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公诉人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辩护人

被告人

庭审现场

法庭全景

法庭宣判
8月20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假房证做抵押 骗取贷款终被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纳,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04:44]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欢迎大家关注。
    [09:08:55]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25日,被告人贾某某以承包建筑工程及有工程合同急用资金为名,采用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借款等手段,诈骗事主陶某人民币七万元。2010年2月4日,被告人贾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0年6月3日9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到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投案。
    [09:14:0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贾某某已经提到候审。
    [09:14:59]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欢迎网友关注本案的审理。
    [09:15:3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品入庭;二、非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写应和记录;三、不准进入审判区;四、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呼口号及进行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活动;五、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和随意走动;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七、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规则、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6:43]
  • [审判长]:
    提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贾某某某的身份。
    [ 被告人]:
    贾某某,男,197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上宅东路47号。
    [09:18:40]
  • [审判长]:
    以前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及原因?
    [ 被告人]: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
    [ 审判长]: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贾某某指定辩护人的身份。
    [ 辩护人]:
    商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09:20:4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许友刚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宝、张守合组成,书记员张江维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益朝出庭支持公诉。本院指定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商猛出庭为被告人贾某某进行辩护,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 审判长]:
    现在宣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2、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某,你是否听清楚了?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3:06]
  • [公诉人]:
    2008年11月25日,被告人贾某某以承包建筑工程及有工程合同急用资金为名,采用假房产证作抵押进行借款等手段,诈骗事主陶某人民币七万元。2010年2月4日,被告人贾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0年6月3日9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到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投案。
    [ 审判长]:
    被告人贾某某,起诉书的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的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是否认罪?
    [ 被告人]:
    认罪。
    [ 审判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同时适用简化方式审理在量刑时可以对你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你是否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你是否同意此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
    [ 被告人]:
    同意。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方式审理此案?
    [ 公诉人]:
    同意。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方式审理此案?
    [ 辩护人]:
    同意。
    [09:25:4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你当时为什么借款?
    [ 被告人]:
    我在外边干工程,为了给工人发工资。
    [ 公诉人]:
    你当时是否有还款能力?
    [ 被告人]:
    如果工程款下来了,我就能够还款。
    [ 公诉人]:
    你的房产证是真的吗?
    [ 被告人]:
    不是。
    [ 公诉人]:
    你借款都干什么用了?
    [ 被告人]:
    一部分发了工资,一部分是请客送礼用了。
    [09:27:32]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发问?
    [ 辩护人]:
    没有。
    [09:28:07]
  • [审判长]:
    你和怎么认识陶某某的?
    [ 被告人]:
    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
    [ 审判长]:
    当时你的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我想把工人工资发放了。
    [ 审判长]:
    这些钱都是给工人发工资了吗?
    [ 被告人]:
    发了4万元,其他的钱都是请客送礼了。
    [ 审判长]:
    你用什么手段和陶某某说的?
    [ 被告人]:
    我和他说没有钱,我把帐结了之后,就能够给他。
    [ 审判长]:
    你是否和一个叫范海梅的人签过协议?
    [ 被告人]:
    别人和我介绍的活,但是后来没有这个活,所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 审判长]:
    房产证是假的吗?
    [ 被告人]:
    是的,是我让别人给做的。
    [ 审判长]:
    你和陶某某借款后,后来为什么找不到你了?
    [ 被告人]:
    我们开始的时候见过面,在2009年11月、12月份也见过面。
    [ 审判长]:
    你是怎么到案的?
    [ 被告人]:
    我去派出所自首的
    [09:29:53]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陶某某陈述节录,能够证明被害人陶某某被骗的数额及过程。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事辨认笔录,能够证明指认被告人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陶某某提供的被告人贾某某给其打的数额是10万元的欠条1张,能够证明被骗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证人王某某、纪某某、张某某、贾红某。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31:52]
  • [公诉人]:
    出示借据。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借据。
    [ 公诉人]:
    出示思达旺物流公司厂房建筑工程合同书。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贾某某某口本复印件。
    [ 审判长]:
    被告人其及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给事主陶某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北京市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离婚协议书、公证书、离婚证。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09:34:44]
  • [公诉人]:
    出示关于企业数据差无的函。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出示户籍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证据出示完毕。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经质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确认有效。
    [09:36:32]
  •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37:34]
  • [公诉人]:
    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09:42:55]
  • [审判长]: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 被告人]:
    没有了。
    [09:43:35]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性质不持异议。鉴于被告人主动认罪,对其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被告人系自首。二、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小。三、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综上,被告人虽构成诈骗罪,但考虑自首的法定情节,以及酌定情节,请合议庭对其减轻处罚。
    [09:44:1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了。
    [09:44:4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贾某某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人]: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
    [09:45:2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五分钟后进行宣判。
    [09:46:25]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
    一、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贾某某所骗七万元退赔事主;
    三、在案扣押假房产证一个予以没收。
    [ 审判长]:
    以上是口头宣判,正式判决内容以正式判决书为准。正式判决书将于五日内送达。被告人贾某某,你是否听清楚了?是否有意见?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我不上诉。
    [ 审判长]:
    现在闭庭。
    [09:52:2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此直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刑庭书记员张振龙和网管员董轲。本此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李涛、胡安华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09:54:00]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