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孙斌

审判员杨惠平

审判员金猷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法庭事实调查

上诉人李云富发表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2010年8月9日14:30直播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4:29:30]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身份
    [14:30:32]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上诉人李云富与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因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2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孙斌、金猷、杨惠平组成,由孙斌担任审判长。由王寒担任庭审记录。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本院所发的通知是否收到?
    [ 上诉人李云富]:
    收到。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收到。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收到。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收到。
    [14:31:0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 上诉人李云富]:
    不需要。
    [ 审判长]:
    被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不需要。
    [ 审判长]:
    被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不需要。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是否清楚?
    [ 上诉人李云富]:
    清楚。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清楚。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清楚。
    [14:32:4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 审判员]:
    首先,由上诉人李云富陈述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上诉人李云富]:
    上诉请求,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第三项,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请。
    [14:33:43]
  • 事实与理由,(详见上诉状)原审事实不清,原审没有查清上诉人李云富向藏民收购了虫草的事实。2009年8月9日这天的事实没有查清。2009年8月11日上诉人李云富销售了8万元的虫草这节没有查清。原审没有表述在销售8万虫草后,上诉人李云富由于被上诉人拉客买了车票上车的事实没有表述。
    [14:38:58]
  • 还有就是上诉人李云富要求随身携带两个箱子,被上诉人工作人员不同意,并说服上诉人李云富,说非常安全只有一把钥匙可开。原审判决中还遗漏了上诉人李云富和深圳制药公司的合作。
    [14:40:21]
  • 2005年前被上诉人司乘人员也说是合作的,被上诉人之间是合作关系,都是事实,原审法院把他们自己出具《客运站代办协议》,没有经过质证,作为查清事实的材料放在证据中。因为上诉人李云富是分两个包装的,有一张清单把规格、重量等都明确的记录下来,其中另一个包未被盗的一克不差,且这张被上诉人司乘人员都签字确认的。
    [14:43:52]
  • [上诉人李云富]:
    原审我没有参加,我要补充下,我是在藏区的一个公司收购的,虫草总共有970克。我要求提供当地供应虫草的商户给法院。深圳制药公司一直要3000条的虫草,2400条的虫草9万一公斤。厦门要小虫草,并且谈好8月14日送到厦门。因为虫草丢了,对我打击很大,我在8月14日、15日来上海处理这个事情,之后生病回到成都,8月20日住院了,由于这件事情造成我大脑接受手术。
    [14:49:00]
  • [审判长]:
    法庭在7月26日的准备庭中已经固定了新证据,二审审理中请围绕上诉请求发表意见。
    [14:51:47]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是否听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听清。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听清。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是否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不同意。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不同意。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有何意见?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同意原审法院的判决。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同意原审法院的判决。
    [14:52:33]
  • [审判员]:
    三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发表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我们认为黄广作证时原审和二审中阐述的时间节点两次都不同,一会儿说1点多,一会说2点,原审说没有送上诉人到汽车站,二审又说送到汽车站,我们认为黄广是作伪证,请求法院追究黄广作伪证的责任。
    [14:57:29]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上诉人称厦门客户证明的纸条与事实不符,该客户并不知道其带了多少虫草,不能证明上诉人在汽车上丢失虫草的事实。上诉人在上汽车时候,司乘人员曾经提醒其贵重物品不要上车,而是要办理托运手续,但上诉人说并不是很贵重,才让其上车的。上诉人说我们有通知、保密义务,我们认为我们只要把旅客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就可以,如果要运送货物那就不是客运合同的义务。上诉人应该根据有关规定托运,而其没有,其是有过错的。
    [14:59:36]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上诉人是不是虫草商,是否与上海王广、深圳商户有关、是否住上海旅店等等都与本案无关,上诉人说丢失了贵重的虫草,上诉人在报案时候并没有人知道是虫草,上诉人也没有在上车时候让司乘人员看那个丢失箱子里有什么。但另一个箱子大家在公安机关里查看过,所以确认了。上诉人写的字条只是自己写的,证明力是不够的。上诉人认为自己提供的证据环环相扣,但都是上诉人自己提供的,我们认为证明力不够。综上我们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希望维持原审判决。详见后附答辩状。
    [15:01:21]
  • [审判长]: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诉辨称意见,法庭归纳案争议焦点,上诉人丢失的行李箱内是否装有价值30万元左右的虫草。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 上诉人李云富]: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三被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没有异议。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没有异议。
    [15:02:22]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 上诉人李云富]:
    对于原审判决中第五页中,“另查明”中,“从2009年3月26日开始.......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客运站代办协议》"这节我们有异议,我们没有看到过《客运站代办协议》。
    [15:04:0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们对《客运站代办协议》什么意见?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原审认定没有错误。
    [15:04:5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没有异议。
    [15:07:0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上诉人没有提供车票,我们不同意原审认定他们在沪太路那里购买车票。我们认为上诉人没有买票就上车了。还有就是说上诉人携带有两只行李箱,上诉人按照乘务员要求将行李箱放置在客车行李柜我们有异议,我们是不同意他放到行李箱,是上诉人再三说其中没有贵重物品才让其放的。还有对发车时间有异议。
    [15:09:07]
  • [审判长]:
    上诉人你在哪里上的车?
    [ 上诉人李云富]:
    我是在沪太路买的车票,然后对方用小车载我到真南路上的车。
    [ 上诉人李云富代理人]:
    我们曾经到实地去看了下,那个地方是被上诉人的办事处,在真南路48号。沪太路买的票,那里是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的办事处。
    [15:10:37]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 上诉人李云富]:
    专门销售、收购冬虫夏草的。
    [ 审判长]:
    你从事多久这个工作?
    [ 上诉人李云富]:
    2年多了。
    [ 审判长]:
    这次事件发生前,你有没有通过长途客运车装运这个冬虫夏草?
    [ 上诉人李云富]:
    有的。
    [ 审判长]:
    为什么这次会出事?
    [ 上诉人李云富]:
    以前都是随身携带的,但这次乘务员不让我随身携带动,还说只有一把钥匙很安全,让我放心。
    [15:12:18]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是否和乘务员表达过箱子里是冬虫夏草?
    [ 上诉人李云富]:
    没有讲是虫草,就讲了是贵重物品。
    [ 审判长]:
    上诉人你对乘务员说过是贵重物品,是否有依据?
    [ 上诉人李云富]:
    当时有两个女的在旁边听到的。
    [ 审判长]:
    原审这两个女的作证了吗?
    [ 上诉人李云富]:
    没有,主要是找不到人,但在公安机关是有笔录的。
    [15:15:30]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是否看到过张贴的贵重物品自己保管的提示?
    [ 上诉人李云富]:
    没看到过。
    [ 审判长]:
    你要求赔偿多少金额?
    [ 上诉人李云富]:
    我要求赔付315610元.
    [15:16:31]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怎么装两箱虫草的?
    [ 上诉人李云富]:
    当时,我先卖了8万虫草给王广,卖完我在王广处称了下余货,就是原审提供的字条上的数量。
    [ 审判长]:
    法庭是问虫草是怎么分配装在箱子里的。
    [ 上诉人李云富]:
    基本是平均装的。
    [15:18:26]
  • [审判长]:
    你丢失的是31万,那没有丢失的箱子是多少?
    [ 上诉人李云富]:
    10多万吧。
    [ 审判长]:
    为什么分配不均匀?
    [ 上诉人李云富]:
    一个是布箱子,一个是皮箱子,皮箱子结实装的多点。
    [15:19:10]
  • [审判长]:
    上诉人,根据你的请求,你要求上海长途运输总站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 上诉人李云富]:
    因为在上海承接运输业务,应该要与上海有资质的公司联营的。所以我们认为上海长途运输总站有限公司是有责任的。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们对这个有何解释?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我们就是请上海长途运输总站有限公司代办车票销售的业务。
    [15:21:4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一般有没有托运贵重物品的,要不要收费?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有的,就是做好封箱,放到行李柜里,是要收费的,因为托运也是有风险的,丢失损坏要赔偿的。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你们有自己资金吗?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没有,我们就是分公司。
    [15:24:45]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 上诉人李云富]:
    没有。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没有。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没有。
    [15:28:12]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对事实有无补充?
    [ 上诉人李云富]:
    我们认为托运应该是不跟车走的,人车同时走的都是这样的,货和人都是一起的。间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我们证据很充分,比如时间上我们环环相扣,8月11日上诉人住在景园大酒店,因为其写的纸是景园大酒店给住客用的便签纸。上诉人在王广那里卖掉了8万元的虫草,这节原审没有认定。还有就是在卖掉8万虫草后,余货多少、规格都记录在景园大酒店的便签纸上,这个事实没有认定。被上诉人说的发车时间是错误的,实际上是2点多快3点。还有就是上诉人去厦门送虫草原审也没有认定,还有就是深圳制药公司要货等事实原审也没有认定,遗漏了。再强调下,我们对普宁分公司没有异议,我们还是认为《客运站代办协议》没有质证过,我们认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5:32:2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没有。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没有。
    [15:33:51]
  • [审判长]:
    上诉人,关于事实部分有无向被上诉人发问的?
    [ 上诉人李云富]:
    没有。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关于事实部分有无向上诉人发问的?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没有。
    [15:34:0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关于事实部分有无向上诉人发问?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有的。上诉人什么时候上的车,买票了没有,有无给乘务员看过箱子内东西?
    [ 上诉人李云富]:
    2点半买好票的,具体上车时间忘记了。票肯定买了。没有给乘务员看过箱子里的东西。
    [15:35:3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上诉人李云富发表辩论意见。
    [ 上诉人李云富]:
    我们认为我们的证据已经成环成套的,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充分,第一:上诉人确实从事虫草销售业务。第二:王广的证人证言。第三厦门和深圳公司的证明。第四景园大酒店的便签纸,由景园大酒店的证实。这些都是证据,并在原审提供了。
    [15:39:25]
  • [上诉人李云富]:
    还有上诉人到邮政局存了8万元,然后就是上诉人在邮局附近被被上诉人拉客的人员,拉到沪太路买了车票,然后到真南路发车了。发车也确实是被上诉人的车子,如果被上诉人认为不是他的车子应由被上诉人举证。上诉人明确和乘务员说了有贵重物品要随身带,但是没有得到同意。
    [15:41:26]
  • [上诉人李云富]:
    车票按照惯例,上了车就被乘务员收掉了,然后他们安排铺位。他们买了两个铺位,一个铺位坐着,一个铺位放箱子。从时间上也是衔接住的,上诉人从邮局出来后没有去过其他地方直接被拉上的客车。行李柜是被上诉人的,钥匙只有一把,也是确定的,东西没了公安机关也确认了。公安机关说案子很难破,就开了个案子无法破的证明。
    [15:45:41]
  • [上诉人李云富]:
    上诉人记了当时货物的数量和规格,一共六个规格。另一个包打开来看过了,还拍了照片了,打开来看有些规格分量一点没有少,但很多对下来就没有了,是放在丢失的箱子里的。所以后来他们乘务人员确认了。我们还做了个公证,由厦门收货的单位确认了向上诉人收货的事实和需要的数量,证明上诉人是去厦门送虫草。也到深圳制药公司去了,做了谈话笔录,他们也确认了收货的事实和需要的数量。我们的证据都是环环相扣的,事情就是上诉人去购买需要的虫草,然后卖给厦门、深圳公司,证据都是很充分。
    [15:48:33]
  • [上诉人李云富]:
    我们认为作为被上诉人上海长途运输总公司有限公司是联营单位,说自己没有责任,补了个09年的《代办协议》还没有质证,我们觉得不能采信的。卧铺车不允许随身携带行李,将我们行李放到行李箱,交给被上诉人保管,东西丢失当然应该由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虫草收购29万,但销售价格是31万多,这是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们主张当时销售价格,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要40多万,也没有主张其他损失。
    [15:51:4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我们和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什么关系不重要,上诉人要举证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和上诉人之间没有什么关系。
    [15:52:5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答辩。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第一,上诉人称其在被上诉人处丢失虫草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争论焦点是是否有丢失虫草,从庭审来看上诉人并不能证明其丢失几十万虫草的事实。现在上诉人的箱子是在被上诉人处丢失我们没有异议,但对方主张的是虫草,如果其要主张是虫草,刚才上诉人也说没有打开给乘务员看过是虫草,也没有人能提供证明上诉人将装虫草的箱子放到车子上。我们只是看到箱子,并不知道是虫草。
    [15:56:20]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如果你是贵重物品,上诉人可以办理托运,托运可以讲明数量多少、金额多少?没有托运单,也没有证人证明上诉人提上来的东西就是虫草。反过来,上诉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来看,说司乘人员不让上诉人把箱子放在身边,还把车票收走,我们觉得不可信,且没有证据证明。
    [15:58:33]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上诉人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证人,如王广、李萍、厦门客户,根据证据规则,证人应该出庭作证,但原审没有一个人作证。到二审王广出庭作证时候,其作证和其谈话笔录所讲的完全不同,笔录中说上诉人在2点的时候到王广处,7月26日王广却说上午10点去他那里,到1点半左右到了客运总站。王广证言和上诉人说的也自相矛盾,王广说1点半走到,上诉人说16点左右。如果两人都说的事实,那么说明上诉人之间又去过其他地方。
    [16:02:50]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王广说上诉人在客运总站上车,但上诉人说是真南路。由于出庭的王广证人证言严重失实,可见其他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很难采信。即便证人证言是真的,也不能说明其丢失虫草的事实。只能证明销售的事实。刚才我问了上诉人,其说箱子是锁好的,也没有让司乘人员验看过。上诉人提供的公安机关的证明,说司乘人员核对了,我们认为无法核对,没有看过原来的箱子,怎么核对丢失。无论从直接还是间接的证据,上诉人都无法证实其丢失虫草这个事实。
    [16:03:40]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撇开事实,从情理来看,上诉人说其虫草价值31万,到二审变29万。在审判长问虫草怎么分装,上诉人说是平均分配的,那为什么丢失的是几十万,没丢的是10多万,也是有矛盾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那今天你丢失的是行李,根据运输合同有关规定,贵重物品应该托运,上诉人随身携带吗?有托运吗?都没有,即便真的丢失也是上诉人的过错,所以我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16:06:19]
  •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希望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06:56]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是否有补充辩论意见?
    [ 上诉人李云富]:
    我想再提供供货单位人员的名单,还有深圳单位的证词证言,还有厦门收货单位的证词证言。王广那里他们是10点开门,经过看、验条数、讨价还价这需要时间。王广买了两公斤,86000元,然后去取钱,1点多他们把我们送到火车站的邮政储蓄银行,然后我们出来,沪太路那里的票贩子把我们拉过去带我去买票,然后就和王广分开了。
    [16:10:47]
  • [上诉人李云富]:
    那时2点多,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厦门,所以就跟着去买票,搭了小车子去真南路,上了车子。上了车子乘务员不让我带箱子。然后他说这个柜子很安全,要我放进行李柜。就是他不让我随身携带,才会发生丢失的。随后把我们的票子收去了,那个票也不是正规发票,就写着多少金额几人,是自己写的。
    [16:13:09]
  • [上诉人李云富]:
    还有金额,为什么要按成本价,销售价算,我们每卖一笔都要计算一次,因为不能低于我的成本价格。36元一克,是不能低于这个价格,所以我才会记录下来,以便以后销售用。所以按成本价算就是29万,如果按厦门、深圳销售价格算就是31万。最后还是说下,我们提供下当地藏民供货商的材料。希望二审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我现在这笔款子还没有给藏民,希望能够还给藏民,不希望藏民来这里要钱,不要挑起汉藏争端。
    [16:15:48]
  • [上诉人李云富代理人]:
    对于被上诉人答辩我提出以下答辩:行李随身携带问题,公共汽车火车都有规定的,随身可以携带多少重量、规格都有规定的,作为长途客车随身行李就是可以放在行李柜的。证据上原审有些瑕疵,一审到庭王广没有带身份证所以没有作证。二审其记忆有误,但不等于没有发生过。
    [16:21:46]
  • [上诉人李云富代理人]:
    至少可以证明上诉人向王广销售了8万的虫草,还有就是上诉人在其面前核实过余货到重量。证据已经成为了环,即使没有直接证明,也可以看到上诉人是卖虫草的,是去厦门、深圳送货的,时间上、货物数量都是吻合的。成环的证据应该能够证明丢失虫草在长途车上,所以被上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海长途汽车总站有限公司提供的协议,我们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形成时间,看看是否是09年3月形成的。
    [16:23:06]
  • [审判长]:
    两被上诉人,还有无补充答辩?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运输总站有限公司:没有。
    被上诉人揭阳市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没有。
    [16:23:3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若双方当事人有其他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上诉人李云富]:
    坚持上诉诉请。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希望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希望维持原判。
    [16:24:09]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由法庭主持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 审判长]:
    上诉人李云富,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上诉人李云富]:
    同意。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被上诉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不同意。
    被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普宁分公司:不同意。
    [16:25:22]
  • [审判长]:
    鉴于被上诉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
    [ 审判长]:
    今天法庭审理到此。闭庭后,请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
    [ 审判长]:
    现在闭庭。
    [16:25:4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