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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黄立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流浪狗咬伤小区业主 楼长、居委会、物业公司被诉”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49:27]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段荷莲,女,自1994年6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直从事于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长,书记员由张楠担任。[08:51:05]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8:54:28]
- [主持人]:原告张丹(化名)在起诉书中称,傍晚她在小区内散步,被突然窜出来的狗咬伤。当她得知此狗是小区内一栋楼的居民饲养的流浪狗时,便多次与物业和居委会交涉此事均未果。张丹认为,该栋楼的居民不该喂养流浪狗;居委会为狗注册登记且收费应该承担责任;作为物业,她已交纳了物业费,而物业没有尽到安保的责任,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楼长、居委会及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共计三千余元。[08:57:40]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8:58:40]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09:01:01]
- [书记员]: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01:27]
- [书记员]: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02:42]
- [审判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09:19:47]
- [书记员]:原告张丹,女,1945年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09:20:25]
- [书记员]:被告一李某,女,1955年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09:20:52]
- [书记员]:被告二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09:21:22]
- [书记员]:被告三北京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法定代表人朱某,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某,女,1981年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09:23:1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24:06]
-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24:19]
- [审判员]: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09:24:35]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丹诉被告李某、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居民委员会、北京市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段荷莲独任审理,书记员张楠担任法庭记录。[09:25:31]
- [审判员]: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09:25:58]
- [原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三被告]:无异议,不申请回避。[09:26:31]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09:28:06]
- [审判员]: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09:28:33]
- [审判员]: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28:59]
- [原告]:听清了。[ 三被告]:听清了。[09:29:17]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09:29:31]
- [原告]:2010年5月28日傍晚7:30分左右,原告在小区内散步,当走到16号楼2单元人行道时,突然窜出一支大狗咬原告,连咬四口,两口出血,另两口是牙印。[09:29:52]
- [原告]:原告第二天早8点立即向物业服务台报告,紧接着向居委会汇报,在物业服务人员的提醒下10点多迅速去了房山区疫控中心接受治疗,注射了狂犬疫苗,由此产生了医疗费。原告多次与居委会主任以及物业经理交涉,他们概不负责,并说是16号楼喂养的流浪狗咬的。[09:30:17]
- [原告]:原告认为16号楼居民不该喂养流浪狗;居委会给狗注册登记收费应该承担责任;原告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保安应承担一定的责任。[09:30:59]
- [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社区居委会、北京市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379元(有票据),惊吓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自己酌定的),交通费(打车20元、公交车一共30元)和诉讼费100元。[09:31:22]
- [审判员]:你要求三被告承担什么责任?[09:32:49]
- [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责任。[09:33:03]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09:36:11]
- [原告]:无。[09:36:19]
- [审判员]:原告,针对起诉的事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09:36:31]
- [原告]:无。[09:36:40]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09:36:48]
- [被告李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受居委会委托,作为16号楼的志愿者,为16号楼全体居民服务。关于流浪狗的问题,2010年5月28日傍晚我没有看到有流浪狗将原告咬伤。[09:37:22]
- [被告居委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责任是派出所和公安局,居委会只是协助,因此原告起诉我。办理登记证是片警委托给我们的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办理的,没有经过我,并且只是协助。[09:39:44]
- [被告物业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狗的登记和饲养问题不是物业公司来管理。[09:40:26]
- [被告物业公司]:原告第二天找到我们前台,我们公司及时与原告沟通让原告去注射疫苗,我们已经起到了告知的义务,并且我们安排了保安人员,寻找流浪狗,当天我们并没有见到这只狗,之后我们联系派出所对小区的无证狗和遛狗未拴绳的狗发了一个提示。[09:40:48]
- [被告物业公司]:我们收取物业费是用于管理小区大门以内,业主家门以外的公共设备维修管理与服务的。流浪狗的问题我们物业公司不负责。原告被咬伤的事实第二天我们知道,原告的伤是在原告来法院之前我看到的。[09:41:05]
- [审判员]:居委会陈述派出所委托给你们办证的情况?[09:42:17]
- [被告居委会]:委托给我们是协助,比如说办证、打针的时候是我们提供办公场所。今年片警是委托给我们的治保主任和民调主任负责办证。[09:42:42]
- [被告居委会]:办证是有时间段的,具体时间我记不住了。今年5月28日办证已经结束了。[09:48:06]
- [审判员]:居委会,原告陈述她被狗咬伤你们知道吗?[09:48:15]
- [被告居委会]:5月29日她跟我说的。[09:48:26]
- [审判员]:李某,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原告被狗咬了?[09:48:39]
- [被告李某]:原告起诉到法院我才知道的。[09:49:44]
- [审判员]:原告简要陈述一下事实经过。[09:49:55]
- [原告]:2010年5月28日傍晚7:30分左右,我出去散步,从21号楼走到16号楼,当走到16号楼2单元人行道时,我看到李某从2单元出来了,她拿着报纸还是杂志。[09:50:37]
- [原告]:然后她后面突然窜出一支大狗围着我转了3、4圈,李某说不许咬、不许咬,李某也跟着转,狗连咬我四口。我问李某是你家的狗吗?她说是流浪狗,边上有一个抱小孩的女的也说是流浪狗。我说流浪狗谁喂,抱孩子的女人说是大家伙都喂。然后我就回家了。[09:51:13]
- [审判员]:原告,当时你哪里受伤?[09:51:24]
- [原告]:左面脚尖有1处伤口(只有牙印),左边臀部有2处伤(出血),左腿小腿肚子有1口(出血),最后1口咬到我的衣服。[09:51:39]
- [审判员]:咬伤你的狗长什么样子?[09:52:02]
- [原告]:黄、白色的,长度有40、50公分,高度有30多公分。看着挺好看,不像是流浪狗。[09:52:22]
- [审判员]:原告继续陈述事情经过。[09:52:30]
- [原告]:第二天我就找物业公司的经理,经理不在我就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看了我的伤口。物业工作人员说让我向居委会汇报,后来我就找居委会主任去了。[09:59:48]
- [原告]:我跟主任说特别感谢李某,我说要是没有李某解围,说不定狗会咬我成什么样子。我是想让李某看看狗咬成什么样子,但是我不敢去让她看,后来我在路上碰到了李某。李某说听说我被狗咬了。[10:01:35]
- [审判员]:原告,根据你的陈述,狗咬你的时候李某在场?[10:01:54]
- [原告]:她是在场,但是她不知道我咬伤,因为我也不敢给她看。[10:02:03]
- [审判员]:原告,在被狗咬之前、之后你看到了咬你的那支狗吗?[10:02:20]
- [原告]:之前、之后我都没有看到过那只狗。后来李某说那只狗被车撞死了。[10:02:39]
- [审判员]:你什么时候去看病?[10:02:47]
- [原告]:第二天早上10:00去的良乡疾控中心,给我打了狂犬疫苗。[10:03:08]
- [审判员]:刚才原告陈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对原告的陈述三被告什么意见?[10:03:22]
- [被告李某]:她说的不属实。我没有养过狗。5月28日晚上7:30我正在家做饭、吃饭,我不可能看到她被狗咬。在28日之间我在16号楼3单元302室住(我租了2年房子),我是6月20日我才回到闺女家住(16号楼2单元102室)的。[10:04:37]
- [被告李某]:6月5、6日我从居委会回来走到18号楼看到原告,才知道她被狗咬了。原告提到的那只狗我也没有见过,我们小区有没有流浪狗,其他的情况我也说不好。[10:04:56]
- [被告李某]:原告提到的那支狗我也没有见过,我们小区有没有流浪狗我也说不好。[10:06:22]
- [被告居委会]:原告陈述时间有误,原告称第二天上午10点打针,我看收据是6月1日上午10点。[10:07:36]
- [被告物业公司]:没有要说的。[10:08:07]
- [审判员]:原告向法庭提交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证据。[10:08:21]
- [原告]:1.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一份;2.注射狂犬疫苗知情同意书原件一份;3.注射费单据原件一份。[10:08:38]
- [审判员]:原告,你陈述5月29日上午看病,为什么收据上的日期是2010年6月1日?[10:09:12]
- [原告]:物业公司的人说告诉我是70元就行,我就拿了100元去了。大夫说钱不够,让我先打针,6月1日把钱交上的,给我开的收据。[10:09:30]
- [审判员]:以上证据出示,三被告质证。[10:09:45]
- [被告李某]:没有意见。[ 被告居委会]:没有意见。[ 被告物业公司]:没有意见。[10:10:24]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没有。[10:13:03]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10:14:45]
- [被告李某]:没有。[10:15:57]
- [被告居委会]:没有证据。但原告陈述29日上午10:00注射有误,10:00的时候原告在我们居委会。[10:16:31]
- [被告物业公司]:温馨提示2份。[10:17:16]
- [审判员]:以上证据出示,原告及另外二被告质证。[10:17:38]
- [原告]:没有意见,确实看到过。[ 被告李某]:没有意见。[ 被告居委会]:没有意见,我们与物业公司是配合宣传。[10:18:01]
- [审判员]:三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10:18:30]
- [三被告]:没有了。[10:18:4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没有。[ 三被告]:没有。[10:20:25]
- [审判员]:原告被狗咬伤事实存在?[ 三被告]:是。[10:20:43]
- [审判员]:现在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在哪里咬伤、被什么狗咬伤。物业公司、居委会,原告陈述的流浪狗你们见到过吗?[10:20:55]
- [被告物业公司]:她说的那条狗我没有看到,但是小区里面确实有流浪狗,我们与派出所、居委会也清理过多次,我知道25号楼有一只(是黑白花的狗,类似于京八)。我们的温馨提示多半指的是遛弯不拴绳的狗(有狗证)。[10:29:16]
- [被告居委会]:原告说的那条狗我也没有看到。[10:33:1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33:2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35:05]
- [被告李某]:我家没有养狗,她被狗咬的那天我没有在场,我更没有看到。[10:35:17]
- [被告居委会]:原告陈述的大狗,毛色也很好,高度在膝盖上,我们认为不像是流浪狗。[10:35:35]
- [被告物业公司]:没有。[10:35:46]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没有。[ 三被告]:没有。[10:36:0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0:37:0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10:37:18]
- [被告李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居委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物业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37:4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0:38:29]
- [原告]:同意。[10:38:38]
- [被告李某]:不同意。[ 被告物业公司]:不同意。[ 被告居委会]:不同意。[10:40:06]
- [审判员]:鉴于三被告不同意调解,故本庭不再进行调解,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现在休庭。[10:40:26]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1:40:49]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