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法定代理人

被告辩护人

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在举证质证阶段
9月26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为中标‘剑走偏锋’ 单位涉嫌行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09:16:34]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为中标‘剑走偏锋’ 单位涉嫌行贿”的刑事案件。
    [09:17:30]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09:18:03]
  • [主持人]:
    据公诉机关诉称:2006年间,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厂长兼法人代表田春祥为使该厂排除竞争,中标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垃圾楼吊装设备采购业务,从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春海(另案处理)处套取招标信息。为此被告人田春祥指派他人,于2007年间向王春海行贿人民币十万元。
    [09:18:21]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李婧、陪审员董淑清、褚丽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
    [09:20:2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20:5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21:24]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7:39]
  • [审判长]:
    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
    [09:28:33]
  • [被告单位]:
    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住所地天津市汉沽区小王圈村。
    诉讼代表人田金波,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副厂长。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 田金波]:
    收到了,是2010年9月9日收到的。
    [09:31:22]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住址 ?
    [09:32:02]
  • 被告人 :田春祥,1949年10月10日出生 ,住天津市汉沽区大田镇大王圈村。
    [09:32:52]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 田春祥]:
    2010年4月20日被羁押,2010年4月23日被拘留,2010年5月7日被逮捕,因为涉嫌单位行贿。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 田春祥]:
    收到了,是2010年9月3日收到的。
    [09:33:0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被告人田春祥涉嫌单位行贿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婧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董淑清、褚丽组成,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悦斌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昕欣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天津市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东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申请回避吗?
    [ 王术东]:
    不申请。
    [ 田春祥]:
    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 王金波]:
    听清了。
    [ 田春祥]:
    听清了。
    [09:33:4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刑诉字[2010]212号起诉书)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田金波]:
    一致。
    [ 田春祥]:
    一致。
    [ 审判长]:
    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 田金波]:
    无异议。
    [ 田春祥]:
    无异议。
    [ 审判长]:
    对认定你们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有何异议?
    [ 田金波]:
    无异议。
    [ 田春祥]:
    无异议。
    [ 审判长]:
    是否自愿认罪?
    [ 田金波]:
    认罪。
    [ 田春祥]:
    认罪。
    [ 审判长]:
    你们是否同意本案按照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进行审判?
    [ 田金波]:
    同意。
    [ 田春祥]:
    同意。
    [ 审判长]:
    你们是否了解此种审判方式?
    [ 田金波]:
    不了解。
    [ 田春祥]:
    不了解。
    [ 审判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如果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你是否听明白了?
    [ 田金波]:
    听明白了。
    [ 田春祥]:
    听明白了。
    [09:35:22]
  • [审判长]:
    是否还自愿认罪?是否还同意按照此种审判方式审理你的案件?
    [ 田金波]:
    认罪,同意按照此种审判方式审理本案。
    [ 田春祥]:
    认罪,同意按照此种审判方式审理本案。
    [09:36:20]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意见?
    [ 徐东]:
    无意见。
    [ 姜昕欣]:
    无意见。
    [ 审判长]:
    经公诉机关建议,被告人、辩护人同意,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现在分别进行法庭调查,将被告人田春祥带出法庭。
    (被告人田春祥退出法庭)
    [09:37:20]
  • [审判长]:
    被告单位陈述事发经过。
    [ 田金波]:
    2006年,田春祥指派人向王春海主任行贿10万元,另外向刘京介主任等4个人一共行贿了4万元。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单位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 田金波]:
    听清楚了。
    [09:38:16]
  • [公诉人]:
    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 田金波]:
    田春祥。
    [ 公诉人]:
    他何时起任该职?
    [ 田金波]:
    具体日期记不清了。
    [ 公诉人]:
    是否以工商机关的变更登记为准?
    [ 田金波]:
    是。
    [ 公诉人]:
    变更登记显示2002年起田春祥任法定代表人。
    [ 田金波]:
    是。
    [09:39:29]
  • [公诉人]:
    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经营业务由谁负责?
    [ 田金波]:
    一般由田春祥和孙保平(音)负责。
    [ 公诉人]:
    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和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业务何时开始?
    [ 田金波]:
    2004、2005年左右。
    [ 公诉人]:
    双方有何业务关系?
    [ 田金波]:
    垃圾转运站的吊装设备,还有垃圾箱什么的。
    [ 公诉人]:
    垃圾楼吊装业务是经过招投标中标后开始与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合作的吗?
    [ 田金波]:
    是。
    [09:40:40]
  • [公诉人]:
    你刚才向法庭陈述2005年间由孙保平向环卫主任主任王春海行贿10万元,当时你在场吗?
    [ 田金波]:
    不在场,是我开车带他们去的,具体什么事不清楚。
    [ 公诉人]:
    你见到王春海了吗?
    [ 田金波]:
    没有。
    [ 公诉人]:
    你当时知道孙保平和王春海之间有什么事?
    [ 田金波]:
    不清楚。
    [ 公诉人]:
    除了向王春海行贿10万外,向刘京介等人行贿4万元时你在场吗?
    [ 田金波]:
    不在。
    [ 公诉人]:
    这些钱从哪来?
    [ 田金波]:
    从厂里资金支出的。
    [ 公诉人]:
    与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往来的收入是入厂的帐吗?
    [ 田金波]:
    是。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二辩护人]:
    没有问题。
    [09:42:33]
  • [审判长]:
    被告单位,为何向王春海行贿?
    [ 田金波]:
    考虑到好几十个工人,得有点收入。
    [ 审判长]:
    向王春海行贿10万元的目的?
    [ 田金波]:
    不清楚。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向刘京介等人行贿,你知道这些人是做什么的吗?
    [ 田金波]:
    不清楚。
    [ 审判长]:
    现在厂子还子正常营业吗?
    [ 田金波]:
    暂时停业了。
    [ 审判长]:
    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退庭,提被告人田春祥到庭。
    (田金波退庭,被告人田春祥入庭)
    [09:43:36]
  • [审判长]:
    被告人田春祥,你向法庭陈述事发经过。
    [ 田春祥]:
    我从1996年搞这个厂子,经营当中一共有30多个工人,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一直没犯过什么错误,就是不懂法,平时对法律学习很少。2007年迈了一步错步,拿钱贿赂别人了,当时感觉没什么,就是给人点钱拉拉感情,也为了厂子着想,所以就给了王春海10万元,给一个副局长刘京介2万元,给队长禹振清和科长张保华各1万元。被抓获后,检察院问我给谁钱了,我说给人钱是什么意思,检察院跟我说这叫行贿,我才知道我犯罪了。既然犯罪了,我就好好认罪,把问题讲清楚讲明白才能争取宽大处理,于是我很快把事情都讲明白了。
    [09:46:32]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田春祥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 田春祥]:
    听清楚了。
    [09:47:04]
  • [公诉人]:
    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的负责人是你吗?
    [ 田春祥]:
    是。
    [ 公诉人]:
    所有签订合同、支出钱款都是由你决定?
    [ 田春祥]:
    是。
    [09:47:27]
  • [公诉人]:
    你厂和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什么业务往来?
    [ 田春祥]:
    垃圾楼吊装设备,还有垃圾箱。
    [09:48:31]
  • [公诉人]:
    你给王春海10万元钱是因为什么项目?
    [ 田春祥]:
    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拉拉感情,干完垃圾楼的活以后想着给他点钱感谢感谢。我是委派别人给的。
    [09:49:55]
  • [公诉人]:
    垃圾楼项目给你们了?
    [ 田春祥]:
    对,是通过招投标中的。我认罪,有套购信息的情况,招投标之前,我问王春海怎么能中标,他说一要靠质量,二要靠资质,三要靠业绩,四要靠价格。我说价格不能超高也得有个数,他说你就看着差不多别超过9万元。我这个楼做的在其他区都是10万左右的,他说不超过9万元时,我已经做好准备报10万元至10.6万元,于是就决定报了8.7万元。
    [ 公诉人]:
    你是按王春海告诉你的价格投标的?
    [ 田春祥]:
    他就说看着别超过9万元。
    [ 公诉人]:
    你给他10万元就为了感谢他把垃圾楼吊装设备的业务给你厂吗?
    [ 田春祥]:
    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懂法,肯定不会干这事。给他钱是为了感谢他,以后再有活能给我。
    [ 公诉人]:
    给刘京介、张保华、禹振清共4万元的目的?
    [ 田春祥]:
    刘京介是副主任,张保华是业务主任,禹振清是队长,其实他们跟我没什么关系,就是一起给他们点钱表示感谢。
    [09:52:52]
  • [公诉人]:
    用于行贿的14万元由哪里支出?
    [ 田春祥]:
    厂子的钱。
    [ 公诉人]:
    与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中,对方支付的工程款由你个人支配还是厂子收入?
    [ 田春祥]:
    归厂子。
    [09:53:21]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09:53:39]
  • [姜昕欣]:
    被告人,垃圾楼项目一共有几家单位?
    [ 田春祥]:
    4家。
    [ 姜昕欣]:
    你单位报的价格是高还是低?
    [ 田春祥]:
    是最低的,而且资质齐全。
    [09:54:17]
  • [姜昕欣]:
    刘京介、张保华、禹振清帮你什么忙了?
    [ 田春祥]:
    没帮什么,就是安装的时候在禹振清的仓库里住了。
    [ 姜昕欣]:
    发问完毕。
    [09:55:15]
  • [徐东]:
    招标的时候,你提前跟王春海许过什么愿吗?
    [ 田春祥]:
    没有。
    [ 徐东]:
    没有问题。
    [09:55:3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为什么要向禹振清行贿?
    [ 田春祥]:
    在安装的时候在他的一个小院里卸货,而且工人住在他的仓库里。
    [ 审判长]:
    你和他之间有业务往来吗?
    [ 田春祥]:
    没有。
    [ 审判长]:
    你卖出的铁皮垃圾箱由谁使用?
    [ 田春祥]:
    这几年做的,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
    [ 审判长]:
    从哪年开始给门头沟提供垃圾箱?
    [ 田春祥]:
    2007年开始,每年最多10个,最少4、5个,5000元左右一个。
    [09:58:17]
  • [审判长]:
    禹振清在垃圾箱业务中给你提供什么帮助了吗?
    [ 田春祥]:
    没有。
    [ 审判长]:
    你向他行贿多少钱?
    [ 田春祥]:
    2万元。
    [09:58:53]
  • [审判长]:
    为什么向他行贿?
    [ 田春祥]:
    他帮着看仓库什么的,就是表示感谢。
    [ 审判长]:
    什么时间向他行贿的?
    [ 田春祥]:
    给王春海以后隔了不长时间给的。
    [09:59:10]
  • [审判长]:
    你如何到案?
    [09:59:53]
  • [田春祥]:
    4月19日我在厂子上班,检察院就到了,下班后儿子开车把我拉回家,第二天还没起来又让我去厂子商量点事,就直接把我拉到北京了,然后就一直没回家
    [ 审判长]:
    你被抓获后有无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或主动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 田春祥]:
    没有。
    [10:00:33]
  • [审判长]:
    传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到庭。
    (田金波入庭)
    [10:01:19]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0:01:32]
  • [公诉人]:
    申请宣读被告人田春祥在侦查阶段的四份供述,分别供述其向王春海行贿10万元,向刘京介行贿1万元,向张保华行贿1万元,向禹振清行贿2万元。
    [ 审判长]:
    准许。
    [ 公诉人]:
    (宣读)。
    [10:05:56]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田金波]:
    无异议。
    [ 田春祥]:
    无异议。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姜昕欣]:
    无异议。
    [ 徐东]:
    无异议。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6:20]
  • [公诉人]:
    现在宣读受贿人员王春海、刘京介、张保华、禹振清的证言,证人孙保平、田金波的证言,证人解贵富的证言。
    [ 审判长]:
    准许。
    [10:10:32]
  • [公诉人]:
    (宣读)。
    [10:10:53]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田金波]:
    无异议。
    [ 田春祥]:
    无异议。
    [10:11:11]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姜昕欣]:
    无异议。
    [ 徐东]:
    无异议。
    [10:11:2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1:54]
  • [公诉人]:
    现在宣读书证: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工商登记资料,承包合同,买卖合同,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王春海、刘京介、张保华、禹振清任职通知,垃圾楼吊装设备招投标文件,垃圾楼吊装设备采购合同,垃圾箱款项付款凭证。
    [ 审判长]:
    准许。
    [10:14:05]
  • [公诉人]:
    (宣读)。
    [10:14:16]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田金波]:
    无异议。
    [ 田春祥]:
    无异议。
    [10:14:2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姜昕欣]:
    无异议。
    [ 徐东]:
    无异议。
    [10:14:4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5:01]
  • [公诉人]:
    现在宣读被告人田春祥的到案经过
    [10:15:19]
  • [审判长]:
    准许。
    [ 公诉人]:
    (宣读)。
    [10:15:41]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田金波]:
    无异议。
    [ 田春祥]:
    无异议。
    [10:16:0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姜昕欣]:
    无异议。
    [10:16:25]
  • [徐东]:
    侦查机关写到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春祥为王春海行贿的事实,实际上当时侦查机关还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所以辩护人认为这10万元行贿的事实也是田春祥主动交代的。
    [10:16:4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暂时到此
    [10:17:10]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田金波]:
    无。
    [ 田春祥]:
    无。
    [10:17:32]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姜昕欣]:
    田春祥的病历,证明田春祥的身体不好。
    [ 徐东]:
    无。
    [10:17:44]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公诉人]:
    没有意见。
    [10:17:57]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田金波]:
    不申请。
    [ 田春祥]:
    不申请。
    [10:18:29]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姜昕欣]:
    不申请。
    [ 徐东]:
    不申请。
    [10:18:4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19:00]
  • [公诉人]:
    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调查阶段,通过讯问和出示证据,证实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田春祥,通过书证和证人证言证实业务款项转入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田春祥向相关人员行贿的行为均系为该厂的利益,并未归个人。综上,符合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身份要求,田春祥符合单位行贿罪主体身份要求,受贿人员主体身份符合单位行贿罪主体身份要求。田春祥为得到项目,向王春海询问后得到相关信息并据此投标,后指派该厂人员向王春海行贿10万元,以上有相关证据证实,另田春祥供述向刘京介、张保华、禹振清行贿的事实,也有相关证据证实,以上证据提取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证实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和田春祥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及被告人田春祥为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地位,向王春海行贿10万元,后在吊装工程和供应垃圾箱的业务往来中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好处费共4万元,该厂及田春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3条之规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3、量刑情节方面,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向多人行贿共14万元,依法应对田春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酌定量刑情节,田春祥认罪态度良好,庭前和庭上均能主动供述,向刘京介等人行贿系坦白。综上,建议对田春祥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希望被告人通过庭审,更深一步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希望今后合法经营,杜绝违法行为。
    [10:22:18]
  • [审判长]:
    由被告天津市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自行辩护。
    [ 田金波]:
    没有。
    [10:22:47]
  • [审判长]:
    由辩护人为被告单位发表辩护意见。
    [10:23:05]
  • [徐东]:
    首先,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从量刑情节上请考虑以下因素。1、被告单位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首先,其犯罪的本意是为了相关领导在业务上没有为难本企业,而事后表示感谢,联络感情,有别于事前为不正当业务利益有目的的主动行贿。其次,社会上存在一些不正之风,被告单位也是受不正之风的影响,但主观上是为了本企业业务发展和职工的吃饭问题,出发点是善意的,只是法制观念单薄,因此触犯了法律。2、客观上行贿数额比较低。3、企业本身规模不大,经营困难,现在已经停产,厂里多名职工需要重新安置,请考虑实际困难。综上,请法庭酌情判决。
    [10:25:0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田春祥自行辩护。
    [10:25:31]
  • [田春祥]:
    我确实不懂法所以犯罪,我已经认罪了,我的身体不好,年龄大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0:25:51]
  • [审判长]:
    由被告人田春祥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26:05]
  • [姜昕欣]:
    1、田春祥自愿认罪,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田春祥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载明,2010年4月21日田春祥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时,尚未接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田春祥便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田春祥的行为属于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单位行贿立案标准是20万元,而本案行贿数额是14万元,虽然向3人以上行贿,导致田春祥构成单位行贿罪,但也从一方面反映犯罪情节和数额轻微。4、田春祥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但其目的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只是为了让受贿人帮忙,而且使用了低价的手段实现了目的,没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5、田春祥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不知法不懂法,他理解别人帮忙了,就要给点钱表示感谢,现在认识到错误了,说明主观恶性不大。综上,希望法庭本着教育委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被告人年龄较大体弱多病,对其从轻处罚,处以缓刑,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利于工厂的稳定。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10:29:38]
  • [公诉人]:
    无。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
    [ 田金波]:
    无。
    [ 田春祥]:
    无。
    [10:29:5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辩护的意见?
    [ 姜昕欣]:
    无。
    [10:30:13]
  • [徐东]:
    单位负责人田春祥的认罪悔罪表现应作为单位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田春祥有自首立功表现,从起诉书来看,单位负责人主动检举他人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作为立功,此情节应作为对单位量刑的考虑因素。
    [ 审判长]:
    各方有无新的意见?
    [10:30:30]
  • [公诉人]:
    行受贿犯罪是一一相对应的,对行贿人员或受贿人员主动交代行受贿的事实相对应的对方,不属于立功行为,而是主动供认犯罪事实的一部分,不应认定为立功。
    [10:30:55]
  • [田金波]:
    没有。
    [ 田春祥]:
    没有。
    [ 徐东]:
    没有。
    [ 姜昕欣]:
    没有。
    [10:31:0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10:31:23]
  • [田金波]:
    田春祥也是为了厂子的生存需要,为了给工人一些利益,希望对单位和田春祥都从轻处罚。
    [ 田春祥]:
    这次行贿确实不对,确实自己不懂法,否则不会犯罪。后悔来不及了,已经是事实了,今后一定要很好地学习法律法规,而且也要教育身边的人学法,绝不能犯罪。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 审判长]:
    当庭出示的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把被告人田春祥带出法庭,继续羁押。
    [10:31:42]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孟琳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张晨,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0:33:32]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