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庭审全景

被告人李某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认罪

辩护人询问被告人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

辩护人就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某听判
10月8日9:30,直播丰台法院审理“22岁男子涉嫌抢劫单身女子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
    [09:34:56]
  • [主持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为顺利完成程序转变,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实效,丰台法院刑庭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开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将量刑规范化程序纳入庭审,作为量刑规范化示范庭,丰台法院协调检察院公诉人员、组织刑庭审判人员旁听该案,通过示范庭审规范量刑程序,以促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09:35:15]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35:30]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15日3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本市丰台区某轻工分院门前,以用胳膊勒脖子,语言威胁的手段,抢走被害人李女士的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仿夏普手机一部,对讲机一部,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六百元。
    [09:35:46]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6:00]
  • [主持人]:
    本案由该院刑庭法官李红华担任审判长,会同位人民陪审员马浩、杨永才进行审理。
    [09:36:33]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7:02]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
    [09:38:32]
  • [审判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44:1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李某。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09:44:45]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09:45:44]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河南省。
    [09:45:57]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抢劫罪,2010年6月15日。
    [ 审判长]: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7月15日。
    [09:46:24]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9月21日。
    [09:47: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
    [ 审判长]:
    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李红华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浩、杨永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建楠担任法庭记录。
    [09:47:5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长、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09:48:0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51:2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51:49]
  • [公诉人]:
    经我院查明,2010年6月15日3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本市丰台区某学院轻工分院门前,以用胳膊勒脖子,语言威胁的手段,抢走被害人李女士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仿夏普手机一部,对讲机一部,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六百元。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事实,有被告人李某供述,被害人李女士的陈述,辨认笔录、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及相关书证为证。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裁判。
    [09:52:15]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
    [ 审判长]:
    被告人,你认罪吗?
    [ 被告人]:
    认罪。
    [09:53:23]
  • [审判长]:
    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当时我身上没有钱了,我也不懂法。
    [09:54:18]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为什么抢劫他人财物?
    [ 被告人]:
    因为我身上没有钱。
    [10:03:27]
  • [公诉人]:
    如何实施的抢劫行为?
    [ 被告人]:
    抢包。
    [ 公诉人]:
    第一次抢到了吗?
    [ 被告人]:
    抢到了。
    [ 公诉人]:
    被害人有什么行为?
    [ 被告人]:
    她说了救命。
    [ 公诉人]:
    当时你有什么行为
    [ 被告人]:
    用胳膊勒住被害人的脖子,我说把包给我,不给我我弄死你。
    [ 公诉人]:
    都抢了什么东西?
    [ 被告人]:
    抢了包,手机,身份证,150元钱。
    [ 公诉人]:
    你抢劫后到了什么地方?
    [ 被告人]:
    一个小区的门口。
    [10:04:48]
  • [公诉人]:
    离你抢劫的地点有多远?
    [ 被告人]:
    不到1000米。
    [ 公诉人]:
    你怎么被抓的?
    [ 被告人]:
    被警察抓的。
    [ 公诉人]:
    当时身上有什么东西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从你身上起获了什么?
    [ 被告人]:
    相机,包。
    [ 公诉人]:
    谁的包?
    [ 被告人]:
    被害人的包。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0:06:4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有的。
    [ 辩护人]:
    当时抢包,你打算采取什么方式抢劫被害人?
    [ 被告人]:
    抢完我就跑了。
    [ 辩护人]:
    你有凶器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有殴打被害人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你在被抓以前,在小区干什么?
    [ 被告人]:
    我坐着的。
    [ 辩护人]:
    警察怎么抓的你?
    [ 被告人]:
    警察问我的。
    [ 辩护人]:
    你怎么说的?
    [ 被告人]:
    我说我在那等人。
    [ 辩护人]:
    后来如实交代问题了吗?
    [ 被告人]:
    到派出所后交代了。
    [ 辩护人]:
    你现在有什么悔过吗?
    [ 被告人]:
    我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机会。
    [10:12:29]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李女士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 陪审员马浩]: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经法庭质证,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5:02]
  • [公诉人]:
    出示北京市丰台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
    [ 陪审员杨永才]: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经法庭质证,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公安机关工作说明及照片(法警向被告人出示)、手机。
    [ 陪审员马浩]: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经法庭质证,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0:19:3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
    [ 陪审员杨永才]: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经法庭质证,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有关定罪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辩方就定罪问题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
    [ 均]: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0:20:50]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事实的量刑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 陪审员马浩]: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经法庭质证,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是否还有量刑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10:34:51]
  • [审判长]:
    现在由辩方就量刑问题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出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平时表现情况;出示被告人母亲的残疾证明。
    [ 审判长]:
    公诉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出示的以上证据待合议庭核实后再予以确认。辩护人还有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均]:
    没有。
    [10:36:3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控辩双方就本案定罪的有关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意见。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37:54]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就定罪问题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当时抢包的时候勒他的,我没有打她,只用语言威胁被害人。
    [ 审判长]:
    你认罪吗?
    [ 被告人]:
    认罪。
    [10:38:53]
  • [审判长]:
    辩护人就定罪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对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10:40:03]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就本案量刑的有关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意见,双方可对具体量刑提出建议,并展开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 公诉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根据刑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判处被告人犯抢劫罪,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间作出判决
    [ 审判长]:
    被告人就量刑问题自行辩护。
    [ 被告人]:
    请我的律师为我辩护。
    [ 审判长]:
    辩护人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我认罪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当时被告人没有钱了,生活成了问题,这才想抢点钱花;被告人是初犯,自愿认罪,平时表现良好,其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
    [10:41:09]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有关自首的解释。被告人是在实施犯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且赃物已在被告人身上,不应认定为自首。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把被告人带下候审。
    [10:49:46]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
    [ 审判长]: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暴力手段不明显,没有给被害人人身造成实际损伤,且赃物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好人李某有坦白情节,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李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及公诉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书不服,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现在闭庭。
    [11:01:01]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张建楠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2:0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