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北京广播电台大楼

节目前主持人与嘉宾进行交流

李志峰法官讲解案例

主持人高婷就案例细节与法官交流

周海平提倡业主用正当方式维权

主持人庄兵与嘉宾交流

直播工作人员

两位法官对业主作出提示
9月20日10:20,直播丰台法院法官做客“警法在线”讲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问题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雪洁,很高兴再次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丰台法院方庄法庭的法官周海平、李志峰将做客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节目,为广大听众讲解物业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10:15:47]
  • [主持人]:
    《警法在线》栏目是一档以传播法制理念,提高法制意识为主要目的的法制节目。“首都法官热线”是《法治北京》的一档知名子栏目,该栏目通过主持人高婷与法官之间的对话,就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疑点、热点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为广大听众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10:16:02]
  • [主持人]:
    节目即将开始,主持人高婷与周海平、李志峰法官正在进行紧张的节目前交流。
    [10:16:26]
  • [主持人]:
    现在,主持人高婷与周海平、李志峰法官已经走进直播间,节目即将开始。
    [10:28:02]
  • [主持人高婷]: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今天的“警法在线”。新的物业条例十月一日即将实施,新规实施,百姓购房了有哪些新的权利义务,又有了那些特别注意的事项,今天我们请来了丰台法院方庄法庭的法官周海平、李志峰为我们讲解“新规实施,事关业主切身利益”。
    [10:33:17]
  • [主持人庄兵]:
    两位法官好。
    [ 法官周海平]: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
    [ 法官李志峰]: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
    [10:34:14]
  • [主持人高婷]:
    小区业主对物业不满,恐怕是很普遍的情形,对簿公堂也不少见。下个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那么业主一般对物业都有什么不满呢?
    [10:36:10]
  • [法官李志峰]:
    通常是业主认为服务质量和收费不对等。
    [10:36:41]
  • [主持人高婷]:
    法官为我们讲解一个典型的案例吧。
    [10:36:57]
  • [法官李志峰]:
    马大姐是丰台区一个小区的业主,因为对该小区物业,我们称为甲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满,拒绝交纳物业费,甲物业公司将马大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大姐全额交纳物业费。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甲物业公司,由乙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后小区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与丙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区建委备案,区建委告知乙物业公司进行物业项目交接。后因乙物业公司未按期撤离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物业公司退出小区后后,乙公司要求马大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10:37:38]
  • [主持人庄兵]:
    马大姐作为业主,她的对应之道就是,我对你不满,我就不交物业费。
    [ 法官周海平]:
    是的。
    [10:38:22]
  • [主持人高婷]:
    马大姐到底对物业公司有什么不满意呢?
    [10:38:44]
  • [法官李志峰]:
    保安不到位,垃圾的清运没有人负责,绿地也无人管理。
    [ 主持人高婷]:
    没有人清运垃圾,那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糟糕情况?法官去亲自看过吗?
    [ 法官李志峰]:
    去过,确实是一种很糟糕的状态。但物业公司确实也有投入,但是达不到业主的标准。
    [10:41:11]
  • [主持人庄兵]:
    那像马大姐一样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在小区内占多大比率?
    [ 法官周海平]:
    甲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公司时,拒交物业费的有20%。乙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公司时,不低于90%。后来矛盾比较尖锐,小区业主联合拒交物业费。
    [10:47:13]
  • [主持人高婷]:
    这种维权方式好不好呢?
    [ 法官周海平]:
    这是一种恶性循环方式,结果只能导致小区环境越来越差。
    [10:47:38]
  • [主持人高婷]:
    物业公司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 法官李志峰]:
    物业公司通过保安私下收取费用,成效不大。另外就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 主持人高婷]:
    丙公司进驻小区是否顺利?
    [ 法官周海平]:
    不顺利。乙公司未收取到物业费,迟迟不愿走。后来通过法院判决后,乙公司才撤离小区的。
    [10:49:34]
  • [主持人庄兵]:
    之前也经常有这样的报导?
    [ 主持人高婷]:
    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很常见了,但这个案子很特殊,业委会成立之后选的乙公司,但乙公司怎么还不如甲公司了?
    [ 法官周海平]:
    业委会主任和乙公司有亲属关系,业委会主任在利用职权为其家人谋取私利。
    [10:50:28]
  • [主持人高婷]:
    马大姐被起诉要求支付哪段时间的物业费?
    [ 法官李志峰]:
    前期乙公司尚未收取的物业费,和乙公司知道该撤出却没有撤出那段时间的物业费。
    [ 主持人高婷]:
    法院能支持吗?
    [ 法官李志峰]:
    前者支持,因为双方存在物业合同关系。后期是乙公司自己拒绝撤出,不予支持。
    [ 主持人高婷]:
    但前期乙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不令人满意,是物业费否需要打折扣?
    [ 法官周海平]:
    我们结合具体的情况,本案中是适当降低物业费。
    [10:52:57]
  • [主持人高婷]:
    像马大姐这种情况,如果在10月1日之后买的房子,是否就不会发生了?
    [ 法官周海平]:
    新的管理办法对解决物业纠纷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消除矛盾。比如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观念不一样等就不能完全避免纠纷的发生。
    [ 主持人高婷]:
    会有推动作用吗?
    [ 法官周海平]:
    肯定会有推动作用。开发商要支付前期的物业服务费用,这就会避免业主委员会产生前物业矛盾的产生。
    [10:53:29]
  • [主持人高婷]:
    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掏腰包,会不会为了省钱找一个不好的物业?
    [ 法官李志峰]:
    会有第三方对这种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 主持人庄兵]:
    谁是第三方?
    [ 法官李志峰]:
    有专门的机构。
    [ 主持人高婷]:
    让我们一起等待房产市场、物业市场逐步规范起来,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广大听众。
    [ 法官周海平]:
    听众朋友再见。
    [ 法官李志峰]:
    听众朋友再见。
    [10:57:34]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今天的直播人员是雪洁,现场记录人员曹蕾,主持人是雪洁,再次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58:05]