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承办法官

辩护人

社会调查员

庭审现场

当庭宣判
8月9日9:30,直播东城法院审理“沉迷网络无钱后盗窃 叛逆少年被抓现行”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十七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09:14:01]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审判员是姬广胜,书记员是封瑜。
    [09:15:33]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6月8日16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沙井胡同20号门前,盗窃被害人杨某的新日牌TDR64-6Z型电动自行车一辆(含48V12A铅酸电池一块),物品价值人民币1120元。被告人王某于案发当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交道口派出所民警抓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亚文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17:3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将特别增加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庭前针对王某所做的社会调查报告这一环节。
    [09:21:12]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24:21]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
    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的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提被告人王某到庭。 审判员将提押票交于书记员,书记员将提押票交于法警,法警将被告人王某押至法庭。
    [ 审判员]:
    (敲击法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在开庭。
    [09:41:06]
  • [审判员]:
    下面核实被告人王某的相关情况。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王某。
    [ 审判员]: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出生日期?
    [ 被告人]:
    *年*月*日。
    [ 审判员]:
    出生地?
    [ 被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
    [ 审判员]:
    民族?
    [ 被告人 ]:
    汉族。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
    初中二年级辍学。
    [ 审判员]:
    职业、职务?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员]: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
    [ 审判员]:
    户籍地?
    [ 被告人]:
    同家庭住址。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2010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
    [ 审判员]:
    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6月30日。
    [ 审判员]:
    何时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2010年7月26日。
    [09:47:43]
  • [审判员]:
    被告人的父亲讲一下你的姓名。
    [ 法定代理人]:
    我叫王**,农民,住址同被告人。被告人的母亲叫韩**,农民,住址同被告人。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74条的规定。本庭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本庭由本院审判员姬广胜依法独任审判,书记员封瑜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正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6月8日16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沙井胡同20号门前,盗窃被害人杨某的新日牌TDR64-6Z型电动自行车一辆(含48V12A铅酸电池一块),物品价值人民币1120元。被告人王某于案发当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交道口派出所民警抓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鉴定结论。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东检刑诉字[2010]第 0178号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
    [ 被告人]:
    我承认事实存在,对罪名没有意见。
    [ 审判员]:
    被告人,简要陈述两次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
    [ 被告人]:
    2010年6月8日下午四点半,在沙井胡同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 审判员]:
    你看到主人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电动车上有锁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有钥匙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是怎么盗窃的?
    [ 被告人]:
    用脚蹬。
    [ 审判员]:
    你在什么地方被抓获?
    [ 被告人]:
    我刚骑自行车走就被事主抓了。
    [ 审判员]:
    你为什么没有停下?
    [ 被告人]:
    我停下了。
    [09:56:28]
  • [审判员]:
    现在电动自行车呢?
    [ 被告人]:
    已经返还了。
    [ 审判员]:
    你盗窃的目的?
    [ 被告人]:
    没钱了。
    [ 审判员]:
    你现在怎么认识?
    [ 被告人]:
    这次错了以后改。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有无问题发问?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问题发问?
    [ 辩护人]:
    你是什么时间到的北京?
    [ 被告人]:
    去年10月1日。
    [ 辩护人]:
    在北京找过工作吗?
    [ 被告人]:
    在饭店后厨干了一段时间因为饭店生意不好,所以我就不干了。
    [ 辩护人]:
    后来又找工作了吗?
    [ 被告人]:
    找了,还是饭店,饭店嫌我干活不利索我就不干了。
    [ 审判员]:
    现在由法庭宣布证据。
    现在宣读被告人供述。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宣读被害人杨根起的证言。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10:00:18]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出示被害人购买电动自行车专用发票。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审判员]:
    现在出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出具的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宣读北京市东城区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宣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交道口派出所出局的110接处警记录及到案经过。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宣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交道口派出所出局得抓获经过。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听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没有。
    [10:06:22]
  • [审判员]:
    现在由社会调查员谢京到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宣读社会调查报告)。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
    [ 法定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从刚才社会调查员宣读的调查报告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有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犯罪,希望被告人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好好反省。
    [ 审判员]:
    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无问题问社会调查员?
    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没有。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人]:
    我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盗窃价格不高,希望法庭给我一次从轻判处的机会。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有意见吗?
    [ 法定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被告人犯罪行为被发现后没有逃跑犯罪的行为,到了公安机关也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良好,第三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单纯,只是因为没钱了,想偷一辆电动自行车卖钱,主观恶性不强,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具体的量刑建议?
    [ 辩护人]:
    希望法庭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 审判员]:
    被告人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发表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 被告人]:
    这件事情我知道错了,以后改。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本庭将在十分钟以后宣判,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10:13:43]
  • [审判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现在继续开庭,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告知上诉及抗诉权利,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
    [ 法定代理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现在进行判后释法,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在三年以下量刑,在北京地区盗窃一千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如果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犯罪时十七岁,已经达到了年龄。法庭考虑到你未成年,当时盗窃自行车之后被事主抓到,属于犯罪未遂情况,故法庭给你免予刑事处罚,国家对刑事处罚的政策是一致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希望你珍惜法庭给予的机会,将就相关法律问题你还有要问法庭的吗?
    [ 被告人]:
    没有。
    [10:34:1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教育,首先由被告人王某的父亲进行法庭教育。
    [ 法定代理人]:
    以后好好干吧,法官照顾你你年龄不大,你年龄要大就判了你了,你出去以后好好干吧,我回家以后好好教育教育他。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人的姐姐对其进行法庭教育。
    [ 法定代理人]:
    你今后能不能听话一点,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你好好挣钱多为家里分担一点。
    [ 审判员]:
    现在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教育。
    [ 辩护人]:
    被告人王某,今天你的父亲和姐姐都来到法院了,你也不缺少家庭关爱,法庭对你作出了最轻的处罚,社会法庭和家庭对你都是关注的,希望你考虑后果。
    [ 审判员]:
    被告人王某,你知道父亲的实际年龄吗?
    [ 被告人]:
    46岁。
    [ 审判员]:
    你看看你的父亲实际年龄像四十六岁吗?
    [ 被告人]:
    比实际年龄显老。
    [ 审判员]:
    你进去这段时间父亲在家干活摔伤了腰,为了今天参加庭审你父亲坐火车从老家赶到北京,你心里难道不感到愧疚吗?你姐姐为了你的事情也无数次往北京跑,你向社会调查员说的一年都不给家里打电话为什么?
    [ 被告人]:
    我没什么要说的,所以没打。
    [ 审判员]:
    难道你不知道有一句古话叫“儿行千里母担忧”吗?你从家里出来为了什么?
    [ 被告人]:
    打工挣钱。
    [ 审判员]:
    你挣钱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有时间与同学朋友聊天怎么就没有时间给家里打个电话呢?你担心你的父母吗?
    [ 被告人]:
    担心。
    [ 审判员]:
    你家里的实际情况在你们村里是特别贫穷的一家,你也知道自己在村里受人歧视,法官要告诉你的是一个人没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是可以靠自己的努力改变邻居、村里人对你的看法,你的行为不仅没有给家里减轻负担,反而给家里增加了负担对吗?
    [ 被告人]:
    对。
    [10:39:45]
  • [审判员]:
    希望你以后好好反思,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减轻家里的负担,你明白吗?
    [ 被告人]:
    明白。
    [ 审判员]:
    你父亲经常努力为家里打工,这么辛苦是为了什么?这都是为了你,你是家里的希望,改变家庭面貌的情况应该由你承担,希望你以后回去好好反思一下。法庭结合实际情况给了你一个关爱提示:在你成年之际应该明白父母对你的养育之恩,你没有办法选择你的出身,希望你努力学习技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法定代理人,希望你们以后能改进教育方式多与王某沟通交流,让他自信自立自强。王某的姐姐,希望你能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弟弟学习一门技术。法庭考虑到你们的家庭实际情况为你们申请了牵手关爱基金五百元,希望你们理解法庭的用心。
    [10:42:32]
  • [审判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闭庭。
    [10:45:1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线羡、刘瑾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11:09:4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