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方萍秘书长

王小河副秘书长

顺义法院民三庭商兴加庭长

欧秋钢主任

顺义法院研究室主任王宁

李虹主任

祝威主任

顺义法院代表

座谈代表

会议全景
9月20日15时,直播顺义法院与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等三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调解座谈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现场直播活动。
    [14:58:42]
  • [主持人]:
    顺义区地处京郊,辖区内有多条连接外省的高速公路,外地货车在辖区内活动频繁,事故发生率较高。交通事故类案件成为顺义法院受理的重要案件类型之一,且判决率高、调解率低。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顺义法院调研发现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类案件中的出庭率和调解意愿是影响该类案件调解率的重要原因。为此,顺义法院积极与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部分保险公司沟通联系,通过座谈研讨,充分提高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最终积极、稳妥、快速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5:07:40]
  • [主持人]:
    今日,顺义法院与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和部分保险公司代表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调解工作问题座谈,本网将对此进行同步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15:09:05]
  • [主持人]: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嘉宾有:北京市保监局法制处张鉴美、产险处王雅静,北京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小河、法务部主任欧秋钢、法务部武夷山、调解办主任郑明涓,顺义法院民三庭庭长商兴加、研究室主任王宁,以及部分保险公司代表和法院工作人员。
    [15:27:02]
  • [主持人]:
    座谈会马上开始。
    [15:29:38]
  • [王小河副秘书长]:
    欢迎顺义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来到北京市保险业协会。今天会议的内容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调解座谈会。顺义区法院此前曾向中国保监会发送函件,经保监会转北京保监局,按照保监局的要求,我们安排了此次座谈。
    [15:38:24]
  • [王小河副秘书长]:
    参加这次会议的嘉宾有:北京市保监局法制处张鉴美、产险处王雅静,北京保险业协会秘书长方萍、副秘书长王小河、法务部主任欧秋钢、法务部武夷山、调解办主任郑明涓,顺义法院民三庭庭长商兴加、研究室主任王宁,以及部分保险公司代表和法院工作人员
    [15:39:27]
  • [王小河副秘书长]:
    首先请方萍秘书长讲话。
    [15:40:13]
  • [方萍秘书长]: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顺义区法院的各位领导和法官同志来到我们协会,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和给予指导。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协会的情况。我们协会是北京地区保险机构的社团组织,1994年成立;现有会员公司74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3家,人身险公司41家。
    [15:40:57]
  • [方萍秘书长]:
    近几年,在社团各主管机关的关心、指导和监督下,在会员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有序开展自律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行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
    [15:42:48]
  • [方萍秘书长]:
    第二,简要介绍一下我们行业调解工作的情况。2008年3月25日,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协会成立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两年多来,行业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得到北京各级法院的关注和支持。由此,我们与北京市部分基层法院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包括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和海淀等多家法院,并开展了案件调解工作。
    [15:43:52]
  • [方萍秘书长]:
    联合调解机制的建立,引起北京各级法院的关注,2008年5月,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在东城区法院召开了调研座谈会。2009年7月发文向全国法院推广这一做法。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我们得到各级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同志们给予的指导和帮助,对全行业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和补充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5:45:24]
  • [方萍秘书长]:
    特别是我们陆续收到来自基层法院给予的司法建议函,协会领导高度重视,是非常好的促进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再次向您们表示感谢!我先说这些,我们的同事将会作细致的介绍,谢谢大家!
    [15:45:56]
  • [王小河副秘书长]:
    请法务部主任对我们法务工作运作进行介绍。
    [15:46:28]
  • [欧秋钢主任]: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于2008年3月25日建立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两年来,通过行业调解,化解了一千多件保险合同纠纷;培养了一支调解员队伍,主要来自会员公司,部分来自市律协推荐的专业律师。这一机制方便快捷,申请调解的方式多,达成协议后全部履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机制的受案范围是个险纠纷。
    [15:50:21]
  • [欧秋钢主任]:
    在开展行业调解的同时,我们与部分城区法院开展了合作,先后与东城、朝阳、丰台、石景山和西城五区法院建立联合调解机制,最近又与海淀区法院开展合作。与这些法院联合调解的保险诉讼,除了个险之外,也包括团险,还涉及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劳动争议。
    [15:50:38]
  • [欧秋钢主任]:
    行业与法院合作调解诉讼案件的方式主要有:
    一是诉前调解:立案庭向当事人告知行业调解申请电话,当事人申请后进入行业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快速履行。被保险人权益及时得到保护,法院减少立案量。
    二是庭前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前,受法院邀请,行业调解员到法庭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行业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及时履行;达不成协议的,进入庭审程序。法院减少庭审量。
    [15:51:12]
  • [欧秋钢主任]:
    三是诉中调解:受法院邀请,行业调解员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理清争议事实、证据和责任,然后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出具判决书。
    四是判前调解:法院庭审结束后,对于个人可能败诉的案件,邀请行业调解员在宣判之前,当庭向当事人解释保险原理、保险实务和保险法律规定,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当事人消除与法院的对立,服判,减少上诉量。
    [15:54:28]
  • [欧秋钢主任]:
    此外,法院不定期向协会通报在审的疑难保险诉讼,协会经研究,向法院出具行业建议;或者向法官提供保险专业技术支持,帮助法官解决技术难题,化解类型保险诉讼案件。
    [15:54:40]
  • [欧秋钢主任]:
    行业与基层法院联合调解凸显出调解的灭火器、退烧药、润滑剂作用。合作中,行业受邀参加法官论坛、保险公司受惠于法官的“走百家、听呼声、送服务”。保险行业的负面社会形象正在逐渐扭转。最高法院和北京市高中级法院还就金融危机下保险公司的司法需求、出台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重难点问题先行征询行业协会意见,对北京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15:55:07]
  • [欧秋钢主任]:
    我们也非常希望与郊县法院建立保险诉讼案件的合作调解机制,考虑到郊区与城区法院的区别,在合作的方式上是否可以更灵活一些。建议立案前告知保险公司,减少立案;开庭前介绍行业调解机制,减少庭审;审理中联合调解,减少判决。另外,行业调解员如果去郊区法院参加调解工作,交通成本高、路途时间长,案件涉及的公司众多,行业与公司沟通的工作量大。如何合作需要认真研究。
    [15:55:22]
  • [欧秋钢主任]:
    顺义法院在向保监会的致函中提到部分保险公司调解意愿不强。经我们了解,目前寿险公司的诉讼案件调解的确实比财险案件多,原因较为复杂。今天请来几位业内专业人士,我们也可听听他们的想法,共同研究一下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引入调解机制,提高诉讼案件调撤率的相关问题。
    [15:58:05]
  • [王小河副秘书长]:
    刚才介绍了调解的基本情况。请顺义法院的法官介绍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审理情况。
    [15:58:49]
  • [商兴加庭长]:
    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向保监会发函件也是经过再三考虑,函件能够得到回应我们也很感谢。我们基层法院的案件压力非常大,向保险行业发函件也是思索的解决案件压力的渠道之一。顺义法院民三庭是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庭室,主要涉及交强险。顺义区面积1021平方米,交通便利,道路较多。
    [16:00:30]
  • [商兴加庭长]:
    去年乡级道路2630公里,道路状况比较好。民三庭是顺义法院比较年轻的庭室,从传统的民一庭分离出来,开始是在交通队驻地办公。民三庭成立后,主要审理侵权案件,这是全市法院唯一的一家。目前庭室共18人,七个审判组。2009年共审结1614件案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16:00:51]
  • [商兴加庭长]:
    目前审判人员与案件数量不成正比,由于案件类型,案件调解率全院最低。我们工作人员也就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研讨:案件数量逐年剧增,审判压力非常大。财产保全案件数量增多,被告人数众多,调解率很低,我们庭里纯调解的案件不足20%,调撤率不足30%,案件审理周期长,法律适用问题突出,审判资源消耗高。
    [16:01:32]
  • [商兴加庭长]:
    原因如下:
    机动车数量增多,公民交通意识差。顺义区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保守估计已经超过一万起。交通管理部分职能弱化。受害人期望值比较高。市民对自身健康情况比较关注。诉求过高的情况比较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态度比较消极。交强险的目的应该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保险公司可能认为出庭与否并不影响判决结果。法官目前工作做得比较细,每个法官每个案件都会制作经济损失认定表,核损。
    [16:02:29]
  • [商兴加庭长]:
    北京赔偿标准高,当事人尽量在北京起诉。外地当事人比较多,送达困难。
    [16:03:10]
  • [商兴加庭长]:
    调解低的原因:保险公司代理人出庭也不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差距过大;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标准不一致。希望保险公司对调解工作能够重视,把交通事故案件消耗在诉前理赔过程中。
    [16:04:41]
  • [商兴加庭长]:
    目前根据我们了解,很多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不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有矛盾,而是保险公司理赔困难。其实将案件消耗在理赔程序对保险公司也比较有利,因为法院核定当事人损失要比保险公司宽松很多。这些情况都是可以避免的。
    [16:04:58]
  • [商兴加庭长]:
    部分案件保险公司对当事人的损失没有异议,但是这部分案件当事人并没有主动找保险公司理赔,而是直接起诉。这些案件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主动理赔,案子进入到诉讼程序时我们也容易做调解工作。
    [16:05:13]
  • [商兴加庭长]:
    我们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损失的核定标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尽量平衡原被告及保险公司三方利益。
    [16:05:48]
  • [商兴加庭长]: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比较严格,人员素质较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比较注意平衡当事人利益。因此,调解工作还是能够进行并且各方都受益的。调解不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是互惠互利的方式。
    [16:06:03]
  • [商兴加庭长]:
    我们的出发点是与贵方进行沟通,建立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基础,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非常欢迎保险行业的保险调解员参与到案件调解过程中。希望能够多沟通。
    [16:06:17]
  • [王小河副秘书长]:
    非常感谢商庭长的讲话。保险公司的出发点也是保护被保险人。我们的基础是一致的。下面请参会人介绍相关情况。先请中华联合北京分公司核赔中心主任李虹介绍一下情况。
    [16:07:21]
  • [李虹主任]:
    随着《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相继出台,我公司诉讼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因交通事故所引出的侵权纠纷。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的不同心态所导致。
    [16:09:41]
  • [李虹主任]:
    出险后,被保险人一怕遇到受害方讹诈,二怕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和赔偿。更有甚者,觉得出险后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而受害方普遍希望事故发生后能得到较高数额的赔偿,认为保险公司会惜赔,不信任保险公司做出的损失评估。在与致害方不能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往往认为诉讼是成本最低、对自己可能最有利的解决方式,再加上一些外界环境的诱导,造成对诉讼这种处理方式的期望值过高,极易引起诉讼。
    [16:09:58]
  • [李虹主任]:
    作为保险公司一方,得不到事故各方当事人的配合,往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深入、完整的了解案件信息,甚至直到开庭前还不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再加上保险公司在独立调查过程中的调查行为受司法调查权限制,在调查取证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极易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据不充分或缺乏法律效力,导致诉讼案件处理工作的被动;
    [16:10:14]
  • [李虹主任]:
    公司分经理室高度重视,在总结上述经验教训的同时,多次召开专项会议,我们根据以往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北京保险市场诉讼案件的特点,出台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诉讼(仲裁)案件工作规程》。
    [16:10:24]
  • [李虹主任]:
    首先,我们明确了在诉讼案件处理中加强调解的工作目标。其次,强调尽量满足100%出庭率,从而能够把握机会,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充分发表我们的意见;同时100%出庭率,体现了对法律、法官的尊重,也加强与各级法院、法官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新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16:10:38]
  • [李虹主任]:
    经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索,我公司摸索出一套较为可行的调查和调解的系统程序。1、防患于未然,从报案阶段开始人伤调查人员就进行前期干预。2、提前介入,创立庭前调解机制,由专职人员对已经立案起诉的案件采取前期调解。3、庭上和解,积极配合法官进行调解工作。
    [16:10:59]
  • [李虹主任]:
    事实证明,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公司在诉讼案件的办理上由被动应诉转向了主动调解,诉讼案件量呈下降趋势,更体现出我公司探索保险事故调解机制所取得的初步成果。
    [16:11:23]
  • [李虹主任]:
    建议目前的赔偿标准是否能够合理化、科学化,避免当事人为了拿到更高的赔偿而选择在北京起诉。有些案件出现地及受害人长期生活、居住地均在外地,是否适用北京的赔偿标准?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的弱者,是将有限的社会资源科学、合理的补偿给受害人。
    [16:11:41]
  • [王宁主任]:
    顺义法院研究室也希望能够通过彼此沟通,来解决目前审判的难点。您说的情况,我们也会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途径反映到高院,统一北京地区的司法尺度。调解对保险公司比较有利。
    [16:12:15]
  • [王宁主任]:
    是否能够就能够赔偿的部分调解?
    [16:13:07]
  • [商兴加庭长]:
    目前没有专门的有公信力的部门对损失下一个定论。保险公司的定损是否完全合理?行业公信力的缺失,这是一个社会的深层次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找到一个有资质的中立的机构集中定损?
    [16:13:38]
  • [王小河副秘书长]:
    目前有一定的难度。
    [16:14:01]
  • [李虹主任]:
    保险公司申请对财产进行鉴定,但由于对方不配合,法院对单方申请委托的鉴定结果不认可。
    [16:14:21]
  • [王小河副秘书长]:
    我们也了解过财险公司调解率低的问题。调解赔偿的流程如不严谨,将来可能会产生相关责任。各公司内部内控机制是严格的,理赔审核权限大多在总公司。
    [16:14:43]
  • [方萍秘书长]:
    我们行业有一个车险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商业车险费用浮动,将出险次数、理赔额度等与下一年度的保费挂钩。
    [16:15:14]
  • [商兴加庭长]:
    有的案件保险公司不出庭就不能调解。出庭的话还有调解的机会。
    [16:15:29]
  • [方萍秘书长]:
    我们的调解员队伍逐渐增加。财险的调解员有40多人。我们会积极配合、支持司法调解工作。
    [16:15:44]
  • [王小河副秘书长]:
    请大家自由发言。
    [16:16:00]
  • [祝威(永安财险核赔室主任)]:
    我们公司在参与调解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事故发生后,我们公司会派工作人员联系伤者,了解基本的案情,为理赔做准备。
    [16:18:23]
  • [王小河副秘书长]:
    现在保险公司如接到报案,会出现场或采取其他方式积极处理。
    [16:18:51]
  • [商兴加庭长]: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12万,这些案子是可以调解的。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出庭。保险公司的查勘人是否能够调查,排除骗保的情况?
    [16:19:15]
  • [王小河副秘书长]:
    失信成本低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的信息平台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社会性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统筹解决。保险公司出面调查的权能有限。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非常重要。
    [16:19:32]
  • [商兴加庭长]:
    我们见过东莞法院的例子。那边每个保险公司设有一个法院的调解员。
    [16:19:46]
  • [欧秋钢主任]:
    为了提高调撤率,我们建议:1、立案庭立案时通报保险公司,事实清楚的可以直接赔偿;2、向当事人介绍我们的行业调解机制,减少开庭数量。调解员也有回避制度;3、在审理过程中,引入联合调解机制,解决比较疑难的保险法律问题。
    [16:20:12]
  • [商兴加庭长]:
    立案这个建议可以很有启发。联系人的名册是否可以向当事人公开,提示其直接联系保险公司?
    [16:20:32]
  • [王小河副秘书长]:
    我们与公司沟通一下答复您。
    [16:20:45]
  • [李虹主任]:
    建议将一家保险公司的案件集中到一个法官手中,集中安排开庭,即可节约时间,又方便沟通。
    [16:21:08]
  • [商兴加庭长]:
    如果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是可行的。关键是接受调解的授权问题。
    [16:21:24]
  • [王小河副秘书长]:
    有调解可能性的公司一般都同意调解。我们会与各家公司多沟通。希望法院能在立案时相互通知一下。
    [16:23:18]
  • [商兴加庭长]:
    我们庭内可以沟通。建立一个联系人,及时沟通。
    [16:24:04]
  • [王小河副秘书长]:
    顺义法院是郊县法院较早联系我们的。通过各种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公司这方面也希望提高效率及服务水平,为客户服务。下一步我们也会总结经验,配合法院工作,多与法院沟通探讨。
    [16:24:25]
  • [方萍秘书长]:
    非常感谢顺义法院各位领导和法官的指导。
    [16:24:4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本次座谈记录工作的民三庭书记员朱建娜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