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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8:57:5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洪见廷与被告北京宏翔盛世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雇员受伤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03:43]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代理审判员张杰担任审判员,由书记员张晶担任法庭记录。[09:04:18]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洪见廷诉称,我于2003年2月受雇于被告北京宏翔盛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从事油漆工工作,约定每天劳务费100元。2009年8月24日,我到被告承揽的天津河东区二宫国际酒店温泉俱乐部工地左外墙装饰油漆工作时,从5米高的架子上摔下来,造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后被告的工长范方庭带我到武警医院治疗,先后花去10万余元的医疗费。我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3000元。[09:04:49]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05:36]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09:06:26]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洪见廷,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鹿邑县任集乡。委托代理人秦京玉,女,1975年12月出生,汉族,北京东方信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被告北京宏翔盛世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团河北村村委会北200米。法定代表人洪守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双领,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09:07:26]
- [审判员]:原、被告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15:30]
- [审判员]:(敲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本院1号法庭依法对原告洪见廷与被告北京宏翔盛世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雇员受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大兴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张杰担任审判员,由书记员张晶担任法庭记录。[09:16:0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提出回避申请3提出新证据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5原告可以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对本诉进行反驳或反诉。6有最后陈述权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了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09:19:2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09:19:50]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09:20:07]
- [审判员]: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09:20:23]
- [原告]:原告于2003年2月到京工作,由被告雇佣做油漆工,每天劳务费100元,09年8月24日原告到被告承揽的天津河东区二宫工地国际酒店温泉俱乐部做外墙装饰油漆工作时从5米架子上摔下,做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现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000元,护理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代鉴定后。后续治疗费1000元。[09:20:56]
- [审判员]:原告方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无变更或补充。[ 原告]:没有。[09:25:10]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2003年被告公司还没有注册成立。我公司从来没有雇佣过原告,没有没有什么工程,也没有给原告支付过医疗费。据我公司了解原告是受雇与一个个人陈文义的施工队。原告诉讼主体有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25:31]
- [审判员]:你公司与陈文义认识吗?[ 被告]:我公司曾经承包给陈文义过工程,具体时间不清楚了。我们认识这个人,也相让他出庭作证,但是陈文义在外地。[09:28:5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原告]:申请伤残鉴定。[09:29:06]
- [审判员]:你是2003年在被告公司工作吗?[ 原告]:原告是2003年来北京工作,不是2003年在被告处工作。我于2003年2月份在玉京红公司工作,生产腻子粉,一直工作到2005年。当时法人是洪守峰。之后就一直在工地工作。当时刘金宽给我发工资。在工作都是干外墙装饰。2006年跟洪守峰干,一直干到出事。[09:34:59]
- [审判员]:原告举证。[ 原告]:证明(复印件)。陈文义带着工人干活。[09:35:35]
- [审判员]:陈文义与被告公司什么关系。[ 原告]:我所有医疗费都是陈文义个人出的。花费了11万元。陈文义包被告公司的活。被告公司的经理洪国工于7月份让我去给陈文义帮忙的。出事之前我给干了20多天。[09:35:53]
- [审判员]:你与被告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等合同吗?[ 原告]:没有。平时我的工资都是给现金。[09:36:10]
- [审判员]:你公司怎么给你发工资?[ 原告]:都是年底结清。[09:36:34]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首先复印件不予质证,对证言,证人应出庭作证。陈文义应出庭作证,对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考虑。对证明中所说的工程我公司并没有。原告所谈到的洪和功与原告是亲戚。洪和功是我单位的人。[09:37:10]
- [审判员]:陈文义与被告公司签过合同吗?[ 原告]:签过合同,是包的温泉俱乐部工程的合同,但是我这没有。[09:37:31]
- [审判员]: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有证件之类的证据吗?[ 原告]:没有。什么都没有。只有证人。下次可以申请证人到庭。[09:39:14]
-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我公司三年的考勤及工资表,2008年至2010年的。证明我公司的员工及工资情况。[09:39:28]
-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因为原告是被告公司临时雇佣的。并不是被告单位的工人。所以考勤表没有原告。原告并不是长期的,是间断的给被告公司干活。[09:39:40]
- [审判员]:什么是间断的干活。[ 原告]:就是有活,被告公司就用我,给完钱就走了。我是雇工,不是被告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合同。[09:39:49]
-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没有。[09:40:04]
- [审判员]:双方于15日内提交新证据。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下次开庭时间另定。[09:40:1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红星法庭速录员刘征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9:41:09]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4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