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57:12]
- [主持人]:今日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十年前卖房今反悔 起诉买主返还房屋”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9:58:14]
- [主持人]:由于网络直播出现网络故障,网络直播晚了一会,敬请各位网友见谅。[09:59:30]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09:59:46]
- [主持人]:原告冯某芳诉称:原告在顺义区北石槽镇某村有北房三间、东耳房一间、西厢房二间,此院落是原告于1995年5月随密云水库移民搬迁所得。2001年下半年经该村村民柳某芝介绍,原告将该房屋买给被告纪某训,当时约定原告有回购的权利,被告不能卖给他人,但当原告想要回收该房产时发现此宅院已经被卖给了安徽农民第三人董某娟,故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买卖协议无效,第三人腾退房屋给原告。[10:00:43]
- [主持人]:被告纪某训辨称:当时原告说是因为在城里有房所以才卖的这个农村房屋。后被告住了不久觉得不合适,就将房屋转让给了董某娟,同时将土地证一同交给了董某娟。我们没有在转让中获利。我们对原告这种违背当初意愿的行为不理解,我们听从法院判决,当时各种费用应由受益人来负担。原告所说当时双方约定如果我方再出售此房要由原告回购,这不是事实。综上,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01:19]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0:01:4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02:3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0:03:50]
- [原告]:冯某芳,女,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顺义区×小区×楼×门×号人,住该处。[10:05:2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某宇,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0:06:07]
- [被告]:纪某训,男,1941年×月×日出生,汉族,海淀区×路×号×门×号人,住该处。[10:06: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某垒,男,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东城区×园×楼×门×号人,住该处。[10:07:27]
- [第三人]:董某娟,男,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市×区×镇×村×组×号人,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10:13:07]
-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宋某,男,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某安,男,1957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市×区×镇×村×组×号人,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10:14:1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14:37]
- [双方]:无异议。[10:15:01]
- [双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芳与被告纪某训及第三人董某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安金宝独任审判,书记员史智军担任法庭记录。[10:18:31]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0:19:0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0:19:20]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0:19:3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你们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的应说明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诉状。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变更?[10:20:00]
- [原告]:原告在顺义区北石槽镇某村有北房三间、东耳房一间、西厢房二间,此院落是原告于1995年5月随密云水库移民搬迁所得。2001年下半年经该村村民柳某芝介绍,原告将该房屋买给被告纪某训,当时约定原告有回购的权利,被告不能卖给他人,但当原告想要回收该房产时发现此宅院已经被卖给了安徽农民第三人董某娟,故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买卖协议无效,第三人腾退房屋给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无变更、增加、补充。[10:20:36]
- [审判员]:由被告纪某训答辩。[10:21:05]
- [被告代理人]:2001年下半年,应该是12月9日,在柳某芝介绍,在村委会公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当时作价37000元,同时交纳了相关的税费向村委会。当时原告说是因为在城里有房所以才买的这个农村房屋。后纪某训住了不久觉得不合适,就将房屋转让给了董某娟,转让价格为35700元,同时将土地证一同交给了董某娟。我们没有在转让中获利。我们对原告这种违背当初意愿的行为不理解,我们听从法院判决,当时各种费用应由受益人来负担。原告所说当时双方约定如果我方再出售此房要由原告回购,这不是是事实。[10:22:05]
- [审判员]:第三人什么意见?[10:22:23]
- [第三人代理人]:我们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02年4月2日,董某娟当时是善意购买的涉诉房屋,属于善意第三人,买卖协议有效。如果认定买卖协议无效,那么我们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评估,我们对房屋进行了改建、扩建。[10:22:57]
- [被告代理人]:买卖房屋的时间属实。另外,在我方与原告的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我方的一系列相关证据,这些权利应该补偿我方。[10:23:35]
- [审判员]:下面原告出示证据。[10:30:51]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是宅基地登记卡;证据二、我方与被告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以上均为复印件。[10:31:29]
- [审判员]:被告什么意见?[10:31:41]
- [被告代理人]:对以上证据一复印件真实性没有异议。协议签订的日期是2001年,这份复印件我方不认可。[10:32:01]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你房屋的来源?[10:32:15]
- [原告]:我是密云水库搬迁移民,搬到后,耳房、厢房和厕所是我们自己建的。[10:32:29]
- [审判员]:原告,你的户口情况?[10:32:44]
- [原告]:我是非农业户口,是搬下来之后政府给的优惠条件,转的非农户。[10:33:13]
- [审判员]:原告,你丈夫、子女的户口情况?[10:33:27]
- [原告]:我丈夫张某河,以前就是非农业户口。我女儿后来转的非农业户口。[10:43:5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10:45:04]
- [被告代理人]:有当时房屋款的收条(出示原件)[10:45:25]
-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10:45:46]
- [原告]:当时这37000元包括家具作价1000元,给中间人的1000元,实际我们收到的是35000元。[10:45:58]
- [审判员]:张某河,看一下这个原件是不是你签字?[10:46:24]
- [张某河]:(阅)是我本人签字。[10:46:39]
- [审判员]: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10:46:50]
- [被告]:没有了。[10:47:01]
- [审判员]:第三人有什么证据?[10:47:18]
- [第三人代理人]: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协议书。有我方和被告的协议书,是倒签的;收据,这个金额为了少交契税,所以写成了15000元,实际应为35700元;涉诉宅基地使用证〔顺-北石槽集建(96)字第423号〕。[10:47:57]
- [原告代理人]:(阅)对真实性认可。[10:48:39]
- [第三人代理人]:另外有流动人口登记卡,证明杨某安和董某娟是夫妻关系。有纪某训收我方钱的收条。(出示原件)[10:49:09]
- [被告代理人]:(阅)属实。[10:49:22]
- [第三人代理人]:有村委会收取我方土地使用费1910元的协议书和收取我方土地使用费和房屋使用费的收据,收取改自来水款收据。另外,还有改装暖气,改门窗等费用的票据。[10:49:41]
- [原告代理人]:对两份协议和宅基地使用证的真实性我们认可。对婚姻关系的证明我们认可。纪某训收款收条我们认可。改自来水款,如果是村里都交了,那我们认可。装修的票,有后补的,我们不认可。[10:49:57]
- [审判员]:第三人,装修发生在什么时间?[10:50:13]
- [第三人代理人]:应该是从2003年6月份开始改大门,2008年5月份盖的耳房,2009年10月换的暖气炉子,重新弄的管线。2010年2月份开始建东厢房三间、门道房两间,本来我们准备盖西厢房,收到法院通知后就停了。[10:52:44]
- [审判员]:第三人说一下反诉。[10:53:08]
- [第三人代理人]:(宣读反诉状)。董某娟认为买卖行为应该是有效,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53:52]
- [审判员]:原告针对反诉答辩[11:00:34]
- [原告代理人]:反诉不应该针对我方,因为第三人是与被告发生的合同关系。房屋不需要加固,房屋还不错。暖气锅炉原来就有,而且当时第三人已经知道我们在要房屋,这应该属于第三人的故意行为,属于妨碍诉讼的行为。[11:00:52]
- [审判员]:原告冯某芳,你在2001年为什么要卖这个房屋?[11:01:22]
- [原告代理人]:因为我们管理上不方便,所以卖了。[11:01:49]
- [审判员]:被告为什么要买这房屋?[11:02:01]
- [被告代理人]:因为年级大了,想要亲近土地,而且朋友和柳某芝也都说这边有房。[11:02:22]
- [审判员]:第三人董某娟为什么买房?[11:02:47]
- [第三人]:因为我们在外面打工,为了方便。[11:02:58]
- [审判员]:原告现在有房屋居住吗?[11:03:16]
- [原告]:有,就在顺义区某小区,是我爱人的房屋。[11:03:43]
- [审判员]:被告现在有房屋居住吗?[11:03:58]
- [被告代理人]:有,就是现在的住址。[11:04:10]
- [审判员]:第三人除了涉诉的房屋还有房屋吗?[11:04:34]
- [第三人]:没有了。老家的房屋在1998年就卖了。我爱人在老家也没有房屋。[11:04:46]
- [审判员]:原告,如果说你们想要回房屋,那么可能涉及到房屋升值的问题和损失的问题,你们考虑怎么办[11:05:03]
- [原告代理人]:我们应该只对被告,因为我们是卖房给了被告,而被告在买了房屋之后没几个月就低价又把房屋卖了,所以我方认为被告不存在损失。房屋的房款我们同意返还。[11:05:15]
- [审判员]:第三人添付的东西你们什么意见[11:05:32]
- [原告代理人]:正常增建的我们可以要,其他的东西我们不同意给,应该由董某娟拆走。[11:05:52]
- [审判员]:那么现在原告要回这房屋同意给多少钱?[11:06:08]
- [原告]:可以给七万,我们给被告。[11:06:19]
- [审判员]:被告,通过法院解决此事,那么给你多少钱你同意?[11:06:42]
- [被告代理人]:他给我钱没有意义,因为我没法给他房。[11:06:57]
- [审判员]:第三人董某娟,你什么意见?[11:07:17]
- [第三人]:要调解的话给我40万,要么就是评估之后法院判。[11:08:31]
- [审判员]:证人还要求出庭吗?[11:08:43]
- [第三人代理人]:不要求了。[11:08:55]
- [审判员]:本案第三人的反诉成立,那么对于第三人提出的鉴定问题,如果三方可以协商鉴定机构,那可以协商,不能协商的由北京市高级法院摇号处理。三方什么意见[11:09:07]
- [原告代理人]:那就去摇号吧。[11:09:21]
- [被告代理人]:同意。[11:09:34]
- [第三人代理人]:同意。[11:10:04]
- [审判员]:鉴定单位通过高院摇号决定,今天开庭先到这。[11:10:15]
- [原告代理人]:第三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那么作为反诉的被告不应该只有我们。[11:11:10]
- [审判员]: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1:11:2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书记员罗佳旭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13:0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