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审判长双玉娥

公诉人

被告人何某
9月28日9: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假鉴定用真金块掉包 真诈骗以假狮子敛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 。
    [09:28:56]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09:29:23]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份,被告人何某(男,41岁)伙同赖某(已判刑),“阿雄”(另案处理)用事先收集好的李某名片,以在施工中挖出的铜器、瓷瓶请其鉴定为名,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及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等人提出将在昌平施工工地挖出的金狮子、金元宝等向李某出售,并以掉包的手法用真金块骗取李某的信任。2007年5月8日,在北京昌平区白浮村被告何某事先租赁的出租房内,用79个铜、锌合金的假狮子、假金佛、假金元宝骗取李某的现金人民币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30:57]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唐东彪、邢全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09:37:59]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38:1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09:43:4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何某到庭。
    [ 审判长]:
    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何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福建省人,农民,小学文化,户籍地为福建省平和县。
    [09:47:25]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09:48:10]
  • [审判长]:
    羁押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5月10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6月13日
    [09:49:33]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涉嫌诈骗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10年9月15日
    [09:49:3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邢全江、唐东彪依法组成,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智聪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律师谢雪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09:51:18]
  • [审判长]:
    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52:1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二ОО七年五月份,被告人何某伙同赖某(已判刑),“阿雄”(另案处理)用事先收集好的李某的名片,以在施工中挖出的铜器、瓷瓶请其鉴定为名,多次与李电话联系及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等人提出将在昌平施工工地挖出的金狮子、金元宝等向李出售,并以掉包的手法用真金块骗取李的信任,后于二ОО七年五月八日,在北京昌平区白浮村被告何某事先租赁的出租房内,用七十九个铜、锌合金的假狮子、假金佛、假金元宝骗取李的现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09:53:26]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长]:
    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09:54:2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认可吗。
    [ 被告人]:
    不认可。
    [ 审判长]:
    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我来北京没有做过犯罪的行为,只是做茶叶生意,这些指控都是诬告的。
    [09:55:18]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2007年7月和9月你在哪里。
    [ 被告人]:
    7月底来北京,在新发地来做茶叶。
    [ 公诉人]:
    当时就你自己一个人吗。
    [ 被告人]:
    是,自己又有严重的病,来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病。
    [09:56:00]
  • [公诉人]:
    你一直在大兴新发地是吗。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没有到过起诉书中说的这个地方是吗。
    [ 被告人]:
    是,也没有租过房。
    [09:56:29]
  • [公诉人]:
    你什么时候离开的北京。
    [ 被告人]:
    9月初。
    [ 公诉人]:
    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你没有做过是吗。
    [ 被告人]:
    是,我也没有来过昌平。
    [09:56:57]
  • [公诉人]:
    你认识赖某吗。
    [ 被告人]:
    不认识。
    [ 公诉人]:
    你在哪里被抓的。
    [ 被告人]:
    2010年5月在福建被抓。
    [09:57:29]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 审判长]:
    你的老家是什么地方。
    [ 被告人]:
    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歧山村。
    [09:58:32]
  • [审判长]:
    你认识赖某吗。
    [ 被告人]:
    不认识。
    [ 审判长]:
    他的老家在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龙门村。
    [ 被告人]:
    不认识。
    [09:59:09]
  • [审判长]:
    赖某还有一个名字你知道吗。
    [ 被告人]:
    不知道
    [ 审判长]:
    你到过昌平区白浮村吗。
    [ 被告人]:
    没有。
    [09:59:51]
  • [审判长]:
    2007年5月份你见过一个姓李的老板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是否曾经拿过铜器即所谓的金元宝金狮子跟一个姓李的老板见面。
    [ 被告人]:
    没有。
    [10:00:24]
  • [审判长]:
    你有没有一个亲戚在昌平区十三陵镇工地挖出过什么东西。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跟你无关是吗。
    [ 被告人]:
    是。
    [10:01:29]
  • [审判长]:
    你在北京有没有和福建省平和县的老乡在一起。
    [ 被告人]:
    没有,我在丰台区新发地批发市场那边。
    [ 审判长]:
    你是因为什么被抓的。
    [ 被告人]:
    我也不知道。
    [10:01:35]
  • [审判长]:
    你刚刚说有人冤枉你,指谁。
    [ 被告人]:
    赖某。
    [ 审判长]:
    你刚刚不是说你不认识赖某吗。
    [ 被告人]:
    起诉书上写的。
    [10:02:14]
  • [审判长]:
    他为什么要冤枉你。
    [ 被告人]:
    不知道
    [ 审判长]:
    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 被告人]:
    没有。
    [10:02:57]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一P12-3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3:42]
  • [公诉人]:
    2、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二P16-31,32-33
    [ 被告人]:
    我没有参与他们的过程,也不知道他们干什么,我不认识被害人。
    [ 辩护人]:
    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份笔录不能证明被告人参与诈骗;对辨认笔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为辨认的时间过了两年多,所以被告人有可能辨认错误。
    [10:04:47]
  • [公诉人]:
    3、证人齐某的证言,预审二P35-39
    [ 被告人]:
    我没有做过这种事。
    [ 辩护人]: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被告人无关。
    [10:04:52]
  • [公诉人]:
    4、证人赖某某的证言,预审二P40-41
    [ 被告人]:
    我不认识他,也没有做过这种事。
    [ 辩护人]:
    与本案无关。
    [ 公诉人]:
    5、证人张某某的证言,预审四P8-17
    [ 被告人]:
    我不认识他。
    [ 辩护人]:
    他说知道何某从事诈骗,但怎么知道的没有说清,且本案中他不能起到证明作用。
    [10:06:58]
  • [公诉人]:
    6、证人张某的证言,预审二P24-39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7、证人赖某的证言,预审三P32-39
    [ 被告人]:
    我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事情,也不认识他。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7:01]
  • [公诉人]:
    8、鉴定结论,预审三P30-31
    [ 被告人]:
    我没有拿那些东西。
    [ 辩护人]:
    与被告人无关。
    [ 公诉人]:
    9、接报案经过及到案经过,预审二P2、一P8
    [ 被告人]:
    我跟他们都没有关系。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意见。
    [10:08:43]
  • [公诉人]:
    10、调取证据清单,预审二P34
    [ 被告人]:
    我跟他们都没有关系。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 公诉人]:
    11、刑事判决书,预审三P79-81
    [ 被告人]:
    我跟他们都没有关系。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08:45]
  • [公诉人]:
    12、户籍证明,预审一P36
    [ 被告人]:
    我跟他们都没有关系。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的意见。
    [10:10:50]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不申请,但有新证据,是被告所在村委会的证明,证明2007年1月至6月被告人一直在家。申请证人到庭。
    [10:10:53]
  • [审判长]:
    公诉人质证。
    [ 公诉人]:
    不能证明长达六个月的时间都一直在家,所以对这份证据不予认可。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涉嫌诈骗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受到刑罚惩罚。虽然被告人仍然否认其诈骗的事实,但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诈骗十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影响。被告人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且今天庭审对其犯罪事实不予供述,希望被告人认真悔改。希望合议庭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10:12:24]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没有参与他们整个犯罪的过程,也从来没有在昌平白浮村租过房子,我是被别人诬告的。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公诉机关指控的赖某的证言是否真实没有证据证实,他的说法没有任何认证物证加以印证;2、其他证人的证言都没有证实他们亲眼看到被告人进行本案指控的诈骗行为,只是听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被害人的陈述,公诉机关应该调取监控录像,但公诉机关并没有调取此证据,且其辨认笔录是当庭出示的,对这份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4、被告人并没有作案时间,在这个期间他还在老家务农,根本没来北京,有村委会和其他村民的证明可以证明,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10:15:23]
  • [审判长]:
    公诉人答辩。
    [ 公诉人]:
    赖某和被告人本是老乡,何某又当庭说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本案被害人被告人也说不认识,但被害人和被告人并不恩怨,不可能把事实讲的如此清楚。关于证人齐某的证言,可以证实此事确实发生过,地点也描述的很清楚,也提到了两个箱子,和证人及赖某说的一致。关于被告人提交的村委会的证明及村民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长达六个月的时间没有离开过居住地,对这个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关于录像的关系,我认为与本案无关,如果辩护人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庭后提交。
    [ 被告人]:
    他说5月8日跟他交易时的情况,可以出示录像录音证据。
    [ 辩护人]:
    是老乡但并不一定认识何某,骗李某的人他自己说是两伙,且都是南方人,口音相似有可能他认错人。从诈骗的经过来看,最少的时间也长达10几天,如下这段时间何某外出的话他的家人跟乡亲不可能不知道。我们需要公诉机关出示录像,因为那个录像是最客观最真实的。
    [10:17:0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来到北京就是做自己的茶叶生意,从来没有做过犯罪的行为。
    [ 审判长]:
    休庭,合议庭评议,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17:1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刑庭张聃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19:04]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