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大楼

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审判人员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回答公诉人讯问

铁路部门出具的丢失证明

被盗电缆情况说明

铁路部门出具的事故及损失说明

被盗电缆线位置

被告人演示进入盗窃电缆线的位置

被告人指认盗窃电缆线的位置

被告人指认锯断电缆线地点

被告人指认作案地点

被锯断的部分电缆线

被盗电缆线绝缘皮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书证

被起获的电缆线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物证

直播工作人员

公诉人接受媒体采访

被告人接受媒体采访
9月27日9:30,直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盗窃信号线获赃12元致铁路部门损失近百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的田琳,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庭审实况。欢迎各位网友观看并参与讨论。
    [09:17:02]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被告人陈良德破坏交通设施案。
    [09:17:44]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09:18:26]
  • [主持人]:
    2010年6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陈良德随身携带的钢锯,将丰沙线上行1公里410米处0014信号机下正在使用的两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线锯断后盗走,造成该信号机信号红光带,丰沙线上行方向中断行车168分钟,间接经济损失98万1千余元。后被告人陈良德将赃物剥掉绝缘外皮,抽出其中铜线销赃,得赃款12元。
    [09:19:48]
  • [主持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良德盗拆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1:45]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曾智湄、周浩,代理审判员王丹组成合议庭,曾智湄担任审判长。
    [09:22:17]
  • [主持人]:
    担任法庭记录的是本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丁建伟。
    [09:22:34]
  • [主持人]:
    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09:24:2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就坐。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未经法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4:10]
  • [审判员]:
    传被告人陈良德到庭。(法警带上)
    [09:36:12]
  • (敲法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36:23]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陈良德]:
    陈良德。
    [ 审判员]:
    有无其他姓名?
    [ 陈良德]:
    无。
    [09:36:37]
  • [审判员]:
    出生年月日?
    [ 陈良德]:
    1951年3月13日。
    [ 审判员]:
    民族?
    [ 陈良德]:
    汉族。
    [09:37:03]
  • [审判员]:
    出生地?
    [ 陈良德]:
    四川省合江县。
    [09:37:30]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陈良德]:
    文盲。
    [09:37:41]
  • [审判员]:
    职业?
    [ 陈良德]:
    农民。
    [09:37:52]
  • [审判员]:
    住址?
    [ 陈良德]:
    四川省合江县XX镇XXX村X社X号。现暂住北京市丰台区XXX乡XXX村。
    [09:38:07]
  • [审判员]:
    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 陈良德]:
    没有。
    [09:38:19]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取保候审的?因为什么?
    [ 陈良德]:
    我因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10年6月17日被抓,6月18日被刑事拘留, 2010年7月2日被逮捕。
    [09:39:12]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间收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陈良德]:
    2010年9月14日。
    [09:39:5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良德破坏交通设施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曾智湄、周浩、代理审判员王丹组成,由曾智湄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丁建伟担任法庭记录。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崇绪、代理检察员李慧出庭支持公诉。
    [09:40:3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陈良德,你是否申请回避?
    [ 陈良德]:
    不申请。
    [09:41:5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陈良德你没有委托辩护人,在法庭上你可以自行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就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你对本案有什么想法和要求或者想要说明的问题,还可以作最后陈述。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各项权利,被告人陈良德是否听清了?
    [ 陈良德]:
    听清了。
    [09:42:3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京铁检刑诉[2010]0058号起诉书。(宣读)
    [09:42:55]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 陈良德]:
    没有异议。
    [09:46:38]
  • [审判员]:
    公诉人对被告人陈良德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陈良德,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 陈良德]: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你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
    [ 陈良德]:
    属实。
    [09:47:14]
  • [公诉人]:
    你把你盗割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的具体情况讲一下?
    [ 陈良德]:
    2010年6月16日晚上19点多钟,我在家吃完饭,带了那两根要的锯条,就步行到大瓦窑村边的铁路边,从护网下的洞进入了铁路线里,走到了我先前看到的露在地面上的电缆线处,用带来的钢锯条,开始锯其中的两根电缆线,共锯断了并排的两根电缆线,每根长约两米。
    [09:49:57]
  • 公诉人:你把盗割的两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是如何处理的?
    陈良德: 我步行到大瓦窑村南边的一个废品收购点,我把电缆线卖了。
    [09:50:13]
  • 公诉人: 你把盗割的两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卖了多少钱?
    陈良德: 卖了12元钱。
    [09:50:43]
  • [公诉人]:
    被告人陈良德,你知道你盗割两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后,产生了什么后果?
    [ 陈良德]:
    电缆就不连接在一起了,就不通电了,造成火车中断行车,这些后果我后来才知道。
    [09:51:39]
  • [公诉人]:
    陈良德,你是如何到案的?
    [ 陈良德]:
    我是2010年6月17日晚上8点多,我在丰台区大瓦窑村南边的那个废品收购点被民警抓获的。
    [09:52:37]
  • [公诉人]:
    陈良德。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 陈良德]:
    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现在非常后悔。
    [09:52:59]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陈良德讯问完毕。
    [09:53:23]
  • [审判员]: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09:53:45]
  • [公诉人]:
    宣读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见证据卷19、21页,证明公安人员将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的陈良德抓获的事实。 (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4:2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李某证言,见证据卷40―43页,证明2010年6月16日20时20分,陈良德将盗割的二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卖到北京市丰台区某某村XX号院的废品收购点,获赃款人民币12元的事实,及陈良德在6月16日中午从该废品收购点曾拿走二根钢锯条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6:08]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李某的辨认笔录,见证据卷44―45页,证明证人李某辨认出2010年6月16日20时20分,将盗割的二根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卖到北京市丰台区某某村XX号院的废品收购点的人是陈良德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6:3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隗某证言,见证据卷37―38页,证明2010年6月16日20时许,其发现丰沙线上行一公里四百一十米处的0014信号机下,二根正在使用中的铁路数字信号电缆被割断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7:36]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局电务处、北京铁路局北京电务段技术科出具的丢失证明,见证据卷23页,证明2010年6月16日,丰沙上行线一公里四百一十米处正在使用的二根信号设备电缆被盗割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8:21]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局电务处、北京铁路局北京电务段技术科出具的证明,见证据卷24页,证明2010年6月16日,丰沙上行线一公里四百一十米处被盗割的二根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数字电缆的功能,及被盗割后影响信号设备正常使用,不能利用信号设备进行正常接发列车,造成损失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9:30]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出具的电务行车设备故障汇报表,见证据卷26页,证明丰沙上行线一公里四百一十米处二根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数字电缆被盗割,致使丰沙线中断行车,造成铁路电务行车设备出现故障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09:59:53]
  • [公诉人]: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见证据卷47、65页,证明公安人员从北京市丰台区某某村XX号院的废品收购点提取被盗割的二根铁路信号数字电缆并予以扣押的情况。(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看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看清了,没有异议。
    [10:00:16]
  • [公诉人]:
    出示赃物、作案工具及作案现场照片,见证据卷60―64页,证明被盗割的二根铁路信号数字电缆、作案工具锯条及陈良德作案现场的特征。(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看清了吗?有无异议?
    [ 审判员]:
    看清了,没有异议。
    [10:00:40]
  • [公诉人]:
    出示赃物二根铁路信号数字电缆、电缆绝缘皮,证明被告人陈良德盗割的二根铁路信号数字电缆的特征。(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看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看清了,没有异议。
    [10:00:59]
  • [公诉人]:
    宣读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见证据卷69页,证明被告人陈良德的自然情况,及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的事实。 (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01:22]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出具的证明,见证据卷25页,证明2010年6月16日20时12分,丰沙上行线一公里四百一十米处二根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数字电缆被盗割,致使丰沙线中断行车,危及行车安全,中断丰沙上行行车168分钟,影响客车6列(Y596、K44、1484、K712、6096、T284次),货车14列,造成间接损失人民币九十八万一千九百一十八元一角四分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02:38]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出具的价格证明,见法律文书卷13页,证明被告人陈良德盗割的二根铁路信号数字电缆的价格。(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04:35]
  • [公诉人]:
    宣读公安机关出具的京铁公(技)勘[015]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见证据卷54―56页,证明公安人员对陈良德盗割二根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数字电缆的作案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听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听清了,没有异议。
    [10:05:27]
  • [公诉人]: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6•16”丰沙线上行1公里410米铁路电缆被盗现场平面示意图,见证据卷57页,证明陈良德盗割二根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数字电缆的作案现场的特征。(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看清了吗?有无异议?
    [ 陈良德]:
    看清了,没有异议。
    [10:06:08]
  • [公诉人]:
    公诉人提供证据完毕。
    [10:08:41]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陈良德]: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陈良德,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陈良德]:
    不申请。
    [10:09:02]
  • [审判员]:
    对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在合议庭评议后再决定是否确认。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09:16]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和举证、质证,已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良德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认定其有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明确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会发生使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进而危及他人生命、身体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二、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轨道等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三、本案中的被告人陈良德无视国法,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陈良德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在今天的法庭上,面对法律的审判,公诉人希望被告人陈良德吸取教训,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争取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综上所述,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良德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认定其有罪。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态度,请法庭予以综合考虑,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10:11:44]
  • [审判员]:
    由被告人陈良德自行辩护。
    [ 陈良德]:
    没有什么说的。
    [10:11:5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人陈良德作最后陈述。
    [ 陈良德]:
    我认识到自己错了,希望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10:12:45]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下次开庭地点另行公告。(敲法槌)
    [10:13:40]
  • [审判员]:
    把被告人陈良德带出法庭。(法警带下)
    [10:13:52]
  • [主持人]:
    谢谢大家!这起案件的直播就到这里。参加此次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冯倩、韩冰、袁建华、李哲,网络维护王少杰,感谢刑事审判庭为此次直播提供便利,感谢北京法院网姚学谦、赵岩的鼎力支持和技术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会!
    [10:15:4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