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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高琳琳。[14:04:48]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14:06:38]
- [主持人]:21岁年轻小伙儿栗军政在一起交通肇事后性情大变,被诊断为神经性疾病,故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原告栗军政诉称,2009年12月5日,在昌平区北环路早市路口处,正在步行的栗军政被马某驾驶的夏利车撞倒,经交管部门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随后,原告入住昌平区回龙观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出院时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向马某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栗军政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马某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4:11:15]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王玉民独任审判,书记员盛楠担任法庭记录。[14:17:41]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4:17:53]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原告栗军政,男,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新站镇栗店村。委托代理人李桂娟,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东跃,男,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新淮村。被告马春彦,男,197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4:19:3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20:38]
-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栗军政诉被告马春彦、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由审判员王玉民独任审理,书记员盛楠担任法庭记录。 [14:21:17]
- [审判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14:22:01]
- [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14:22:27]
-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4:23:0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2009年12月5日,在昌平区北环路早市路口处,正在步行的栗军政被马某驾驶的夏利车撞倒,经交管部门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随后,栗军政入住昌平区回龙观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出院时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向马某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栗军政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马某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4:24:04]
- [审判员]: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原告代理人]:暂时没有,待鉴定结论出来变更。[14:24:34]
- [审判员]:原告申请做伤残鉴定了吗?[ 原告代理人]:申请了。[ 审判员]:被告什么意见?[ 被告]:同意鉴定。[14:27:19]
- [审判员]:双方是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还是摇号确定?[ 原告代理人]:摇号确定。[ 被告]:同意。[14:28:38]
- [审判员]:由于原告申请鉴定,今天本庭先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原告将证据复印件交一套给被告。[ 原告代理人]:好的。[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被告]:我当时给他看病了,是脑外伤。原告诉状中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对,和我的车辆不一致。[14:29:23]
- [审判员]:待鉴定结论出来之后,被告再进行答辩。休庭,看笔录签字。[ 原告代理人]:好的。[ 被告]:好的。[14:29:5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4:35:00]
- [主持人]:感谢研究室张哲、民二庭尹海萍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4:36:00]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3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