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

独任审判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席

庭审现场全景
8月10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巡回审理“八旬老母诉花甲儿子增加赡养费”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董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即将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八旬老母诉花甲儿子增加赡养费”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7:56]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任国斌,男,自1984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由张德光担任。
    [09:49:29]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现年84岁原告王桂敏在起诉书中称:她一共养育了7个子女,其中有4个儿子,3个女儿。现由于原告年事已高,自理能力下降,希望儿子将生活费由80元涨至300元,因其中一个儿子家境十分困难,王桂敏老人将另外的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诉求三原告给付其生活费300元并负担医药费的七分之一。
    [09:50:43]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09:56:01]
  • [审判员]:
    原告王桂敏,女,1927年6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
    [10:08:52]
  • [审判员]:
    被告安庆全,男,194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
    [ 审判员]:
    被告安庆芝,男,1949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
    [ 审判员]:
    被告安庆喜,男,1959年3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岭。
    [10:09:41]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桂敏诉被告安庆全、安庆芝、安庆喜赡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任国斌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德光担任法记录。
    [10:11:24]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 诉讼权利
    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 诉讼义务
    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如实陈述事实。
    3、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10:14:0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安庆全]:
    听清楚了。
    [ 被告安庆芝]:
    听清楚了。
    [ 被告安庆喜]:
    听清楚了。
    [10:14:3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安庆全]: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安庆芝]: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 被告安庆喜]: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10:15:3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 原告]:
    我今年84岁,老板早年过世。原告生有4个儿子,3个女儿,女儿同意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三被告以前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80元。近年来,原告年岁已高,生活自理能力下降,且每天都要吃药。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增加赡养费,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并负担住院自费部分的七分之一。
    [10:21:24]
  • [原告]:
    长子安庆全64岁,二儿子安庆芝61岁,三儿子安庆德58岁,四儿子安庆喜51岁,大女儿安庆春57岁,二女儿安庆丽54岁,三闺女安庆云37岁。老伴已经死了20年了,叫安立宁。
    [10:22:24]
  • [审判员]:
    您现在跟谁生活?
    [ 原告]:
    二闺女。
    [ 审判员]:
    有住房吗?
    [ 原告]:
    现在我住三儿子的房。
    [10:23:03]
  • [审判员]:
    您现在生活可以自理吗?
    [ 原告]:
    不能自理,现在我有心脏病,血压高,还有胃病。
    [ 审判员]:
    有关赡养的问题,您找有关部门解决过吗?
    [ 原告]:
    没有。
    [10:23:33]
  • [审判员]:
    现在还能劳动吗?
    [ 原告]:
    不能。
    [ 审判员]:
    您这次的要求是什么?
    [ 原告]:
    给我抚养费,一人给我三百,包括生活费和护理费。
    [10:24:22]
  • [审判员]:
    医药费怎么算?
    [ 原告]:
    每人出七分之一,就老儿子跟我三儿子给我的多,按照起诉书上的算。
    [10:24:54]
  • [审判员]:
    之前医疗费的前两笔钱就差安庆芝没有给是吗?
    [ 原告]:
    是,就安庆芝没有。
    [ 审判员]:
    核对一下医疗费的第三笔。
    [ 原告]:
    安庆全、安庆芝没有给,安庆喜给了。
    [10:36:47]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没有。
    [10:37:03]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安庆全]:
    我现在有心脏病,我有心无力,我的病是越来越重,刚才的三笔钱我都给了。
    [10:38:03]
  • [审判员]:
    原告,是这样吗?
    [ 原告]:
    我大孙子给了,第三笔给了一半。
    [10:38:30]
  • [审判员]:
    被告继续补充?
    [ 被告安庆全]:
    我现在没有收入,我现在生活就靠国家给的200元了。
    [10:39:08]
  • [审判员]:
    安庆芝,关于您母亲赡养的要求,现在你什么意见。
    [ 安庆芝]:
    我按03年判决的上面的写的履行,当时03年法院已经给解决过了,药费七分之一,小数没有给,是四舍五入,所以没有给全。
    [10:39:58]
  • [审判员]:
    护理费怎么办?
    [ 安庆芝]:
    应该已经包括了,我媳妇也脑血栓,我身体也不好,所以我也很困难。
    [ 审判员]:
    那你母亲诉求的费用,你都给了吗?
    [ 安庆芝]:
    诉状上的都已经给了。
    [10:40:34]
  • [审判员]:
    你有什么这方面的证据吗?
    [ 被告安庆芝]:
    我给大队了,而且给齐了。
    [10:43:24]
  • [审判员]:
    安庆喜你对你母亲要求赡养有什么意见。
    [ 被告安庆喜]:
    我同意我母亲的要求。
    [10:43:4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 原告]:
    提交,1、药费收据3张,安庆芝别的都给了,就差一个73元没有给,还有200多元的没有给,别人都给了。
    [10:44:19]
  • [审判员]:
    出示给被告,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安庆芝]:
    与诉状上有一定差距,数字不准确,257.69元,你看他写多少,上面写的257.5元,这笔我给了河北大队的治保主任。
    [10:44:56]
  • [审判员]:
    73元那笔给了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257元那笔给了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2010年1月8日还有10日这两张单据是干什么的?
    [ 原告]:
    这是买药的。
    [10:47:41]
  • [审判员]:
    这笔给了吗?
    [ 原告]:
    他们都没有给。
    [10:48:08]
  • [审判员]:
    安庆喜给了吗?
    [ 被告安庆喜]:
    我出的。
    [ 审判员]:
    安庆全你给了吗?
    [ 被告安庆全]:
    没有。
    [10:48:53]
  • [审判员]:
    被告安庆芝是这样吗?
    [ 被告安庆芝]:
    不知道。
    [ 被告安庆喜]:
    没有说的。
    [ 被告安庆全]:
    没有要说的。
    [10:49:18]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了。
    [10:49:36]
  • [审判员]:
    2010年那两笔你有证据吗,安庆芝?
    [ 原告]:
    有村干部的签字。
    [ 审判员]:
    被告安庆喜有相关证据向本庭提交吗?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休庭10分钟,因为被告安庆芝有证据要去拿。
    [10:50:10]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
    [ 审判员]:
    你想证明什么?
    [ 审判员]:
    出示给原告,原告是否有异议?
    [ 原告]:
    他没有给,这不是那一笔。
    [10:55:37]
  • [审判员]:
    这不是诉状上所写的第三笔吗?
    [ 原告]:
    不是,这是第四笔。
    [ 审判员]:
    257.5元这笔是什么时候的?
    [ 原告]:
    是六月份的。
    [10:56:15]
  • [审判员]:
    一月份这笔钱给了吗?
    [ 被告安庆芝]:
    我给了。
    [ 审判员]:
    证据呢?
    [ 被告安庆芝]:
    我给村领导于某了。
    [10:57:00]
  • [审判员]:
    安庆全,你有几个子女?
    [ 被告安庆全]:
    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 审判员]:
    安庆芝,你也几个子女?
    [ 被告安庆芝]:
    一个儿子,已经成年了,还没结婚呢。
    [ 审判员]:
    安庆喜你有几个子女?
    [ 被告安庆喜]:
    两个,一个上大学,一个结婚了。
    [10:58:07]
  • [审判员]:
    安庆芝,你说已经给了一月份的了,你有相关方面的证据吗?
    [ 被告安庆芝]:
    当时他没有给我书面的证明。
    [10:59:03]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三被告]:
    没有。
    [10:59:24]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 原告]:
    给我雇佣保姆,给我赡养费。
    [ 被告安庆全]:
    没有了。
    [ 被告安庆芝]:
    我没有什么可说的,我还按照2003年的民事判决书来执行。
    [ 被告安庆喜]:
    没有。
    [10:59:4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没有。
    [ 被告安庆全]:
    没有。
    [ 被告安庆芝]:
    我还是按照原判执行。
    [ 被告安庆喜]:
    医药费是医药费,赡养是赡养。
    [11:00:21]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答辩意见吗?
    [ 原告]:
    没有了。
    [ 三被告]:
    没有了。
    [11:00:4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和解也行。
    被告安庆全: 同意判决,不同意调解。
    [ 被告安庆喜]:
    同意判决,不同意调解。
    [ 被告安庆芝]:
    同意判决,不同意调解。
    [11:01:0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庭不在试行调解。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安庆全]:
    没有可陈述的,听从法院判决。
    [ 被告安庆芝]:
    按照以前法院的判决执行。
    [ 被告安庆喜]:
    坚持答辩意见。
    [11:01:29]
  • [审判员]:
    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5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如无误请签字,签字后休庭。
    [ 审判员]:
    现在休庭。
    [11:01:59]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庭审记录张德光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02:46]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