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是否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
    [ 原告方]:
    没有发问的。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是否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
    [ 赵某宝]:
    没有发问的。
    [ 审判员]:
    当时是赵某在何处协商的?
    [ 证人]:
    在郑某宝租住的房子的胡同口的一家饭馆外。
    [ 审判员]:
    赵某是何时协商卖房的?
    [ 证人]:
    在2007年写卖房协议之前。
    [ 审判员]:
    双方协商时都有谁在?
    [ 证人]:
    我、赵某、郑某宝、郑某海。
    [ 审判员]:
    只有你们四个人在场吗?
    [ 证人]:
    郑某江儿子也在,一共是五个人。
    [ 审判员]:
    当时双方是如何协商的?
    [ 证人]:
    郑某海、郑某宝说要把房卖了,问赵某买不买这处房子。最后他们商量成了,赵某说买。
    [ 审判员]:
    你当时说话了吗?
    [ 证人]:
    我说怕将来会闹出点事,郑某宝、郑某海反悔。郑某宝、郑某海哥儿俩保证说放心吧,不会反悔的。
    [ 审判员]:
    刘某是怎么知道此事的?
    [ 证人]:
    我是听郑某宝、郑某海兄弟二人说的,当时刘某不在现场,他们二人说没事。
    [ 审判员]:
    郑某宝、郑某海怎么说的?
    [ 证人]:
    他们说不会的,没事。
    [ 审判员]:
    当时刘某是否在现场?
    [ 证人]:
    商量这事时不在现场。
    [ 审判员]:
    双方协商卖房的事时,在场人员有无给刘某打过电话?
    [ 证人]:
    我没有打过电话,别人我不清楚。
    [ 审判员]:
    当时双方协商的购房款是多少钱?
    [ 证人]:
    我真的不太清楚,都是他们自己商量的。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庭后在看笔录签字。下面通知下一位证人出庭作证。
    [ 赵某]:
    没有异议。
    [ 郑某海]:
    有异议,我当时没在场,没有我。
    [ 郑某宝]:
    有异议,证人的证言与赵某的证言有矛盾。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有无证据提交?
    [ 郑某宝]:
    没有证据提交。
    [15:04:16]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争议房屋位于何处?
    [ 原告方]:
    坐落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
    [ 被告方]:
    是这样的。
    [ 审判员]:
    原告方,争议院内有何房屋?
    [ 原告方]:
    有北房三间、东房一间、西房一间,共有五间房屋。
    [ 被告方]:
    是这样的,另外还有一间小厨房。小厨房就是搭的一间棚子。
    [15:12:12]
  • [审判员]:
    被告赵某,房屋价款是多少钱?
    [ 赵某]:
    购房款是45000元。
    [ 原告方]:
    不属实,购房款是37000元。
    [ 郑某宝]:
    不属实,购房款是37000元。
    [ 审判员]:
    被告赵某,有无收条?
    [ 赵某]:
    没有收条。
    [ 审判员]:
    原告郑某海、被告郑某宝,都有谁知道房屋价款是37000元。
    [ 郑某宝]:
    当时签订合同时在场的吕某知道。
    [ 审判员]: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有谁在场?
    [ 赵某]:
    吕某、夏某、王某、杨某、王某瑞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你何时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赵某]:
    是2007年8月31日签订的。
    [ 郑某宝]:
    是这样的。
    [ 郑某海]:
    是这样的。
    [15:15:24]
  • [审判员]:
    争议院的房屋归谁所有?
    [ 郑某宝]:
    我父亲郑某生前居住,院子的房屋是我父亲郑某与我母亲刘某的共同财产,房屋是从别人处买来的。原来房屋的文书已经给赵某了。
    [ 赵某]:
    是这样的,旧文书已经由郑某宝给我了。
    [ 审判员]:
    原告方,郑某与刘某是什么关系?
    [ 原告方]:
    郑德利与刘成芝系夫妻。
    [ 被告方]:
    是这样的。
    [ 审判员]:
    郑某是否在世?
    [ 原告方]:
    已经死亡。
    [ 审判员]:
    原告方,郑某何时死亡?
    [ 原告方]:
    1995年10月日死亡。
    [ 被告方]:
    是这样的。
    [15:19:3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刘某、郑某宝、郑某海、赵某的户籍地在何处?
    [ 原告方]:
    我们四个人的户籍地都在斋堂。
    [ 被告方]:
    是这样的。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是否知道刘某与郑某是夫妻关系?
    [ 赵某]:
    我知道。
    [ 审判员]:
    郑某与刘某育有几个子女?
    [ 原告方]:
    二个儿子。
    [ 被告方]:
    是这样的。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是否知道郑某宝与郑某海系兄弟?
    [ 赵某]:
    我知道。
    [ 审判员]:
    原告郑某海、被告郑某宝,你们父亲郑某死亡后是否分家析产?
    [ 郑某海]:
    没有。
    [ 郑某宝]:
    没有。
    [15:23:03]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购买房屋时是否征求过郑某海、刘某的意见?
    [ 赵某]:
    没有征求过刘某的意见,但是我是与郑某海、郑某宝兄弟二人协商的。2007年8月31日前的一周,我与郑某海、郑某宝兄弟二人在门头沟区一处饭馆协商的卖房的事。
    [ 郑某海]:
    我不知道赵某谈价钱的事。也不知道在饭馆谈价钱的事。
    [ 郑某宝]:
    没有郑某海在场。
    [ 赵某]:
    我们在谈价钱时,除了郑财海、郑财宝在场外,还有我哥哥赵某生在场。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谈价钱时,刘某是否在场?
    [ 赵某]:
    不在场。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购房房屋后是否进行装修、建房、翻修?
    [ 赵某]:
    没有进行装修装饰,没有建房,也没有翻修,只是在院里挖了一个水表井,并在西房里建造了一个土炕。
    [ 审判员]:
    原告方,刘某是何时知道争议房屋已经出售?
    [ 原告方]:
    前几个月,刘某经常问我房屋是出租给谁居住了,刘某以为房屋被出租了。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建造水表井、建造土炕共花费多少钱?
    [ 赵某]:
    水表是大队给安装的,水表井是我自己挖的,我也不太清楚挖水表井花了多少钱。我建造土炕大概花了1000元左右,具体数额我也不清楚,因为当时我不在家。
    [15:51:42]
  • [审判员]:
    被告赵某,你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无征求刘某的意见?
    [ 赵某]: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我没有见到刘某。
    [ 审判员]:
    被告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郑某宝有无通过与刘某联系?
    [ 赵某]: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郑某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刘某在何处居住?
    [ 郑某海]:
    在门头沟区斋堂镇另一村住。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价款的数额能否确定?
    [ 郑某海]:
    前几天,我听我弟弟郑某宝说,赵某给了37000元的购房款。
    [ 郑某宝]:
    是这样的。
    [16:02:21]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有谁在场知道购房款的数额?
    [ 郑某宝]:
    吕某在场,他知道购房款的数额是37000元,他现在门头沟城区。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赵某交付购房款时,吕某是否在场?
    [ 郑某宝]:
    在。
    [ 审判员]:
    被告郑某宝,吕某现在何处居住,从事何种职业?
    [ 郑某宝]:
    他现在门头沟城区,跟着拍电视的剧组工作。
    [ 审判员]:
    赵某是否对将郑某、刘某系夫妻,郑某、刘某仅育有郑某海、郑某宝二子的事实没有异议?
    [ 赵某]:
    没有异议。
    [16:05:23]
  • [审判员]:
    对于房屋价款的问题,法庭单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供?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供?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方]:
    没有。
    [16:12:4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方]:
    赵某与郑某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方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方]:
    通过证人证言,我方认为买卖合同有效。郑某宝、郑某海通过与赵某协商,以45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赵某。协议也约定,如果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由郑某宝负责。而且现在房屋已经不属于赵某了,赵某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人。(向法庭提交赵某卖房的房屋买卖协议的复印件一份。)
    [ 审判员]:
    鉴于被告赵某提出其已经将争议房屋卖给他人,法庭今天不再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将进一步核实争议房屋的买卖情况,择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6:18:4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张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6:19:2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6: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