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全景

简易程序

审判长陈永富

原告方

被告方

证人一

证人二

证人三

直播席

原告在笔录上签字
9月28日14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合同到期想续签 出租方拒绝遭起诉”案
  •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关注此次庭审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在今天直播一起合同到期想续签 出租方拒绝遭起诉案件。
    [14:03:41]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5:11]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陈永福,男,自1984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书记员由刘倩担任。
    [14:07:04]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王先生和某村签订一商业街门市的租赁合同,租到门面后开了驴肉馆和保洁公司,现合同到期,王先生想续租,村里不同意,称打算收回。王先生想尽办法与村里沟通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14:07:25]
  • [主持人]: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8年,自己与村经联社签了一份商业街几间门面的出租合同,合同里规定了合同期满后,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合同。一租下门面,就投资20余万元,开办了一家驴肉馆和一间保洁公司,现在生意刚有起色,收益稳步上升,可眼看租期要到,想续租门面,村里却以种种理由推辞,不愿意将门面继续租给我使用。自己想尽一切办法,与村里沟通也没用,如果他们继续往外租,愿意下大血本也要租到房子。所以,起诉到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优先租赁权。
    [14:08:15]
  • [主持人]:
    村委会诉称房屋原本打算自己收回使用,所以不同意续租给他们。现在又有多家联系都想租这个房子,所以还在考虑如何解决,如果外租,肯定选择出价最高的租户。
    [14:08:2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4:09:1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4:11:39]
  •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14:12:10]
  • [书记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4:15:56]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4:17:54]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4:18:11]
  • [原告]:
    王某,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
    [14:21:32]
  • [被告]:
    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
    法定代表人段永强,村支书。(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金海,男,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2:38]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14:23:1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4:23:34]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4:24:36]
  • [审判员]: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如实陈述事实。
    [14:24:56]
  • [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担任本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你们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
    [14:25:12]
  • [审判员]:
    原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25:27]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14:25:46]
  • [原告]:
    2008年8月5日我与被告签订安庄村商业街门市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由于当时双方约定第五项第五款,合同期满,我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此我签定合同后,便对商业街一段5、6、7号进行投资装修并及时办理了龙祥福驴肉管、稳达顺保洁有限公司投资约二十万元。从开业至今基本与投资持平。我现经营有气色,收益逐步上升,但合同其已快到,我多次找到被告,恳求与我续签合同,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辞。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14:26:25]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第五项第五款履行,与我签订租赁协议(续签)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14:26:52]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事实有无增加、变更或者补充。
    [ 原告]:
    没有。
    [14:27:07]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14:27:31]
  • [被告]:
    现阶段,我们并没有出租的意愿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4:51:5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 审判员]:
    原告出示证据。
    [ 原告]:
    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14:52:5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合同注明的期限是到2010年8月31日,所以说,该合同已经到期,应自然终止。
    [14:53:13]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出示。
    [ 原告]:
    有一位证人出庭作证。
    [14:53:27]
  • [审判员]:
    你庭后向法庭提交一份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提交,那么你今天的陈述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你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楚了。
    [14:53:40]
  • [审判员]:
    证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你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假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楚了。
    [14:55:00]
  • [审判员]:
    证人,你要证明什么问题?
    [ 证人]:
    2010年8月31日下午李自民(音同)拿着书面合同过来,并让我看了一下,当时合同上也盖着章。我当时正在原告的店里帮助,(原告是我爱人的远房亲戚)。
    [14:56:30]
  • [审判员]:
    你以上陈述是否属实?
    [ 证人]:
    属实。
    [ 审判员]:
    你对证人陈述什么意见?
    [ 原告]:
    没有意见。
    [14:56:48]
  • [被告]:
    有问题问证人。证人,你认识李自民吗?
    [ 证人]:
    我不认识。
    [ 被告]:
    那你怎么知道拿合同给你看的人是李自民?
    [ 证人]:
    是原告告我说拿合同那个人是李自民。
    [14:57:51]
  • [被告]:
    你说原告是你爱人的远房亲戚,那天你正好去帮忙。那么原告是否给你工钱?
    [ 证人]:
    不给,我是无偿给他帮忙。
    [ 被告]:
    你看到那个合同上是红章还是复印件?
    [ 证人]:
    是红章。
    [14:58:13]
  • [被告]:
    这个红章打的是什么字?
    [ 证人]:
    是安庄村委会。
    [ 被告]:
    合同上面写的承租人是谁?
    [ 证人]:
    承租人就是李自民,合同上写的就是本案涉及的商业街的5、6、7号。
    [14:58:34]
  • [审判员]:
    原告有无问题问证人?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 原告]:
    申请闫某出庭作证。
    [14:59:01]
  • [审判员]:
    证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你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假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楚了。
    [14:59:29]
  • [审判员]:
    你今天来要证明什么问题?
    [ 证人]:
    原告是我的老乡,有一天我去原告的饭馆去吃饭。当时有一个人拿着一份合同跟小陈说租房的事。并说这个合同快到期了,并说他签了五年的合同,让原告搬家。
    [14:59:48]
  • [审判员]:
    双方有无问题问证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证人,当时原告在这个饭店吗?
    [ 证人]:
    没有。
    [15:00:10]
  • [被告]:
    你跟谁说要吃饭这事,就是在饭馆里是谁接待的你?
    [ 证人]:
    跟小陈说的,他是原告的亲戚,我不知道叫陈什么。
    [ 被告]:
    你知道拿着合同来的人叫什么吗?
    [ 证人]:
    不知道。
    [15:00:34]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人出庭?
    [ 原告]:
    有。
    [ 审判员]:
    传证人出庭。
    [15:00:51]
  • [审判员]:
    证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山区西潞街道安庄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你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假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
    [ 证人]:
    听清楚了。
    [15:01:14]
  • [审判员]:
    你今天来要证明什么问题?
    [ 证人]:
    那天我跟老闫到原告的饭馆去吃饭,坐的是2号桌子。听见有两个人在旁边说“这个房子快到期了,我们也订了合同了,你们该走了”我看到桌子上放着一份合同。
    [15:01:32]
  • [审判员]:
    双方有无问题问证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你跟老闫在原告的饭馆吃饭,坐在哪谈的这个事?
    [ 证人]:
    就是坐在一进门的地方。
    [15:01:52]
  • [被告]:
    他们谈的内容是什么?
    [ 证人]:
    其中一人就说这个房快到期了,并说他们是三毛钱一平米租的,租了五年。
    [ 审判员]:
    这两个人是在哪个桌子上说的房子到期的?
    [ 证人]:
    就是在饭馆一进门的桌子上说的。
    [15:02:14]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
    没有。
    [15:02:35]
  • [被告]:
    有一个事实需要向法庭陈述,对于本案,原告之前也起诉过一次,2010年9月8日法庭主持双方调解。当时原告表示说他们没有证据,所以撤诉了。而今天原告又有三位证人出庭作证。所以我们认为今天这三位证人也是后补的。
    [15:02:55]
  • [原告]: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调解当天,我没有带证据,法官说等我收集好以后再来起诉。所以我才撤诉的。并不是说我没有证据,而是我那天没有带证据。
    [15:03:16]
  • [审判员]:
    原告,你现在还在本案涉及这块地上经营吗?
    [ 原告]:
    我已经搬走了。
    [15:03:59]
  • [审判员]:
    被告,原告说把房屋租赁给了李自民,此点属实吗?
    [ 证人]:
    不属实。这块地被告收回来是自用的。
    [ 审判员]:
    李自民是哪的?
    [ 被告]:
    不知道。
    [15:04:31]
  • [原告]:
    我不知道他是哪的。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出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5:04:5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事实向法庭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5:05:06]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05:21]
  • [被告]:
    原告主张的事实不成立,被告并没有将原告承租的房屋又租赁给他人。三位证人的出庭陈述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另外,被告对外出租房产的主体都是安庄村经济联合社而非村委会,由此可见证人的陈述是不真实的。被告将房屋收回是自用,而非再行出租。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5:05:4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5:06:01]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06:2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15:06:4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说说你们的调解意见。
    [ 原告]:
    我希望继续租房屋。
    [ 被告]:
    房屋收回自用,希望原告可以尽快腾退房屋,如果将来被告再行出租,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原告可以再来租赁。
    [ 原告]:
    不同意被告意见。
    [15:12:40]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本案 不再进行调解,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五日内可查阅,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下面休庭。(敲击法槌)
    [15:13:1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杨飞,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15:2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