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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2、宣布法庭纪律。
3、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4、报告审判员原告、被告已经到庭,请开庭。[15:25:48] - [审判员]:现在开庭,沛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原告张淑清诉被告周凡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15:26:53]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原告张淑清,女,194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美容师,住沛县维多利亚嘉禾手机店408室。[15:32:26]
- [审判员]:委托代理人李忠厚,男,195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沛县江南山水3号楼401室。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周爱侠,女,196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保险公司职员,住沛县子隆花园小区3号楼4单元102室。委托代理人刘焕坤,沛县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15:33:22]
- [审判员]:周凡雅你身份证上的名字为什么记载的是周爱侠。[15:34:45]
- [被告]:我的店名是凡雅美容工作室,我的名片上记的都是周凡雅这个名字,我的本名就是周爱侠。[15:35:2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36:08]
- [原告]:无异议。[15:36:50]
- [被告]:无异议。[15:36:5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璐璐独任审理,书记员刘淑云担任本案记录。[15:37:34]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收到了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是否清楚你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你的举证范围和举证不能承担的法律责任?[15:38: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收到了,清楚。[15:39: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收到了,清楚。[15:39: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⑵有权申请回避,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15:39:52]
- [审判员]:有以下义务:⑴必须遵守诉讼秩序。⑵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造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15:41:4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回避?[15:43: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15:43: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15:44:0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主要是审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你起诉的理由、事实和根据及诉讼请求?[15:44: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诉状(略)。请求法院依法追回借款现金5000元及双倍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计1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5:45:1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15:45: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第一、原告所诉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周凡雅不是人名,是个美容美体的店名,不是个人,作为原告在诉状中的地址还是店铺的地址,我们来应诉,与周爱侠个人无关。第二、诉讼请求也不适格,原告诉讼请求又是借款又是违约金,又是双倍,不符合借贷关系,双倍违约金是合同关系,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第三,原告诉称,在2010年10月20日采取各种手段向我们所要借款,这不符合事实,我们根本没有借原告的钱。实际上原告是跟被告学习美容美体技术,药物配方治疗,被告方一直是收徒弟,收学员,是有偿的,每个学员是缴纳15000元,原告年龄比较大,所以降价收了5000元,是学费,不是借款。第四、原告诉状声称的诉状内容就是保证将美容知识教会会操作为止,药品按进价交付,这些在学习期间已经履行完毕,货物款项已经交清,按照诉称,本案应该是货物技术合同纠纷,原告的证据是伪造的,属于恶意诉讼,我们希望法院查清事情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追究原告的法律责任。[15:46:02]
- [审判员]:根据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答辩,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2、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相应的借款有无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原被告双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15:46:51]
- [原告]:没有。[15:47:06]
- [被告]:没有。[15:47:1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听清楚没?[15:48: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清楚[15:49: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清楚[15:50:02]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根据你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所要证明的对象?[15:50: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借款协议一份,来源原被告之间签署,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之外的美容美体等与本案没有关系。[15:51:44]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51:57]
- [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均有异议,当时写的时候没有协议借款这个内容,写的时候,是张大纸。这个是剪裁过的。这个协议上有增添内容。第二,我们当时写的是受到学费5000元,现在这个条子上是借款。这个条子上的内容可以看出是事后添加的。周凡雅的签字与乙方签字的形成从形式上看是一致的。[15:52:14]
- [审判员]:这个条子不是你们当时签订的那张吗?[15:52:36]
- [被告]:这张纸不是我当时签的那张。[15:52:49]
- [审判员]:上面的甲方签名是你签的名字不?[15:53:35]
- [被告]:这个我也记不清了。[15:55:44]
- [审判员]:你再仔细核对一下。[15:55:53]
- [被告]:当时我签字的时候,条子上没有“借款协议书”,“(借款人称甲方,借款人称乙方)”,“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还有条子旁边的字样当时也不存在,其余内容大致一样,但是我记得当时写到甲方收到张淑清现金伍仟元整时我记得上面还有“学费”字样,还有换行的格式也不对。[15:56:03]
- [审判员]:根据你的表述,你认为当时签的那张协议不是原告现向法庭出示的这张。[15:56:26]
- [被告]:是的,这不是我当时签的那张。[15:56:37]
- [审判员]:那么这张协议上的甲方的签名也不是你签的?[15:56:47]
- [被告]:那可能是原告描上去的。[15:56:59]
- [审判员]:你要是能确认这张协议不是你们当时签订的那张,就算是描上去的,也可以鉴定出来,被告你再仔细辨认一下。[15:57:13]
- [被告]:这个不是原始条子,我们不认可其真实性。[15:57:19]
- [审判员]:经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均有异议,本庭待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本庭暂不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15:57: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15:57:59]
-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5:58: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据没有,但是我们有证人。[15:58:22]
- [审判员]:证人证明什么问题?[15:58: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明当时被告没有欠原告钱,证实5000元是学费钱,同时证实当时打的不是这个条子。[15:58:43]
- [审判员]:证人说下你的自然情况。[15:58:51]
- [证人]:姓名闫玉华,女,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址沛县沛城镇健康街14-6号。[15:59:45]
- [审判员]:告知证人权利义务。[16:00:00]
- [证人]:听清楚了[16:00:11]
- [审判员]:证人你与原被告之间有无利害关系。[16:00:30]
- [证人]:我做美容之前,我都不认识,后来在周凡雅那做美容后,认识的原被告。[16:00:41]
- [审判员]:证人如实称述你知道的事实。[16:00:52]
- [证人]:我是在2010年4月13日去做的美容,我做了有一个星期,原告才去咨询问做的怎么样,当时她带了一个老头一起来的,她还跟周老师说自己没钱,让周凡雅便宜一点,她们商谈后价格是5000元。[16:01:03]
- [审判员]:她们打条子的时候你看到没?[16:01:14]
- [证人]:我在做美容的时候,她们在打条子,我当时过去看了一眼,跟现在的这张条子是有点不一样,我当时还说用得着这么麻烦嘛还打条子,后来说是怕周老师不能按时给她供货。[16:01:26]
- [审判员]:还有要补充的吗?[16:01:37]
- [证人]:打完条子有十几天后,我又见过张淑清要求周老师给她退学费,说是周老师给她的供货价格贵了。[16:01:47]
- [审判员]:原被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的吗?[16:01: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当时,张淑清给周凡雅要什么钱?[16:02:07]
- [证人]:当时张淑清说药品贵,要求退还学费5000元。[16:02: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在法庭辨认了半小时都没有确认真假?你看一眼就确认了[16:02:51]
- [证人]:我是个体户,我对条子这种事情比较注意,我平时也放贷款这些,所以我看一眼,就记得了。[16:03:01]
- [审判员]:被告有无问题发问?[16:03: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交学费时,你看到张淑清交钱没?[16:03:20]
- [证人]:交了5000元。[16:03: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她们之间有借款没?[16:03:44]
- [证人]:没有[16:05: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交学费时,有什么条件?[16:05:35]
- [证人]:张淑清就是怕周凡雅不及时供货。[16:05: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因为什么发生纠纷?[16:05:58]
- [证人]:张淑清嫌弃药品贵[16:06: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退货时,货款交接清楚没?[16:06:16]
- [证人]:当时退货时我在场,看到张淑清去退货。钱交钱时我没看到,第二天我听周老师说货钱已经交接清楚。[16:06:2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当时去没去学技术?[16:06:39]
- [证人]:学了。[16:06: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学了多长时间?[16:06:59]
- [证人]:大约有十几天,我经常看到她的。[16:07:11]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谈费用的时候,还有其他人在场吗?[16:07:21]
- [证人]:当时还有几个学美容的在场。刚开始交学费还有一个老头,学技术的时候就她一个人。[16:07:30]
- [审判员]:你看到原被告就学费还是货款争议时情况再描述一下?[16:07:43]
- [证人]:这个就是学费,当时张淑清怕周老师不能及时供货。[16:07:53]
- [审判员]:张淑清交钱的时候你看到没?[16:08:02]
- [证人]:我看到了,当时是周老师点的钱。[16:08:16]
- [审判员]:证人还有要补充的?[16:08:25]
- [证人]:没有。[16:08:39]
- [审判员]: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6:08:50]
- [审判员]:原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6:09: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人证言完全不符合实际,看一眼就辨别了条子的真假,根据张淑清的意见证人与原告有一定的矛盾,对证人证言我们不认可。[16:09:16]
- [原告]:当时我们签订借款协议时,证人根本不在场,当时借钱时,周凡雅还不太愿意签字。我当时看到证人在做全身美容时我还笑话她为了美容连身体健康都不顾了,当时证人就不高兴我说她。[16:09: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没有异议。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我们有异议,开始说不认识她,后来又说吵架,自相矛盾。证人的话刚好证实张淑清在我们这学习。[16:09:41]
- [被告]:当时做全身美容的根本不是这个证人,是另外一个人。[16:09:52]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待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暂不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16:10:09]
- [原告]:还有一个证人。[16:10:21]
- [审判员]:证人证明什么问题?[16:11: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明本案的5000元是学费钱不是借款,证实张淑清在周凡雅处学习美容美体知识,证明张淑清去退学费的时候,双方发生争执。[16:11:30]
- [审判员]:证人说下你的自然情况。[16:11:42]
- [证人]:姓名张作红,女,196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沛县沛城歌风路歌风一村29-120号。[16:11:51]
- [审判员]:告知证人权利义务。[16:12:09]
- [证人]:听清楚了。[16:12:20]
- [审判员]:证人你与原被告之间有无利害关系。[16:12:31]
- [证人]:我因做美容认识了周凡雅,我在做美容的时候见过原告,但是我不知道她的名字。[16:12:42]
- [审判员]:证人如实称述你知道的事实。[16:12:52]
- [证人]:我是4月20日左右去做美容。[16:13:02]
- [审判员]: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日子?[16:13:10]
- [证人]:那天我本来约好跟同事去徐州逛街,后来因为做美容就没去。[16:13:24]
- [证人]:我4月20日做美容的当天,我就看到原告和一个男同志一起去了,当时因为我做美容,没穿上衣,我不好意思,还让周凡雅让他们到外边做。原告就让周凡雅教她美容知识,我当时看到周凡雅在点钱。[16:13:38]
- [审判员]:具体数额你看到了。[16:13:54]
- [证人]:看到了,是5000元。[16:14:07]
- [审判员]:当时说是什么钱没?[16:14:17]
- [证人]:说是学费。[16:14:32]
- [审判员]:你看到她们打条没?[16:14:44]
- [证人]:我看到她们打条,具体内容我没看,但是我听到她们之间的谈话。[16:14:52]
- [审判员]:后来呢?[16:15:08]
- [证人]:我在做美容,第一个月要天天去两个小时,我经常见到她在周凡雅那里学习。大约5月20日左右,原告就找周老师要钱,让周老师退还给她学费,当时周老师将药品钱1万多退给了原告,但是关于学费因为已经学习完毕,就没退她。[16:15:18]
- [审判员]:退药钱的时候,你看到没?[16:15:27]
- [证人]:我看到了。[16:15:36]
- [审判员]: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16:15:44]
- [证人]:我知道的就这些。[16:16:16]
- [审判员]:原被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16:16: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具体是什么时候做美容的,你说是4月20日左右?[16:16:34]
- [证人]:我是习惯这么说,就是4月20日。[16:16: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说当时老头和她出去了,你怎么看到了?[16:16:57]
- [证人]:当时就老头出去了。[16:17: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你当天看到张淑清交钱了?[16:17:17]
- [证人]:看到了。[16:17: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退药品钱,你看了没?在什么地点?[16:17:36]
- [证人]:反正是退给她了,肯定在周老师家。[16:17:49]
- [审判员]:被告有无问题发问?[16:18: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6:18:21]
- [审判员]:证人还有要补充的?[16:18:30]
- [证人]:没有。[16:18:41]
- [审判员]: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6:18:50]
- [审判员]:原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6:18:59]
- [原告]:当时给钱的时候和打条子的时候,证人不在场的,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认可。[16:19: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均没有异议。[16:19:23]
- [审判员]:经质证,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均没有异议。被告继续举证。[16:19: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暂时没有证据了。[16:19:4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16:19: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你们打条子的纸张是这个条子不?[16:20:07]
- [被告]:不是这个条子。[16:20:18]
- [审判员]:被告向原告方发问?[16:20:2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你跟被告是什么时候认识的?[16:20:36]
- [原告]:2010年1月份的时候认识的,被告卖美体内衣的时候认识的。[16:20: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为什么给你发货?[16:22:25]
- [原告]:当时我交钱了,但是我发现她的药不符合规定,质量不行。[16:23: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在周凡雅那里学习技术没?[16:23:43]
- [原告]:我没去那里学习。[16:24: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是什么职业的?[16:24:23]
- [原告]:我是干美容的。[16:24: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原来会扒皮技术不?[16:25:16]
- [原告]:我们做美容的都会。[16:25: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去的时候,你跟谁一起去的。[16:25:42]
- [原告]:是跟我大伯哥一起去的。我当时让他给我证实一下,我借钱给周凡雅,因为当时周凡雅没有给我打条子。我借钱给她后,后来才给我打的条子。[16:25:53]
- [审判员]:张淑清,你是什么职业?[16:26:02]
- [原告]:我干了30几年的美容师。[16:26:16]
- [审判员]:被告周凡雅你是什么职业?[16:26:25]
- [被告]:我也是美容师,我的证书搬家的时候丢了。我后来就上班了,就没开美容店,我平时就给自己做美容,人家看我的肤色好,就有一些朋友来找我给她们做一下。[16:26:34]
- [审判员]:你教原告什么美容美体知识?[16:26:42]
- [被告]:主要是做脸。[16:26:51]
- [审判员]:你的技术是在哪里学的[16:26:59]
- [被告]:内蒙[16:27:10]
- [审判员]:在沛县会的多不?[16:27:19]
- [被告]:这个配方就我自己会。[16:27:29]
- [审判员]:原告,你的美容知识是跟她的一致吗?[16:27:38]
- [原告]:我当时听说不用扒皮就可以美白,我才去她那看,后来看到她也是扒皮,我就不愿意学了。我看到她的药品也都是小厂子生产的,没有质量合格证。[16:27:49]
- [审判员]:你借过钱给周凡雅后,还有无去她家店里?[16:27:56]
- [原告]:我去过五六次,也没看清楚,我见过其中一个证人在扒皮。[16:28:05]
- [被告]:你既然看到我也是在扒皮,你为什么还要从我这进货。[16:28:28]
- [原告]:我刚开始不知道[16:28:35]
- [审判员]:被告,你说这个条子不是原条,你是否申请鉴定?[16:28:42]
- [被告]:我回去考虑一下[16:28:51]
- [审判员]:被告你若是要申请鉴定,限你7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16:29:03]
-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关注,本次直播到此结束![16:3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