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胡云腾主任主持研讨会

第一专题交流研讨现场

最高法院审管办张树明处长发言

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作专题发言

四川大学左为民教授作专题发言

攀枝花中院院长赵勇作交流发言

重庆高院专委孙海龙作交流发言

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作专题发言

江苏高院刘坤副主任作交流发言

南充中院代院长王邦习作交流发言

北京高院靳学军主任作交流发言

最高法院司改办卫彦明主任发言

中国社科院法研所梁慧星教授点评

最高院研究室胡云腾主任专题发言

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作专题发言

成都中院民一庭庭长王强交流发言
9月25日下午14:0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管理理论与实务”论坛网上直播(二)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审判管理理论与实务”论坛。下午的论坛,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主持。
    [14:00:22]
  • [主持人]:
    今天下午,各位专家将对审判管理问题发表精彩观点。首先,有请最高法院审管办案件审议处处长张树明同志作专题发言。
    [14:02:15]
  • [张树明处长]:
    我们这次论坛,内容十分丰富。四川高院邓修明副院长和成都中院牛敏院长分别就四川高院审判管理工作和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作了专题发言,很受启发。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党中央对司法改革提出的总体要求。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作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作为最高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成员,近几年来,我一直在思考和从事专门的审判管理工作。借本次论坛,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14:14:47]
  • [张树明]:
    一、审判管理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形成集中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审判管理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提出时间不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发展也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从审判管理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审判管理改革的方向就是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意到制度化的过程。通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将以往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和不同管理主体的管理权纳入到综合的管理体系之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从而实现对审判组织和审判权运行的有效管控。
    [14:20:21]
  • [张树明]:
    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审判管理体系中的定位。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必须明确自身在整个审判管理体系中的定位,才能在创新审判管理方面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避免进退失据。我认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自身的定位。
    [14:41:05]
  • [张树明]:
    其一,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当以审判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衽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该规定决定了审判管理既应当承担审判组织的审判职能,又应当承担起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所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当把自身定位为审委会的办事机构,以审委会为依托,按照审委会的决议履行审判管理职能。
    [14:41:11]
  • [张树明]:
    其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当是协调沟通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平台和枢纽。
    [14:41:15]
  • [张树明]:
    其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当是监督规范审判但不干预介入审判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
    [14:41:20]
  • [张树明]:
    其四,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当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实践基地。
    [14:41:22]
  • [张树明]:
    第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首先,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能够实现审判管理权的集中行使,改变多头管理的状况。
    [14:41:25]
  • [张树明]:
    其次,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审判管理中能够做到主动管理,改变事后管理代替事前和事中管理的状况。
    [14:41:28]
  • [张树明]:
    再次,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能够围绕审判工作开展专门管理,从而实现审判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谢谢大家!
    [14:41:31]
  • [主持人]:
    谢谢张树明法官。下面,有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作专题发言。
    [14:42:16]
  • [朱苏力教授]:
    我选择了一个题目,围绕案多人少的问题展开,什么导致了案多人少?社会转型肯定会引发纠纷增加。这包括,人员流动,社会陌生化,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当前面对案多人少非常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的发展、权利意识的觉醒、利益杯葛急剧上升。加之,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调整以及劳动法等新的规定,客观上也带来了案件的增多。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诉讼收费办法》大幅度降低了某些诉讼收费。 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演算。一个诉讼请求11000元的纠纷,依据1984年的诉讼收费办法法院收费为130元,而依据2007年的《诉讼收费办法》收费仅为75元,诉讼收费下降了约42%。而一个诉讼请求为50万元的纠纷,依据前者收费为27520元,而依据后者收费仅为8800元,诉讼收费下降了68%。 如果将司法解决纠纷视为服务产品,法院诉讼收费视为价格,那么,即使不考虑改革开放人们生活富裕导致的相对价格的降低,那么依据经济学的价格理论,我们也可以断定,这也会大大刺激民众对法院服务的消费。
    [14:46:27]
  • [朱苏力]: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法院系统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回应。我大致归纳为:一是分流。通过大调解、 多种调解衔接、 调诉对接, 立案调解等强调“调解优先”的措施来减少对司法的需求。二是增加人力资源。通过机构人员增加、调整、业绩考核来增加审判资源。例如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三审合一”的改革, 法官助理和法官助手制度, 陪审员调解, 法官的绩效考评等。第三个办法就是科技办法,远程视频审案也就是节省了人力。第四是制度和程序调整。例如繁简分流, 纠纷快速处置, 量刑改革, 这实际上是针对案件类型的不同调整资源使用配置,通过专业化、常规化、流程化来节省审判资源,合理使用资源。
    [14:48:26]
  • [朱苏力]:
    现在分流分不出去,许多案子都涌到法院来。
    我讲一个问题,不是说服务越好纠纷就少了,而是价格越低纠纷越多。因为世界上纠纷是无处不在。现在立案收费是1000元,如果降到200元,那么就有人来打官司。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解决纠纷并不仅仅是法院,哪个价格低,我就到哪个地方解决。我不是说借大的题目来给自己装扮,而是看到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增加的需求只会加大案多人少的问题。我们要重新思考,经过30年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战略式发展,才能把管理工作搞好,所以从总量控制肯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基本方向,要大幅度提高诉讼收费,它不会减少对刑事案件的管理,也不会减少大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把一般不太重要的官司减少,这好像和司法为民不太贴切,我觉得问题不大,还是要想到有规则的制度,而不是仅仅解决纠纷,规则的治理是解决纠纷,引导社会。规则治理是很有效的,不要以为法院是唯一提供正义的地方,司法是最后防线,不是唯一防线。
    [14:50:39]
  • [朱苏力]:
    一个法院或一个法庭,只要人多了,无论是独任审判还是合议庭审判,要想保证与人少时同等统一适用法律,即使可以部分借助现代科技,也很难。要求更为严格的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会导致更多的科层化的管理。如果一个民庭就10位法官,一个庭长加一个副庭长就可以保证管理,但如果上了20位法官,人多嘴杂,意见分歧增多,事务性工作也会增多,不但要增加副庭长,甚至可能还要分层;而至少在中国,一位法官或多或少地不仅会考虑一下庭长的意见,甚至可能还会兼顾考虑多位副庭长的意见。这不是你追求不追求的问题,而是势必如此,这是现代管理的规律,也是当今中国的现实。法官的职责与一般的执行行政指令的中下级行政官员不同。需要法官投入个体的政治智慧,洞悉社情,并一定要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裁量权。由此才有了我们习惯说的司法独立或法官独立。从这个视角看,司法独立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的尊严,或是法官有什么比行政官员更特别高超的智慧,而只是通过这一制度来激励法官的智力投入,有效化解纠纷,明智规则治理。这是整个国家政治治理的需要,需要发挥法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14:56:25]
  • [朱苏力]:
    一定要给法官稍微多点自由的裁量权,要有终局性。法官的工作和行政官员的工作不太一样,行政官员主要是执行命令,而法官则不是,需要发挥法官的积极性。但是要注意,这里提出的司法独立不是出于意识形态而是出于实用主义。我在文章中也讲到一些,在宏观上究竟达成什么样的目标,相互之间是一种怎么样来承担责任的方式?我的讲话先到此,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谢谢大家。
    [14:58:41]
  • [主持人]:
    谢谢朱苏力教授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作专题发言。
    [14:58:48]
  • [左卫民教授]:
    这个问题对我来说是个崭新的课题,今年8月份的时候,省法院刘玉顺院长给我提到这个课题,我利用在欧洲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到荷兰等外国法院进行了调研,回来后又到内江、眉山等中院进行了调研,对中国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形成了我自己的一些思考。
    [15:14:10]
  • [左卫民]:
    一、信息化和审判管理:中国司法信息化的重要切入口
    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放在信息与司法的大背景下考量。我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三种社会,一个是口头社会,一个是文字社会,一个是信息社会。案卷制度是在文字社会的,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我在欧洲和法院院长、法学院的教授交流,他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司法信息化的重要性。比如荷兰法院,已经实行了一两年。四川省院和中院也已经实行了几年。进一步谈中国的审判管理,必须放在什么背景下。我认为是中国特色的,首先,中国的审判管理本质上是科层制的,从目标和效率上来看,是综合性的,涉及方方面面的目标,比如公正和效率,廉洁等,所以对中国来说,我觉得管理是科层的,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管理。西方的管理并非院长。但是我们传统的科层管理是有一些问题的,一个是对象,院长的管理控制范围比较小,当然过去比较多,但是后来越来越小,同时具有事后性的特点。其次,从管理方式来看,中国的审判管理是一种带有若干行政治理色彩的管理。再次,中国的审判管理还呈现出在管理目标和管理效果上的控制性。最后,中国的审判管理具有综合性。
    [15:18:45]
  • [左卫民]:
    现在的审判管理我认为第一改变了传统审判管理的物理形式,做到了非现场的管理,是跨越时空的,这样把司法材料的递送等进行了革命性的变化,另外我认为这样信息化的方式催生了新的管理方式,一个是同步管理方式,和案件同步,比如每天每个法官打开自己的电脑,会提示你案件还有多少天到期,这个同步管理是过去没有办法进行的,因为案件数量太多。一个是执行的客观化管理,是数据电脑指标,这样的方式可以对法官、法院内部的机构进行长时间,全方位的评价,这样的打分是客观的,这样的管理更加公平,第三是促进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和运用,从更长的时间看,可以发现趋势性的东西,而且建立在数据的基础上,更有精准性。另外我觉得信息化也促进了审判的变化。
    [15:19:58]
  • [左卫民]:
    电子案卷可以被二审和再审依靠,不管是合议庭人员,还是审委会成员都可以看电子卷宗,事前或者同步都可以看全部卷宗。另外我觉得合议庭的合议功能也增强了,现在合议庭每个人也经常拿电子卷宗看,这样我认为对非承办人的法官有效充分的参加评议是有积极作用的,促进了决策人员对信息的分享。
    [15:20:31]
  • [左卫民]:
    二、基于信息化的审判管理:初步评析。
    效率的评价上我觉得基本上是显著的提高,现在电子卷宗在时间的节省上是巨大的。当然前期的投入也是巨大的,日常的维护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从效果上说,管理效果上,全面性上面,我觉得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有限管理第一次变成全面的管理,因为数据可以设计很多的指标,可以不间断的评价,在深度上,我觉得基本上传统的浅层管理向深层管理进步,在管理效果方面,有很大的变化。在审判效果方面,一个是集体决策的效果更好,一个是有助于加强司法公正,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
    [15:22:12]
  • [左卫民]:
    我觉得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个是如何发挥管理者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审判管理的受益者是管理者,作为被管理者是多了监督和制约的,多了工作量,过去比较自由的司法行为现在得到了更多的制约,比如科技法庭,院庭长可以在办公室看审判,那么被管理者有无积极性。实际上有些法官还是有抵触情绪的。现在这种约束是否到了过度约束的地步?怎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必须进一步的思考。第二,如何做到信息化管理的普遍化和时效化。信息化管理作为管理机构的,比如省法院和最高院,更有动力,但是基层法院可能没有这个动力,还有资源的约束,案多人少的客观环境等,基层一线办案的法官的热情并不是很高,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做到时效化?我到了一些地方,感觉要做到时效化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在我国各地发展高度不平衡的情况下。另一个问题是如何改进案件评价体系,二级指标装什么进去,占多大的权重,我认为需要探讨,这些指标是否可以客观全面的关注需要关注的问题。比如陪审,该制度虽然很重要,但是是不是关键指标,需要多大比重,我认为需要思考。比如不同的地方需要什么指标,同样是打分,但是系数,参照的东西都不一样,很难作客观全面的评价,所以指标体系需要作客观全面的改进。
    [15:23:15]
  • [左卫民]:
    三、中国司法信息化:若干前瞻。
    下一个问题我谈谈对中国司法信息化的前瞻性看法。我首先认为一个是几点把握,我认为把握四个方面,一个是审判管理和审判的关系,我们现在强化科层式的管理,但是我们的司法机制是非科层制的,这样两者的协调需要进一步探索,我的看法还是要以公正和效率为基础处理两者的关系,审判管理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高。第二我觉得需要把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审判管理,我觉得有一点需要坚持,需要坚持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尊重裁判者的裁判地位,我觉得这些都需要注意,比如现在信息化的过程中,有些基层法院的领导说,很多大要案可以通过计算机后台进行指挥,甚至改变审理的进程,这可能给司法本身的自主性产生紧张关系,第三,理性看待信息化的作用。最后,更重要的是谈审判本身的信息化,包括二审,再审的信息化,另外要实现单方的信息化向多方的信息化,一个是律师,控辩双方的信息化,另一个方面是公检法的共同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分享,第三是从内部信息化向外部信息化,面向社会的信息化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公开。我觉得从司法信息化的角度,可以以审判管理为载体,但最终我们也要做到面向社会的信息化。目前,四川法院的探索,对于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以及审判本身的信息化,都是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15:24:11]
  • [主持人]:
    感谢左教授的精彩发言!下面,将有两名法官作交流发言。先有请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勇作交流发言。
    [15:24:29]
  • [赵勇院长]:
    我发言的题目是积极探索 创新举措努力构建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
    加强审判管理是完善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所在,是规范审判行为的有效手段,是确保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有力措施。攀枝花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审判管理为抓手,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六大体系,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全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15:25:01]
  • [赵勇]:
    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牢牢抓住案件的审判质效和绩效考核两大关键环节,规范审判过程,整合审判资源,积极构建审判管理新机制。
    抓决策管理,注重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建立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审判形势分析会,每季度分析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态势,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类型化案件和专项审判工作质量评估机制,增强态势分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提高建议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及时出台支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工作意见,助企业渡难关、促发展,掌握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抓审限管理,注重对审判效率的有效监控。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加强案件排期管理,提高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设置92个审限监控节点,计算机实时监控。严格案件审限变更审批管理,严格扎口结案管理,规范报结案标准,抓质量管理,注重对审判质量的全面监控。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定质量等次,界定差错案件,确定质量责任。推进庭审质量考评、裁判文书评比、上诉案件情况分析三项制度。对所有改判、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析,评析结果通报全市。举办法官论坛,党组成员带头,交流审判工作经验,提高法官综合业务素质。2009年以来举办法官论坛9次,33名法官进行了经验交流。抓过程管理,注重对司法行为的规范化监控。2008年8月起,我院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实现了公文网上流转,案件材料网上同步录入。
    [15:25:28]
  • [赵勇]:
    实现了司法过程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立审务效能督察制度,成立以政治部、纪检组为主体的审务效能督查组。坚持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市法院审务效能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法院审务效能、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干警绩效考核。
    抓绩效管理,注重对法官业绩的奖惩考核。2008年以来先后制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岗位目标管理、“公信法院”创建活动考核等多项管理制度。根据部门、人员工作性质和分工的不同,分三个类别(部门负责人、审判业务人员、非审判业务人员)、三个序列(综合部门、审判部门、基层法院),设置不同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表彰优秀法官和优秀集体。加强领导,为抓好审判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把创新审判管理方式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审判管理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
    设立专门机构,强化审判管理职能。2009年初,我院决定剥离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各自承担的审判管理职能,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院审判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调任6名法官到审管办工作,赋予审管办审判决策、人事管理、队伍监督的建议权。
    建章立制,确保审判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为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我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制度层面的建设,先后制定了立案调解、司法统计分析、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评析通报、审务效能督察、法官审判业绩考评、非审判人员岗位目标管理等二十余项制度,基本实现了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保证审判管理体系的协调运行。
    实责任,确保审判管理工作真抓实干。我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上顶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审判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落实好审管人员的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审判管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首先要看审管人员的责任心,是否敢管、敢逗硬、敢发现问题。
    全市法院初步构建起了以审判管理为核心,人事管理、政务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格局,全市法院工作进一步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一是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案件发改率下降,无超审限案件。
    三是司法能力明显增强。新的审判管理机制是审判质量管理与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和岗位目标管理的有机结合,这为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了有效地激励和鞭策。全市法官危机意识更强了,对自身的要求更高了,更加注重学习,研究审判工作规律,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形象呈现新风貌。随着审判管理的有力推进,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强化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落实,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创新和加强攀枝花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15:25:35]
  • [主持人]:
    下面,有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海龙作交流发言。
    [15:26:45]
  • [孙海龙专委]: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审判管理性质与功能”。
    主要谈2点体会:提高审判管理性质与功能认识的重要性:审判管理既是司法实践老话题,又是理论基础仍显薄弱的新课题。对审理管理性质及功能的系统再认识,仍然是审判管理研究及实践尚未解决并且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应该放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背景下对待审判管理:静态的司法职权配置:政治体制改革视角、广义司法职权配置优化、法院之审判职权优化。
    动态的审判职权优化:审判管理 。
    [15:29:16]
  • [孙海龙]:
    需要讨论问题:
    什么是审判管理即审判管理权的属性或者说“两权关系”问题:
    ――对待审判管理“非左即右”的认识
    ――针对法官审判权的管理边界:拒绝管理?全面管理?
    ――审判管理的目标:公正、高效
    如何进行审判管理即审判管理的功能及其实现的问题:
    ――直接、间接作用,实现审判信息对称
    ――如何运用信息化:服务领导决策、更要服务法官审判
    ――如何开展审判质效评价:有利于调动法官积极性
    [15:29:46]
  • [孙海龙]:
    我认为:审判管理是审判活动中产生并服务于审判活动的管理行为,包括审判事务管理和审判指导监督两大方面,其任务是通过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审判信息系统、开展专项审判监督活动、编发有关信息载体等手段,完成个案质量评查、类案审判指导、审判整体运行分析、审判绩效评估等任务,实现审判信息对称,以达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法官审判,优化审判职权配置和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
    [15:30:51]
  • [孙海龙]:
    审判事务管理权功能定位:
    (一)审判事务管理权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审判领域的复合型权力:(1)主动性,(2)非裁决性,(3)综合性。
    (二)审判事务管理权应当服从于审判权:审判事务管理权运行必须以审判权为中心,遵循审判活动规律,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任何不顾及审判规律的“管理”,即使看上去很美,最终无法在审判领域建立自己的地位。
    (三)审判事务管理权应当充分发挥服务审判权的功能。
    (四)灵活处理审判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冲突:既需防止审判事务管理权的“无界化”,又应防止审判权的“自由化”,解决好管理介入审判的程度或管理行为的规制问题。
    (五)辨证对待审判事务管理权司法化与行政化的对立统一 。
    [15:31:40]
  • [孙海龙]:
    最后结语――谈谈几个观点
    (一)应该将审判管理放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背景下和系统中予以研究,审判管理就是动态的审判职权优化 。
    (二)将审判管理权区分为审判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指导监督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能够规范审判管理行为。
    (三)审判管理的基本功能在于实现审判信息对称。旨在服务法官审判。审判信息公开是审判信息对称的初级阶段。
    (四)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开展审判质效评价是审判管理的核心手段。目的在于提高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其实质在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必须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不能沦为客体。
    [15:32:36]
  • [主持人]:
    谢谢两位法官的发言。下面,有请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教授作专题发言。
    [15:33:21]
  • [卓泽渊教授]:
    我发言的题目是效率与公正:审判管理的价值目标
    效率与公正是审判管理中必须坚持和贯彻的两大价值准则。
    审判管理的制度设计、贯彻实施和状况评价都必须坚持和体现以效率和公正作为核心的价值精神。我们要避免口号和虚化的现象出现。审判是有一系列机制构成的,都务必要体现出效率与公正。我们省法院的分化非常细致,如果过度细致会不会导致牺牲效率,过度细化指标会不会毁坏公正本身。但如果没有这些节点的控制,是不是又会回归到没有管理。所以管理的科学性是我们必须考虑的。
    [15:44:05]
  • [卓泽渊]:
    效率公正成为审判管理的核心,是一种内在的自觉和本能。将效率公正内化在法官、审判管理和法院领导心中。
    效率公正是一种行为,审判本身就是一系列行为的综合,审判是行为集群。那么必须把效率公正转化为法官行为,由他们的行为体现出来,我们才说公正与效率才得到现实化和客观化。
    效率公正应该成为审判管理的现实,就是效率与公正作为原则、机制、心理和行为成为审判管理的最终结果,体现出效率和公正。我们尤其注意价值异化,那么审判监督如何搞?所以我们在这里必须考虑我们的价值目标怎么能不异化,必须随时总结,不断反思,修正我们的管理体系机制和办法,要符合效率公正的目标,那才是科学的管理,是效率公正成为审判的现实。才是我们崇高神圣的理想。
    [15:44:11]
  • [主持人]:
    下面,有请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成泉同志作交流发言。
    [15:44:36]
  • [袁成泉院长]:
    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是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审判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效能,不仅是各级法院更加重要和更加紧迫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是我们必须不断思索和努力实践的重要课题。作为中、基层法院,如何着眼人民司法特性,优化审判管理理念,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提升审判工作效能?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操作层面上讲,关键是要切实解决好在思想认识上“怎么看”、在司法实践中“怎么干”、在机制制度上“抓创新”三个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讲,就是要着力抓好“三个深化”:
    [16:01:47]
  • [袁成泉]:
    一、深化思想指导,切实强化加强创新审判管理的政治责任
    在加强创新审判管理,首要关键是着力深化思想指导,解决对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怎么看”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创新审判管理在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创新审判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充分认识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是把握审判规律和审判全局的内在要求。一是要正确把握审判规律。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参与转变,由外部督促向自我加压转变,由单向推进向协调发展转变。二是要科学把握审判全局。着力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以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16:02:02]
  • [袁成泉]:
    二、着力深化司法实践,正确把握加强创新审判管理的工作抓手
    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司法系统工程和重要实践。着力深化加强创新审判管理的司法实践,关键还是要深化工作抓手,在审判管理上务求实效。
    (一)围绕质量抓评查,确保司法公正。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政委和省法院的要求开展质量评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要继续在创新评查工作机制、注重评查实效上下功夫。(二)围绕效率抓结案,促进司法高效。(三)围绕流程抓监控,强化司法监督。一是在立案环节强化监控。二是在审理环节强化监控。三是在定案环节强化监控。四是在审后环节强化监控。(四)围绕审级抓指导,提升司法水平。要树立层级管理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法院内部的审级管理。一是严格审判管理规则。要求中、基层法院的审委会、院长、庭长以及审判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循中院制定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规范案件审判职责和审判管理职责的意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以避免出现“权力在法官、压力在法院”的局面。二是严格内部审级管理。按照省法院安排,尽快安装运行院长、庭长层级管理系统软件,落实院长、庭长微观监管案件审判的职责,特别要在加大调解工作和判后息诉罢访工作力度上狠下功夫,提高服判息诉率,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信访率。三是严格基层指导管理。坚持一审大要案件报告制度,完善一审案件上诉和二审案件发改的事前沟通和双向监控机制,在强化二审对一审监督指导的同时,对二审发改进行约束控制,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改变我市法院上诉率及二审发改率高位运行态势。
    (五)围绕绩效抓奖惩,增强司法公信。
    [16:02:23]
  • [袁成泉]:
    三、着力深化创新路径,全面落实加强创新审判管理的关键举措
    加强创新审判管理,不仅是法院工作的能动实践,也是法院工作的探索创新,其立在理性思考,重在司法实践,贵在提升创新。
    (一)着力审判规律,坚持在审判管理模式上创新。首先要强化审判管理组织。构建“以审管办专门管理、院庭长直接管理与法官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由多元松散管理向专门规范管理的转变。其次要强化审判管理目标。实现由粗放式定性管理向精细化定量管理的转变。第三要强化审判管理内容。使管案与管人相得益彰。实现由单纯案件管理向案件和法官双重管理的转变。
    (二)着力机制深化,坚持在审判管理机制上创新。一是要健全审判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将常态机制转化为工作常态。二是要规范审判管理的专项工作机制。将专项工作机制提升为专项工作成效。三是深化审判管理的重点工作机制。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三)着力制度创新,坚持在审判管理制度上创新。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在健全和充实上创新。二是要进一步执行审判管理制度,在细化和落实上创新。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制度,在定型和规范上创新。认真总结我们在审判管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修订、完善和提升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把每项制度定型化、规范化,不断彰显审判管理的司法实践成果。
    (四)着力科技保障,坚持在审判管理手段上创新。一是加快信息化设施建设。二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三是要拓展信息化服务功能。实现审判信息的多态运用,完善外部监督制约,强化对审判行为的监督。
    总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本次论坛精神,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加强审判管理,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6:02:41]
  • [主持人]:
    下面,有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坤作交流发言。
    [16:03:49]
  • [刘坤副主任]:
    全国审判管理面临发展的机遇。最高法院在年初通报了审判管理指标,王胜俊院长在井冈山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创新和加强对审判管理的探索。今天我谈的题目是“大力加强审判管理经验总结工作”。首先,我谈一谈,审判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6:04:26]
  • [刘坤]:
    一、现实选择:新时期新任务迫切需要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
    (一)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是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是确立和强化正确司法政绩观的客观需要。
    (三)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是有效破解人民法院司法难题的迫切需要。
    (四)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是培养和提升法院队伍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
    (五)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是丰富和发展现代审判管理理论的关键环节。
    [16:04:45]
  • [刘坤]:
    二、动因分析,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总结审判管理改革经验必须探寻审判管理改革的动因。总结经验是一个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既要有所坚持,有所创造,有所摒弃,有所纠正,敢于打破陈旧的习惯模式和主观偏的束缚。
    (二)传统审判管理模式的局限性。长期以来,人民法院采取以结案率为基本效率指标,以案件的发回改判率为基本质量指标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模式,虽然起了积极作用,但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集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个案差异性于一体的复杂劳动和高度专业性工作,是很难简单套用一两项数据指标对其质量、效率运行态势作出准确评估的。
    (三)江苏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从传统审判管理模式的整体功能来看,审判管理对于审判工作的规划、部署、引领、指导、激励、约束作用不够突出,与审判管理应有的功能定位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在充分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依据实体法、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全方位、立体化的设置一整套量化指标,才可能比较客观的反映审判工作实际,科学地加强对审判工作的长效管理。基于此,江苏法院推进审判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考是,积极构建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和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专项管理手段为支撑,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各层面管理主体积极参与的全员、全面、全程的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从而增强审判管理把握和驾驭审判工作全局的功能,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发挥审判管理的指挥棒效应。
    [16:16:09]
  • [刘坤]:
    三、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改革经验的基本内核。包括:1、审判管理组织机构经验。2、审判工作评估机制经验。3、审判质效管理机制经验。4、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经验。5、审判管理协调机制经验。6、审判管理理念和方法方面的经验。
    [16:18:32]
  • [刘坤]:
    总之,我们要通过实践和再实践、创新与再创新、总结与再总结,不断推进事业向前发展。
    [16:19:51]
  • [主持人]:
    下面,有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邦习作交流发言。
    [16:20:05]
  • [王邦习]:
    尊敬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南充中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南充中院始终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提升案件质效、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管理举措,完善管理机制,构建了以质效管理为核心,以流程监控为手段,以科技保障为支撑,以绩效考评为导向的审判管理体系,实现了审判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阶段型向常态化、单一型向系统化管理的转变,收到了良好效果。
    [16:20:14]
  • [王邦习]:
    一、坚持“四全模式”,确保审判管理实效
    我们对审判工作实行全员、全程、全面、全时管理,实现审判管理主体、过程、内容和时段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审判管理实效。
    (一)坚持全员管理,实现审判管理主体的全覆盖。成立了院长任主任委员的专门审判管理领导机构---审判管理委员会,作为审判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在审判委员会和院长的授权下开展工作。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审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专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明确审判管理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院长、庭长和办案法官的审判管理职责,构建了“审判管理委员会宏观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院庭长点线管理,法官自主管理”的多元多层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审判管理主体的全覆盖。
    [16:20:28]
  • [王邦习]:
    (二)坚持全程管理,实现审判管理过程的全覆盖。以流程管理为手段,以节点控制为重心,将案件细化为立案审查、分案排期、开庭审理等十个节点,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始终做到审判执行工作运行到哪里,审判监管就跟进到哪里。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了审判管理过程的全覆盖。
    (三)坚持全面管理,实现审判管理内容的全覆盖。采取多项举措,全面加强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行为的管理。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责任,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对审判质量的监管;对案件流程进行严格监控,建立案件督办催办制度,将高效、中效、低效结案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加强对审判效率的监管;把服判息诉率、信访率、执结兑现率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审判效果的监管;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司法行为特别是廉洁司法、庭审礼仪、司法作风等方面的监管,实现了审判管理内容的全覆盖。
    [16:20:43]
  • [王邦习]:
    (四)坚持全时管理,实现审判管理时段的全覆盖。利用电子档案同步录入的基础性工作平台,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可以全天候对案件办理进度、审限等进行跟踪监督,并适时进行督办通报,变结果监督、事后监督为事中监控和全时段管理,提升了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审判管理时段的全覆盖。截止今年8月,全市法院案件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申请再审率、信访率同比下降,结案率、高效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同比上升。呈现出“四降四升”的良好态势,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得到了明显提高。
    [16:20:54]
  • [王邦习]:
    二、坚持“三个加强”,夯实审判管理保障
    大力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强力推进网上办案,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审判人力资源,不断夯实审判管理的技术保障、机制保障和人力保障。
    (一)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夯实审判管理基础保障。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了覆盖中级法院、9个基层法院、72个人民法庭的信息化网络,安装升级了审判管理、执行、人事及办公等软件系统,全面实现了三、四级联网和网上办公办案。强力推进电子档案同步生成,全市法院案件基本建成电子档案。统筹两级法院信息化人才,建立技术小分队,聘请迈维公司两名技术人员常住南充,加强技术指导和网络维护,为审判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夯实审判管理机制保障。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职责及审判管理职责规范》、《 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指标》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监督体系;制定出台《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和《案件督查督办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了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评查办法》,配套出台各类案件评查标准,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体系;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中院各部门、办案法官和基层法院的目标考核,推动审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审判资源整合,夯实审判管理人力保障。为切实解决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我们坚持靠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哪个环节工作任务重,就在资源配置上向哪个环节倾斜;哪项工作薄弱,就重点加强哪项工作。采取调整案件、调整人员、调整受案范围,授权分管院领导对所管部门人员统筹整合等办法,实现审判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16:21:20]
  • [王邦习]:
    三、坚持“三个结合”,延伸审判管理效果
    (一)注重审判管理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不断提升法院执法办案水平。依托审判管理中的客观数据,全面真实地反映审判法官执法办案效果,加强对审判法官工作的绩效考评,提高了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同时,把绩效考评作为推动审判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在审判管理中的导向作用,通过科学设置各项执法办案指标,引导审判法官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效果意识,不断提升审判管理实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二)注重审判管理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切实增强法院队伍管理实效。建立审判管理与队伍管理的对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官的行为偏差,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建立审判管理与业绩评价的对接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办案法官的司法能力,引导法官正视差距,弥补不足;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的对接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与安排考察学习、年终目标奖励等相挂钩,引导广大干警学习先进,创先争优,提升了法院队伍建设实效。
    (三)注重审判管理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通过动态性的审判管理和日常性的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并深入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改进。今年上半年,我们针对民商事审判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规范民商事裁判标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的规定》,对在民商事审判中存在普遍性分歧的一些问题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统一。针对发改案件上下级法院认识不一致、沟通不畅等情况,建立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内部沟通机制。修订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审委会的工作运行。制定了《行政诉讼协调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促进了审执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我们深切感到抓好审判管理,理念是先导、制度是保障、科技是支撑,我们面临这传统办案方式和审判管理的冲突、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审判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是我们一直追求把握的问题。审判管理权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可以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我的观点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16:21:48]
  • [主持人]:
    下面,有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靳学军同志作交流发言。
    [16:22:05]
  • [靳学军]:
    我主要从实务和操作上谈一下审判管理的问题。在北京,2006年,海淀区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从事审判事务工作的管理,如证据材料收转、上诉案件移转、委托鉴定、审限管理等,随后许多法院相继成立了相关的机构。2009年,北京市法院全部设立了专门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高级法院制定了八项工作规范。从运行的情况看,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法院的问题,如上诉案件移转慢、鉴定时间长、审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然,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只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审判管理在内容上更丰富、更全面。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的要求,结合北京法院的实践,在处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的关系上,有一些启示,主要是审判管理要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
    [16:22:16]
  • [靳学军]:
    一、管理的内容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审判管理管什么,这是首先面对的问题。从审判实践来考量,我们发现,审判活动中存在大量事务性工作,既影响审判效率,也影响着审判的效果。我们认为,这些事务性工作,主要是依靠审判管理来解决。北京法院在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将这些分散在不同审判人员、不同审判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分离出来,由统一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集中办理。如通过设立诉讼服务窗口,保证当事人到法院有人接待、咨询问题有人回答、诉讼活动有人引导,递交材料有人接收,今年上半年,共接待334373人次。以前当事人到法院递交证据、书面答辩意见等材料时,因找不到承办法官而多次往返,或者有时因为材料收取不规范,在收取时间、是否提交等问题上产生的争议,现在通过专人集中办理,规范接收程序,明确了责任。我们感觉,通过审判事务工作的集中办理,不但提高了事务性工作的效率,也将法官从大量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审判管理从形式是对审判活动的管理,实质上是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审判事务的集中管理,使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更为突出。
    [16:22:35]
  • [靳学军]:
    二、管理主体由个体向组织转变。管理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体和组织,从现代管理的角度出发,越是复杂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的绩效要比个体实施管理的绩效要高得多。审判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管理,实现管理主体由个体向组织的转变在一定层面上也是审判管理的升级。当然,这也是因为审判管理的运行和审判权的运行特点是不同的,审判权要落实到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但审判管理活动由相应的组织和机构来完成,这样才能统筹兼顾,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以上诉案件移转为例,这曾经是个管理的薄弱环节,有的案件从当事人上诉到二审立案用时长达几个月,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工作流程关系密切, 尽管有统一的标准,但移送案件是由有关审判人员自行负责,由于审判任务重,加之各人的工作习惯不同,形成了移转的效率低下。在审判事务集中管理后,改由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集中办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并设专人监控各个环节的移转时限,还开发使用了专门的管理软件,定期公示所有案件的移转用时,使各个节点的职责和用时一目了然。今年全市法院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3天,比去年减少了16天。委托鉴定、评估等也是容易影响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环节,以前也是分散在具体的承办人,现在是由审判管理机构统一登记、统一委托、统一督促,在内部解决了鉴定过程拖拉等问题,在外部解决了以前委托鉴定找不到机构等问题,也使外部沟通更具权威性。
    [16:22:46]
  • [靳学军]:
    三、管理导向由内部自我完善向外部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审判管理虽然主要是法院的内部事务,但是审判管理的效果最终要通过审判工作在社会显现,只有能够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能够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审判管理创新,才具有生命力。因此,要“围绕便民抓管理”。北京法院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承担这两项主要的职能,对外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对内加强影响审限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职能设置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来解决问题。三年多的实践表明,这种工作模式对审判管理和诉讼服务产生了整体性提升作用,形成了服务引导管理,管理推进服务的良性态势。比如,工作中我们发现当事人问询工作进度的比较多,这反映出群众对诉讼效率的关注,以及我们在审判效率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审限监控的职责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行使,加强日常监测和警示,每周进行通报,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2000年的76.5天下降到2009年的50.5天,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近年来, 北京法院在社会测评中,服务效果一直是所有评价事项中得分最高的。关注司法服务的效果,审判管理才能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至于成为法院的自吟自唱。这也是审判权和审判管理的区别所在,审判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力,必须严格依法独立行使,而审判管理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更注重实践效果。
    [16:22:58]
  • [靳学军]:
    四、管理对象由法官向审判(执行)权的运行转变。审判管理是对审判活动的管理,其管理的对象重点不是法官,不是审判权的自由裁量,而是审判活动,即审判权的运行过程。我们理解,审判管理宏观上是对整体审判运行的组织,微观上是对具体案件流程质量的控制。流程控制、案件评查、质量评估、绩效考核、司法统计等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都是建立在对审判运行中各种信息进行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选取和考察基础上的,其目的是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当前法院管理中,存在着对法官管理过多、过泛的情况,加上审判任务日趋繁重,一线法官普遍感觉压力过大。审判管理要关注法官的需要,要回到自身的轨道上来,就是“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其对象主要是审判权的运行过程,当然这个过程肯定会涉及到法官的工作。只有回归到这个内容,审判管理的自身价值才能更为显现。以执行工作为例,去年北京法院试行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庭和执行法官分工完成,彻底改变了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执行效率。今年,按照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批示精神,我们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分段集约执行,实质上是对执行权运行的重新整合,现在执行法官一次到一家银行可以查询多个被执行人的账户,用人、用时、用车都得到节省。另外,委托拍卖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北京法院是由市高级法院纪检部门摇号随机选取拍卖机构,有效防范了委托拍卖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自该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已经组织了107期委托拍卖工作,涉及拍卖金额531亿元,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投诉和廉政问题。
    [16:23:13]
  • [靳学军]:
    五、管理目标由应对当前任务向长远发展转变。当前,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应对工作形势、解决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但从长远看,更是实现法院科学发展、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管理体制的战略决策。所以,应当进一步研究发挥我国司法制度内在的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完善层级管理。应当进一步处理好审判管理与审判权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审判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力,审判管理应当具有服务性和保障性,是为审判权的运行创造条件的,所以“对法官审判行为的管理原则上不适用命令服从规则”。应当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的工作体系,规范案件承办人、审判长、院庭领导的审判责任和管理责任,形成保障公正司法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不单要算总帐,还要看过程,过程控制严密,结果才可以预期。审判管理在某些方面实际上是对诉讼法中各种程序要求的细化,因此,要结合诉讼法的规定,形成以案件流程监控为内容的审判效率控制体系;审判管理必须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联系起来,把审判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管理层面、每一个管理岗位上,形成以工作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审判岗位责任体系。同时,审判管理涉及到审判活动的多个层面和领域,审判管理职能目前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不同层级的领导,需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协调运转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
    以上是对审判管理的一些认识,总体上讲要通过管理实现审判运行平稳有序、审判资源配置均衡、审判流程严格规范、审判质量稳步提高、审判责任具体明确。
    [16:24:13]
  • [主持人]:
    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卫彦明发言。
    [16:24:30]
  • [卫彦明主任]:
    很高兴来参加这个论坛,听了专家和基层法院同志的发言,深受启发。我们面临许多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改革成为一个时代的主题。作为司改办的负责同志,我深感责任重大。按照王胜俊院长的指示,我们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目标就是公正和高效。审判管理同样也是追求高效和公正,他就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院管理慢慢出现审判管理的细化部分,需要总结和提高来推进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下一步怎么搞审判管理,也想借这个机会,我也有一点想法和大家交流。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1、审判管理定位的准确性。法院只有一个权力,叫审判权。其他权力都是派生出来的。法院院长就是主持审判委员会,就是他的权力。审判管理是什么位置,确实值得研究。人民法院在目前面临的压力比较大,监督机制也比较健全。党、人大、政协、检察院、上级法院、新闻媒体、群众、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进行监督。我们法院上下是监督关系,政务是什么关系?事务是什么关系?执行是什么关系?队伍是什么关系?纪检是什么关系?所以我想,在其他关系中,到底应该怎么定位,需要认真研究探讨。
    [16:37:46]
  • [卫彦明]:
    2、追求一种标准的科学性。到底什么叫错案?我觉得在刑事审判中,是一部刑法解决问题,它对事实叙述也很清楚,比较简单。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立法有一定障碍,要看懂我们的商事判决书很困难。民事诉讼的进口来说是单一的,机械的,但是到了法官这里,涉及很多法律运用,很多标准,哪个是对,哪个是错?公正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公正公开公平,公正是追求,公平是要求,公开是程序,还有一个是公认,要老百姓承认。
    3、运行的民主性,我们搞审判管理,千万不能搞成集权的领导制,这种管理首先应该是服务性,就是为法官服务,在均衡案件的难易、多样性、专业性等方面给法官减负。还要有参与意识,是全员的机制,不是上对下的管理。另外要形成责任意识,保证审判权的很有效运行。
    4、制度的有效性。作为审判管理,我觉得不能搞成非常复杂繁琐的考评式的,这样没有好处,增加法官的压力,应该照顾法官的尊严。用流程调控、信息对口、权责分明的思路来制定简单易行的一、两个制度,把这个管理搞得更好,真正实现公正效率。我们一起配合把这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谢谢大家。
    [16:38:34]
  • [主持人]:
    感谢彦明法官。因为时间所限,各位发言者似乎都言犹未尽。所幸参加本次论坛的同志都提交了交流论文,大家会后可以继续交流。下面,有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就审判管理专题研讨进行点评。
    [16:39:02]
  • [梁慧星教授]:
    非常高兴再次来到四川高院参加这个论坛。
    大家让我来点评,我非常的惶恐。我只能说谈点感想。
    首先,我充分肯定四川高院抓审判管理,这个论坛叫做审判管理理论与实务。强调创新和强化审判管理。
    中国的司法恢复走了30年,到现在最主要是什么?是审判管理。
    现在要树立法院和法律的威信,将30多万的法官队伍锤炼成为高素质的队伍,就必须强调管理。从刚才大家的谈论中基本上可以看出几套经验是行之有效的,提高效率和廉洁,对公正方面也有作用。
    我套用社科院的一句话“管理强院”,现在四川法院也是管理强院,最高法院也是管理强院。
    刘玉顺院长和我讲,四川法院这两年是“三步走”。我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先是“清积案”解决大量历史遗留案件,再是“大调解”分流案件,强化“大”,大家都来调解矛盾。第三步,加强审判管理。这三步走得非常好、有创造性。我想将来,可能还有第四步。管理很重要,后面更加重要的是法官素质培养。这是一个根本。
    审判管理各地有各地的经验,各地有各地的特色以及有其各自的效果。
    各个法院都去做这个文章,到一定的时候,形成了几种有效的形式,再来进行一个总结,中国法院应当不能存在多种机制,而应当具有统一的机制。
    科学的审判管理,在科学性上,今天的论坛中谈的不够。四川省高院的系统应用了科学的系统,是否就是具有科学性。还有到底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可以量化,而社会科学无法进行量化。
    二、怎么样看待已有的经验。
    四川高院提出的几个目标,关于公正、高效、廉洁、为民,我听取了成都的经验,他们的高效和廉洁上的成果是非常的明显的,可以从社会评价中看出来。
    成都中院强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阳光透明了,而阳光透明了就能够有效的抑制司法腐败。
    要解决裁判公正,提升法院公信力,光是靠法院提高管理还是不够,还是靠法官的素质,如果法官的素质高,道德人格高尚,这样的话,公正问题可能会大幅的下降,而法官素质的问题是光靠管理是解决不了的。
    [17:01:51]
  • [梁慧星]:
    在强化管理的过程中,如果不适当,会否起到反作用?比如法官主体性降低了。好多案件,特别是一些疑难的案件,还是要靠法官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民事案件中,不断涌现奇怪的,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这些靠管理不行,还是要靠法官素质。法官应当有尊严,这涉及到度如何来掌握。
    我一直不赞成错案追究的问题,如果错案追究的话,那么民诉法就不需要规定一审、二审、再审了,民诉法规定的这些程序就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什么是错,不就是上级改判了就是错。现在好多案件,最后还是回到一审的结果。错不错只能以上面的法院的判决为准,这个是否科学?这个回到了坐的位置高低来了。我认为这不科学,当然这个制度不能改变,但是是否能够将错案追究改变为违纪追究。违法有法律来追究。还有上级改判,能否容许原审法官申诉一下?找几个有经验的法官来评判一下。
    [17:02:40]
  • [梁慧星]:
    今天谈论的经验是两权的问题,但是审判管理权从何而来?审判管理权容易导致审判权之间的混淆。权源何在?谁是主体?
    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来行使审判管理权。
    审判管理是建立一个制度,还是建立一个机制,还是一套机构。我们是否需要修改法院组织法?
    我只是谈谈感想,不多说了,先讲这么多。
    [17:02:43]
  • [主持人]:
    感谢梁教授的精彩点评。对于各位专家和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我们会予以高度关注和认真思考。现暂休息十五分钟,休息后继续研讨。
    [17:02:5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是论坛的十五分钟茶歇时间,大家也请休息休息。茶歇之后,论坛将转入对“两权”改革的专题研讨,该专题研讨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明国主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17:03:53]
  • [主持人]:
    现在,我们转入对“两权”改革的专题研讨。审判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成都中院提出的“两权”改革的命题,很有意义。“两权”改革,还有必要进一步研讨。首先,有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云腾主任作专题发言。
    [17:20:51]
  • [胡云腾]:
    各位专家、同志们:
    我很高兴参加这个论坛,我了解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是通过人民法院报,最高法院成立了“两权改革”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两权改革”的推进,发掘这一改革的示范价值。审判运行机制是个很大的课题,全国法院都在探索,我一直在思考,也有一些想法。总体来讲,两权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微观管理机制的探索,是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网上运行系统破解当前法院的难题,我觉得该系统推进了审判管理,但又超越了审判管理,解决了现实问题,又构建了长效机制。下面我谈一点体会和建议。
    [17:37:34]
  • [胡云腾]:
    一、发扬依法改革精神,继续改革创新。当前法院实施法律的责任越来越重,公正审判、高效审判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推行改革要依法进行,实施好现有的法律,又要有所创新。成都中院的改革,我觉得都是在现有法律规定、过去的成功做法和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成都中院的工作实际进行的明确、规范、细化和创新。把现有法律、规定实施好,实施到位的精神,我觉得应当进一步发扬广大。
    [17:38:13]
  • [胡云腾]:
    二、要充分肯定两权改革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成都法院努力探索中国特色司法改革的规律性。我国现在的司法制度主要是法院独立审判,集体决策。正是这样,才出现了个案定案机制的复杂性。从具体运行看,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落脚点是审判组织独立审判,所以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就要保障三种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对于有些法院来说,仅仅由单个独立组织的审判,无法保证案件质量,也无法保证法律统一实施。一个法院往往有数以百计的审判组织,要保证独任法官和审判组织统一行使审判权,往往是很难的。长期以来,解决办法就是审委会和院庭长批案制度。但是这种办法有两个弊端,一个是院长、庭长的审批权和法官独立办案权的冲突,第二是不同地方的法院很难统一。我觉得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细化的文件,努力划分两权的界限,有效保障了法官的独立性和积极性,也发挥了管理者的积极性,这样改革就把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和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结合起来,发挥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所以我们解读和深化两权改革,要从这个方向用力。
    [17:39:08]
  • [胡云腾]:
    三、充分肯定两权改革的作用,探索解决法院问题的长效机制。上午我听了牛敏院长的汇报,两权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果成都中院的机制到其他法院,这个机制能不能运行好?现在我们深化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就要考虑到不受人,也不受法院的影响。怎么建立长效机制?怎么让这个机制在哪都好用?我们现在准备起草一个在全国能够借鉴和运用的指导性文件,结合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推广。我们现在觉得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17:40:22]
  • [胡云腾]:
    四、要充分发挥两权改革对信息化建设的促进作用。今年来全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发展很快。当前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已经成为衡量法院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在案件高发期,信息化水平高的地方,司法质效相对较高,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一开始就立足于信息化平台,不仅提高了法院的网络水平,也提高了司法政务水平和人事管理水平。现在很多的网络建立以后,由于没有机制保证法官运用,都闲置了。今年最高法院在起草全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文件,也在修改全国法院的效率质量评价指标,这些做法如果成功,可以使全国法院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评估指标更加科学,司法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司法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我想推进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要结合最高法院的相关工作部署。四川高院的审判管理,包括全国法院的审判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都要注意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结合,并且为最高法院的改革和工作提供各地的新鲜的经验。
    [17:41:13]
  • [胡云腾]: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17:41:24]
  • [主持人]:
    谢谢胡主任的精彩发言。刚才,胡主任主要就如何推广和运用“两权”改革的成果作了发言,并就四川,特别是成都如何搞好“两权改革”作了重要指示。下面,有请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作专题发言。顾教授是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他对成都中院的“两权”改革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查和研究。欢迎顾教授发言!
    [17:41:38]
  • [顾培东教授]:
    一、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内涵是什么?一个层次是总体上的管理,另外一个层次是以个案裁判为对象,针对如何裁判进行管理。后一个问题更突出,更值得我们重视。
    二、为什么个案裁判管理会成为问题?这与与我国定案机制的复杂关系有很大关系。我国的定案机制是多主体、层级化、复合式的。
    [17:58:00]
  • [顾培东]:
    三、如何解读成都中院的改革实践?根本问题是抓住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权力关系来带动整个法院机制的变化。审判权绝对只能由审判组织行使;不排除院、庭长对案件的管理,但是有严格的规定。成都中院以审判运行高度透明为基础,全面提升法院对审判活动及审判运行的整体把控能力。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社会科学也有一定指标,比如发改率基本反应审判的质量。信息技术的运用,这个不多说了。以信息化为整体,开发一些软件。
    [17:58:18]
  • [顾培东]:
    四、成都模式有无问题?一个是院领导的隐形权威问题,制度上要有深层次的考虑,让法官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另一个是让法官更加有尊严的问题。
    五、如何定位的问题,我不太同意在审判管理层面来进行定位。这个不是一个单向问题。我建议,把定位上升到构建中国特色审判运行机制的层面上。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17:58:34]
  • [主持人]:
    顾教授对“两权”改革的理论问题作了很精到的解读,也提出了“两权”改革存在的问题,这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思考。感谢顾教授的精彩发言!下面,有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强同志作交流发言。
    [17:59:09]
  • [王强庭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成都中院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配置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自2007年开始试点,经过2009年的全面推广和2010年的深入推进,制度模式已日趋成熟,软件运行已日趋顺畅,成功构建了科学、规范、高效的法院审判运行机制,我作为这一改革的亲历者,有着真切的感受。
    [17:59:32]
  • [王强]:
    我于2008年底调任民一庭庭长,这是一个年案件受理量达3000多件的审判庭,且案件大多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尖锐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作为庭长,我该不该管,该怎样管,如何才能抓住重点,管住关键,不断提高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这些都成为了我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17:59:44]
  • [王强]:
    恰在此时,成都中院在试点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总结论证,全面推开了以“两权”配置为核心的改革,同时,还配套建立了由31个具体质效指标构成的质效综合评估体系;以时限管理为核心的案件流程监控体系;以质量评定为手段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按照院里“两权”改革整体的制度框架,民一庭进一步层级化到庭的管理内容,在“点”上明确了涉及农村产权流转等十类必须由庭长审核的重点案件类型,在“线”上明确了委托审计鉴定等四类必须由庭长审批的关键流程节点,同时,清晰的界定了各审判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从院、庭长的角度明确了管理职责,从审判法官的角度明确了管理要求。
    [18:00:16]
  • [王强]:
    现在,我管理全庭审判工作的主要手段就是,时刻关注案件质效综合评估系统的数据指标,将管理重点始终校准在质效评估指标的“短板”上;牢牢把住案件重要流程节点,有效监管案件运行的重要环节,保证案件的审判效率。
    [18:00:36]
  • [王强]:
    2009年3月,质效综合评估数据显示,民一庭一季度的审判效果指标为67.58,处于较低水平。 通过分析发现,“短板”在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等指标上,为此我及时调整管理重点,在二季度组织全庭开展了“百日调百案”活动,大力推进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18:01:06]
  • [王强]:
    2009年底,质效综合评估数据显示,民一庭年度的质效综合评估值为85.12,有较大提升空间。通过分析发现,“短板”在一审陪审率、二审开庭率、申诉率等指标上,为此,我在2010年初,确定了强化审判公开,提升审判效率的管理重点,组织全庭开展了“阳光庭审”主题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深入社区、乡村巡回开庭。通过推进庭审公开,有效的带动了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关质效指标的提升。
    [18:01:44]
  • [王强]:
    按照“两权”改革的面上强化审判综合指导的工作要求,我通过完善审判长联席会制度,对民一庭受理的各类纠纷,定期进行改发情况分析通报,以统一全庭执法尺度;通过完善合议庭对基层法院分片区指导制度,强化审判长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责任,以提高一审裁判质量。2010年1至9月,通过加强面上综合指导,使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案件改发率明显下降。
    [18:02:24]
  • [王强]:
    今年作为我院审判管理增效年,通过深入推进“两权”改革,民一庭的审判质效,同比2009年度实现了月月有提升。截至2010年9月,民一庭“两权”质效综合评估值为84.37,相比去年同期的79.59上升了4.78,其中审判公正指标86.73,同比上升8.72;审判效率指标84.73,同比上升0.5;审判效果指标80.85,同比上升3.8。这些指标的提升,都充分说明着我院“两权”改革所构建的审判运行机制发挥出的积极作用。
    [18:03:03]
  • [王强]:
    “两权”改革,构建了一个符合当前实际的审判运行机制,厘清了法院各个审判岗位的权责边界,规范了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的权利行使方式,科学配置了“两权”,使我在行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上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全体审判法官对“两权”改革也从过去的疑惑、不理解,转变为现在的认同和积极融入,自觉地运用“两权”管理平台推进审判工作。这一新的审判运行机制的构建,使我“该不该管,如何管理,”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2年的实践,我对“两权”改革感受颇深。
    [18:03:46]
  • [王强]:
    首先,因为过去管理责权不清,运行机制缺失,导致庭长在管理上,往往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在该不该管,管多管少上,庭长往往顾虑重重。现在,“两权”改革制度设定对各岗位职责做出了准确定位和清楚划分,要求该管的必须管,不该管的不能管。作为庭长,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清晰明了。该不该管的顾虑自然消除。
    [18:04:18]
  • [王强]:
    其次,“两权”改革配套的案件质效综合评估系统,从审判的公正、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动态反映审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整管理重点后的效果反映,不断引导管理的重点,不断评估管理的效果,为庭长不断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审判工作向上提供了能动作为的空间。如何管理的问题自然解决。
    [18:04:46]
  • [王强]:
    第三,“两权”改革的制度设置,以及配套的案件流程监控系统和质量检查评价系统,明确确定了庭长必须管住的重点案件和关键节点,不断检查评价庭长的管理效果,并以信息化手段刚性运行,这就通过设定履职的基本要求,消除了庭长在管理上“不履职”的可能,为庭长管理审判工作向下设定了基本履职的底线。在岗不敬业的现象难以维持。
    总之,“两权”改革所构建的审判运行机制已成为推进审判程序,保障审判质量,抓住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所必须依靠的工作平台。在此,我非常荣幸,能够借这个机会,将我在“两权”改革中的亲身感受介绍给各位。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审判运行机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18:05:49]
  • [主持人]:
    王强法官作为“两权”改革的亲身参与者,与我们分享了其对“两权”改革的深切感受。感谢王强法官的发言!今天的研讨,到此暂告一段落。明天上午8:30,论坛将继续对“两权”改革进行专题研讨。
    [18:07:3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了。敬请您明天继续关注。明天上午见!
    [1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