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庭审全景

原告方宣读起诉状

被告方答辩

原告方举证

被告方质证

播放本案录音证据

被告方对录音证据的质证

被告方举证

原告方质证

审判员宣读笔录

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调解

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本案直播人员
8月19日14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住房福利or借款 10万现金定性之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平谷法院的朱健刚,由我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
    [14:02:15]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2001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书》,双方约定:自2001年9月1起至2009年9月1日止,原告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在设计部门担任设计师岗位工作。2001年9月1日,双方又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在原告任职8年期间,公司借给原告购房款10万元,若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该笔购房款归原告所有;若原告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原告需返还该笔购房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共借给原告购房款10万元。原告自2009年3月16日开始一直未到今腾盛公司工作,并开始到北京诚立嘉业商贸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后被告向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告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1、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2、借款纠纷应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3、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未能按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未参照社会同行业的情况为原告涨工资,被告的违约在先,且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权益,原告属被迫解除劳动关系;4、被告支付原告的10万元系对原告8年工作的住房福利,被告要求原告全额返还显失公平。
    [14:04:01]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于思涛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4:04:37]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04:5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14:06:4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代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14:07:09]
  • [代理审判员]:
    请坐。
    [14:07:2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07:58]
  • [代理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14:08:42]
  • [代理审判员]:
    原告许志强,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
    委托代理人,张开海,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包庆华,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今腾盛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区零号区。
    法定代表人夏家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家喜,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颖,女,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住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区。
    [14:11:51]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2:44]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13:15]
  • [代理审判员]:
    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志强与被告北京今腾盛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我担任代理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胡怀松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14:13:55]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14:14:17]
  • [代理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4、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15:18]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5:41]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在法庭上,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 原告]: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16:08]
  • [代理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4:16:31]
  • [原告]:
    我不同意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平劳仲字(2010)第0305号裁决书中裁决我退还被告公司借款10万元的内容,我不应当支付被告公司借款10万元,具体理由如下,1、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2、借款纠纷应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3、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未能按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未参照社会同行业的情况为原告涨工资,被告的违约在先,且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权益,原告属被迫解除劳动关系;4、被告支付原告的10万元系对原告8年工作的住房福利,被告要求原告全额返还显失公平。故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21:30]
  • [代理审判员]:
    当事人还有其他补充吗?
    [14:22:57]
  • [原告]:
    没有。
    [14:23:22]
  • [代理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24:20]
  • [被告代理人]:
    一、答辩人一直按照法律规定向许志强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本不存在许志强所述称的违法行为;二、即使答辩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合同也仍然有效,原告仍应遵照执行;三、原告连续矿工15个工作日,应按照劳动合同补充合同的约定向答辩人返还购房款;四、劳动合同补充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合法有效,原告应返还全部购房款。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4:26:02]
  • [代理审判员]:
    另一位代理人有补充吗?
    [ 被告代理人丁家喜]:
    没有。
    [14:28:15]
  • [代理审判员]: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辞职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原告是否应当返还被告公司借款10万元,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下面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向法庭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举证。
    [14:38:16]
  • [原告]:
    我们有证据目录,共九项证据。一、劳动聘用合同书;二、劳动合同补充合同;三,北京市平谷区劳动正义仲裁委员会京平仲通字2009第12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申请书及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平劳仲字2010第305号裁决书;五、医保各月缴费情况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六、交通银行交易明细及收入证明;七、录音;另有补充证据,八、一份是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09朝民初字第028077号;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0二中民终字第00349号。
    [14:51:12]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14:51:39]
  • [被告代理人]: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二、三、四、没有异议,认可其真实性;对第五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我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没有联系;证据六我们需要与原件核实,现在不能确认其真实性,第六份证据的第二项收入证明我们没有异议,但是与本案没有关联,其他单位的收入状况与本案没有关系;证据八、九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七录音的时间有异议;原告用证据三、四、八、九来说明本案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法院也不能受理,我不参与任何意见,由法院裁决。我公司从2007年底为原告上社会保险,之前的保险是因为原告档案在外地,其社会保险由其他单位为其缴纳。即使我公司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享有的权利只是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法律约束力。工资是双方约定好的,是否涨工资是单位的权利,原告提供了外单位的工资证明,说原告3月份就已经到上述公司入职,我公司的证明恰恰证明原告3月份开始在我公司矿工,之后未到我公司上班其他单位开的工资证明与本案无关联。
    [14:55:55]
  • [代理审判员]:
    现在播放录音内容。
    [14:58:56]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对录音内容什么意见?
    [15:05:25]
  • [被告代理人]:
    录音时间不能确定,也不能确认里面是谁的声音,我不清楚他们谈话的背景是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谈的。从基本内容上看是公司让原告赔钱,原告没有说不陪,只是说没有钱。我想知道录音是要证明什么,公司工作交接不是通过一个电话就可以的,辞职也不是通过电话就可以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向公司提出辞职,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辞职的理由,事实就是另外一个公司可以给他更高的工资,工资的考勤已经清楚的记录了原告是从什么是否开始旷工的,且公司一直发通知让他来上班,且他也收到了这些文件。公司一直没有办理过工作的交接手续。
    [15:07:39]
  • [原告代理人]:
    录音中有一句交接没有问题吧?这句话可以证明已经做了交接手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矿工;被告公司做的考勤,只是公司单方的行为,如果被告对录音有异议,我们可以做鉴定,原告并不存在旷工行为;证据五是一个社会公开的行为,被告不认可证据五的真实性,法院可以调取证据;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工人上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15:12:54]
  • [被告代理人]:
    录音材料上已经篡改了录音中原来的东西,辞职是原告自己加上去的。
    [15:15:58]
  • [代理审判员]:
    原告录音材料中括号的内容是通话的内容吗?有什么证据证明录音的时间及录音中两个人的身份?
    [15:17:55]
  • [原告]:
    是为了语句的连贯,我自己添加的。我是用手机录音,手机中有录音的时间,通话双方的身份可以通过号码确认,但是是公司的座机给我打的电话,应该有电话记录。
    [15:19:17]
  • [代理审判员]: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认可的部分本庭予以确定,不认可的部分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虑。下面由被告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
    [15:22:04]
  • [被告代理人]:
    我方提供的证据有,一、《劳动聘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补充合同》,证明若原告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需返还借款10万元;二、提供借款单,证明公司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分六次共向原告支付借款10万元;三、提供考勤表,证明原告自2009年3月16日至今一直无故旷工,且已经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四、提供通知和快递凭证,证明公司在2009年4月27日通知原告来公司上班;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和快递凭证,证明公司于2009年5月21日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
    [15:23:47]
  • [代理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发表质证意见。
    [15:24:24]
  • [原告]:
    认可证据一《劳动聘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补充合同》的真实性,但是劳动聘用合同书中的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二款恰好证明了本案的事实,因为被告一直没有为原告缴纳福利待遇,从合同中来说原告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书面通知。补充合同恰好证明了原告任职期间的住房待遇事宜,是劳动报酬的体现,对借款的事项没有任何体现。合同中说乙方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返还房款,原告离职的原因是被告违反规定且工资待遇偏低,所以也就不需要返还房款;对证据二借款单,借款单是单位单方提供的格式性文本,这个文本不一定就是借贷关系,该证据不是借款合同,实际上那个10万元就是购房款,这个10万元是按照补充合同中的约定按照被告购房约定的购房款;对证据三考勤表的真实性我们没法确认,但是我们确实在3月16日就不在那上班了,3月16日就已经离职了;对证据四通知及快递凭证,对真实性不认可,这个是单位单方行为,我们早就办理了离职手续;对证据五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不认可。
    [15:35:20]
  • [代理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意见?
    [15:37:00]
  • [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不论是借款还是购房款,都不等同于是劳动报酬;第二关于借款单子是格式性的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对考勤表对方认可其中一部分,实际上这个是一个整体,证明原告16号以后就开始旷工了;证据四和证据五,快递的文件有快递公司记录,有原告本人的签字,证明原告已经收到了这个文件。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证据材料说明事实分简单,第一公司支付了10万元给原告,这10万元约定很清楚,其中他必须返还的条件就是连续旷工15天,而原告也恰恰正好旷工15天,我们已经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告应该返还我们这10万元。
    [15:38:10]
  • [代理审判员]:
    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没有异议的,本庭予以认定,对原告有异议的证据,本庭暂不予认定,将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考虑。
    [15:38:58]
  • [代理审判员]:
    被告还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吗?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5:42:51]
  • [代理审判员]:
    下面我宣读一份庭审笔录。(注:笔录内容为仲裁裁决书制作的相关情况)
    [15:45:37]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对这份笔录有什么意见?
    [15:54:0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54:29]
  • [被告代理人]:
    对开庭的内容没有异议,但我认为社保保单内容里面很多东西是新加上的。
    [15:56:31]
  • [原告代理人]:
    社保内容是2010年8月18日查询的,两个内容不一样也是因为社保系统的不断完善造成的,实际上内容是一样的。
    [15:58:35]
  • [审判员]:
    双方对开庭内容没有异议,本院对该笔录当庭予以认定。
    [15:59:15]
  • [原告代理人]:
    我补充一下,如果被告对录音不认可,法院可以去调取通话记录清单,而且通过录音记录的内容可以证明双方工作的交接已经做好了。
    [16:00:08]
  • [代理审判员]:
    双方是什么时间建立劳动关系的?
    [ 原告代理人]:
    2001年9月1日。
    [16:06:32]
  • [被告代理人]:
    属实,我们从2007年9月就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一直缴纳到2009年3月份,之前没有缴纳是因为原告的档案一直没有转移过来,由原告原来所在单位缴纳的。
    [ 原告]:
    我的劳动关系在2001年7、8月份与安徽的公司解除,后我的档案一直放在安徽的人才中心,现在也在那边,我去调档案人家不让调。
    [16:07:25]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吗?
    [16:08:15]
  • [原告]:
    不存在。
    [16:08:46]
  • [被告代理人]:
    存在,就是购房款。
    [16:09:14]
  • [代理审判员]:
    你认为购房款就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吗?
    [ 被告代理人]:
    是的。
    [16:09:57]
  • [代理审判员]:
    你们申请仲裁没有受理,为什么间隔一段时间后又提出申请,两次的申请理由有什么不同吗?
    [16:10:41]
  • [被告代理人]:
    仲裁申请就是要求返还购房款。
    [16:11:23]
  • [代理审判员]:
    原告向被告公司提出辞职的理由是什么?
    [16:12:48]
  • [原告]:
    我不是辞职,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公司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没有给上社会保险,而且工资待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我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提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我工作交接是刘正杰刘总安排的,刘正杰让我跟技术部经理杨丽做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方面我们没有书面的内容。
    [16:13:45]
  • [代理审判员]:
    公司给你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你是否签收?
    [16:15:41]
  • [原告]:
    没有,那不是我签收的,我也没看到那份通知。
    [16:16:06]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原告陈述属实吗?
    [16:17:27]
  • [被告代理人]:
    不属实,原告没有提出过福利及社会保险的问题,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原告实际上是跳槽了,他去我们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了,我们给原告发通知有一次是他自己签收的,还有一份是交给他本人的。我们认为我们劳动关系解除是2009年5月21日,那天他签收了通知。
    [16:18:05]
  • [代理审判员]:
    原告是什么时间去新公司上班的?
    [16:19:03]
  • [原告]:
    2010年3月份,具体时间不记得了,我与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新公司并不是被告的竞争对手,新公司是做燃气的,公司名称是诚利嘉业商贸有限公司。
    [16:19:43]
  • [代理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6:20:58]
  • [代理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6:21:18]
  • [原告]:
    被告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而这10万元的性质,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已经很清楚,就是住房待遇。如果是民间借贷关系,涉及不到扣税的问题,这里所指税费,就是个人所得税,被告支付原告的10万元,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工资包括即时工资、绩效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等,本案10万元住房和待遇,我们认为是津贴或者补贴。双方签订的协议叫劳动合同补充合同,表明这份协议说约定的条款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如果是借贷合同,没有必要用这个标题。同时,劳动合同补充合同第三条中提到劳动者返还用人单位购房款或不返还,都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有关,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证据头是借款单,而借款单不能把本案10万元确认为借贷关系,我们认为,被告对10万元法律性质认识错误,如果是借贷关系,必须由法院处理。再有,我认为即使被告主张返还10万元购房款,原告也没有返还义务。原被告签署的劳动合同第19条中约定,原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可以口头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中已经说了,只有原告无故离开用人单位才需返还10万元购房款,而原告并不是无故离开的。如果非要返还,也要按照比例返还,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八年的任用期,如果返还也不能全部返还。
    [16:28:39]
  • [代理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其它辩论意见吗?
    [16:30:09]
  • [原告代理人]:
    我补充一下,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承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被告称没有缴纳是因为原告档案没有调过来,实际这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16:33:22]
  • [代理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6:33:42]
  • [被告代理人]:
    购房款不是劳动报酬,不是津贴,不是补贴,补充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就是购房款。购房款是以借款的形式支付的,如果劳动者充分履行劳动合同,就不需返还,如果没有履行劳动合同,就需要返还这笔购房款;原告一直提社保上没上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保险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理由,即使没有上社会保险,也应该履行劳动合同,合同中已经约定,如果连续矿工15天,就要返还购房款,原告矿工15天,就应该返还10万元,无论这个10万元是购房款还是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应该返还10万元。
    [16:34:39]
  • [原告代理人]:
    合同解除了,劳动者就不用在去公司上班了。如果主合同解除,那么从合同就相应的解除,而且劳动者并不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
    [16:40:35]
  • [原告]:
    因被告未上保险而辞职,并是不无故旷工,合同中约定是购房款,后被告又说是借款,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6:41:21]
  • [被告代理人]:
    2009年5月21日合同就解除了,我们现在就要求原告返还购房款啊10万元。
    [16:41:50]
  • [代理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可以调解吗?
    [16:42:04]
  • [原告代理人]:
    可以调解,我们可以按照未履行合同期限的比例返还购房款,离八年的期限还有五个半月,可以按此时间计算应返还的款项。
    被告代理人:我们要求最低返还六万。
    [ 原告代理人]:
    我不同意这个返还数额。
    [16:43:43]
  • [代理审判员]:
    鉴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6:44:06]
  • [代理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现在休庭,本案择期再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后签字。
    [16:45:33]
  • [主持人]:
    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16:48:1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