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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4:16:19]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儿子身亡亲人诉搬家 儿媳无处安身难腾房”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4:16:47]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4:17:00]
- [主持人]:原告付某、孙某霞、孙某芳、孙某硕、孙某芮诉称,付某与丈夫(早年去世)在顺义区某村有一处宅院,二人生有三子女为孙某、孙某霞、孙某芳。孙某于1989年与翟某结婚,生育二女为孙某硕、孙某芮,翟某于1999年病故。2006年孙某与被告张某结婚,婚后无子女。二人婚后居住在孙某父母的老宅内,未予增建房屋。2010年4月孙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此后张某一直将涉诉宅院占为己有,该房屋应为五原告财产,没有张某的份额,故起诉要求确认涉诉房屋即北房6间、棚子3间为五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张某立即腾房。[14:18:18]
- [主持人]:被告张某辩称,孙某生前家中一直由我照顾,孙某因意外事故而死亡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我也没有想到他刚去世,他家人就要把我撵出门,我连住处都没有,孙某硕、孙某芮的父亲没了,她们以后还是需要我来照顾,我不同意涉诉房屋都归原告所有,我也应当享有一定的份额。[14:18:3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35:3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36:0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4:36:16]
- [原告]:付某平,女,194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路*段*号。
孙某硕,女,199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路*段*号。
原告孙某芮,女,1992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街*院*号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
原告孙某霞,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地区*村村民,住顺义区*小区*号楼*门*号。
原告兼原告孙某硕、孙某芮委托代理人孙某芳,女,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街*胡同*号。[14:37:32] - [被告]:张某霞,女,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村民,住该村*路*段*号。[14:37:5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38:22]
- [双方]:无异议。[14:42:0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付某平、孙某硕、孙某芮、孙某霞、孙某芳诉被告张某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此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丹芳独任审判,书记员棋其格担任法庭记录。简易程序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14:42:27]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4:42:5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43:46]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4:44:0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4:44:37]
- [原告]:付某平与其丈夫孙某春(已去世)为夫妻,二人生有一子二女,儿子孙某已去世,长女孙某霞,次女孙某芳。付某平有宅院一座,坐落于顺义区*镇*村集建(证)字第600号,宅院内有北房6间,棚子3间。孙某于1989年与翟某(已去世)结婚,婚后生育儿女,即孙某硕、孙某芮,翟某于1999年病故。孙某于2006年与被告张某霞结婚,婚后无子女。孙某与张某霞对上述房屋未予以增建改造。2010年4月孙某病故。孙某病故后,张某霞一直在诉争房屋内居住生活,该房屋所有权为五原告,没有张某霞的份额。故起诉要求:1、判令坐落于顺义区*镇*村集建(证)字第600号宅院内北房6间、棚子3间为五原告所有;2、张某霞腾退房屋;3诉讼费由张某霞负担。[14:45:18]
- [审判员]:原告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有无补充、变更?[15:02:46]
- [原告]:无补充变更。[15:03:04]
- [审判员]:被告方陈述答辩意见。[15:03:19]
- [被告]: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孙某结婚的,当时孩子已经十多岁了,计划生育不许再生了。虽然没有增建房屋但是翻建房屋我也作了改善。至今我也与孙某硕、孙某芮生活在一起。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5:03:37]
- [审判员]:五原告的证据是否一致?[15:05:40]
- [原告]:是一致的。[15:05:53]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举证。[15:06:09]
- [原告]: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份,使用人是孙某春。
2、2010.8.21顺义区*镇*村村委会证明一份。
3、2010.8.25顺义区*镇*村村委会证明一份。
4、2010.10.7顺义区*镇*村村委会证明一份。
5、2010.10.9顺义区*镇*村村委会证明一份。
上述证明均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15:06:4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5:07:04]
-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15:07:3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5:23:03]
- [被告]:无证据提交[15:23:15]
- [审判员]:双方有无其他证据提交?[15:23:27]
- [双方]:没有。[15:23:38]
- [审判员]:孙某春与付某平原是夫妻关系吗?[15:23:52]
- [原告]:是的。[15:24:02]
- [审判员]:如五原告所说吗,被告方?[15:24:17]
- [被告]:这个我不清楚。[15:24:31]
- [审判员]:孙某春有几个子女?[15:24:42]
- [原告]:孙某春有孙某霞、孙某芳、孙某三个子女。孙某2010年4月5日去世。[15:24:58]
- [被告]:孙某春有孙某霞、孙某芳、孙某三个子女。孙某去世时间是2010年4月5日。[15:25:14]
- [审判员]:原告方涉诉院子里房屋有几间?[15:25:25]
- [原告]:有五间北正房,还有一个门道。门道是孙某春建的。门道被封起来当屋子用了,但是没有住人。门道在东边。[15:25:41]
- [审判员]:门道不是红本范围内的地方吗?[15:25:59]
- [原告]:是的,是两家的走道。现在已经按门窗了。[15:26:09]
- [审判员]:还有其他房屋吗?[15:27:09]
- [原告]:院落西侧有三间石棉瓦棚子,是砖墙铺石棉瓦棚子,有窗户框和门。[15:27:22]
- [审判员]:北正房六间何时建的?[15:27:38]
- [原告孙某芳]:是1983年建的。石棉瓦是1999年左右建的。是孙某春和付某平建的石棉瓦棚子。[15:28:01]
- [原告付某平]:棚子是我两个闺女建的。是孙某芳他们出钱给当时一家人建的房屋。[15:28:18]
- [审判员]:建棚子时家庭成员是孙某、翟某、孙某硕、孙某芮和付某平吗?[15:28:37]
- [原告]:是的。[15:29:09]
- [审判员]:建棚子时是怎么商量的?[15:29:23]
- [原告]:当时想着冲晦气就建房了。[15:29:38]
- [审判员]:翟某父母健在吗?[15:29:50]
- [原告]:她妈在,她父亲不在了。[15:29:59]
- [审判员]:原告方,说一下北房六间的具体情况。[15:30:22]
- [原告]:东数第一间是单间,单独开南门。东数第二、三间无门,东数第三间无门通向第四间,第四间是开南门,第五间、六间有东门。[15:30:36]
- [审判员]:石棉瓦棚子具体结构是什么?[15:30:52]
- [原告]:从北数第一间有一个门,第二、三间有一个门。[15:31:10]
- [审判员]:北正房六间尺寸一样吗?[15:31:27]
- [原告]:每一间房的平米数一样,只是有隔断了不一样。不算门道,西边两间一样,西边两间是东边两间的一半。[15:31:52]
- [审判员]:一间房有多长?[15:32:04]
- [原告]:不到三米。[15:32:16]
- [审判员]:东边第一间单间按窗户了吗[15:32:27]
- [原告]:按了。这六间一样大,只是隔断不一样。[15:32:40]
- [审判员]:被告方,涉诉院落是否是原告所说的?[15:32:53]
- [被告]:是的。另外南边还有一小间。[15:33:44]
- [审判员]:北正房隔断如原告所说吗?[15:33:57]
- [被告]:是的。但是具体大小我也不清楚。棚子开门情况也与原告所说的。北正房建房我不清楚,我去他家时已经存在了,棚子也存在。[15:34:14]
- [审判员]:被告方现在在哪里居住?[15:34:32]
- [被告]:在西数第一间、第二间。[15:34:43]
- [原告]:被告现在使用的房屋是西数第一、二间。[15:42:02]
- [审判员]:原告方明确你们第二项诉讼请求。[15:42:26]
- [原告]:要求腾退北正房西数第一、第二间腾退给我五原告。[15:42:41]
- [审判员]:孙某和张某霞都是再婚吗?[15:42:59]
- [双方]:是的。[15:44:23]
- [原告]:孙某何时与张某霞结婚的我们不清楚。[15:44:50]
- [审判员]:被告方,你说房屋有改建和添附吗?[15:45:03]
- [被告]:是的。北正房的所有窗户原来是木头框的玻璃窗户,2010年3月份我保留了窗户原来的窗户框,但是开扇的改成铝合金门窗了。西边石棉瓦棚子原来墙面是砖的,我把墙面弄成沙子灰了,原来的土地面打成水泥地面了,这些是我和孙某2008年左右改的。[15:47:05]
- [审判员]:被告方你还有其他添附吗?[15:47:17]
- [被告]:别的没有了。但是在紧接着石棉瓦棚子还有一间楼板的棚子当做洗澡间的,是单独的。[15:47:30]
- [原告]:是借了西侧石棉瓦棚子的墙和院墙。就是洗澡的,是石灰板的。[15:47:43]
- [被告]:是借了西侧石棉瓦棚子的墙和院墙。这房也是我来时就有了,房子不大,比西边棚子矮,比西边棚子还要向西退。[15:47:55]
-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其他房屋吗?[15:48:08]
- [被告]:没有[15:48:41]
- [审判员]:2010年3月份该窗户的事实有没有?[15:49:44]
- [原告]:没有。是今年开春的时候改的窗户,但是是付某平花钱改的。石棉瓦棚子是当时盖房子时候就弄好了的,不是被告弄的。[15:49:59]
- [审判员]:付某平,你与孙某分家了吗,分开过吗?[15:50:58]
- [原告付某平]:没有分开,孙某去世前一直是一起吃住,财产也不分。[15:51:30]
- [审判员]:被告方,是与付某平一起吃住,财产不分吗?[15:51:45]
- [被告]:是的,一起吃住,财产不分。[15:51:56]
- [审判员]:孙某与其前妻翟某生育孙某硕、孙某芮吗?[15:52:41]
- [原告]:是的。翟某1999年去世。[15:52:51]
- [审判员]:被告方认可翟某去世的事实吗?[15:53:01]
- [被告]:认可。她去世后我才去他家的。[15:53:10]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5:53:43]
- [双方]:无补充。[15:53:58]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5:54:10]
- [双方]:无辩论意见。[15:54:23]
- [审判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5:54:34]
- [双方]:没有。[15:54:4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5:54:5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55:2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55:3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有无调解意愿?[15:55:43]
- [双方]:不同意调解。[15:55:53]
- [审判员]: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15:56:04]
- [审判员]:下面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退回,是否收到?[15:56:15]
- [双方]:收到。[15:56:25]
- [审判员]:本次开庭结束,双方五日内可以查阅笔录,如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15:56:36]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5:56:4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书记员毕龙娟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01:4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