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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10:20,直播海淀法院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谈带薪休年假问题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
    [10:32:45]
  • [主持人]:
    眼下正是七月流火的炎炎夏日。自从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后,劳动者纷纷选择七、八月暑假期间休年假,与家人、朋友外出度假旅游放松身心。即使不愿暑假外出的朋友,也许已经安排好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或“国庆节”前后与年休假期一并休息,以便尽享金秋时节的假期生活。然而,由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的法律理解方面存在认识误区,使劳动者的年休假休息权益或补偿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10:33:01]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就“带薪年休假,为劳动者撑起休息权的遮阳伞”进行现场解读, 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3:32]
  • [主持人高婷]: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眼下正是七月流火的炎炎夏日。自从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后,劳动者纷纷选择七、八月暑假期间休年假,与家人、朋友外出度假旅游放松身心。即使不愿暑假外出的朋友,也许已经安排好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或“国庆节”前后与年休假期一并休息,以便尽享金秋时节的假期生活。然而,由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的法律理解方面存在认识误区,使劳动者的年休假休息权益或补偿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今天就请陈法官介绍一下这样的案例?
    [10:42:40]
  • [陈昶屹法官]:
    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0:43:22]
  • [主持人高婷]:
    确实有这样的问题,休年假要给我钱,但不休年假却不给我钱。
    [10:43:53]
  • [陈昶屹法官]:
    休年休假的薪水是照常,但不休年假是工资的三倍。带薪年休假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休假。
    [10:44:15]
  • [主持人高婷]:
    那有什么案例吗?
    [10:44:35]
  • [陈昶屹法官]:
    小李是某个体工商户餐馆的小工,自参加工作以来已经在该餐馆连续工作满2年,2009年8月,小李向老板提出休5天的年休假,结果老板说饭馆经营正值旺季,要求小李留下来继续工作并答应给加班工资,但其后老板并未兑现诺言,于是小李要求老板支付带薪年休假期间3倍的工资,老板其后说是小李没有提出休年休假,所以小李无权要求主张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权利。其后,小李将该个体工商户告上了法庭,老板无法举证证明曾安排小李休年假或小李明确表示放弃休年假的事实,最终法庭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10:45:08]
  • [主持人高婷]:
    老板没有提出就认为你放弃了,如果是员工自己放弃的呢?
    [10:45:31]
  • [陈昶屹法官]:
    单位主动安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要提出书面的申请,而且留底了,就可以是正常的劳动报酬,不需要三倍工资。
    [10:45:54]
  • [主持人高婷]:
    那对于换了新的单位的带薪休假的问题呢?
    [10:50:02]
  • [陈昶屹法官]:
    职工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计算年休假天数比较明确,但是因被单位解聘或提出辞职等情况换单位的情形,新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让休年休假,而且重新计算劳动者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作为年休假天数的依据,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误读。实际上,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跳槽换单位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换言之,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0:50:40]
  • [主持人高婷]:
    比如我的工龄是八年,换了单位可以直接休年休假吗?
    [10:51:01]
  • [陈昶屹法官]:
    是,可以的,换单位的员工年休假天数无需重新计算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只要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进新单位工作当年就想休年休假的,只要他满足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单位的时间就可以。比如,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2008年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2008年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2008年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均可以直接休年休假;
    [10:51:35]
  • [主持人高婷]:
    年休假想休,但单位也同意休,但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休,可不可以转到下年休。
    [10:51:52]
  • [陈昶屹法官]:
    必须是经过单位同意的,双方都认为没有问题的话,是可以的。
    [10:52:14]
  • [主持人高婷]:
    最后我们还有听众有这样的问题,比如单位会制定你休年休假的问题,这样是合理的吗?
    [10:54:51]
  • [陈昶屹法官]:
    是违反法律的规定,休年休假只是考虑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至于他怎样休息,去哪休息是自己的问题。
    [10:55:09]
  • [主持人高婷]:
    对于即将到来的年假高峰,希望北京的朋友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休假情况。听众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到这就结束了,再见。
    [10:55:4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56:01]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56:19]
  • [主持人]:
    感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王莹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0:56:36]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