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书记员

庭审法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2010年8月1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孙法瑞。
    [09:05:1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这起案件由审判员胡广明独任审判,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州市优秀法官。其审理的“订金”与“定金”纠纷一案,在2003年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出。其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荣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三等奖。
    [09:06:42]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之前,简单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2006年10月4日,原告亢其彬雇佣的驾驶员王青松驾车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和死亡。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查明王青松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记分已达12分,该车制动不合格,认定王青松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183276.24元。后原告向其投保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理赔,被告以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属被告的免责范围为由拒赔,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付保险金20万元。
    [09:08:18]
  • [主持人]:
    被告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28:2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09:29:04]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
    原告亢其彬,男,1961年4月生,汉族,新沂市人,住新沂市港头镇板桥村桥南四组15号.
    委托代理人梁伟,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29:47]
  • [审判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沂东,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智永,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09:30:19]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0:41]
  • [原告]:
    无异议 
    [09:30:47]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0:59]
  • [被告]:
    无异议 
    [09:31:06]
  • [审判员]:
    经核对,以上出庭人员身份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31:32]
  • [审判员]:
    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亢其彬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开庭前本院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是否收到?
    [09:31:45]
  • [原告]:
    收到
    [ 被告]:
    收到
    [09:31:53]
  • [审判员]:
    本院已在该案立案受理时向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本院并指定了举证期限;在通知被告应诉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在其中本院指定了被告的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收到本院的举证通知书?
    [09:32:27]
  • [原告]:
    收到
    [ 被告]:
    收到
    [09:32:35]
  • [审判员]:
    本案由新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胡广明独任审判,书记员史玉玉担任法庭记录。
    [09:32:4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
    [09:33:49]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34:22]
  • [原告]:
    宣读诉状(略)。
    [09:34:39]
  • 1、判令被告支付理赔款20万元。
    2、判令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09:35:17]
  • [审判员]:
    根据原告诉请,请被告发表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09:35:41]
  • [被告]:
    请法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 原告在车辆肇事后本次诉讼前未向被告提出过理赔请求,已超出诉讼时效,我公司依法可拒绝赔偿。
    2、 原告雇佣的肇事司机驾驶证已被扣满12分,不得驾驶机动车,其属于违法驾驶制动失灵的机动车。该车也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年审,依法不得上路行驶。
    3、 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的20万元无依据。
    4、 根据保险法规定,原告应对受害人先予赔偿。
    [09:36:32]
  • 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法庭总结争议焦点为:1、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驾驶证在扣满12分情况下及驾驶制动失灵的机动车是否属保险的免责范围。3、对受害人先予赔偿是否是原告申请被告理赔的前提条件。4、原告要求20万元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对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09:36:43]
  • [原告]:
    没有异议或补充
    [ 被告]:
    没有异议或补充
    [09:36:53]
  • [审判员]:
    针对争议焦点一,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先由被告举证或陈述观点。
    [09:37:06]
  • [被告]:
    该车辆肇事于06年10月4日,在该起事故发生时原告就已知道,根据保险法规定,诉讼时效应自保险事故发生起,应到08年10月4日,而原告在2010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已丧失诉讼权。
    [09:37:22]
  • [审判员]:
    原告,在06年10月4日发生事故后,你方是否已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09:37:52]
  • [原告]:
    在08年5月曾经到保险公司签过一次理赔申请表。由于当事人法律常识欠缺,无留证据。
    [09:38:20]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所说是否属实 
    [09:38:37]
  • [被告]:
    我们没有查到这张单子。原告从来未去过保险公司。我们没见过他。
    [09:38:47]
  • [审判员]:
    法院调取了被告的一份拒赔通知书,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分别对该拒赔通知书发表质证意见 
    [09:39:23]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39:34]
  • [审判员]:
    根据拒赔通知书说明本案诉讼时效未超过。
    针对第二争议焦点,原告对驾驶员已扣满12分,是这样吗。
    [09:39:49]
  • [原告]:
    是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
    [09:40:31]
  • [审判员]:
    被告,你认为扣满12分情况下已得驾驶机动车的依据是什么
    [09:40:44]
  • [被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
    [09:41:00]
  • [审判员]:
    被告,驾驶证在扣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是否属免责的范围
    [09:42:12]
  • [被告]:
    根据保险合同第6条第1、2、8项。驾驶证扣满12分情况下视为无有效驾驶证情况下驾车保险公司免责。该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因该车辆未进行年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无有效驾驶证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一个司机,也应知道扣满12分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09:42:29]
  • [审判员]:
    原告,对此你是什么意见 
    [09:42:49]
  • [原告]:
    依据当时法律规定,这份保险是用于赔付受害人,相当于第三者强制险,不应考虑原告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格驾驶证。被告的说明不符合本案情况。扣满12分,行政部门未给我方驾驶员任何处罚通知。不能认定驾驶证失效。不能适用该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09:43:21]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新的依据?
    [09:43:35]
  • [被告]:
    无有效驾驶证既然法规已明确规定,扣满12分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且被告在交通管理部门调出原告驾驶员王青松的驾驶证属吊销未满期。提供在交通管理部门调取的证据。
    [09:43:58]
  • [审判员]:
    请将上述证据交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44:19]
  • [原告]:
    对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这是复印件。查询时间是08年3月,应该是06年10月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09:46:05]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09:46:18]
  • [被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与实施条例第28条相辅相成。任何合同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09:46:50]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新的观点吗
    [09:47:32]
  • [原告]:
    没有
    [09:47:43]
  • [审判员]:
    针对被告认为原告车辆未经过年检,属于免责范围。原告,车辆是否经过年检。
    [09:47:53]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你方上述观点的依据是什么?
    [09:48:32]
  • [被告]:
    保险合同第6条第8项。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行驶证上盖章后才说明年检了,才准许有行驶资格。未经过年检不允许上路行驶。而原告车辆未进行年检,所以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09:48:53]
  • [审判员]:
    原告对此有无异议
    [09:49:33]
  • [原告]:
    即使未经过年检,也不能证实原告车辆不符合上路条件。且也不能由此来否定被告应给付第三者的理赔款。
    行驶证没有年检,不能证实原告车辆不符合上路条件。对行驶证没有年检无异议。就差一个月。
    [09:50:08]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09:51:02]
  • [被告]: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明王青松所驾驶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上路条件,不得上路行驶。在违法违规不符合上路条件情况下,我方拒赔是有理由的。
    提供交通事故车辆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原告所有车辆检验结论是制动性能不合格。显然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
    [09:51:30]
  • [审判员]:
    请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51:46]
  • [原告]:
    对检验报告制动性能不合格,至于达到什么程度足以造成什么事故发生无相应鉴定,不能证实被告主张。
    [09:51:54]
  • [被告]:
    制动性能只有两种,一种合格一种不合格,而不会鉴定成制动性能不合格达到什么程度。
    [09:52:26]
  • [审判员]:
    针对第三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请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09:52:46]
  • [原告]:
    原告与受害人的协议,内容:原告同意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赔付受害人。受害人同意原告进行理赔后进行赔偿,而不要求原告先予赔偿。
    [09:53:02]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09:53:17]
  • [被告]:
    这种协议显然是无效的,而是原告避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原告先予赔偿。违背了保险法第65条规定,也违反民法公平原则,原告是利用其有利地位,受害人的不利地位而签订的不公平的协议。
    [09:53:36]
  • [审判员]:
    原告对此什么意见 
    [09:53:56]
  • [原告]:
    因受害人要求的数额较巨大,原告无力先行给付,双方这样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支持。
    [09:54:03]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观点
    [09:54:24]
  • [被告]:
    即使原告无能力支付,也应和受害人共同到保险公司说明,由保险公司具体操作,将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而这是原告逃避责任,直接导致受害人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09:54:51]
  • [原告]:
    因为6年相关法律规定,这部分理赔款应直接赔付给受害人的,原告和受害人签订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09:55:09]
  • [被告]:
    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修改参照机动车责任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能完全参照交强险进行赔偿。
    [09:55:27]
  • [原告]:
    原告主张20万元的依据。
    [09:55:56]
  • [原告]:
    1、保险单。
    2、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2006)武刑初字第841判决书。18.3276万元加上本诉的诉讼费。来回交通费10000元及处理事故的误工费7000元。误工费按30元每天计算。交通费无证据。
    [09:56:18]
  • [审判员]:
    请交由被告质证
    [09:56:31]
  • [被告]:
    对真实性均无异议。通过判决书可能看出诉讼请求的数字无依据,证实车辆不符合上路条件,印证我方观点。对交通费和误工费不应赔偿。
    [09:57:00]
  • 审判员:被告,你方对原告申请理赔是否作出拒赔决定。
    [09:57:31]
  • [被告]:
    是的,在08年4月。受害人向新沂执行局执行期间,向保险公司索赔,我方作出了拒赔通知书。提供该拒赔通知书。保单合同,证明被告已向原告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09:58:17]
  • [审判员]:
    请交由原告质证
    [09:58:33]
  • [原告]:
    对被告提供保单证实其已尽告知义务,我方提出异议,不能证实已告知了原告,因为原告车辆过户已通知被告,但被告未将免责条款告知原告。07年受害人申请执行,原告当时配合执行局进行理赔,被告于08年4月作出理赔通知书,所以原告本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09:59:00]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
    [09:59:18]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59:3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有无相互发问
    [09:59:49]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00:0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庭审小结。
    [10:00:32]
  • [审判员]:
    2005年10月21日,许永为其苏CB6487号货车向被告投保了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05年10月22日至2006年10月21日,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6年2月,许永将该车辆转让给原告,并在被告处办理了保险车辆的变更手续。2006年10月4日13时许,原告雇佣的驾驶员王青松持证驾驶苏CB6487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常州市武进区芙蓉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湖山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湖山路由西向东的金明珠驾驶的苏BJH557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金明珠及其后座乘车人顾楠倒地受伤,顾楠经抢救无效死亡。
    [10:01:02]
  • 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王青松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2006年12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武刑初字第8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王青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赔偿被害人顾楠父母顾仲英、徐建各项费用183276.24元,原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10:01:55]
  • 2008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害人顾楠父母顾仲英、徐建签署赔偿协议,原告赔偿顾仲英、徐建各项费用20万元,保险理赔款全部归顾仲英、徐建所有,顾仲英、徐建可直接到被告处提取。2008年4月2日,被告内部经请示,对该保险事故作出拒赔决定,由此引起本案诉讼。
    [10:02:24]
  • [审判员]:
    另查明:原告雇佣的驾驶员王青松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记分已达12分,其所驾车辆未进行年检,且该车制动不合格。
    以上事实,根据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06)武刑初字第8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原告的商业险保险单、原告与顾仲英、徐建签署赔偿协议书、被告的拒赔报告表等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10:03:3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10:04:48]
  • [原告]:
    关于时效问题,原告作为被执行人已向被告提出理赔要求,被告于08年4月作出拒赔通知,原告诉讼未超过二年诉讼时效。
    [10:05:03]
  • 06年事故发生时,法律并未制定第三者强制险,依据当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范围内足额赔付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应以原告车辆及驾驶员情况作出拒赔理由。
    [10:05:13]
  • 关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其专业性较强,以及保险法规定,被告应负告知义务,但被告在庭审中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告知过投保人,这些免责条款不应生效。且原告起诉所要求的数额是依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应赔付给受害人的,依法不应适用原被告间签订的合同。
    [10:05:47]
  • 关于原告与受害人间签订的协议,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
    [10:06:09]
  • 作为原告无法承受受害人巨额赔款,同意由受害人直接领取原告的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
    [10:06:19]
  • [审判员]:
    请被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10:06:50]
  • [被告]:
    1、由于事故发生于06年10月4日,发生后原告为逃避责任从来未向被告申请理赔,也未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由于原告不负责任的逃避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应由原告承担责任,且其所称08年向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其也未有证据证实,不符实际的。根据保险法规定,其在发生事故后两年内,未提出理赔,而在长达三年半时间后才提出诉讼,丧失诉权,我公司应拒绝理赔。
    [10:07:16]
  • 受害人向我方提出赔偿请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当时交强险未实施,原告所称按交强险进行赔偿无法律依据。因为在06年最高院下了一个批复,(2006)民一他字第1号,根据道路交通法第17条规定,本案为商业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而高院据以上批复,又作出了一个通知,也规定,该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范围,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此,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法律依据,并不能证明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故原告本诉超过诉讼时效。
    [10:08:41]
  • 2、对于原告所称的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不符合实际,公司与每人投保时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且即使无明确告知,其也应知道,作为一个驾驶员也应知道,驾驶证扣满12分情况下,且车辆未经过年检,车辆制动不合格情况下不得上路行驶。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应按明确规定来进行,且约定也不得违反法定,所以被告所提的免责条款无法定及约定内容。
    [10:09:27]
  • 3、原告和第三人间签订的协议可以看出原告利用其有利地位和受害人间签订的,不符合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其签协议违反保险法也违反民法公平原则,协议约定无效。根据保险法第65条规定,必须由原告首先向受害人赔偿后,保险公司才可以在原告各种条件合法情况下予以给付,而其没有赔付受害人情况下,被告向其赔偿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其协议不能对抗法律明文规定。
    [10:10:17]
  • 4、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无依据,因所依据的判决书上判决也仅仅是18万元多,提出20万元的请求显然无依据。
    [10:10:46]
  • 综上所述,原告驾驶员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向受害人理赔,我公司拒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11:0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10:11:18]
  • [原告]:
    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被告]:
    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11:57]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双方是否能调解。
    [10:12:34]
  • [原告]:
    同意
    [10:12:44]
  • [被告]:
    同意,但需要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后再做决定
    [10:12:56]
  • [审判员]:
    法庭给予被告三天时间进行汇报并与原告调解,如届时调解不成,法庭将迳行宣判。
    [10:13:15]
  • 现在休庭。请双方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
    [10:13:2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13:52]
  • [主持人]: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