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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9:30:17]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修建公墓未经审批 村委会起诉返还土地”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门头沟区某村民委员会起诉称:2009年4月22日与被告朱某签订了《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将村内部分土地承包给被告建公墓、道路和停车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也在公墓内进行了部分投资。2010年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部分村民提出反对意见,原告经过了解发现,修建公墓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都是违法的。为此,原告找到被告提出《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无效,双方应当终止合作,但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村委会将朱某告上了法院。[09:30:48]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二庭代理审判员梅宇独任审判。[09:31:12]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1:22]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32:20]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32:29]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朱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34:11]
- [原告方]:原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王春学,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某,男,194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单位退休干部,住北京市门头沟区。[09:35:12]
- [被告方]:被告朱某,男,195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委托代理人程金勇,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军,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35:47]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无异议。[ 被告方]:无异议。[09:36:46]
-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梅宇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章晓卉担任法庭记录。[09:37:36]
- [审判员]: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 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09:38:12]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原告方]:2009年4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原告为发包方,被告为承包方。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门头沟区某村,东侧在煤窑西陵,以西至与另一村交界处,南至山顶,北至山根的土地承包给被告建公墓;同时,被告在东起分水岭风口,西至新公墓修建道路一条及修建停车场一个或几个,修建坟墓2000个,建设费用由被告自负。协议还约定:地域内(东与邻村交界,南至分水岭,西至公墓,北至山根)的坟墓全部迁入新址,每迁一个坟原告给被告1000元;新入坟的由被告与丧家协商,收入归被告;合同期限为2009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也在公墓内进行了部分投资。2010年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村部分村民提出反对意见,此时原告经过了解发现,修建公墓应当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都是违法的。为此,原告找到被告提出《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无效,双方应当终止合作,但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综上,我方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于2009年4月22日的《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无效;2、被告将修建公墓占用的土地东侧在煤窑西陵,以西至与邻村交界处,南至山顶,北至山根的土地和东起分水岭风口,西至新公墓的道路一条及停车场一个,以及三间北房返还给原告;3、诉讼费由原、被告分担。[09:41:58]
- [审判员]:道路宽多少?[ 原告方]:宽4米。[ 审判员]:是什么路面?[ 原告方]:当初协商的是水泥路面,但是实际上是土路,我们要求交还的是土路。[ 审判员]:对停车场你方简要表述一下。[ 原告方]:停车场大概占200多平方米,包括在公墓的四至范围内。[ 审判员]:原告另一位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09:42:1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方]:原告请求协议无效所依据的是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所依据的是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原告提起的诉讼。原告提出修建公墓应当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这是国家管理性行政规定,与合同效力无关。本案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影响其效力,只要符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本案协议是原告为了解决土地管理的问题,在作出规划后,与被告进行协商所签订的协议,公墓是村委会规划后与被告进行协商而签订的合同。所以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这份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份协议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公墓已经有部分都使用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协议约定的2000个墓穴,实际建成1075个,已经全部投入使用,并有120个散葬墓穴已经迁入,相关设施已经投入使用。即使修建公墓的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瑕疵,根据相关规定,也不应当否定该案的合同效力。原告关于本案协议无效的行为明显是恶意抗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关于第二项诉讼请求,如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应当对被告所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原告的诉状中也说道了所有投入都是由被告承担的,我方粗略计算了一下实际投入在380万元左右,所以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应当给予被告合理的赔偿。[09:57:56]
- [审判员]:你方的答辩意见已经涉及到了具体的一个请求,你方是否提起反诉?[ 被告方]:我方提起反诉,我方要求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方已经投入的380多万元,还有一部分是我方预期可得的利益。[ 审判员]:被告方提交反诉状,陈诉反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被告方]:2009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约定原告将修建并管理南坡公墓承包给被告。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建成墓穴1075个,并将散葬墓穴迁入公墓进行统一管理。但是之后村委会以村民反对为由阻碍被告进行施工,双方也曾进行过协商,但未能协商一致。我方考虑到协议不能履行等相关因素,1.判处解除双方签订的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2.判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各项实际损失共计3824466.65元;3.判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损失187万元;4.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审判员]:被告,你们请求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被告方]:一共有19项,主要是工程投入。[ 审判员]:被告,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被告方]:如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现在还有935个墓穴没有使用,按照每个墓穴2000元的利润计算,就是187万元。[ 审判员]:被告,你方当庭提出反诉,需要交纳相应的反诉费用,庭后办理交费手续。[ 被告方]:好的。[10:06:10]
- [审判员]:原告,被告当庭提出反诉,你方需要答辩期吗?[ 原告方]:我方需要答辩期进行准备。[ 审判员]:被告,你方提交的反诉证据今天是否提交齐全?[ 被告方]:由于时间比较紧,我们希望法庭指定举证期限。[ 审判员]:法庭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的意见。原告,你们什么意见?[ 原告方]:我们需要两周的时间。[ 审判员]:被告,同意吗?[ 被告方]:同意。[10:06:32]
- [审判员]:本案举证期限至2010年8月24日届满,双方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据,如有延长举证期限的事项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证据,自行成相应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 审判员]:原告,你方立案时只提交了一份合同,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方]:有,立案之前原、被告双方曾经共同委托了一家评估机构对被告的投入进行评估,我们会在举证期限之内进行提交。[10:15:01]
- [审判员]:由于原告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已经送达给了被告,现在被告就这份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方]:证据一、原、被告签订于2009年4月22日的《修建管理公墓承包协议》。[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承包的事实我们也认可。[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双方协议约定修建的公墓是为本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还是对外的经营性墓地?[ 原告方]:实际上是对外的,因为可以对外卖出,我们也是允许被告对外出售的。[ 审判员]:公墓四至范围内的面积是多少?[ 被告方]:没有实际测量过,东西大概200多米,上下高300多米。[ 审判员]:占用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原告方]:是荒地。[ 审判员]:修建公墓是否经过本村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 原告方]:同意了。[ 审判员]:修建的公墓是否经过镇政府的审核同意?[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是否报过区政府的审批?[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被告答辩的时候曾经说过得到过镇政府的50万元拨款,你方收到了吗?[ 原告方]:这需要被告提交证据,我们不知道这个钱。[10:15:28]
- [审判员]:被告陈述的修建公墓的相关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方]:迁入的散葬121个属实,包括散葬墓穴,总共的墓穴是1075个。[ 审判员]:道路和停车场也是由被告修建的是吗?[ 原告方]:是的,但是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 审判员]:被告,合同是否现在还在实际履行?[ 被告方]:原告不让施工了,合同现在已经无法履行了。[ 审判员]:停止施工多久了?[ 被告方]:两个月了。[ 审判员]:鉴于被告方当庭提出反诉,原告需要一定的答辩期限,被告需要举证期限,今天庭审到此,下次开庭时间本院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记录签字。[10:16:1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妍、章晓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17:3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