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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10:50:55]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10:51:20]
- [主持人]:原告北京国门翁氏工贸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2月1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翁长龙与被告翁猛约定:被告开公司之别克君越牌卧车送翁长龙到顺义过年,于2月15日将其接回昌平并将车归还。但被告将翁长龙送至顺义后并未按时将其送回昌平,而是于2月15日到翁长龙住处将原告之保险柜用该车拉走,且未将车归还。此后,被告便以该车用其身份证购买为由强行占有,翁长龙多次索要均未果。
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之别克君越牌汽车一辆(约10万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非法占有期间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约2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共计12万元。[10:51:49]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刘贵林,书记员万凌莉担任法庭记录。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53:00]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国门翁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前街南侧。法定代表人翁长龙,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毛延亮,男,汉族,北京天衡剑法律咨询公司职员,住本单位。委托代理人杨睿,女,汉族,北京天衡剑法律咨询公司职员,住本单位。被告翁猛,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10:53:4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国门翁氏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翁猛返还原物纠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贵林独任审理,书记员万凌莉担任法庭记录。[10:53:57]
- [审判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10:55:21]
-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0:55:2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2010年2月13日,因过春节本公司司机已放假回家,于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翁长龙与被告翁猛约定:被告开公司之别克君越牌卧车送翁长龙到顺义过年,并于2月15日送翁长龙回昌平住处并将车归还。但被告从公司之司机的家中将公司车开走送翁长龙到顺义后并未按时将其送回,而是于2月15日到昌平翁长龙住处,将原告之保险柜用该车拉走,并未将车归还。此后,被告便以该车用其身份证购买为由强行占有,翁长龙多次索要均未果,造成原告工作和生活极大不便。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之别克君越牌汽车一辆(约10万元);2、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非法占有期间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约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0:57:48]
- [审判员]: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车牌号是多少[ 原告代理人]:京GMS771[10:57:53]
- [审判员]:车就是公司的么[ 原告代理人]:是[ 审判员]:什么时间购买的[ 原告代理人]:2006年6月1日。[ 审判员]:多少钱购买的[ 原告代理人]:27万元[10:58:50]
- [审判员]:这个车一直就是由被告开着么[ 原告代理人]:不是。[ 审判员]:他不是这个车的专职司机么[ 原告代理人]:原告使用时,原告有单独的司机。[ 审判员]:被告在你们公司是什么职务啊[ 原告代理人]:没有职务,他不是我们公司的人。[10:59:52]
- [审判员]:2月13日,为什么让他开这个车啊?[ 原告代理人]:春节时因为我们是父子关系。我在天竺首都机场有一个地方,我们春节时去那过年,23日时司机放假了,他开这个车把我送到天竺,他也在那边,我们一起过年。[ 审判员]:开走以后一直就没有还么?[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员]:从13日开始,这个车都在被告处?[ 原告代理人]:对。[11:00:53]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 被告]:收到了。[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 被告]: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完全不是事实,这个车是2006年6月1日登记买之后我合法取得的,从买之后,我就是合法使用的,原告的诉讼请求跟这个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原告一直在混淆,原告连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关系都没有搞清楚,从登记时就是我的名字,我是拿现金购买的,我是合法取得,怎么能返还原告呢。原告是国门翁氏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9日,注册资金是10万元,我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子关系,这个营业执照也是我帮助办理的,这个实际上是虚假注册,从9月还没有出生的公司,他的民事权益是从的注册时开始的,9月就主张我一个6月就开始的关系,这个很可笑。[11:01:31]
- [审判员]:这个车是多少钱购买的?[ 被告]:22.58万,当时优惠了一些,总共办理完后是25万多元[ 审判员]:登记的是谁名下?[ 被告]:我名下。[ 审判员]:钱是谁出的?[ 被告]:是我出的,当时交的是现金。[11:02:33]
- [审判员]:什么时间上的牌子啊?[ 被告]:6月1日上牌子,5月20几日我买车的。[ 审判员]:这个车一直是你开么?[ 被告]:对。[11:03:25]
- [审判员]:别人开过么?[ 被告]:开过,我们家是家庭经营,从1991年我母亲被打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我退学帮助我母亲,我们家这么多年家庭经营都是混在一起的,经营过程中,最开始时个体户,因为工商管理法规定,超过8个人就不是个体户了,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我们全家在一起经营,有很多东西并没有细分,因为今年春节,我父亲提出不跟我母亲过了,引起一些纠纷,包括财产上的,我也一直在跟我父亲谈,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也一直是给我们混淆一个法律观念,他说这些就都是咱们家的,所以我们就没有这种法律上的概念,我们之间已经交涉过了,要商量这些事情,本案中很清晰,物权法规定了,我的车辆是合法取得的,登记在我名下,而且这个车跟原告公司根本没有关系。[11:03:30]
- [审判员]:原告,你说车是2006年6月1日购买的?[ 原告代理人]:5月31日购买的,6月1日办理的手续。[ 审判员]:原告公司还没有成立呢?[ 原告代理人]:是我个人购买的,成立公司之后我把他转多公司了,在我使用期间,我为车辆办理了保险和维修的票据,他甚至哪天买的,都不对。[ 审判员]:成立公司时你把车作为投入了?[ 原告代理人]:对,因为我是法人,公司是我独资的。[11:04:27]
- [审判员]:公司成立时100万元注册资本中包括这个车么?[ 原告代理人]:不包括,这个是我另外转到公司的。[ 审判员]:什么时间转到公司的?[ 原告代理人]:2007年8月30日。[ 审判员]:买车之后为什么登记在被告名下?[ 原告代理人]:因为我是外地人,当时买车都需要北京户口的身份证,我大儿子(即被告)是2000年落户到马池口的,我们家只有他是北京户口,就以他的名义买车了。[11:05:5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证据1、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据2、销售发票证据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证据4、检测费车辆购置税纳税凭证。证据5、牌照费、登记证书费收据,以上证据共同证据该车辆所有权是原告。[11:08:32]
- [原告代理人]:证据6、照片,证明该车辆外观。证据7、证人证言,证人翁刚,证明该车辆所有权人是原告。证据8、证人证言,有书面证言和录音,证明该车辆所有人是原告。证据9、保险发票,证明车辆所有权人是原告。证据10、出资证明,证明该车辆所有权人是原告。证据11、工行进帐单,证明购车款是原告所出的,钱是从工艺美术厂的帐户上提的现金,工艺美术厂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开办的企业。[11:08:55]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对证据1-5、是我存放在商业街66号,我曾经在那居住过,因为商业街66号在装修,我所有的材料都放在商业街66号了,这些都可以证明该车辆是我的。对证据6、没有异议。对证据7、翁刚是我弟弟,他在法律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的证言是不可信的。对证据8、证人是需要证人到庭的。对证据9、在我们家很混淆,我有两辆车,还有一辆红旗,我们的车为了家庭经营中抵消一些财务上的支出,不可能是我一个人开,但是不影响我对车辆享有所有权。对证据10、这个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可能你公司出具一个东西,车辆就归你们了。对证据11、你工艺美术厂提出了111万元,跟这个有什么关系呢,工艺美术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原告公司并不是100万元,他成立初期是10万元,你拿车辆出资是需要工商局的评估鉴定才可以出资的,工艺美术厂提出111多万元跟这个公司和我的车辆有什么关系呢。[11:10:09]
-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证据1、行驶证,证明车辆所有权是我的。证据2、营业执照,是原告公司成立时的,最初资金是10万元,后来的100万元是因为我弟弟租赁了家里的房屋办贷款出资,跟我的车辆一点关系都没有。证据3、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目的同证据1。[11:11:12]
- [审判员]:原告方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不能证明涉案车辆就是被告所有,仅仅是这个行驶证,所有权证书他没有,所有权证书在原告处。对证据2、与本案无关,出资多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影响民事上所有权人的身份。对证据3、这个是复印件,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这个车虚假登记人是被告,只有其表,没有其实,对方不能证据车辆是他的,真正的车辆所有权人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后来转让给原告公司。[11:17:02]
- [审判员]:原告,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是什么时间变更的?[ 原告代理人]:先开始时10万元注册了,2个月多月吧,我忘记了。[ 被告]:2007年12月。[ 审判员]:原告,证人梁好柱到庭了么?[ 原告代理人]:没有到庭,但是有录音,这个人是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的司机。[11:17:48]
- [审判员]:播放录音。[ 原告代理人]:(播放)。[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第一证人没有出庭,我需要跟证人当庭质证,而且这个证人是原告的司机,有利害关系。[ 审判员]:原告,你另一个证人是你儿子?[ 原告代理人]:对,当时买车时我和我的两个儿子和司机,我们一起去的,当时我带了10万元,看中了这个车之后我又取了两次一共10万元,他要求买车必须一次性交齐,我二儿子跟别人又借了20万元。[11:19:05]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代理人]:进帐记录,是我二儿子向人借款20万元,这个是翁猛的母亲记录的。[ 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进帐记录质证。[ 被告]:我们家帐目确实是我母亲掌管,这个是不是我母亲记录的,我需要跟我母亲质证,从1998年开始,不管说是外地人或者公司,外地人只要有暂住证都可以买车,原告所说的因为我有北京人的身份证就登记在我名下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审判员]:结束举证、质证、认征,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部分,本庭在庭上予以确认,双方存在异议的部分,本庭于庭下继续确认。[11:24:17]
- [审判员]:结束法庭询问,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争议焦点是车辆所有权人是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29:41]
- [原告代理人]:被告是虚假的所有权人,真正的出资人是原告法定代表人,从我方证据可以证明,原始发票为什么在原告法定代表人手中,因为这些出资项目完全是原告出资的,被告早已经成家,其居住在其岳父家里,商业街66号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在2006年,不是北京人不能上北京牌照,被告是北京市户口,介于原告法定代表人跟被告是夫子关系,只是借用其名义登记北京的牌照,只是因为为了商业行为的便利,不能因为便利就改变所有权人的事实,车辆是公司的,我们有保险的发票,如果所有权人不是公司的话,公司不会给他上保险,在2007年8月时,车辆正式由原告法定代表人转为公司了,车辆的司机梁广柱也说是公司的司机,车辆是从原告法定代表人转为原告所有,没有变更所有权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车辆所有权转让不需要登记,交付就可以,原告法定代表人把车辆转让给公司,公司接受,这个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涉及任何其他人,本案中瓮长龙同意并且公司认可这个车辆是公司,这个不涉及被告的任何权益。[ 被告]:车辆自始至终就是我所有,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权利说是公司出资,1998年开始在北京的外地人那暂住证就可以登记车辆了,这个可以从网上查询或者跟相关部门核实,这个车辆自始就是我的,原告公司的民事权益从其成立开始,原告公司跟工艺美术品公司没有关系,原告个人跟这个公司也是没有关系的,你们的证据只能证明你们提钱了,但是这个钱干什么了,没有证据证明,所以这个车跟原告没有关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1:31:25]
- [原告代理人]:对方说这个车一直是他使用占有,他对我的证据证人证言时,他说是原告的司机,如果车是他使用,为什么原告还有司机的呢,我们的证人翁刚虽然是原告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但是也是被告的弟弟,他可以证明买车的钱是哪个银行提出来的,为什么被告不让他出庭,因为他知道买车的钱的出处,当时钱是从原告法定代表人开办的工艺美术厂提出来的,而且钱不够是翁纲借的。[ 被告]:梁广柱确实是给我父亲开车,他是属于原告公司,还是工艺美术厂还是属于我父亲个人,我们家是很混乱的,在没有发生纠纷时,我父亲要使用要使用我的车,我是可以给他用的,原告的证人证言上梁说是工艺美术厂的司机,还有我弟弟,从法院的证据规定上说,每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司机完全可以跟我父亲串通,无论我弟弟作出什么证言,这个车跟我父亲没有关系,从银行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这个钱是我在大户室拿现金购买的,是我签字的,如果录像没有了,签字还在,这个车跟原告一点关系没有。[11:32:27]
- [原告代理人]:这个钱是哪来的?[ 被告]:我个人所得。[ 原告代理人]:钱是哪来的?[ 被告]:是我个人的合法所得。[ 原告代理人]:我认为被告应该向法庭陈述清楚,你的购车款项来源,哪个银行取的?[ 被告]:我是清楚了,是我的个人合法所得,我是拿的现金。[11:40:51]
- [原告代理人]:被告说的现金没有出处,而我们说出了出处。当时是被告在顺义开了一个饭店,他购买了一个QQ车,而且还有贷款,没有还上,银行还有不良记录,他哪来的钱,他回来说要租我的地方,我给他找了一个地方,而且都是我的亲儿子,我们经济是分开的,这个车一直是作我这里,他用时给他使用,他说还有一个红旗车,这个车也在我这里,我的司机给我开车10多年了,开了三辆车,我没有想到我的儿子会不给我,这次他拿走的不光是这个车,是我保险柜里的产权证、买卖合同等,还有我公司电脑里的帐目等,他要我财产给他四分之一。[11:41:33]
- [审判员]:长陵工艺美术厂是谁的工资啊?[ 原告代理人]:也是我的,当时没有原告公司时,这个司机在长陵工艺美术厂,后来成立了这个公司,这个司机就到这个公司开车了。[ 审判员]:工艺美术厂现在还在么?[ 原告代理人]:在。[11:42:26]
- [审判员]:这个工艺美术厂是什么性质的?[ 原告代理人]:私营企业。[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1:43:31]
- [原告代理人]:我们申请证人翁刚出庭。[ 审判员]:传你的证人出庭核实证人身份,翁钢,男,汉族,北京国门翁氏工贸有限公司顺天岗宾馆经理,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11:45:14]
- [审判员]:证人,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传你出庭作证,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 证人]:听清了。[ 审判员]:你与被告什么关系?[ 证人]:他是我哥哥。[ 审判员]:当时买别克车时你在场么?[ 证人]:在。[11:46:11]
- [审判员]:多少钱买的?[ 证人]:不到24万元。[ 审判员]:谁拿钱啊?[ 证人]:我父亲。[ 审判员]:这二十多万元都是你父亲拿的?[ 证人]:可以说是,当时顺义拆迁,有点钱拿不出来,我给借了一部分。[ 审判员]:就是用拆迁款买的?[ 证人]:拆迁款的一部分。[11:47:06]
- [审判员]:当时带了多少钱?[ 证人]:我不知道,就是差了一部分,我就从我女朋友处借了。[ 审判员]:在哪买的?[ 证人]:市里,位置我不知道,我能找到。[ 审判员]:当时谁去的?[ 证人]:我、我哥哥、我父亲、司机[11:47:59]
- [审判员]:当时你借了些钱?[ 证人]:当时没有带够,我就跟我前妻借了20万元。[ 审判员]:这个钱谁还的?[ 证人]:我父亲。[ 审判员]:这个车平时谁使用,谁开着啊?[ 证人]:司机开,我父亲使用。[11:48:35]
- [审判员]:原告有问题向证人提问么?[ 原告代理人]:这个钱是现金还是支票啊?[ 证人]:现金,钱是从阳光下面的中国银行提的。[ 原告代理人]:你怎么知道这个钱是你父亲的、而不是你哥哥的么?[ 证人]:因为地是他的,拆迁钱就是他的。[11:49:21]
- [原告代理人]:当时你哥哥在干什么?[ 证人]:从2000年我们就各自干了,不知道他在干什么。[ 原告代理人]:这个车后来是归你父亲个人,还是归原告公司?[ 证人]:我认为是他个人的,后来成立公司后也出去办理公司的事,公司也是我父亲的,怎么都是他个人的。[11:49:51]
- [审判员]:被告有问题向证人询问么?[ 被告]:买车时什么日期?[ 证人]:5月底。[ 被告]:谁去买的车?[ 证人]:咱们一起。[ 被告]:买车之前去哪看的?[ 证人]:去亚运村看的。[11:50:27]
- [被告]:去买车时最开始你去了么?[ 证人]:去了,一起去的,到那之后我回来拿钱。[ 被告]:交款时谁去交的?[ 证人]:咱们一起去的,4S店前面有一个银行[ 被告]:谁去交的?[ 证人]:忘了[ 被告]:你说你去借钱,交给谁了?[ 证人]:给父亲了,他给我打了欠条[11:50:53]
- [被告]:你看见这个钱他给谁了,交没交给别人?[ 证人]:我没有看见,我该交给他了。[ 被告]:当天谁把车开回来?[ 证人]:司机开回来的吧,我开的红旗。[ 被告]:你在想一下,司机开的QQ,谁去加油的?[ 证人]:记不住了。[ 被告]:谁开回来的?[ 证人]:记不住了。[11:51:20]
- [原告代理人]:谁开回来开哪去了?[ 证人]:开到商业街66号。[ 原告代理人]:这个车五年来一直谁使用?[ 证人]:原告使用。[ 原告代理人]:钱是谁还的?[ 证人]:你打的条,你还的。[ 审判员]:证人退庭,休庭后签字。[11:52:26]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证人一直是模棱两可的回答,没有确实的回答,原告没有资格追究它还没有民事权益之前的东西。[11:53:03]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么?[ 原告代理人]:他现在提出一些事情没有道理,我只是让他去帮我办理这个事情,不能说这个车就是他的,我使用车辆五年,他用车到我这里借,而且不敢直接跟我说,只是跟司机说,他现在提出的买车的一切手续都在我这里,行车执照都在我车上,包括保险什么的,怎么就可以证明是他使用呢,车辆是我的,跟他没有关系,只是因为他是我儿子,我使用了他的身份证。[ 原告代理人]:车辆确实是原告法定代表人翁长龙出资,车辆不是在被告使用,车辆一直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司机的掌控之下,使用了5年之久,购买后开会了商业街66号,原告的住所地,不是被告所说的归他使用和占有。[ 被告]:没有新的辩论意见了。[11:53:3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在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1:54:0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民一庭万凌莉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55:37]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